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5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3.300 Z1051-1415030-1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10月12日 月日 (共1頁)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氧化性固體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Oxidizing solid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氧化性固體之分類及標示。 2. 用語釋義:氧化性固體係指本身未必為可燃,但通常可因其所放出氧氣而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之固體。 3. 分類 依表1,氧化性固體可用合國關於危險物運輸建議書:測試和標準手冊第34.4
2、.1節中之測試O.1歸為本表1之三個級別 表 1 氧化性固體標準 級別 標準 1 樣本與纖維素依重量 4:1或 1:1之混合物進行測試時,顯示之平均燃燒時間小於溴酸鉀與纖維素依重量 3:2混合時之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2 樣本與纖維素依重量 4:1或 1:1之混合物進行測試時,顯示之平均燃燒時間等於或小於溴酸鉀與纖維素依重量 2:3混合時,並且不符合第 1級之標準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3 樣本與纖維素依重量 4:1或 1:1之混合物進行測試時,顯示之平均燃燒時間等於或小於溴酸鉀與纖維素依重量 3:7混合時,並且不符合第 1級和第 2級之標準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 備考: 對固態物質或混合物進分測試時,應該使用所提供之物質或混合物。如,為供應或運輸目的,所提供化學品之物形與測試時的物形同,且該形很可能實質性地改變其在分測試中之特性時,則對該物質或混合物亦應以該形進測試。 4. 標示:氧化性固體之標示要項如表 2。 表 2 氧化性固體之標示要項 第 1級 第 2級 第 3級 象徵符號 圓圈上一團火焰 圓圈上一團火焰 圓圈上一團火焰 警示語 危險 危險 警告 危害警告訊息 可能引起燃燒或爆炸;強氧化劑 可能加劇燃燒;氧化劑 可能加劇燃燒;氧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