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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CNS 14964-23-2007 Wheelchairs - Part 23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attendant-operated stair-climbing devices《轮椅-第23部:介护者操作爬梯装置之要求与测试方法》.pdf)为本站会员(brainfellow396)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CNS 14964-23-2007 Wheelchairs - Part 23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attendant-operated stair-climbing devices《轮椅-第23部:介护者操作爬梯装置之要求与测试方法》.pdf

1、 1 印月 96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1.180.10 T5022-2314964-2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10 月 12 日 月日 (共 36 頁 )輪椅第 23 部:介護者操作爬梯裝置之要求與測試方法 Wheelchairs Part 23: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attendant-operated stair-climbing device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介護者操作之電動之爬梯裝置與爬梯輪椅載具要求與測試方法。本標準亦包含人體工學、安全

2、標示與宣告之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介護者直接走在於裝置之後,爬梯裝置上階梯時,取背向位置。 備考: 此意謂上階梯時,介護者背向上階梯方向上階梯,乘坐者面朝下樓方向;下階梯時,乘坐者面對下階梯方向往前下階梯。 2. 用語釋義 本標準除依 ISO 3880-1Building constructionStairs Vocabulary、 CNS 14964-15 輪椅第 15 部:資訊宣告、文件與標示之要求 與 CNS 13575-1 輪椅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 之名詞與說明外,其他名詞說明如下。 2.1 爬梯裝置 電動之爬梯輪椅或輪椅載具。 2.2 介護者操作之爬梯輪椅 製造商預定由介護者操作電動上

3、、下階梯且有乘坐者之輪椅。 2.3 介護者操作之爬梯輪椅載具 製造商預定附搭於載人輪椅之可攜 式裝置,由介護者操作爬梯輪椅載具使乘坐者上、下階梯。 2.4 所有電力驅動改成電動爬梯上或下階梯。 2.5 旋梯 曲線結構之階梯。 備考:一般旋梯的台階為一側寬另一側窄 (見圖 2)。 2.6 介護者 不坐在裝置上操作爬梯裝置的人。 2.7 乘坐者 爬梯裝置運送的人。 2.8 U 型梯 藉由中間平台相連接彼此成 180的兩個階梯。 2.9 斜角 階梯傾斜線和爬梯裝置縱軸動線間的偏離角度。 2.10 前緣擋 2 CNS 14964-23, T 5022-23 當平衡式爬梯裝置接近下階梯台階的前緣時,擋住

4、其向前動的裝置。 備考:見附錄 C。 3. 測試裝置與條件 3.1 測試裝置 除以下規定測試裝置外,進一步所需的測試裝置見標準之附錄。 3.1.1 標準測試階梯具 8 級階梯,其階高為 1805 mm,全仰角為 35o10 +(見圖 1),須使用豎板封閉每一級台階的前面,所有前緣須落於兩相距 10 mm 的假想平行平面之間且照階梯全仰角傾斜。 緣須為剛性材料、平滑且為半徑 81 mm 的圓角。每一台階須為水平且其摩擦係數須符合 CNS 14964-13輪椅第 13 部:測試表面摩擦係數之測定之要求。階梯寬度須至少較待測爬梯裝置 (含介護者 )寬 500 mm。在階梯一邊使用固定式柵欄限制階梯寬

5、度 ,另一邊於每一級階梯上使用可調式柵欄以限制階梯寬度,柵欄高度須高於階梯 1800100 mm。測試階梯須能與平台相連接 (見第 3.1.3 節 ),若有需要則於階梯兩邊加裝扶手。 3.1.2 旋梯具 8 級階梯,其階高為 1805 mm,每一級階梯旋轉角度須為 190.5。階梯前緣須與階梯中心軸線之距離為 7520 mm。 每一級階梯移動 /行進距離須為 25710 mm,起算點為距階梯中心軸 760 10 mm 平行階梯前緣量測。階梯內圍半徑須為 31010 mm。 須使用豎板封閉每一級階梯之前面 (見圖 2)。 前緣須為剛性材料、光滑且為半徑 81 mm 的圓角。每一階梯須為水平且其摩

6、擦係數須符合 CNS 14964-13 之要求,其寬度至少須較待測爬梯裝置 (含介護者 )寬 500 mm。 可移動柵欄須於每一級階級外側 ,以限制階梯寬度而固定式柵欄則於階梯內側限制階梯寬度。柵欄高度須高於階梯 1800100 mm。測試階梯須能與平台相連接 (見第 3.1.3 節 ),若有需要則於階梯兩邊加裝扶手。 3.1.3 平台高度等於第 3.1.1 節與第 3.1.2 節最高階梯之高度,許可差 5 mm。平台表面須覆蓋摩擦係數符合 CNS 14964-13 之材料。平台的一邊須能與測試階梯相牢固連接,另外一邊須能安裝高度 1800100 mm 的移動式柵欄。 平台建議面積為 2 m4

7、 m。 備考: 若方便的話,第 3.1.1 節、第 3.1.2 節與第 3.1.3 節之測試設備可建構成一體。 3 CNS 14964-23, T 5022-23 圖 1 具平台之標準測試階梯 (見第 3.1.1 節 ) 單位: mm 圖 2 測試旋梯 (見第 3.1.2 節 ) 單位: mm 剛性水平測試平面,其大小足以 容納測試中之爬梯裝置,此平面表面摩擦係數須符合 CNS 14964-13 之要求。此全部表面須為於兩平行相距 5 mm 的假想平面中。 備考:此假想平面是提供控制測試平面平坦度的量測。 3.1.4 測試輪椅,由爬梯裝置製造商建議。若製造商建議數種輪椅,則以符合 ISO 71

8、93WheelchairsMaximum overall dimensions的輪椅為優先;若製造商無此建議,則可使用符合 ISO 7193 的輪椅或依附錄 A 規定之代用輪椅。 3.1.5 標準測試用假人,依 CNS 14964-11測試用假人,修改如下 使用其形狀易於附加至腳踏板上的兩片腳塊取代 100 kg、 75 kg 與 50 kg 測試用假人的小腿,此腳塊具備下列性質 35o10 +1805 75201805 76010 31010 25710190.5 4 CNS 14964-23, T 5022-23 (a) 質 3.50.5 kg。 (b) 重心高高於腳踏板表面 202 mm

9、。 備考 1. 兩塊 75 mm150 mm40 mm 的鋼塊適合作為腳塊。 2. 用相同質量的真人測試乘坐者代替測試用假人。 3.1.6 耗能計,可量測爬梯裝置消耗之電量 (安時 ),其量測準確度為 5%和不作為爬梯裝置本身使用大於電量的 0.5 %。 3.1.7 精度 0.1 s 之測時裝置。 3.1.8 升降機構,作為第 8.3.2 節測試將標準測試階梯抬高之用。 3.1.9 線性尺度量測裝置,最大至 2 m,精度 1 mm。 3.1.10 矩形介護者空間量規,用以模擬介護者於操作爬梯裝置 (見圖 3)時所佔據的空間。其水平長度為 64010 mm 及水平寬度為 56010 mm 或測試

10、爬梯裝置握套中點間的距離加上 20010 mm,取其較大者。兩後角須為半徑 20010 mm 的圓角。此量規須可安裝於測試爬梯裝置握套中點上。 備考:框架視適當需要可使用木條或鋼線製作。 3.1.11 矩形腳部空間量規,用以模擬乘坐者坐於爬梯裝置或測試輪椅 (見圖 4)上所佔據的空 間。其水平長度及水平寬度均為 30010 mm,兩前角須為半徑10010 mm 的圓角。此量規須可安裝於測試爬梯裝置之腳踏板上,以致於量規與腳踏板及爬梯裝置一致。 備考:框架視適當需要可使用木條或鋼線製作。 3.2 測試條件 3.2.1 第 3.1.1 節至第 3.1.4 節之測試設備於測試期間須保持固定。 3.2

11、.2 環境溫度須為 205 。 圖 3 介護者空間量規 單位: mm 圖例: 1. 基準點 2. 爬梯裝置握套 5 CNS 14964-23, T 5022-23 圖 4 足部空間量規 單位: mm 4. 爬梯裝置準備 4.1 爬梯輪椅 4.1.1 每次測試前,若於個別測試程序中無其他規定,則依第 4.1.2 節至第 4.1.6節準備爬梯輪椅。 4.1.2 依製造商說明安裝與配置爬梯輪 椅。對於製造商無建議之零件,若可以,依 CNS 14964-22 輪椅 第 22 部:設定程序 設定爬梯裝置之可調零件。其他所有零件,若有調整範圍之處,則儘可能設定至接近中間位置。 4.1.3 將電池充電至不低

12、於其額定容量之 75 %。 4.1.4 將 CNS 14964-11 規定之視適當需要負載至爬梯裝置上。測試用假人質量須等於製造商建議之乘坐者最大質量,如表 1 所示;或若無相等質量之測試用假人則使用以較大一級之測試用假人。 依第 3.1.6 節以腳塊取代測試用假人小腿,將其置放至腳踏板上,其重心儘可能接近腳踏板中心。 可使用真人乘坐者 ,若其質量較小可使用配重 (建議使用砂袋或類似物品 )加至爬梯裝置座椅上,須覆蓋最少 300 mm 長度之包覆並採取適當防護以確保人員安全。 表 1 單位: kg 最大乘坐者質量 (m) 測試用假人質量 25 25 25 m 50 50 50 m 75 75

13、75 m 100 100 備考:目前正在發展較重之使用者質量的測試用假人。 3001030010 R10010 6 CNS 14964-23, T 5022-23 4.1.5 若爬梯輪椅使用充氣輪胎,則將 其充氣至爬梯輪椅製造商建議之壓力;若壓力為一範圍值時,則充至此範圍之最大值;若爬梯輪椅製 造商無建議時,則將其充氣至輪胎製造商建議之最大壓力。 4.1.6 若爬梯輪椅具可調式推把手 (操控裝置 ),則儘可能調至接近 150020 mm 的高度。 4.2 爬梯輪椅載具 4.2.1 每次測試前,若個別測試程序中無其他規定,則依第 4.1.2 節至第 4.1.6 節準備爬梯輪椅載具。 4.2.2

14、將電池充電至不低於其額定容量之 75 %。 4.2.3 若爬梯輪椅載具之製造商無其他 聲明,則選擇一台爬梯輪椅載具製造商建議之標準輪椅作為測試輪椅,此輪椅須符合 ISO 7193 的輪椅。 4.2.4 依爬梯輪椅載具之製造商說明調 整輪椅。若無說明,則依輪椅製造商說明調整輪椅。輪椅製造商無建議之可調零件依 CNS 14964-22 調整之。 4.2.5 若爬梯輪椅載具使用充氣輪胎,則依第 4.1.5 節充氣之。 4.2.6 爬梯輪椅載具具可調式推把手 (操控裝置 ),則將其儘可能調整接近 150020 mm 的高度。 4.2.7 依第 4.1.5 節負載輪椅。 4.2.8 依製造商說明固定測試

15、用輪椅至爬梯輪椅載具上。 4.3 記錄資訊 記錄以下之資訊 (a) 測試使用之爬梯裝置。 (b) 指定用於測試之輪椅,包含其質量。 (c) 任何可調零件之位置。 (d) 測試用假人質量。 5. 工作區域測定之要求 5.1 原則 5.1.1 於平台及階梯上,測定操作已負 載爬梯裝置之最小工作區域。此區域包含介護者操作爬梯裝置所需的空間。 5.1.2 執行第 5 節所有測試時須使用介護者空間量規 (見第 3.1.11 節 )與足部空間量規 (見第 3.1.12 節 )。於測試過程中,爬梯裝置、介護者空間量規與足部空間量規不可接觸到柵欄 (見第 3.1.1 節與第 3.1.2 節 )。 5.1.3

16、每一測試前,依第 4 節說明檢查爬梯裝置的調整與測試用假人位置,若有需要修正之。 備考:當爬上階梯時,爬梯裝置向後驅動意即介護者背向階梯前進。 5.2 直梯最小階梯寬度之測定 5.2.1 將標準測試階梯連結平台。 5.2.2 依製造商說明爬梯裝置水平直立 於測試階梯前,驅動裝置使其往上爬至平台上。 7 CNS 14964-23, T 5022-23 5.2.3 依製造商說明將爬梯裝置定位於 爬下階梯位置,驅動爬梯裝置下樓使爬梯裝置完全至水平平面上。 5.2.4 測試程序中,在爬梯裝置 、介護者空間量規、足部空間量規或測試輪椅 (若使用時 )在不干涉柵欄狀況下,儘可能量測兩柵欄最窄處,量測準確度

17、 20 mm。 例:實際方法如下。 量測測試用爬梯裝置之最大寬度。 調整可調柵欄至柵欄間寬度稍大於爬梯裝置之寬度。 執行測試。 減少 /增加階梯寬度直到最小階梯寬度被測出。 5.3 U 形梯最小平台區域之測定 5.3.1 使用與第 5.2 節相同之測試設備。 5.3.2 驅動爬梯裝置爬上階梯至平台。 5.3.3 爬梯裝置迴轉 180。 5.3.4 測試過程中,爬梯裝置、 介護者空間量規、足部空間量規或測試輪椅 (若使用時 )在不干涉柵欄狀況下,量測柵欄間最小長度與寬度,量測準確度 20 mm。 5.4 於旋梯上,最小階梯半徑之測定 5.4.1 於旋梯上執行測試時,自階梯中 心軸至爬梯裝置最大突

18、出處之距離為最小階梯半徑。 5.4.2 旋梯連結平台,並設定可調柵欄至距階梯中心點於最大距離之處。 5.4.3 爬梯裝置依製造商說明水平停於 測試階梯前,驅動裝置往上爬至平台上。若製造商無說明,則將爬梯裝置 儘可能接近可調柵欄,但當爬上階梯時不要觸碰到。 5.4.4 依製造商說明將爬梯裝置定位於 爬下階梯位置,驅動爬梯裝置下樓使爬梯裝置完全至水平平面上。測試期 間須能安全執行且對柵欄無任何干涉。若製造商無說明,則將爬梯裝置儘 可能接近可調柵欄,但當下階梯時不要觸碰到柵欄。 5.4.5 移動柵欄接近階梯中心點減少階 梯半徑,直到爬梯裝置無法成功完成整個測試。量測階梯半徑至柵欄距離,量測準確度 2

19、0 mm。測試過程中,在爬梯裝置、介護者空間量規、腳部空間量規或測試輪椅 (若使用時 )不干涉柵欄或變得不安全狀況下得到最小半徑。 備考:介護者操控裝置所需的空間須包含於量測區域內。 5.5 記錄資訊 記錄第 5.2 節、第 5.3 節與第 5.4 節之量測。 6. 斜角 6.1 原則 爬梯裝置經常需於一斜角下操作。於此狀況下執行測試。 除製造商另有規定外,以最大速率執行所有測試。 每一測試前,依第 4 節說明檢查爬梯裝置的調整與測試用假人位置,若有需要 8 CNS 14964-23, T 5022-23 修正之。 6.2 要求 6.2.1 不論爬上階 梯或爬下階梯,爬梯裝置須能從階梯邊緣大約

20、 9斜角的階梯以最大速率爬階梯。 6.2.2 若製造商宣告其爬梯裝置超過此 最低要求,則爬梯裝置須能於此較大斜角之階梯爬上或爬下階梯。 6.3 測試程序 6.3.1 爬梯裝置須能於斜角 9階梯上驅 動上下階梯;若製造商宣告之斜角大於9,則爬梯裝置須能於其宣告斜角之階梯上驅動上下階梯。 6.3.2 設定標準測試階梯連結至平台。 6.3.3 爬梯裝置水 平停於斜角 9之測試階梯前,驅動裝置爬上第一級階梯,驅動爬上剩下的階梯。重複此程序爬下階梯。 表 2 須用於評估爬梯裝置之性能。 表 2 定義 說明 已完成 依測試程序與 要求完成測試。測試須於 3 min內完成。 未完成 測試不可能完成。 須記錄

21、無法完成測試之原因。 備考: 測試程序中,不穩定或介護者於施加除操作爬梯裝置所需最小力量外之力量是困難的。6.3.4 完成第 6.3.3 節測試後,若製造商宣告其爬梯裝置能於較大斜角之階梯爬上或爬下,則於較大斜角階梯重複此測試程序 (第 6.3.3 節 )。 6.4 記錄資訊 記錄爬梯裝置是否符合第 6.2.1 節要求、測試是否完成或爬梯裝置不安全。 爲 資訊目的,記錄較大認可的斜角 (見第 6.2.2 節 ) 7. 操作爬梯裝置理論耗能之測定 7.1 原則 7.1.1 此測試為 CNS 14964-4 輪椅第 4 部:電動輪椅及代步車之耗能理論行駛距離之測定 之延伸,但測試跑道須為標準測試階

22、梯與須使用第 7.3.4 節之公式。 7.1.2 每一測試前,依第 4 節說明檢查爬梯裝置的調整與測試用假人位置,若有需要修正之。 7.2 要求 此測試測定理論耗能和包括無合格 /失敗標準。 7.3 測試程序 9 CNS 14964-23, T 5022-23 7.3.1 於標準測試階梯上執行測試。爬 梯裝置須配置至操作狀態並負載測試輪椅(若使用 )和測試用假人 (見第 4 節 )。 7.3.2 於接近階梯底部前,驅動爬梯裝 置以最大速率爬上階梯至階梯頂之平台後下階梯回到開始的位置。此程序共執行 10 次。 7.3.3 量測爬梯裝置測試過程所消耗的電量 (Ah),量測準確度 5 %。 備考:

23、本測試通常 不會將爬梯裝置的電池電量完全用盡,但注意不要將電池電量放電至低於製造商建議之程度。 7.3.4 使用下式,計算爬梯裝置能夠上下樓的理論階梯數。 EC80N = 式中, N:在電池完全放電前爬梯裝置能爬 (上與下 )的理論階梯數。 C:電池製造商宣告以 5 h 放電率之電池容量 (Ah)。 E:測試過程所消耗的電量 (Ah)。 7.4 記錄資訊 記錄依第 7.3.4 節計算所得之上、下階梯理論數與電池製造商宣告以 5 h 放電率之電池容量。 8. 靜態穩定性 8.1 原則 此測試為 CNS 14964-1輪椅第 1 部:靜態穩定性之測定 之延伸。每一測試前,依第 4 節說明檢查爬梯裝

24、置的調整與測試用假人位置,若有需要修正之。 8.2 要求 8.2.1 依製造商規定之緊急位置,將爬 梯裝置置於階梯上,必須保持在安全與穩定位置而無傾倒、滾動或滑動。 8.2.2 若爬梯裝置製造商宣告其裝置可使用於超過斜度 35之階梯,則其須能於此較大角度保持於安全與穩定位置而無傾倒、滾動與滑動。 備考 1. 若介護者釋放而致使爬梯裝置滾動至較安全的位置,此可被接受。 2. 進一步要求正在考慮中。 8.3 測試程序 8.3.1 平坦表面上之靜態穩定性測定 依 CNS 14964-1 規定量測前向、後向與側向之靜態穩定性。 8.3.2 直梯上之靜態穩定性測定 8.3.2.1 於標準測試階梯上,將爬

25、梯裝置置於正常爬上 /爬下位置。 整個爬梯裝置包含介護者須站立於測試階梯上。爬梯裝置於其最小穩定配置與位置上 (見附錄 D 指引 )和依製造商說明,介護者將爬梯裝置置於緊急位置並讓它走。記錄爬梯裝置是否保持於安全與穩定位置而無傾倒、滾動與滑動。 8.3.2.2 若第 8.3.2.1 節測試被證明有效及製造商宣告其裝置可使用於斜度大於35(標準測試階梯 ) 的階梯,則須於此較大角度重複此測試程序 (第8.3.2.1 節 )。 10 CNS 14964-23, T 5022-23 備考 1. 下例為於較大角度的安全位置進行測試的實際方法。當爬梯裝置設定於緊急位置時,依上述程序,爬梯裝置置於階梯上之

26、安全位置,並將標準測試階梯之末端抬高至仰角 42。裝置不得滾動、滑動或變得不穩定。此測試包含階梯階梯傾斜 7。 2. 在此例中如履帶驅動 式爬梯裝置,於較低階梯與裝置最大突出物不干擾到裝置傾斜至 30.5 的狀況下接觸之最不利位置。 3. 此位置為最不利配置 及相對最低階梯接觸裝置位置。不同型式的裝置,需要許多實驗以測定最不利的位置,其可能包括開 /關電源、啟動煞車或不啟動煞車 (見附錄 D 指引 )。 8.4 記錄資訊 記錄爬梯裝置的配置 與在測試階梯上的位置是否符合第 8.1 節要求、依第 8.3節測定之角度及 CNS 14964-1 所需資訊。 9. 最大加速度的影響 9.1 原則 爬梯

27、裝置驅動至最大速率爬上與爬 下標準測試階梯,在爬上與爬下轉換時無暫停。在每一測試前,依第 4 節說明檢查爬梯裝置的調整與測試用假人位置,若有需要修正之。若速率可調則設定至最大速率。 9.2 要求 測試期間不可減少其穩定性。 9.3 測試程序 9.3.1 在爬梯裝置最低可能位置不接觸 到較低台階的狀況下,將整台爬梯裝置置於標準測試階梯上,並使其停在其上。 9.3.2 在上平台與階梯下方水平區域之 間,驅動爬梯裝置以最大速率爬上階梯。不停止,反向控制使其變成以最 大速率下樓,再不停止,反向控制使其變成以最大速率上樓。 連續上、下階梯 3 次。 9.3.3 記錄測試過程中發生抬高、滑動或傾倒的位置。

28、 備考:可使用錄影帶加尺作為結果分析之用。 9.3.4 若製造商宣告其爬梯裝置可於旋梯上使用,則於旋梯上重複第 9.3.1 節到第9.3.3 節測試程序。 9.4 記錄資訊 記錄爬梯裝置是否符合第 9.2 節要求和在測試過程是否發生抬高、滑動或傾倒。 10. 於階梯上之最大速率 10.1 原則 本測試為 CNS 14964-6輪椅第 6 部:電動輪椅最大速度、加速度與減速度之測定之延伸。爬 梯裝置須配置至爬梯操作狀態並攜帶測試輪椅 (若使用 )與測試用假人於標準測試階梯上或下階梯測試其最大速率。 10.2 要求 11 CNS 14964-23, T 5022-23 本測試於標準測試階梯上測定最

29、大速率並且無通過 /失敗標準。 10.3 測試程序 10.3.1 在測試前,依第 4 節說明檢查爬梯裝置的調整與測試用假人位置,若有需要則修正之。若速率可調則設定至最大速率。 10.3.2 爬梯裝置須使其速率操控裝置調到於最高速驅動位置以爬上標準測試階梯。 記錄爬上最後 4 級階梯而未到達上平台前之時間。 10.3.3 爬梯裝置須使其速率操控裝置調到於最高速驅動位置以爬下標準測試階梯。 記錄爬下最後 4 級階梯而未到達階梯底面水平區域前之時間。 10.3.4 執行第 10.3 節程序四次,依第 10.3.2 節與第 10.3.3 節量測結果之變異不超過 10%。計算爬上與爬下四級階梯所需的平均

30、時間。 10.3.5 從第 10.3.4 節得到之值,計算以最大速率爬上和爬下一級階梯所需的時間,以分 (min)表示,算至小數一位。 10.4 記錄資訊 記錄電池型式與電池製造商宣告 5 h 放電率容量與依第 10.3.5 節計算之爬上及爬下一級階梯所需時間 (min)。 11. 煞車效率 11.1 原則 本測試為 CNS 14964-3輪椅第 3 部:煞車效率之測定之延伸及於階梯上測試煞車效率。每一測試前,依第 4 節說明檢查爬梯裝置的調整與測試用假人位置,若有需要修正之。 11.2 要求 測試期間不可發生煞車失敗、喪失摩擦或不穩定。若製造商宣稱其裝置可使用於水平地面 (見第 11.3.1

31、 節備考 ),爬梯裝置須符合 CNS 14964-3 要求。 11.3 測試程序 11.3.1 於水平平面測試 依 CNS 14964-3 執行測試。 若製造商預定其爬梯裝置僅用於爬階梯,則可免除 CNS 14964-3 行進煞車測試。 11.3.2 於爬上階梯時之煞車測試 爬梯裝置於最大速率爬上階梯時執行煞車測試,爬到階梯中間時,制動煞車至最大並保持到爬梯裝置完全停止為止。 量測煞車距離。 執行測試 4 次。 計算平均煞車距離並記錄與 測試相關之觀察事項如煞車軌跡、喪失穩定性、滑動和煞車失敗。 備考:煞車距離與量測準確度依 CNS 14964-3 之規定。 11.3.3 於爬下階梯時之煞車測

32、試 重複第 11.3.2 節執行爬梯裝置爬下標準測試階梯之測試。 12 CNS 14964-23, T 5022-23 11.3.4 反複全力煞車效果之測試 驅動爬梯裝置上、下標準測試階梯,儘可能依下述方法執行測試,以最大加速度驅動爬梯裝置達到全速後,再儘可能快速地煞車,成功地重複此程序而無中斷,以此程序上下階梯 10 次。 上述操作之後立即執行第 11.3.3 節煞車測試。 11.4 記錄資訊 記錄 CNS 14964-6 要求結果與爬梯裝置是否符合第 11.2 節要求、依第 11.3.2與 11.3.3 節量測之平均煞車距離與觀察事項如煞車失敗、喪失摩擦 (跳動 )、不穩定 (傾倒 )、依

33、第 11.3.3 節與第 11.3.4 節量測間差異 (若有 )及關於測試相關之其他觀察事項。 12. 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和耐久性 12.1 原則 本測試為 CNS 14964-8 輪椅第 8 部:輪椅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 之延伸。 12.2 要求 測試後,爬梯裝置於第 12.3 節的每一個測試結論須符合以下要求。 (a) 爬梯裝置須仍依製造商說明之操作能力。 (b) 無零件斷裂或有可見之裂痕。 備考:裂痕在表面加工如油漆,並未延伸進入結構材料中則不構成失敗。 (c) 除二個腳踏板經 CNS 14964-8 腳踏板衝擊測試後可調整外,無螺帽、螺栓、螺釘、固定梢、可調零件或類似項

34、目經鎖緊、調整或重新裝配後鬆脫。 (d) 無電氣連結移位或分離。 (e) 所有預期可移除、折收或調整的零件均可依製造商說明操作之。 (f) 所有電力操作系統均可依製造商說明操作之。 (g) 握套不可脫離。 (h) 除第 12.2(c)節外,無多個位置或可調零件從現有位置移位。 (i) 無零件或組裝零件顯現變形,自由作動或喪失調 整而嚴重影響爬梯裝置或加裝輪椅之功能。 以上要求僅適用於爬梯裝置。若輪椅加裝於爬梯裝置之上則此要求適用於爬梯裝置與輪椅間之連結特別見項次 (i)。 12.3 測試程序 12.3.1 測試順序 測試順序如下 (a) 靜力強度測試 (第 12.3.3 節 )無先後之分。 (

35、b) 衝擊強度測試 (第 12.3.4 節 )無先後之分。 (c) 疲勞強度測試 (第 12.3.5 節 )(可選擇 )。 (d) 耐久測試 (第 12.3.6 節 )。 12.3.2 爬梯裝置之準備 13 CNS 14964-23, T 5022-23 每一測試前,依第 4 節說明檢查爬梯裝置的調整與測試用假人位置,若有需要則修正之。依 CNS 14964-8 固定測試用假人加以限制並定位之。 12.3.3 靜力強度測試 12.3.3.1 測試程序 爬梯裝置須依 CNS 14964-8 第 7 節測試之。 依爬梯裝置的構造,可能無法執行所有的測試。若有測試排除須於測試報告中加以註記並載明原因

36、。 12.3.3.2 握套測試程序 12.3.3.2.1 此測試僅適用於向後及 /或向上凸出之握套 ,不適用於裝在橫向把手之握套。 12.3.3.2.2 爬梯裝置靜止於水平測試平面上,依 CNS 14964-8 設定待測握套。 12.3.3.2.3 確保施加力量的方式不會對握套 產生徑向力 (例如不可使用夾鉗會造成握套擠壓於推把手上 )。 12.3.3.2.4 依 CNS 14964-8 使用 750 N 拉力執行測試。 12.3.3.3 記錄資訊 記錄任何須鎖緊、調整或更換之零件。 12.3.4 衝擊強度測試 12.3.4.1 測試程序 爬梯裝置須依 CNS 14964-8 第 8 節之規定

37、測試之。 依爬梯裝置的構造,可能無法執行所有的測試。若有測試排除須於測試報告中加以註記並載明原因。 12.3.4.2 記錄資訊 記錄任何須鎖緊、調整或更換之零件。 12.3.5 疲勞強度測試 可選擇之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見附錄 B。 備考 1. 亦見介紹最後一段。 2. 期待未來工作將變成標準測試方法。 12.3.6 耐久測試 12.3.6.1 若爬梯裝置具有可變之速率,則以中間速率執行測試。 12.3.6.2 依製造商說明將爬梯裝置水平直立於標準測試階梯之前,驅動爬梯裝置爬上階梯至平台。 12.3.6.3 緊接著依製造商說明將爬梯裝置放至爬下階梯位置,驅動爬梯裝置下階梯至整個爬梯裝置到達水平平面

38、上。 12.3.6.4 須無任何停止重複此程序,於20 10+min 完成於起點。 12.3.6.5 使爬梯裝置關閉電源靜止 100.5 min。 12.3.6.6 執行第 12.3.6.2 節與第 12.3.6.3 節共 9 次 (全部時間大約 3 h)。 停止測試期間,若有需要,電池可重新充電或更換 (見第 12.3.6.5 節 )。 12.3.7 記錄資訊 14 CNS 14964-23, T 5022-23 記錄任何需要鎖緊、調整或更換之零件及電池是否重新充電或更換。 12.4 測試結果之評估 12.4.1 完成所有測試後,依第 12.2 節要求檢查爬梯裝置。 12.4.2 依第 12

39、.2 節檢查測試記錄以確定是否有任何零件經調整鎖緊或更換超過一次。 12.4.3 測試所有爬梯裝置上電力操作系統以確定是否仍能依製造商規定操作之。 12.4.4 爬梯裝置是否有任何未符合本標準之要求。 12.5 記錄資訊 記錄爬梯裝置是否符合第 12.2 節要求並依第 12.3 節判定失敗之說明及測試過程爬梯裝置的配置。 記錄爬梯裝置是否符合製造商宣稱高於以上最低要求。 13. 耐候測試 13.1 原則 本測試應用 CNS 14964-9輪椅第 9 部:電動輪椅之耐候測試,爬梯裝置在置於預期一般使用、存放與運送之環境條件後之功能加以測試。 13.2 要求 爬梯裝置接受 CNS 14964-9

40、所有耐候測試後其功能須仍能依製造商說明作用之。 13.3 測試程序 爬梯裝置依 CNS 14964-9 測試之。 耐候測試前、後須進行不同功能檢查以確認其功能差異,但無須於標準測試階梯上進行。 備考:耐蝕測試正在考慮中。 13.4 記錄資訊 記錄爬梯 裝置是否符合第 13.2 節要求以及任何功能上的改變與對任何裝置明顯的破損。 14. 電力與控制系統 14.1 原則 本測試依 CNS 14964-14輪椅第 14 部:電動輪椅之電力與 控制系統測試方法與要求 應用於含電池充電器之爬梯裝置的測試方法以及電力與控制系統之要求。 14.2 要求 爬梯裝置包括電池充電器須符合 CNS 14964-14

41、 之要求。 若電池充電器非裝於爬梯裝置上,則製造商建議之電池充電器須 (a) 符合 CNS 14964-14 之要求。 (b) 適用於爬梯裝置。 14.3 測試程序 爬梯裝置須依 CNS 14964-14 規定及以下修改進行測試 (a) 若製造商宣稱其爬梯裝置僅作為爬梯裝置,則於 標準測試階梯上測試以取代於斜坡上測試。 (b) 若製造商宣稱其爬梯裝置可作為輪椅與爬梯裝置 ,則於標準測試階梯與斜 15 CNS 14964-23, T 5022-23 坡上測試。 電池充電器須依 CNS 14964-14 進行測試之。 14.4 記錄資訊 記錄爬梯裝置及 /或充電器是否符合第 14.2 節要求、終止

42、測試的理由與操作控制裝置所需的力量及 /或壓力。 15. 防火性 15.1 原則 爬梯裝置座墊組件須依 CNS 14964-16 輪椅第 16 部:座墊組件防火性之要求與測試方法 進行防火性測試。 15.2 要求 爬梯裝置配備座墊則須符合 CNS 14964-16 防火性要求。 15.3 測試程序 使用 CNS 14964-16 測試程序。 15.4 記錄資訊 記錄爬梯裝置是否符合 CNS 14964-16 第 3 節要求。 16. 電磁相容性 16.1 原則 依 CNS 14964-21 輪椅第 21 部:電動輪椅及電動代步車之電磁相容性要求和測試方法 執行爬梯裝置電磁發射與電磁免疫力測試。

43、 16.2 要求 爬梯裝置須符合 CNS 14964-21 之要求。 16.3 測試程序 使用 CNS 14964-21 測試程序。 16.4 記錄資訊 記錄爬梯裝置是否符合 CNS 14964-21 要求。 17. 安全設備 17.1 要求 爬梯裝置須配置第 17.2 節主要開關、第 17.3 節電池充電指示器及第 17.4 節姿勢支撐。 17.2 主開關 爬梯裝置須可能使用和驅動開關獨立且分離之開關來關閉所有電源。爬梯裝置在行進時關閉電源時,須能安全地完全停止並保持在安全位置;於靜止時關閉電源時則爬梯裝置須保持於安全位置。 17.3 電池充電指示器 爬梯裝置須配置指示器以顯示當負載最大使用

44、者質量時能爬上 20 級階梯所需的最低電池電量。 若爬梯裝置爬下階梯使用較多電量,則須以文字表示並註記於測試報告中。 17.4 姿勢支撐 16 CNS 14964-23, T 5022-23 爬梯裝置須具備依 CNS 14964-19 輪椅第 19 部 :機動車輛使用之輪型移動裝置 所規定之姿勢支撐裝置。 17.5 記錄 記錄爬梯裝置是否配備主要開關、電池充電指示器、姿勢支撐且其是否符合第17.2 節、第 17.3 節與第 17.4 節之要求。 18. 人體工學 18.1 要求 目前並無規定人體工學之要求與測試方法;無論如何此狀況仍無法免除製造商對使用者與介護者嚴肅的考量及嘗試提供爬梯裝置良好

45、的設計的責任。 18.2 零件質量 若爬梯裝置預期可拆卸且易於運送,則: (a) 任何質量超過 10 kg 的零件須提供握持之處 (如把手 )。 (b) 使用手冊須說明零件從何處可安全地抬高及 /或組裝時握持的方法。 19. 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須包含下列 (a) 聲明已依本標準執行測試。 (b) 測試機構名稱與地址。 (c) 爬梯裝置製造商名稱與地址。 (d) 測試報告簽發日期。 (e) 爬梯裝置型式、序號與批號。 (f) 爬梯裝置的配置。 (g) 若使用測試輪椅時,其名稱、型號與重量。 (h) 使用測試用假人之大小。 (i) 聲明爬梯裝置是否符合本標準所有要求。 (j) 詳述依第 5 節、第

46、 6 節、第 7 節、第 8 節、第 9 節、第 10 節、第 12 節、第13 節、第 14 節與第 15 節之量測和測試與其結果。 (k) 依第 8 節、第 9 節、第 11 節、第 12 節、第 13 節、第 14 節、第 16 節與第 17節程序判定失敗之說明。 (l) 執行測試後之測試報告與標準參考一致及未由 (i)、 (j)與 (k)所涵蓋之資訊。 備考: 這些委託 測試可能須進一步資訊,如判定測試程序中何處與何時發生失敗。 20. 標示與文件 製造商文件與標示須符合 CNS 14964-15 要求,除此之外,須使用欲輸往國家的官方語言聲明下列事項。 (a) 於每一部爬梯裝置上有永

47、久與易於辨識之 (1) 使用時除了緊急狀況外,介護者不可離開爬梯裝置。 (2) 使用前須經適當訓練。 (b) 使用手冊中 17 CNS 14964-23, T 5022-23 (1) 於使用手冊及其他製造商文件中 宣告基於本產品的預期使用其符合所有本標準適用的要求。 (2) 從標準參考要求之資訊。 (3) 警告操作者若不瞭解及 /或不遵守製造商說明而操作爬梯裝置是相當危險。 (c) 於製造商規格表中 (1) 說明爬梯裝置於階梯上使用時,除非設計上允許操作者 (介護者 )站在爬梯裝置旁邊,否則操作者 (介護者 )一定須直接站在爬梯裝置的上方。 (2) 直梯之最小階梯寬度 (見第 5.2 節 )。

48、 (3) U 形梯最小平台面積 (見第 5.3 節 )。 (4) 若製造商宣稱其產品設計作為旋 梯上使用,其使用之旋梯最小階梯半徑(見第 5.4 節 )。 (5) 於電池 (組 )完全放電前,爬梯裝置能夠爬的理論階梯數 (見第 7 節 )。 (6) 每 1 min 可爬的最大階梯數 (見第 10 節 )。 (7) 當在階梯上,除緊急狀況外,介護者不可離開爬梯裝置之資訊及說明緊急狀況時爬梯裝置如何移至安全位置 (見第 8.4 節 )。 (8) 若爬梯裝置預期可拆卸以易於運送,則依第 18.1 節要求之資訊。 相對應國 際標準: ISO 7176-23:2002 Wheelchairs Part

49、23: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attendant-operated stair-climbing devices 引用標準: CNS 13575-1 輪椅專有名詞、術語及定義 CNS 13575-5 輪椅靜穩定度之測定 CNS 14964-1 輪椅第 1 部:靜態穩定性之測定 CNS 14964-3 輪椅第 3 部:煞車效率之測定 CNS 14964-4 輪椅第 4 部:電動輪椅及代步車之耗能理論行駛距離之測定 CNS 14964-6 輪椅第 6 部:電動輪椅最大速度,加速度與減速度之測定 CNS 14964-7 輪椅第 7 部:座椅及輪子尺度之量測 CNS 14964-8 輪椅第 8 部:輪椅靜力、衝擊與疲勞強度測試方法與要求 CNS 14964-9 輪椅第 9 部:電動輪椅之耐候測試 CNS 14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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