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月 95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3.300 Z1051-315030-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5 10 月 12 日 月日 (共 4 頁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氣膠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Flammable aerosol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易燃氣膠之分類及標示。 2. 用語釋義:氣膠係指氣體溶膠噴罐,任何不可重新罐裝之容器,該容器由金屬、玻璃或塑膠製成,內裝強制壓縮、液化或溶解之氣體,容器內含或不含液體、膏劑或粉末,配有釋放裝置
2、,可使所裝物質噴射形成在氣體中懸浮之固態或液態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劑或粉末或處於液態或氣態。 3. 分類 3.1 如果氣膠中含有任何歸類為易燃物之成分,則應考慮將該氣膠歸類為易燃物,即 易燃液體 (參考 CNS 15030 6); 易燃氣體 (參考 CNS 15030 2); 易燃固體 (參考 CNS 15030 7); 備考: 易燃成分不包括自燃、自熱或可與水反應之物質,因為此成分不適用於氣膠成分。 3.2 易燃氣膠可依其成分、分為化學燃燒 熱、泡沫測試(用於泡沫氣膠)、點火距離測試和封閉位置測試(用於噴霧氣 膠)之結果,而歸類為本分類別之兩個級別之一。 3.3 在進行易燃氣膠分類前,需先獲得
3、其 成分、化學燃燒熱及適用時泡沫測試(用於泡沫氣膠)與點火距離測試和封閉 空間測試(用於噴霧氣膠)之結果資料。再依下列判定邏輯進行分類。 2 CNS 15030-3, Z 1051-3 3.4 易燃氣膠判定邏輯 (1) 對於噴霧氣膠,下接判定邏輯 (2) 對於泡沫氣膠,下接判定邏輯 (3) 易燃成分少於 1%,及 其燃燒熱小於 20 千焦耳 /克 (kJ/g)? 易燃成分多於 85%,及 其燃燒熱大於 30 千焦耳 /克 (kJ/g)? 氣膠 不歸類 是 否 是 否 第 1 級 危險 3 CNS 15030-3, Z 1051-3 3.5 噴霧氣膠判定邏輯 (2) 燃燒熱20千焦耳/克 (kJ
4、/g)? 點燃距離測試中,在距離 75 公分處可點燃? 噴霧氣膠 是 點燃距離測試中,在距離 15 公分處可點燃?密閉空間點燃測試,當 (a) 時間當 300 秒 /方米 (s/m3),或(b) 爆燃密 300 克 /方米 (g/m3)?是 是 否 否 不歸類 否 是 否 第 1 級 危險 第 2 級 警告 第 2 級 警告 第 2 級 警告 4 CNS 15030-3, Z 1051-3 3.6 泡沫氣膠判定邏輯( 3) 4. 標示:易燃氣膠之標示要項如表 2。 表 2 易燃氣膠之標示要項 第 1級 第 2級 象徵符號 火焰 火焰 警示語 危險 警告 危害警告訊息 極度易燃氣膠 易燃氣膠 引用標準: CNS 15030 2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氣體 CNS 15030 6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液體 CNS 15030 7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易燃固體 泡沫測試中,當 火焰高度 20 公分且火焰持續時間 2 秒;或 火焰高度 4 公分且火焰持續時間 7 秒 泡沫氣膠 是 泡沫測試中,火焰高度 4 公分且火焰持續時間 2 秒?不歸類 否 是 否 第 1 級 危險 第 2 級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