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74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25.040.10 B7300-9 15077-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74月15日 月日 (共12頁)切削中心機之檢驗條件第 9 部:刀具與托板更換之操作時間評估 Test conditions for machining centres Part 9: Evaluation of the operating time of tool change and pallet change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某些標準測試條件,用以評估機器在進行不同金屬切削之功能時的習用操作時間。
2、此處考慮以下兩類操作之操作時間: (1) 自動更換刀具 (參照第 5 節 ); (2) 自動更換托板 (參照第 6 節 )。 本標準所描述之方法,其目的在容許對具相似大小與功能之不同切削中心機作性能比較。所測得之數據亦可用於技術文獻中,以建立 1 個一致可比較之方式的習用更換時間。其亦可用於對全新或舊有機器之檢驗。 2. 引用標準:下列標準各節經由本文之引用而構成本標準之規定。在本標準出版時此等版本皆為有效。所有標準之修訂,建議已認可參考本標準時應隨時探討引用下列指定標準應為最新版本之可能性。 CNS 15077 1 切削中心機之檢驗條件第 1 部:具水平主軸與附屬頭之幾何檢驗(水平 Z 軸)
3、 CNS 15077 2 切削中心機之檢驗條件第 2 部:具垂直主軸或是萬向頭具有主旋轉軸機器之幾何檢驗 (垂直 Z 軸 ) CNS 15077 3 切削中心機之檢驗條件第 3 部:具整合型分段指示或連續萬向分度頭機器之幾何檢驗(垂直 Z 軸) 3. 用語釋義:本標準中所用之主要用語釋義如下。 3.1 削間換刀時間(cut-to-cut tool change time, CTC) 從加工空間內之基準位置PR處開始移除欲換刀具起,直到次一刀具到達同一位置止,其間所經之時間稱之為削間換刀時間。 備考: CTC 比單純之換刀時間更適用於自動換刀作業之檢驗,因為 CTC 計入自動換刀程式中所有必要之
4、步驟。 3.2 托板換時間(pallet change time, PCT) 從加工空間內之基準位置PR處開始移除欲換之托板起,直到次一托板到達同一位置止,其間所經之時間稱之托板換時間。 4. 預備事項 4.1 測單位:本標準中所有線性尺皆以mm表示,而時間則以sec表示。 4.2 測儀器:本標準中所使用之測儀器僅為實施之範。亦可採用其他可達到同等及至少同等精之儀器為之。 2 CNS 15077-9, B 7300-9 4.3 應進之檢驗:在檢驗機器時,需進本標準內敘述之所有檢驗。如進驗收目的之檢驗時,即依使用者與供應商或製造商間之協議而選擇有關組件或欲解機器性能之相關檢驗。以此等檢驗為樣本,
5、提供精檢驗之批大小,皆應在訂購機器時清楚陳述。僅考本標準為驗收檢驗,未指定所欲進之檢驗以及相關費用之協議,對簽約之任一方具約束。 4.4 安全防護:為安全起,該機器在合且可之情形下,應在適當位置完全安裝具有適當功能之防護與保護裝置。 5. 切削間換刀時間 (CTC)之評估 5.1 評估程式:在可能之情況下,CTC包括: (a) 在基準位置 PR與換刀位置 Pc 間之移動; (b) 次一刀具之搜尋 (在大部分的狀況下,參照表 A.2); (c) 刀具更換; (d) 在刀具庫與工作區間可動護蓋之開啟與關閉; (e) 由換刀位置返回基準位置。 備考:主軸之加減速時間計入上述之 (a)與 (e)項中。
6、 5.2 基準位置與換刀位置 5.2.1 加工空間之認定:加工空間應以3個主要坐標軸的最大工作程之距認定之。此等主要坐標軸因使用輔助功能(如換刀具或托板)而造成之程範圍延伸應視為在加工空間外。除此3個主要坐標軸以外之可動元件,如動主軸,通心軸或板等必須保持在縮回之位置,且換刀時需要其配合運動。 5.2.2 基準位置PR:基準位置係位於加工空間中之一位置。其通常是由本標準中所指定之3個主要坐標軸上之值所定義。 5.2.2.1 具水平Z軸之削中心機:諸如CNS 15077-1中所示之機器組態,其基準位置定義如下。 (a) XR: X 軸行程之中點 (b) YR:由 Y 軸行程下極限算起 1/4 處
7、 (c) ZR:使主軸鼻端位於平臺邊緣且距離柱部最近處。 其平臺為長方形,其長邊應與X軸平。 5.2.2.2 具直Z軸之削中心機:諸如CNS 15077-2與CNS 15077-3圖1中所示之機器組態,其基準位置定義如下。 (a) XR: X 軸行程之中點; (b) YR: Y 軸行程之中點; (c) ZR: Z 軸行程之中點。 5.2.3 換刀位置Pc:換刀位置係依機器組態而定,其坐標為Xc、Yc與Zc。 5.3 刀具庫組態 5.3.1 通則:考慮第5.3.2節至第5.3.4節中所描述之三種刀具庫組態,其中N表示儲刀容,並以儲槽為單位。 5.3.2 鼓式或式雙向刀具庫:在此刀具庫中,最末把刀
8、TN與T1最接近,而TN/2則距T1最遠。 3 CNS 15077-9, B 7300-9 5.3.3 鼓式或式單向刀具庫:在此刀具庫中,最末把刀TN在某一方向與T1最接近,但在另一方向卻距T1最遠。 5.3.4 箱式或矩陣式刀具庫:在此刀具庫中,最末把刀TN距T1最遠,而T2則距T1最近。 5.4 刀具庫管理 5.4.1 通則:就刀具庫管而言,本標準中考慮第5.4.2節與第5.4.3節中所描述之種刀具庫。 5.4.2 固定存取式刀具庫:在此刀具庫中,刀具在機器主軸與刀具庫間直接交換。此刀具庫之刀具唯有在前一刀具置回其儲槽後,始可取出次一刀具。其可為可動式刀具庫(如鼓式或式)或各刀具有專屬儲槽
9、之固定式刀具庫(如箱式)。 5.4.3 隨機存取式刀具庫:此刀具庫使用一具雙座換刀器交換機器主軸與刀具庫之刀具。此種設計允許以隨機方式存取刀具,因此在次一刀具裝妥於機器主軸後,退出之刀具可儲於任一空儲槽中。其可為可動式刀具庫(如鼓式或式)或固定式刀具庫(如輔以機械臂之刀倉刀具庫)。 5.5 檢驗程序 5.5.1 待測據:對固定存取式刀具庫與隨機存取式刀具庫者而言,換刀時間會隨尋刀時間之同而變化。因此,本標準所訂出之方法可藉以得換刀時間之最大與最小值。 5.5.2 檢驗設備:檢驗中至少要有具持刀器(tool holder)與一具馬錶。而針盤指示錶則可用於指示主軸是否到達基準位置。 5.5.3 檢
10、驗之執行 5.5.3.1 通則:完整的檢驗係由值控制下的10個換刀循環所組成,在開始與終止之間得中斷檢驗程式。 檢驗程式開始於主軸上的第 1 個持刀器,而其他刀具則備妥於刀具庫中適當的儲槽中,其擺放可以待測時間為依據 (參照第 5.5.3.2.1 節、第5.5.3.2.2 節或第 5.5.3.3.1 節 )或以換刀 器之等待位置為依據 (參照第5.5.3.3.2 節 )。機器各軸必須位於第 5.2.2 節所指定的基準位置 PR。 當所有預設的換刀循環皆執行完後 ,檢測程式即行終止,此時最末一具持刀器位於主軸上,且機器各軸回到基準位置 PR。 每一檢測循環由基準位置 PR出發,以所需要之該機器之
11、任一軸快速行進至換刀位置。 接著進行換刀操作,然後再快速行進至基準位置 PR。 爲達到本節之目的,主軸不須要轉動,而且在基準位置 PR之停留時間為零。若有必要可在換刀位置上調整方位。 在檢測程式完成後,總量測時間的十分之一即為欲求之時間。 5.5.3.2 固定存取刀具庫 5.5.3.2.1 最大切削間換刀時間 (CTC maximum) 4 CNS 15077-9, B 7300-9 量測此值時,每一換刀操作中從刀具庫中所取出之刀具必須為距剛儲回之刀具最遠者。 5.5.3.2.2 最小切削間換刀時間 (CTC minimum) 量測此值時,每一換刀操作中從刀具庫所取出之刀具必須為距剛儲回之刀具
12、最近者。 5.5.3.3 隨機存取刀具庫 5.5.3.3.1 最大切削間換刀時間 量測此值時,每一換刀操作中從刀具庫所取出之刀具必須為距剛儲回之刀具最遠者。 由於第一循環中之尋刀時間有部分會被其他功能所掩蓋,因此該循環之時間與其他者不同。此時可在檢驗程式中規劃成執行十一次循環,且當主軸第一次回到基準位置 PR時開始計時,如此可捨棄第一循環,以便量得 10 個相同的循環之時間。 5.5.3.3.2 最小切削間換刀時間 量測此值時,檢驗程式模擬整個尋刀時間被加工時間掩蓋的狀況,使得尋刀時間未出現於換刀時間中。 為達到此目的,次一刀具不需由刀具庫中取出,但其必需備妥於換刀器的等待位置。 5.6 萬向
13、附屬頭:在某些況下,可調整到同方向使之與多個坐標軸相平之萬向附屬頭必須移回一特定之位置,以進換刀作業。此種情形常於固定存取刀具庫,因其中並無換刀器。 在其他狀況下,換刀器可在多個方向上對萬向附屬頭進行換刀 (例如水平方向或直立方向 )。 在上述兩種狀況下,最大切削間換刀時間 (參照第 5.5.3.2.1 節與第 5.5.3.3.1 節 )以及最小切削間換刀時間 (參照第 5.5.3.2.2 節與第 5.5.3.3.2 節 )之量測必須在主軸位於水平與直立方向上量得。 5.7 檢驗結果之紀錄 5.7.1 通則:檢驗報告中應包括第5.7.2節至第5.7.5節中所之資。 5.7.2 檢驗基本資:檢驗
14、地點,日期以及負責檢驗之人員。 5.7.3 接受檢驗之機器:對受測機器的描述應包括。 (a) 製造商; (b) 型式; (c) 序號; (d) 製造年份; (e) 3 個主要坐標軸之行程 (XC-XR、 YC-YR、 ZC-ZR),以 mm 為單位 (參照第5.2.1 節 ); (f) 每軸之高速進給率,以 m/min 為單位; (g) 附屬頭之方位 (水平、直立、萬向 )。 5.7.4 刀具與刀具庫:對刀具與刀具庫之描述應包括。 5 CNS 15077-9, B 7300-9 (a) 持刀器型式與標稱尺度; (b) 檢驗中所使用持刀器之長度與重量; (c) 刀具庫組態與容量 (參照第 5.3
15、 節 ); (d) 刀具庫管理 (參照第 5.4 節 )。 5.7.5 檢驗結果 (a) 最大切削間換刀時間, CTCmax,依第 5.5.3.2.1 節或第 5.5.3.3.1 節量測之。 (b) 最小切削間換刀時間, CTCmin,依第 5.5.3.2.2 節或第 5.5.3.3.2 節量測之。 (c) 若接受檢驗機器具有萬向附屬頭: (1) 水平方向之最大切削間換刀時間; (2) 水平方向之最小切削間換刀時間; (3) 直立方向之最大切削間換刀時間; (4) 直立方向之最小切削間換刀時間。 6. 托板更換時間 (PCT)之評估 6.1 評估程序 PCT 可包括以下步驟: (a) 持有原托
16、板之接受器由基準位置 PR行進至托板更換位置; (b) 將托板自接受器上鬆脫; (c) 打開安全保護裝置; (d) 移除原托板; (e) 若有必要則將接受器定位至下一位置以接收次 1 個托板; (f) 移入 1 個托板; (g) 將次 1 個托板夾持固定於接受器上; (h) 關閉安全保護裝置; (i) 將持有次 1 個托板之接受器由托板更換位置返回基準位置 PR。 6.2 基準位置 PR6.2.1 通則:基準位置PR係位於加工空間中之某一位置,其通常是由沿3個主要坐標軸上之值所定義(照第5.2.2節),但包括執輔助功能(如換刀或換托板)所使用之延伸程。 6.2.2 具水平Z軸之削中心機:諸如C
17、NS 150771圖1中所示之機器組態,其接受器可依下方式沿同線性軸移動: (a) 不沿軸移動:型式 05, 08 與 11; (b) 僅沿 X 軸移動:型式 07 與 10; (c) 僅沿 Y 軸移動:型式 12; (d) 僅沿 Z 軸移動:型式 02; (e) 沿 X 與 Y 軸移動:型式 06 與 09; (f) 沿 Z 與 X 軸移動:型式 01 與 04; (g) 沿三軸移動:型式 03。 6.2.3 具直Z軸之削中心機:諸如CNS 15077-2與CNS 15077-3圖1中所示6 CNS 15077-9, B 7300-9 之機器組態,其接受器可依下方式沿同線性軸移動。 (a)
18、不沿軸移動:型式 05, 08 與 11; (b) 僅沿 X 軸移動:型式 07 與 10; (c) 僅沿 Y 軸移動:型式 02; (d) 僅沿 Z 軸移動:型式 12; (e) 沿 X 與 Y 軸移動:型式 01 與 04; (f) 沿 Z 與 X 軸移動:型式 06 與 09; (g) 沿三軸移動:型式 03。 6.3 托板儲庫組態 6.3.1 通則:考慮以下之托板儲庫組態,其中N表示以儲位為單位元之儲存容。 6.3.2 轉式或式雙向托板儲庫:在此托板儲庫中,最後1個托板PN與P1最接近,而PN/2則距P1最遠。 6.3.3 轉式或式單向托板儲庫:在此托板儲庫中,最後1個托板PN在某一方
19、向與P1最接近,但在另一方向卻距P1最遠。 6.3.4 雙座托板儲庫:在此托板儲庫中,其通常安置於機器本身且為以下種方式之一:其一為轉載有具托板,一在加工位置,一在裝卸載位置,另一則為雙座皆在裝卸載位置,而機器本身則儲存並持有托板。 6.3.5 直線式與多層式托板儲庫:此倉儲通常對多台削中心機提供服務,其以梭或二軸式軌道運輸設備對個別托板換器提供托板。其可置於輸運設備之側。 此類型托板儲庫中,最後 1 個托板 PN距離 P1最遠,且 P2最靠近 P1。 6.4 托板儲庫管理 6.4.1 通則:就倉儲管而言,本標準中只考慮第6.4.2節與第6.4.3節中所及之種托板儲庫。 6.4.2 固定存取式
20、托板儲庫(如圖1):在此倉儲中,托板在機器接受器與倉儲間直接交換。此倉儲之托板唯有在前托板置回其專有儲位後,才可取出次1個托板。其可為可動式托板儲庫(如轉或式)或各托板皆有專屬儲位之固定式托板儲庫(如雙座倉儲)。 6.4.3 隨機存取式托板儲庫(如圖2):此托板儲庫使用一具雙座托板交換器交換機器接受器與倉儲間之托板。此種設計允許以隨機方式存取托板,因此在次一托板載入機器接受器後,退出之托板可儲回任一空置之儲位中。 其可為可動式托板儲庫 (例如轉輪或鍊式 )或固定式托板儲庫 (例如輔以梭車之直線式或多層式倉儲 )。 7 CNS 15077-9, B 7300-9 圖 1 固定存取式托板儲庫之組態
21、 圖 2 隨機存取式托板儲庫之組態 6.5 檢驗程序 6.5.1 待測據:固定存取多位置托板儲庫的托板換時間會隨搜尋時間之同而變化。因此本標準中所規定之方法是測托板換時間的最大與最小值。 固定存取雙座托板儲庫的托板更 換時間原則上在兩方向皆為相同。因此只要量測其中一值即可。 隨機存取托板儲庫對次 1 個托板之搜尋時間均被視為小於目前托板之加工時間。因此其可被忽略,且僅要量測一值即可 。 轉輪式儲庫 (第 6.3.2 節與第 6.3.3 節 )轉輪式儲庫 (第 6.3.2 節與第 6.3.3 節 )鍊式儲庫 (第 6.3.2 節與第 6.3.3 節 )鍊式儲庫 (第 6.3.2 節與第 6.3.
22、3 節 )轉輪式雙座儲庫 (第 6.3.4 節 ) 直線式托板儲庫 (第 6.3.5 節 ) 固定雙座儲庫 (第 6.3.4 節 ) 多層托板儲庫 (第 6.3.5 節 ) 對應於工作區中接收器上之托板 對應於工作區中接收器上之托板對應於托板儲庫中之空位 對應於托板儲庫中之空位 8 CNS 15077-9, B 7300-9 6.5.2 檢驗設備:檢驗中至少要有2個托板,並使用一針盤指示錶與馬錶。針盤指示錶可用以顯示出托板往返基準位置PR之動作。 6.5.3 檢驗之執行 6.5.3.1 通則:完整的檢驗係由值控制下的10個托板換循環所組成,在開始與終止之間得中斷檢驗程式。 檢驗開始時,第 1
23、個托板已安置於接受器上,而其他托板則備妥於倉儲中適當之儲位上,其擺放可以待測時間為依據 (參照第 6.5.3.2.1 節,第 6.5.3.2.2 節或第 6.5.3.3 節 )或以托板更換器之等待位置為依據 (參照第 6.5.3.4 節 )。機器各軸必須位於第 6.2 節所指定的基準位置 PR。 當所有托板更換循環皆執行完畢,檢驗程式即行終止,此時最後 1 個托板位於接受器上,且機器各軸回到基準位置 PR。 每一檢驗循環始於由基準位置 PR出發,快速行進至托板更換位置。接著進行托板更換,然後再快速行至基準位置 PR。 為達到本節之目的,主軸並不需要轉動,且在基準位置 PR之停留時間為零。檢驗完
24、成後,總量測時間的十分之一即為欲求之時間。 6.5.3.2 固定存取多位置托板儲庫 6.5.3.2.1 最大托板換時間(PTC maximum) 測此值時,每一托板換操作中由托板儲庫中所取出之托板必須為距剛儲回之托板最遠者。 6.5.3.2.2 最小托板換時間(PTC minimum) 測此值時,每一托板換操作中由托板儲庫中所取出之托板必須為距剛儲回之托板最近者。 6.5.3.3 固定存取雙座托板儲庫:為求取該單一值,檢驗程式可逕啟動而管接受器上是那一具托板。但應注意在任意2個對稱之托板所得之換時間之間的差應合。 6.5.3.4 隨機存取托板儲庫:測此值時,測程式模擬整個搜尋時間被加工時間掩蓋
25、的況,使得搜尋時間未出現於托板換時間中。 為達此目的,次 1 個托板不需由倉儲中取出;但其必須備妥於托板交換器的等待位置。 6.6 檢驗結果之紀錄 6.6.1 通則:檢驗報告中應包括第6.6.2節至第6.6.5節中所之資。 6.6.2 檢驗基本資:檢驗地點、日期以及負責檢驗之人員。 6.6.3 接受檢驗之機器:對受測機器之描述應包括 (a) 製造商; (b) 型式; (c) 序號; (d) 製造年份; (e) 3 個主要坐標軸之行程,以 mm 為單位 (參照第 5.2.1 節 ); (f) 每軸之高速進給率,以 m/min 為單位。 9 CNS 15077-9, B 7300-9 6.6.4
26、托板與倉儲 (a) 托板之標稱尺度; (b) 托板儲庫之組態與容量 (參照第 6.3 節 ); (c) 托板儲庫管理 (參照第 6.4 節 )。 6.6.5 檢驗結果 6.6.5.1 固定存取多位置托板儲庫 (a) 最大托板更換時間 PCTmax依第 6.5.3.2.1 節量測之。 (b) 最小托板更換時間 PCTmin依第 6.5.3.2.2 節量測之。 6.6.5.2 固定存取雙座托板儲庫或隨機存取倉儲:托板換時間PCT分別依第6.5.3.3節或第6.5.3.4節測之。 10 CNS 15077-9, B 7300-9 附錄 A(參考 ) 檢驗循環之依據原則 A.1 固定存取刀具庫:如第5
27、.4.2節所規範,在取得次一刀具前,前一刀具應在其特定位置先取下。在此刀具庫中,刀具通常係於機器主軸與刀具庫間直接作交換。所以整個尋刀時間計入換刀時間之中。 因此換刀時間會有其最大值與最小值,端視其所搜尋刀具係置於最遠或最近 處而定。 A.2 隨機存取刀具庫:如第5.4.3節所規範,在次一刀具載入機器主軸後,換下的刀具即可置入任一空刀槽內。因此所使用之換刀器應至少具有雙刀座以上。雖然在極高速削中心機所使用之換刀器上刀座已達3具,但本標準中之檢驗仍僅考慮雙刀座換刀器之檢驗循環情況。 此時,所有或部分尋刀 時間可被目前刀具之加工時間所掩蓋。同時,換刀時間會在兩極值間變化:其中 最大值係由結合一假想
28、之空加工時間以及一最遠刀具尋刀時間而得;而最小值則 源於當加工時間超過尋刀時間之時,而與所欲搜尋之刀具無關。 A.3 固定存取托板儲庫 A.3.1 通則:如第6.4.2節所規範,在取得次1個托板前,每一托板應先歸回其原位。 A.3.2 多位置托板儲庫:在此倉儲中,托板通常係於機器接受器與儲庫間直接作交換。所以搜尋時間為整個托板換時間的一部分。 因此托板換時間會有最大值與最小值,端視其所尋托板係置於最遠或最近處而定。 A.3.3 雙座托板儲庫:其托板換操作與多位置托板儲庫者相似,其同處僅在於計入在對稱交換間所造成之隨機變化,原則上托板換時間會有最大值與最小值。 因此托板換時間僅有一值,通常取對稱
29、交換之平均值。 A.4 隨機存取托板儲庫:如第6.4.3節所規範,在次1個托板載入機器接受器後,換下的托板即可置入任一空位中。因此,應使用雙座托板換器。 此時,所有搜尋時間被 目前托板所載工件之加工時間所掩蓋。同時,托板更換時間會有最大值與最小值 ,但在本標準中,目前托板所載之假想工件的加工時間皆視為比任何次 1 個托板之搜尋時間為長。因此,僅有托板更換時間。 A.5 摘要:表A.1中示上述五種況所欲測之值。 11 CNS 15077-9, B 7300-9 表 A.1 不同倉儲型式下之刀具更換與托板更換時間 倉儲型式 待量測之時間 固定存取刀具庫 CTCmax CTCmin 隨機存取刀具庫
30、CTCmax CTCmin 固定存取多位置托板儲庫 PCTmax PCTmin 固定存取雙座托板儲庫 PCT(僅有一值 ) 隨機存取托板儲庫 PCT(僅有一值 ) 表 A.2 中列示本標準中所規範之各項檢驗,其檢驗條件之主要相異處。 表 A.2 對刀具更換時間與托板更換時間之影響 刀具更換 托板更換 倉儲管理 固定存取 隨機存取 固定存取 多位置 固定存取雙座 隨機存取更換時間 CTCmax CTCmin CTCmax CTCmin PCTmax PCTminPCT PCT 計入搜尋時間 是 是 部分 否 是 是 是 否 儲放位置 最遠 最近 最遠 任意 最遠 最近 固定 任意相對應國際標準:
31、 ISO 10791 9: 2001, Test conditions for machining centres Part 9: Evaluation of the operating times of tool change and pallet change 12 CNS 15077-9, B 7300-9 參考 1. 關鍵詞:切削中心機、換刀時間、托板更換時間。 2. 中英名詞對照 刀柄 tool shank刀具庫 ool store 刀具庫管理 tool store management 自動換刀 automatic tool change 加工空間 machining volume
32、通心軸 quill 溜板 ram 多層式托板儲庫 multi-storey pallet store 切間換刀時間 cut-to-cut tool change time (CTC) 固定存取式刀具庫 fixed access tool store 固定存取式托板儲庫 fixed access pallet store 托板更換時間 pallet change time (PCT) 托板更換位置 pallet change position 托板儲庫 pallet store 托板儲庫管理 pallet store management 更換托板 pallet change 矩陣式刀具庫 ma
33、trix type tool store 持刀器 tool holder 接受器 receiver 換刀 tool change換刀器 ool changer 換刀位置 tool change position 直線式托板儲庫 straight-line pallet store 基準位置 reference position箱式刀具庫 box type tool store 鼓式刀具庫 drum type tool store 梭車 shuttle 儲刀容量 store capacity 鍊式刀具庫 chain type tool store 鍊式托板儲庫 chain type pallet
34、 store 雙座式托板儲庫 two-place pallet store 轉輪式托板儲庫 carousel type pallet store 機器組態 machine configuration 隨機存取式刀具庫 random access tool store 隨機存取式托板儲庫 random access pallet store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NS 標準( 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
35、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 (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 (構 )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標準化網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 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 http:/standards.bsmi.gov.t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
36、務平台( 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 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 40 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 度,是依據 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亦符合相關規定。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37、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 文代號 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 h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 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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