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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CNS 14980-1-2007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之电器耦合器-第1部:通则》.pdf)为本站会员(jobexamine331)主动上传,麦多课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库(发送邮件至master@mydoc123.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CNS 14980-1-2007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之电器耦合器-第1部:通则》.pdf

1、 1 印月 96 3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9.120.30 C4494-114980-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3 月 7 日 月日 (共 117 頁 )家用和類似一般用途之電器耦合器第 1 部:通則 Appliance couplers for household and similar general purpos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僅供交流使用之 2 極,具有或不具有接地點,額定電壓在 250 V 以下,額定電流在 16 A 以下,作為

2、家用和類似一般用途,連接電源線至以商頻 60 Hz 供電的電器或設備之電器耦合器。 備考 1. 本標準亦適用於整合 (integrated)或結合 (incorporated)於電器或其他設備中之電器入口插座 (appliance inlet),其尺寸與一般要求適用本標準之規定,惟某些試驗可能不適用。 2. 關於連接器 (connector)之要求係 基於假設所對應電器入口插座之刃片溫度不超過下列規定者: 70 適用於冷環境 (cold condition)之連接器; 120 適用於熱環境 (hot condition)之連接器; 155 適用於高熱環境 (very hot condition

3、)之連接器。 3. 符合本標準之電器耦合器適用於周圍溫度一般在 25 以下,但偶發情況可達35 之條件下。 4. 符合本標準中 標準表單之電器耦合器,係用於連接不具特別防濕保護之設備,若電器耦合器正常使用中搭配可能受液體潑濺之設備使用時,則由設備提供防濕保護。 5. 於下列條件使用者,可能需要特殊構造: 在特殊環境之處,例如:在船舶、車輛及類似處所; 在具危險性之場所,例如:易發生爆炸之處。 2. 引用標準 下列所引用之參考標準其技術性規定構成本標準規範之內容,依所公告的時間可了解目前可採用之版次資訊。建議本標準之使用者對下列所有經修訂並標註日期之參考標準,研究採用最新版次之可行性,可透過國際

4、標準所登錄最新版次之資訊加以了解。 IEC 60050(151): 1978,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Vocabulary (IEV) Chapter 151:Electrical and magnetic devices。 IEC 60083: 1979, Plugs and socket-outlets for domestic and similar general use Standards IEC 60112: 1979, Method for determining the comparative and the proof tracking

5、 2 CNS 14980-1, C 4494-1 indices of solid insulating materials under moist conditions IEC 60227: Polyvinyl chloride insulated cables of rated voltage up to and including450/750V IEC 60536: 1976, Classification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with regard to 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IS

6、O 286-1: 1988, ISO system of limits and fits Part 1: Bases of tolerances, deviations and fits ISO 1101: 1983, Technical drawings Geometrical tolerancing Tolerances of form orientation, location and run-out Generalities, definitions, symbols, indications on drawings ISO 1456: 1988, Metallic coatings

7、Electroplated coatings of zinc on iron or steel ISO 2093: 1986, Electroplated coatings of tin - Specification and test methods CNS 546 300V 橡膠絕緣花線 CNS 679 600V 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CNS 690 配線用插接器 CNS 3199 聚氯乙烯絕緣花線 CNS 3301 600V 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電纜 (VV) CNS 6556 600V 聚氯乙烯絕緣及被覆輕便電纜 CNS 9827 花線安全電流 CNS 10917 電源線組總則 CNS 14

8、545-4 火災危險性試驗第 2 部:試驗方法第 1 章 /第 0 單元:熾熱線試驗方法通則 (IEC 60695-2-1/0) CNS 14796-1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1 部:通則 (IEC 60245-1) CNS 14796-2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2 部:測試方法 (IEC 60245-2) CNS 14796-4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4 部:花線及可撓式電纜(IEC 60245-4) CNS 14981-1 家用電器開關第 1 部:通則 (IEC 61058-1) CNS 14981-2-1 家用

9、電器開關第 2-1 部:電線開關之個別規定 (IEC 61058-2-1) CNS 14981-2-4 家用電器開關第 2-4 部:獨立架設開關之個別規定 (IEC 61058-2-4) CNS 14981-2-5 家用電器開關第 2-5 部:轉換選擇器之個別規定 (IEC 61058-2-5) 3. 用語釋義 除另有規定外,本標準中電壓及電流一詞係指均方根值 (r.m.s.)。 下列所定義之用語適用於本標準。 配件 (accessory)一詞視為連接器及 /或電器入口插座之一般用語 (某些情況下,插頭 (plug)亦包括在內 )。 3.1 電器耦合器 (appliance coupler):

10、可使電線與電器或其他設備連接或分離之連接件。由連接器與電器入口插座二部分所組成。 3.2 連接器 (connector):為電器耦合器之一部分,整合或附屬於連接至電源之電線中。 3 CNS 14980-1, C 4494-1 3.3 電器入口插座 (appliance inlet):為電器耦合器之一部分,整合、結合或固定於電器或設備中。 備考 1. 整合於電器或設備之 電器入口插座為,其護罩 (shroud)或基座與電器或設備的外殼 (housing)構成一體之電器入口插座。 2. 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之電器入口插座為,內建 (built in)或固定於電器或設備中之個別 (separate)電器

11、入口插座。 3.4 可更換電線式配件 (rewirable accessory):可更換電線之配件。 3.5 不可更換電線式配件 (non-rewirable accessory):配件之電線由配件之製造廠商組裝,結構上與電線成整體單元之配件,此單元應符合下列要求: 除永久性失效外,電線無法與配件分離; 配件無法以手或使用螺絲起子等一般性之工具開啟。 備考: 重新組裝配件、部件 (part)或原來使用之料件 (material),視為配件永久性失效。 3.6 電源線組 (cord set):由不可更換電線式插頭及不可更換式連接器所組成之總成(assembly)。 3.7 刃片基座 (base

12、of a pin)刃片突出接合面之部分。 3.8 保持裝置 (retaining device):保持連接器與對應之電器入口插座接合,並防止連接器非預期脫離的機械性配置。 3.9 額定電壓 (rated voltage):製造廠商對配件指定之電壓。 3.10 額定電流 (rated current):製造廠商對配件指定之電流。 3.11 端子 (terminal):作為導體重複連接之結合件。 3.12 端埠 (termination):作為導體永久性 (permanently)連接之結合件。 3.13 螺釘型端子 (screw-type terminal):以任一種螺釘或螺帽,採直接或間接方式

13、進行導線之連接與分離的端子。 3.14 柱型端子 (pillar terminal):導體插入其孔或穴中,並夾持於螺釘桿部 (shank)之下的螺釘型端子。夾緊壓力可直接由螺 釘桿部或透過螺釘桿部對中介夾緊板(intermediate clamping plate)來施加。 3.15 螺釘型端子 (screw terminal):導體夾持於螺釘頭之下的螺釘型端子。夾持壓力可直接由螺釘頭或透過中介元件,例如:墊圈、夾緊板或止動裝置 (anti-spread device)來施加。 3.16 螺樁型端子 (stud terminal):導體夾持於螺帽下的 螺釘型端子。夾持壓力可直接由適當外型之螺帽

14、或透過中介元件,例如:墊圈、夾緊板或止動裝置來施加。 3.17 無螺釘型端子 (screwless terminal):以彈簧、楔件 (wedge)、偏心件 (eccentric)、錐件 (cone)等零件,採直接或間接方式進行導體連接或分離之連接端子。 3.18 自攻螺釘 (tapping screw):以較攻料之抗變形程度 為高之材料製成,旋入抗變形能力較低之攻料上的孔中之螺釘。 備考: 螺釘具有推拔螺紋 (tapped thread)。推拔從螺釘之末段施加於螺紋之中心直徑 (core diameter)上,僅在所施加之螺釘旋入轉數已超過推拔螺紋 4 CNS 14980-1, C 4494

15、-1 數後使保證螺紋生成。 3.19 螺紋成型自攻螺釘 (thread - forming tapping screw):具有連續螺紋之自攻型螺釘,螺紋不作為將孔中屑料排出之用。 備考:螺紋成型自攻螺釘之範例如圖 28 所示。 3.20 螺紋切削螺釘 (thread - cutting tapping screw):具有不連續螺紋之自攻螺釘,螺紋可將孔中之屑料排出。 3.21 型式試驗 (type test):對 1 件以上特定設計所製成之裝置,驗證其設計符合特定要求之試驗。 IEV 151-04-15 3.22 例行試驗 (routine test):對每 1 件個別之裝置,在製造過程中或製

16、造完成後所進行,以驗證能否符合特定準則 (criteria)之試驗。 IEV 151-04-16 4. 一般規定 電器耦合器應設計,且其構造為,在正常使用時,其性能可靠,並對使用者或周圍環境不造成危險。 通常以所有規定之試驗來檢查能否符合要求。 備考:電器耦合器應能符合本標準所有相關之要求及試驗之規定。 5. 一般試驗條件 5.1 應以適用之試驗來驗證能否符合本標準所規定之要求。 依下列所述進行試驗: 應對各配件具代表性之試驗樣品進行型式試驗; 應對每個依本標準所製造之配件,依適用之節次進行例行試驗。 第 5.2 節至第 5.7 節適用於型式試驗,第 5.8 節適用於例行試驗。 5.2 除另有

17、規定外,所提交之試驗樣品供以 60 Hz 之交流電,在周圍溫度為 (20 5)下,以正常使用條件進行試驗。 除與電源線組一體成者外,不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應一併提交至少 1 m 長之電線。 5.3 除另有規定外,試驗依章節順序來進行。 5.4 除另有規定外,連接器及電器入口插 座應搭配符合本標準之適當電器入口插座或連接器進行試驗。 5.5 以 3 件電器入口插座之試驗樣品進行指定之試驗。 需要 9 件連接器試驗樣品 (若為彈性材質 (elastomeric material)或熱塑性材質(thermoplastic material)者則為 11 件 ): 第 1 組之 3 件試驗樣品,除第 1

18、4 節、第 15 節、第 16 節、第 19 節、第 20節、第 21 節、第 22.4 節及第 24.2 節外,進行規定之試驗; 第 2 組之 3 件試驗樣品,接受第 14 節、第 15 節、第 16 節、第 19 節、第 20節及第 21 節之試驗 (包括第 16 節之重複性試驗 ); 第 3 組之 3 件試驗樣品,接受第 22.4 節之試驗; 第 4 組之 2 件為彈性材質或熱塑性材質之試驗樣品,接受第 22.4 節之試驗 (包括依第 16 節之先決條件 )。 具有指示器 (indicator)之不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須追加 3 件將 1 極指示器拆除 5 CNS 14980-1, C

19、4494-1 的試驗樣品進行第 15 節之試驗。 5.6 整合或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之電器入口 插座,在設備的使用條件下進行試驗,試驗樣品數依設備相關標準所要求者一致。 5.7 若連接器及電器入口插座在任 1 項試驗中,有 1 件以上之試驗樣品不合格,則視為不符合本標準。若試驗中有 1 件試驗樣品不合格,則本項試驗及先前可能影響本次試驗結果之試驗,應以數量依第 5.5 節所規定之另 1 組試驗樣品重複進行,所有試驗樣品應在重複試驗中符合要求。 通常,僅對不合格之試驗重複進行,除下列情況外: (a) 當依第 19 節、第 20 節或第 21 節進行試驗,第 5.5 節所規定第 2 組的 3 件試驗樣

20、品中有 1 件試驗樣品不合格時,須對第 2 組試驗樣品依第 5.5 節之要求重複進行第 16 節以前之試驗;或 (b) 當依第 22 節或第 23 節 (第 22.4 節除外 )進行試驗,第 5.5 節所規定第 1 組的3 件試驗樣品中有 1 件試驗樣品不合格時,須對第 1 組試驗樣品依第 5.5 節之要求,重複進行第 18 節以前之試驗。 試驗申請人可隨同第 1 組試驗樣品提交追加之試驗樣品組,以應 1 件試驗樣品不合格時,進行追加試驗之需要。 試驗機構可在不主動提出要求下,對所額外提交之試驗樣品進行試驗,並僅得 於再次未能通過試驗時始判定為不合格。若額外之試驗樣品未同時提交時,當 1 件試

21、驗樣品未能通過試驗時,即判定為不合格。 5.8 例行試驗規定於附錄 A 中。 6. 標準定額 6.1 標準額定電壓為 125V 及 250V。 6.2 如第 9.1 節規定,標準額定電流為 0.2A、 1A、 2.5A、 3A、 6A、 7A、 10A、 15A及 16A。 以目視檢查標示是否符合第 6.1 節及 6.2 節之要求。 7. 分類 7.1 電器耦合器之分類為: 7.1.1 依對應電器入口插座之刃片基座上的刃片最大溫度: 適用於冷環境之電器耦合器 (刃片溫度不超過 70 ) ; 適用於熱環境之電器耦合器 (刃片溫度不超過 120 ) ; 適用於高熱環境之電器耦合器 (刃片溫度不超過

22、 155 ) 。 7.1.2 依所連接設備之型式: 適用於 類設備之電器耦合器; 適用於 類設備之電器耦合器。 備考:類別之說明參考 IEC 60536。 7.2 此外,連接器依電線連接法來分類: 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 不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 6 CNS 14980-1, C 4494-1 備考 1. 各種標準化之電器耦合器,型式及其應用如圖 1 所示。 2. 若相關設備標準容許, 0.2A 之電器耦合器僅作為小型手持式 類設備連接之用。 3. 適用於冷環境之電器入口插座,不得用於具有在正常操作條件下溫升超過75K,並可能於正常使用時與電線接觸之外部金屬部件的電熱器具。 4. 適用於熱環境之電

23、器耦合器,亦可用於冷環境中;適用於高熱環境之電器耦合器,亦可用於冷環境及熱環境下。 8. 標示 8.1 連接器應標示下列項目: 除 0.2A 之連接器外,標示其額定電流,以 A 表示; 額定電壓,以 V 表示; 電源性質符號; 製造廠商或責任供應商之名稱、註冊商標或標識; 參考型式; 其他商品標示法規定之項目。 備考:參考型式可為型錄上之編號。 8.2 除整合或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之電器入 口插座外,應標示製造廠商或責任供應商之名稱、註冊商標或標識及參考型式 。因結合於電器之電器入口插座在正確安裝下或與連接器接合後無法看見,若與電 器本身之標示不致產生混淆時, 0.2A及 2.5A 之電器入口插座

24、其標示得為可見。 備考:參考型式可為型錄上之編號。 8.3 適用於 類設備之連接器及電器入口插座不得以 類構造符號標示。 8.4 符號的使用方式如下: 安培 A; 伏特 V; 交流 或 AC 接地 、 、 N 或 W 備考:接地符號以有外接圓者較佳。 額定電流及額定電壓之標示可單獨 以數字表示額定電流,置於額定電壓值之前方或上方,數字間以線段區隔。電 源性質符號應置於緊鄰額定電流及額定電壓的標示之處。 備考 1. 電流、電壓及電源性質之標示如下所示: 10 A 250 V或 10/250或 或 2. 以工具加工形成之線段不視為標示的一部分。 8.5 當連接器已接線並準備使用時,第 8.1 節所

25、規定之標示應能易於鑑別。 備考:準備使用 (ready for use)一詞非指連接器與電器入口插座接合。 8.6 不可反向插接式連接器 (non-reversible connectors),接點座落應為面對連接器之 7 CNS 14980-1, C 4494-1 接合面時之位置,如圖 1 所示,且其位置應如下所示: 接地點:中央上方位置; 相極接點:右下方位置; 中性極接點:左下方位置。 可更換電線及不可反向插接式連接器,其端子應有下列指示: 接地端子:符號 或 中性極端子:字母 N 不可更換電線式及不可反向插接式連接器之接點毋須標示,但心線 (core)應依第22.1 節之規定連接。 除

26、與電器或設備結合或整合之電器 入口插座外,依本節之規定所搭配使用之連接器,應具有符合本節規定之端子標示。 所標示之符號或字母應不得標示於螺釘、可移動式墊圈 (removable washer)或其他可移動之零件上。 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應提供下列之說明: (a) 導體連接方法之圖解,特別針對接地導體之 (超出 )長度及電線固定座 (cord anchorage)之操作。 (b) 顯示套管之長度及絕緣剝除之全尺度 (full-scale)圖示。 (c) 試驗之電線尺度與型式。 備考 1. 以易於了解的方法來表 示接地導體之連接至為必要,最好以草圖來呈現。 2. 說明書毋須由製造廠商隨同連接器直接提

27、供。 8.7 標示應耐久並易於鑑別。 8.8 以檢驗並徒手以一片沾水的布擦拭 15 秒,再以一片沾有石油精 (petroleum spirit)的布擦拭 15 秒來檢查是否符合第 8.1 節至第 8.7 節之要求。 備考 1. 如有需要時,參考型式可以塗料或油墨來標示,並上漆加以保護。 2. 所使用的石油精應符合下列條件:含有最大容積百分率為 0.1%,考立丁醇值為 29,初沸點約為 65 ,乾點約為 69 ,且密度約為 0.68 g/cm3之芳香族系己烷溶液所組成。 9. 尺寸及相容性 9.1 除第 9.6 節容許者外,電器耦合器應符合下列所示之合適標準表單: 適用於 類設備及冷環境下, 0

28、.2A 250V/3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1;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2。 適用於 類設備及冷環境下, 2.5A 250V/7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5;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6。 適用於 類設備及冷環境下, 2.5A 250V/7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7; 8 CNS 14980-1, C 4494-1 標準型式之電器入口插座 標準表單 C8 及 C8A; 適合可選擇 2 種不同電源電壓的設備連接用之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8B。 適用於 類設備及冷環境下, 6A 250V/6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

29、器標準表單 C9;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10。 適用於 類設備及冷環境下, 10A 250V/15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13;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14。 適用於 類設備及熱環境下, 10A 250V/15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15;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16。 適用於 類設備及高熱環境下, 10A 250V/10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15A; 電器入口插座 標準表單 C16A。 適用於 類設備及冷環境下, 10A 250V/15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17;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30、 C18。 適用於 類設備及冷環境下, 16A 250V/16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19;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20。 適用於 類設備及高熱環境下, 16A 250V/16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21;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22。 適用於 類設備及冷環境下, 16A 250V/16A 125V 之電器耦合器: 連接器標準表單 C23; 電器入口插座標準表單 C24。 以量規或以量測來檢查尺度。若有疑義時,則須使用量規。 在 (255) 之周圍溫度下進行試驗,配件及量規亦均在此溫度下。 使用之量規,如下列指定之標準圖表所示: 標準表單 C

31、1 所示之連接器為圖 2; 標準表單 C5 及 C7 所示之連接器為圖 4、圖 5 及圖 5bis; 其他連接器及電器入口插座為圖 9A 至圖 9T。 以圖 27 所示對應之量規來檢查連接器之接合面至刃座 (socket contacts)的第 1 個接點間之距離。 備考:電器入口插座之固定件的尺寸,尚在研議中。 9.2 若有提供能使連接器保持在電器入口插座內之裝置時,應符合標準表單 C25。 以量測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9.3 連接器與電器入口插座間應不可能以單極連接。 9 CNS 14980-1, C 4494-1 電器入口插座與符合 CNS 690 之攜帶型插座不容許有不當連接之情況。

32、連接器與符合 CNS 690 之插頭不容許有不當連接之情況。 以徒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1. 不當連接包括單極連接及其他不符合防電擊保護之連接情況。 2. 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9.4 在下列情況下應無法接合: 類設備之連接器與其他設備之電器入口插座; 適用於冷環境之連接器與適用於高熱環境之電器入口插座; 適用於熱環境之連接器與適用於高熱環境之電器入口插座; 連接器與額定電流高於連接器之電器入口插座。 以檢驗、徒手試驗及圖 6 至圖 9 所示之量規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標準表單 C9 至 C24 之連接器及電器入口插座以圖 9A 至 9T 所示之適用量規來檢查是否符合

33、要求。 在周圍溫度 (35 2) 下進行試驗,配件及量規亦均在此溫度下。 備考: 除以圖 6 至圖 9 所示之量規來驗證外,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相關要求。 9.5 若電器入口插座配置於設備外表面之 凹入處,且此表面為曲面或傾斜於電器入口插座之主軸時,其配置在任何情況 下,刃片之末端不得凸出超過護罩之限制表面。 連接所有刃片 (若有接地刃片時亦包括在內 )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連接接觸指示器的 1 極,其他極則連接至寬度比電器入口插座內部最大尺寸寬的金屬直尺(metal straight-edge ruler),將其置於護罩開口處的所有可能方向上,直尺應不得與刃片末端接觸。 備考 1. 10

34、A 及 16 A 之 類設備電器入口插座,應搭配模擬接地刃片來進行試驗。 2. 使用具有電壓範圍為 40 V 至 50 V 間之電性指示器 (electrical indicator)以顯示與相關部位之接觸情況。 9.6 尺寸與標準表單之規定應存在差異性 ,但僅在差異性能提供技術上之有利條件(technical advantage),且不嚴重 影響使用目的與符合標準表單之電器耦合器的安全性之情況下,特別在可互換性與不可互換性的條件上。 然而,具有尺寸差異性之電器耦合 器,尺寸差異之合理程度應符合本標準所有其他要求。 備考 1. 技術上之有利條件 係指,例如某定額規格之連接器尺寸須加大以容納開關

35、或恆溫器等組件,或若基於某些理由,須防止使用具有一般長度或型式之電線的標準連接器之場合。 2. 不容許對導電接觸能力有嚴重影響之尺寸改變。 3. 非標準化 配件應無法與尺寸符合標準表單但電流定額不同之補充配件(complementary accessory)接合,亦無法與具有相同定額之標準化配件接合,若可接合時,則帶電部件視為比相同定額之標準化電器耦合器之情 10 CNS 14980-1, C 4494-1 況更容易觸及,或若為非標準化配件與標準化補充配件之組合,除標準表單內之尺寸外,不符合本標準之要求。 10. 防電擊之保護 10.1 電器耦合器應設計為,當連接器局部完全接合時,電器入口插座

36、之帶電部件無法觸及。 連接器應設計為,當連接器正確組裝並依正常使用之情況裝配電線時,帶電部件、接地點及連接之部件無法觸及。 以檢驗,必要時以圖 10 所示之標準試驗指進行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試驗指施加於每個可能的位置上,使用電性指示器來顯示相關部位之接觸程度。具有彈性材質或熱塑性材質之外殼或本體的連接器,以標準試驗指對材料變形將影響連接器之安全性的所有位置施加 20 N 之力 30 秒,在周圍溫度 (35 2)下進行本項試驗。 備考 1. 使用具有電壓範圍為 40 V至 50 V 間之電性指示器以顯示與相關部位之接觸情況。 2. 對於接觸元件在連接器插接於電器入口插座之不可觸及性,以符合標

37、準表單來確保符合要求。 10.2 在電器入口插座的刃片與連接器的接點間,只要觸及任一刃片,則應無法進行連接。 以徒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本項要求。 10.3 為防止觸及帶電部件,在無工具輔助下應無法移去相關部件。 相關部件之固定元件,應與帶電部件隔離。 刃片之引入口若有套管 (bush),應適當固定,且 在連接器未拔出下,套管應無法移去。 以檢驗及徒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0.4 除組裝用螺釘及其類似零件外,連接器之外部部件應為絕緣材質。不具接地點之電器入口插座與具接地點之 2.5A 電器入口插座的護罩與基座,應為絕緣材質。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38、 備考 1. 以第 15 節之絕緣試驗來檢查絕緣材料的適用性。 2. 漆或琺瑯不視為符合第 10.1 節至第 10.4 節中之絕緣材料。 11. 接地 11.1 接地端子應符合第 12 節之要求。 以檢驗及第 12 節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1.2 具接地端的電器入口插座其結構應為,當連接器連接時,在電器入口插座之載流接點帶電前,已完成接地連接。 當連接器拔出時,在接地連接切斷前,載流接點應分離。 不符合標準表單之電器耦合器,藉由審驗圖面、考慮容許差之影響並對照圖面審核,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1 CNS 14980-1, C 4494-1 備考:以符合標準表單來確保符合要求。 12.

39、端子及端埠 本節之規定僅適用於連接器。 對於以獨立配件提交試驗而非整合或結合於電器或設備之電器入口插座,其個別要求尚在研議中。 與設備結合之電器入口插座,應符合適用此設備之 IEC 或國家標準之規定。 12.1 通則 12.1.1 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應提供以螺釘夾持之端子。 螺釘型端子應為柱型、螺釘或螺樁型或效果相同之型式。 不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應提供焊接 (soldered)、熔 接 (welded)、旋 入 (crimped)或效果相同,能使導線無法分離之免用螺釘連接法。 絞線 (stranded conductor)之末端固結 (consolidated)處將受接觸應力時,除非所設計之夾

40、緊方法能排除因銲錫之冷流失 (cold flow)而導致接觸不良之風險,否則應不得以軟焊 (soft soldering)來固結。 12.1.2 即使夾持件可保持端子在定位或防止端子旋轉,端子之夾持件仍應不得用以固定任何其他組件。 12.1.3 額定電流不超過 16A 之可更換電線式連接器,應具有可接受標稱截面積在0.75 mm2與 1.5 mm2間之電線的 1 號端子。 備考 1. 截面積為 1.5 mm2之可撓性導線,其最大直徑為 1.73 mm。 2. 端子號數與端子尺度相關 (參考標準表單 C26 及 C27)。 3. 使用符合 IEC 60227 及 CNS 14796(IEC 60

41、245)規定以外之符合CNS 規格的電線,須依 製造廠商指定電線種類來決定安裝端子,能否適用則依目視檢查、尺寸量測與業者指定之規格來判定。 以檢驗、量測及裝配標稱截面積 0.75 mm2 及 1.5 mm2 之導線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2 螺釘型端子 12.2.1 螺釘型端子應能容許導線在未經特別處理下連接。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特別處理 (special preparation) 一詞涵蓋焊接導線之蕊線(wire),使用電纜端子 (cable lug),產生連接孔 (eyelet)等,但不包括導線在穿入端子 前之整形或扭轉可撓性導線端末蕊線來固結等方式。 12.2.2

42、螺釘型端子應有足夠之機械強度。 夾持導體的螺釘及螺帽應具有 ISO 公制螺紋。 螺釘不可由軟質或易變形的金屬製成,例如鋅或鋁。 以檢驗及第 12.2.4 節與第 12.2.8 節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2.3 螺釘型端子應能耐蝕。 備考 1. 本體以第 25.6 節所規定之銅或銅合金製成之端子,視為符合本項 12 CNS 14980-1, C 4494-1 要求。 2. 針對以其他材料製成之端子所進行的耐蝕試驗,尚在研議中。 12.2.4 螺釘型端子應設計為,能穩固地於金屬表面間夾持導體。 以檢驗及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端子裝配符合第 12.1.3 節所規定之最大與最小截面積

43、之導線,端子螺釘以第 25.1 節表中適當欄位內所規定之扭矩值的三分之二來鎖緊。 各導線接受下列規定之拉力: 1 號端子為 40N; 2 號端子為 50N。 朝導線空間之軸向,以不驟然施力之方式施加拉力 1 分鐘。 試驗期間端子中的導體應無顯著之位移。 12.2.5 螺釘型端子應設計為,能在不傷及導體下夾住導線。 在端子對所裝配符合第 12.1.3 規定之最大及最小截面積的 導線夾持並鬆開 1 次後,以對導線之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可撓性絞線有超過 10%之蕊線遭截斷時 (10%為暫定值 ),即視為過度損傷。 12.2.6 螺釘型端子之設計或配置應為,夾持之螺釘或螺帽鎖緊時,可撓性

44、導線不致滑出端子。 依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端子所裝配之導線應與下表所示之規格一致。 備考: 製造廠商使用符合 IEC 60227及 CNS 14796(IEC 60245)規定以外之CNS 規格電線時,依其規格來判定。 端子號數 標稱導體截面積 mm2可撓式導線之導體 根數及其標稱直徑 mm 1 1.5 300.25 2 2.5 500.25 在插入端子前,將可撓性導線朝一個方向扭絞,使形成長度約 1 cm,一整圈的均勻撚合段。 導體以超出所規定之最小距離插入夾持件中,未規定距離時,使導體正好凸出端子的最遠側,最可能使導體之蕊線脫出的位置上,隨後將夾持螺釘以第 12.5.1 節中適當

45、欄位中所規定扭矩值的三分之二鎖緊。 以新的導線依上述方式朝反方向扭轉,重複進行試驗。 經此試驗後,應無任何導體之蕊線自夾持件中脫出。 12.2.7 螺釘型端子之設計或配置應為,在正常使用下,導體夾持點之溫度不得過高。此外端子應不致達到使鄰接部件之絕緣性質或導線之絕緣受影響之溫度。 13 CNS 14980-1, C 4494-1 以第 21 節之溫升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2.8 在連接器中固定或設置螺釘型端子時,應使夾持螺釘在鎖緊或鬆開下,端子不得鬆脫,且沿面距離及空間距離不致降至規定值以下。 備考 1. 上述規定非指端子應設計為能防止轉動 或產生位移,但對於任何動向應能適度限制以避

46、免不符合本標準之要求。 2. 假設在下列情況下,使用密封填料 (sealing compound)或樹脂 (resin)足以防止端子之鬆脫現象: 在正常使用下,密封填料或樹脂不受應力影響,且 端子在本標準規定之最不利條件下,使達到的溫度不影響密封填料或樹脂之有效性時。 以檢驗、量測及下列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將 1 根截面積為 1.5 mm2(直徑為 1.45 mm)之單心銅線 (solid rigid copper conductor)置入端子中。 備考: 製造廠商使用符合 IEC 60227 及 CNS 14796(IEC 60245)規定以外之符合 CNS 規格的電線時,依其所用之導

47、線與對 應的端子進行試驗。 以合適的螺絲起子或板手將螺釘及螺帽鎖緊並鬆開 5 次,鎖緊時所施加之扭矩為第 25.1 節表中適當欄位內所規定之扭矩值。 每次導體移動時,鬆開螺釘或螺帽。 試驗期間端子應不得鬆脫,且應無諸如能影響端子後續使用之螺釘破損及螺釘頭槽、螺紋、墊圈或鉚釘損壞等情況發生。 試驗用螺釘起子之刃部形狀應與接受試驗之螺釘的螺釘頭槽相符,鎖緊螺釘及螺帽時應不得驟然施力。 備考: 製造廠商使用 IEC 60227 及 CNS 14796(IEC 60245)以外之 CNS 規格的電線時,依其所用之電線與對應的端子進行試驗。 12.2.9 螺釘型接地端子應與端子所對應之載流導體的尺度規格

48、相當。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2.2.10 螺釘型接地端子之夾持螺釘或螺帽應充分鎖緊,以防止意外鬆脫。 以檢驗及徒手試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在一般情況下,除特別針對柱型端子之 設計外,此項設計通常用於載流端子,以提供適度的彈性來符合 本項要求。對於其他的設計方式,以特別提供適當之部件來達到 要求,例如,可能須提供不致在不經意的情況下移動而保有適度彈性之部件。 12.2.11 螺釘型端子在與銅質接地導體或任何其他金屬部接觸時,應不致有受蝕之風險。 接地端子本體之材質應為黃銅或其他耐蝕能力不低於黃銅之金屬。 以檢驗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備考 1. 以電鍍鋼材製成之螺釘及螺帽,能耐

49、受 相關侵蝕性試驗時,視為其材質的耐蝕能力為不低於黃銅之金屬。 14 CNS 14980-1, C 4494-1 2. 檢查耐蝕性之試驗方法尚在研議中。 12.2.12 柱型端子中,夾持螺釘與導體完全插入時其末端間之距離,應不低於標準表單 C26 所規定之距離。 備考: 製造廠商使用 IEC 60227 與 CNS 14796(IEC 60245)以外之 CNS 規格電線時,依其所用者進行試驗。 在夾持螺釘與導體末端之最小距離,僅適用於導體無法完全穿過之柱型端子。 在截面積為 1.5 mm2(直徑 1.45 mm)之單心銅線完全插入端子並受完全夾持後,以量測來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13. 構造 13.1 電器耦合器應設計為,在電器入口插座之接地點與連接器之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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