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68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43.040.20 D22051508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8月21日 月日 (共20頁)機動車輛用氣體放電式光源 Gas-discharge light sources for motor vehic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汽車及機器腳踏車用氣體放電式光源。 2. 用語釋義 2.1 氣體放電式光源:係指一可見輻射光源,其藉由放電電弧產生電子冷光 /螢光。 2.2 安定器:係指供應氣體放電式光源之電力元件。 2.3 額定電壓:安定器上所標示之輸入電壓(伏特)。 2.4
2、 額定功率:氣體放電式光源及安定器上所標示之功率(瓦特)。 2.5 試驗電壓:安定器輸入端子處之電壓,其決定氣體放電 式光源之電氣及光度特性。 2.6 目標值:電氣或光度特性之設計值, 其為施加試驗電壓於安定器,將氣體放電式光源予以通電、且不超過規定公差下,所欲達到之數值。 2.7 標準氣體放電式光源:用以試驗頭燈 之氣體放電式光源,其尺度、電氣及光度特性等應符合附錄 1 標準光源之規定。 2.8 參考軸:依照燈帽所定義之軸線,以供氣體放電式光源特定尺度量測參考用 (參考附錄 )。 2.9 參考面:依照燈帽所定義之平面,以供氣體放電式光源特定尺度量測參考用 (參考附錄 )。 3. 種類:指基本
3、設計不同之氣體放電式光源,各個種類之對應表單頁碼如表 1 所示。 表 1 光源種類對應表單頁碼 光源種類 頁碼 D1R DxR/1至 7 D1S DxS/1至 6 D2R DxR/1至 7 D2S DxS/1至 6 D3R DxR/1至 7 D3S DxS/1至 6 D4R DxR/1至 7 D4S DxS/1至 6 2 CNS 15086, D 2205 4. 性能 4.1 外觀 4.1.1 氣體放電式光源不應有影響其效能及光學性能之刮痕或斑點。 4.1.2 對有色氣體放電式光源,依第 5.1 節規定進行試驗後目視檢查表面不應顯示任何顯著之改變。 4.2 色度 4.2.1 所量測之顏色應符合
4、附錄 1 所形成之限制區域內。 4.2.2 氣體放電式光源所發出光之顏色 應為白色或黃色,若發出光為白色及黃色之型式,其標準光源應發出白色光,依 CNS 11256 XYZ 表色系及 X10Y10Z10表色系之顏色表示法,色度座標範圍如下。 4.2.1.1 白色 藍色邊界: y 0.310 黃色邊界: x 0.500 綠色邊界: y 0.150 + 0.640 x 綠色邊界: y 0.440 紫色邊界: y 0.050 + 0.750 x 紅色邊界: y 0.382 白色光之紅色成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0.05d)v()(Ed)v()(Ek780nm380nme780nm610nmered=其中
5、, Ee()為輻射光通量之光譜分佈 (W/nm)。 v()為光譜發光效能 (1)。 為波長 (nm)。 以 1 奈米之間隔來計算此數值。 4.2.1.2 黃色 紅色邊界: y 0.138 + 0.580 x 綠色邊界: y 1.29 x0.100 白色邊界: y x + 0.940及 y 0.440 光譜數值邊界: y x + 0.992 4.3 電氣及光度特性 4.3.1 電極、電弧及條紋 (stripe)之位置和尺度應符合附錄 1。 4.3.2 啟動試驗:氣體放電式光源應立即啟動並持續發亮。 4.3.3 運作 (run-up)試驗:氣體放電式光源應至少如下述之規定 於 1 秒後,達到附錄
6、1 內目標光通量之 25%; 於 4 秒後,達到附錄 1 內目標光通量之 80%。 4.3.4 熱重觸發:氣體放電式光源應能在附錄 1 所規定之數值關閉時間後立即重3 CNS 15086, D 2205 新啟動,光源在 1 秒後應能至少發出其目標光通量之 80%。 4.3.5 電氣特性:光源之電壓及功率應符合附錄 1 之限制值。 4.3.6 光通量量測:光通量應符合附錄 1 之限制值,若白光及黃光被視為同一型式則目標值適用於發出白光之光 源,發出黃光之光通量應至少為規定數值之 68%。 4.4 紫外線輻射:要求如下 lm W / 10d)v()(Ekd)S()(Ek5-780nm380nmem
7、400nm250nmeUV=其中, S()為光譜權變函數 (1); km為輻射常數 683 lm/W; 以 1 奈米之間隔來計算此數值。 光譜權變函數依表 2 所示之值進行。 表 2 光譜與光譜權變函數對應表 S() S() 250 0.430 330 0.00041 255 0.520 335 0.00034 260 0.650 340 0.00028 265 0.810 345 0.00024 270 1.000 350 0.00020 275 0.960 355 0.00016 280 0.880 360 0.00013 285 0.770 365 0.00011 290 0.640 3
8、70 0.000090 295 0.540 375 0.000077 300 0.300 380 0.000064 305 0.060 385 0.000053 310 0.015 390 0.000044 315 0.003 395 0.000036 320 0.001 400 0.000030 325 0.00050 4 CNS 15086, D 2205 5. 試驗:所有試驗和量測作業均應使用安定器,啟動及運作試驗所用之電源供應必須能夠承受高電流脈衝。 5.1 外觀試驗 對於有色氣體放電式光源,將其與安定器於試驗電壓下點亮 15 小時後,以浸於70%庚烷及 30%甲苯混合物中之棉布擦拭氣
9、體放電式光源表面, 5 分鐘後目視檢查其表面。 5.2 色度試驗:依 CNS 11353光源色之測定方法規定施行,並以精度為 0.002之 CIE 色度座標系統進行量測。 5.3 電氣及光度試驗 5.3.1 電極、電弧及條紋之位置和尺度量測 5.3.1.1 依附錄 1 DxR/1 頁、 DxS/1 頁、 DxR/2 頁、 DxS/2 頁來安置氣體放電式光源並進行量測,光源電極之位置及尺 寸量測應於老化前,並以光學方式穿透玻璃殼來進行;電弧之形狀以 及位移量測應於老化後進行;條紋位置、尺寸及穿透性量測應於老化後進行。 5.3.1.2 量測電弧、電極位置及形狀之光學設定 (1) 光學系統以能提供
10、M = s/s = 20 之放大倍數者為佳,將電弧 A 之實際影像 A 投射到螢幕上。光學系統應無色差,並於焦距長度 f之光學系統中,膜片 d 應能產生近似平行觀察方向之電弧投影;若欲獲得小於 m = 0.5之半分散角,則焦距膜片和光學系統之焦距長度間直徑,應小於 d = 2f tan(m),如圖 1 所示。 圖 1 光學系統示意 (2) 光學系統之有效直徑應小於下述公式 D = (1+1/M)d + c + (b1 + b2)/2, 其中 c、 b1 及 b2 如 DxS/5 頁及 DxR/5 頁所示。 (3) 螢幕上之刻度應能量測電極之位置,可利用另一投影機先行校正配置。投影機應具有平行光
11、束以及陰影投射至螢幕上之儀錶,該儀錶應能顯示出參考軸及與參考面平行,且與參考面相隔距離 e 之平面(若為 D1R, D1S, D2R, D2S, D3R, D3S, D4R 和 D4S 如 DxR/2A ssA dfD 5 CNS 15086, D 2205 頁及 DxS/2 頁,則 e = 27.1)。 (4) 在螢幕平面上,所安裝之接收器必須為可動式,其應可於與 e 處平面相對應之線上垂直移動。 (5) 接收器應具有人眼之相對光譜敏感度,接收器之尺度應不超過 0.2 M mm(於水平方向 )及 0.025 M mm(於垂直方向 )(M =放大倍數 ),移動範圍應能涵蓋量測電弧彎曲 r 及擴
12、散 s 所需之範圍。 5.3.2 電氣試驗 5.3.2.1 量測儀器之精確度至少為 0.2%,試驗電壓依附錄 1 規定,在進行任何量測作業前,應將光源穩定 15 分鐘。 5.3.2.2 除了啟動試驗外,在進行所有試驗時, 須針對光源進行開啟 45 分鐘,關閉 15 秒,開啟 5 分鐘,關閉 10 分鐘為 1 週期,至少執行 15 次週期之老化程序。 5.3.2.3 對啟動、運作、熱重觸發、電氣及光度特性量測之試驗環境溫度為 25 5 。 5.3.2.4 電弧位置應保持水平,誤差不得超過 10,老化位置和正常安裝位置應相同,若燈組不慎於錯誤方向中操作 ,則在重新量測前應再次進行老化,在進行老化及
13、量測時,直徑 32 mm 長度 60 mm 與參考軸同心且與電弧對稱之圓柱體區域範圍內不得存 在有導電物質,此外也應避開雜訊干擾。 5.3.2.5 啟動試驗應使用未經老化處理及試驗前 24 小時內未使用之光源,應立即啟動並持續發亮。 5.3.2.6 運作試驗應使用於試驗前 1 小時內未使用之光源,並於啟動 1 秒及 4秒時量測光通量。 5.3.2.7 熱重觸發試驗,光源以試驗電壓和安定器一同啟動,於操作 15 分鐘後依附錄 1 所規定關閉時間來進行。 5.3.2.8 氣體放電式光源光通量依 CNS 5118測試標準白熾氣體放電式光源之測光方法施行之。 5.4 紫外線輻射 :運用分光儀量測光通量
14、之光譜分佈,光譜發光效能及紫外線波長之計算採用第 4.4 節規定之公式。 6. 標示:氣體放電式光源以不易消失之方法標示製造廠商名稱及種類。除前述標示事項外,並應依商品標示法相關法令規定。 6 CNS 15086, D 2205 附錄 1 種類 D1R, D2R, D3R 和 D4R DxR/1 頁 圖示僅用以說明氣體放電式光源之必要尺度 附錄 1 圖 1 種類 D1R-含有電纜之型式燈帽 PK 32d-3 單位: mm 附錄 1 圖 2 種類 D2R-含有接頭之型式燈帽 P 32d-3 單位: mm 註 (1) 參考面由固定面之位置所定義,固定面上有三個燈帽環支撐凸部。 (2) 如 DxR/
15、3 頁所示。 (3) 有關參考軸量測自參考面距離為 27.1 mm,外部球體偏心量從 B 方向應小於0.5 mm,外部球體偏心量從 A 方向應小於 +1 mm/0.5 mm。 備考:本附錄所使用之製圖方法為第一角法。 參考面 (1)參考軸 (2)(3)1 2AB 27.1 參考面 (1)參考軸 (2)(3)1 2AB 27.17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R, D2R, D3R 和 D4R DxR/2 頁 圖示僅用以說明氣體放電式光源之必要尺度 附錄 1圖 3 種類 D3R含有啟動裝置之型式燈帽 PK 32d-6 單位: mm 附錄 1 圖 4 種類 D4R-含有接頭之型式
16、燈帽 P32d-6 單位: mm 註 (1) 參考面由固定面之位置所定義,固定面上有三個燈帽環支撐凸部。 (2) 如 DxR/3 頁所示。 (3) 有關參考軸量測自參考面距離為 27.1 mm,外部球體偏心量從 B 方向應小於0.5 mm,外部球體偏心量從 A 方向應小於 +1 mm/0.5 mm。 參考面 (1)參考軸 (2)(3)1 2A B27.1參考面 (1)參考軸 (2)(3)1 2A B27.18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R, D2R, D3R 和 D4R DxR/3 頁 附錄 1 圖 5 參考軸定義 (1) 單位: mm 應將燈帽沿此方向推動 附錄 1圖 6
17、 氣體放電式光源最大輪廓 (2) 單位: mm 註 (1) 參考軸與參考面垂直,並橫跨兩平行線之交叉點如附錄 1 圖 5 所示。 (2) 玻璃氣體放電式光源和支架等不應超過附錄 1 圖 6 所示之外殼,外殼與參考軸同心。 參考軸1616 90參考軸6.555 12 3 1225 32.1 9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R, D2R, D3R和 D4R DxR/4頁 附錄 1表 1 尺度位置 尺度 量產光源 標準光源 電極位置 DxR/5頁 電弧位置及形狀 DxR/6頁 黑色條紋位置 DxR/7頁 1(1) 45 5 2(1) 最小 45 種類 D1R:燈帽 PK32d-3
18、種類 D2R:燈帽 P32d-3 種類 D3R:燈帽 PK32d-6 種類 D4R:燈帽 P32d-6 依照 IEC 60061(7004-111-3頁 ) 電力及配光特性 單位 D1R/D2R D3R/D4R D1R/D2R D3R/D4R 安定器額定電壓 V 12(2) 12 額定功率 W 35 35 試驗電壓 V 13.5 13.5 目標 85 42 85 42 燈組電壓 公差 V 17 9 8 4 目標 35 35 燈組功率 公差 W 3 0.5 目標 2800 2800 光通量 公差 lm 450 150 目標 x=0.375 y=0.375 色度座標 公差區域(3) x 0.345
19、 y 0.150+0.640x x 0.405 y 0.050+0.750x 熱重觸發關閉時間 s 10 10 註 (1) 氣體放電式光源位於 1 及 2 角內之部分應為光線發出部分,該部分之形狀應儘可能同質且應無光害,本原則同時也適用位於 1 及 2 角內之整個氣體放電式光源外圍,黑色條紋部分除外。 (2) 安定器使用電壓可不為 12 V。 (3) 如附錄 2 所示。 10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R, D2R, D3R 和 D4R DxR/5 頁 電極之位置 本試驗用以決定電極在相對於參考軸和參考面之狀況下,位置是否正確。 附錄 1 圖 7 電極之位置 單位: mm
20、測方向:光源之側視圖及俯視圖 附錄 1表 2 電極尺度 尺度 (單位: mm) 量產光源 標準光源 a1 d+0.5 d+0.2 a2 d+0.7 d+0.35 b1 0.4 0.15 b2 0.8 0.3 c 4.2 4.2 d =電極之直徑 d 0.3 (D1R 和 D2R) d 0.4 (D3R 和 D4R). 最接近參考面之電極頂端應位於 a1 與 b1 所定義之區域內。 最遠離參考面之電極頂端應位於 a2 與 b2 所定義之區域內。 參考面 參考軸距參考面 25 mm b1 b2a2 a1c11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R, D2R, D3R和 D4R DxR/
21、6頁 電弧位置及形狀 本試驗係用以決定電弧在相對於參考軸和參考面之狀況下,其形式和清晰度、於中央橫剖面 D 處量測電弧之彎曲及擴散情形、以及於區域 A 和線段 B、線段 C 等處量測雜散光強度等。 電弧之形狀僅做為圖解之用。 附錄 1圖 8 電弧位置及形狀 單位: mm 依附錄 1 圖 8 於中央橫剖面 D 處量測相對輝度分佈情形,最大值 Lmax 與參考軸之間距離為 r, 20%Lmax 之點位置距離為 s,如附錄 1 圖 9 所示。 附錄 1表 3 電弧位置尺度 尺度 (單位: mm) 量產光源 標準光源 r 0.50 0.25 0.50 0.20 s 1.10 0.25 1.10 0.2
22、5 參考面 參考軸電極額定位置 區域 A29.6線段 C 測量方向 C 依 DxR/7 頁所定義線段 B 27.124.5 Ds0.5 1 r12 CNS 15086, D 2205 附錄 1 圖 9 Lmax 之距離 中央橫剖面 D 處之相對輝度之分佈情形 電弧彎曲 r 電弧擴散 s 輝度 Lmax 依第 5.3.1.2 節所述之設定狀態, DxR/7 頁所定義之量測方向 B 量測輝度,在圓圈直徑0.2M mm,以 Lmax 百分比來表示之相對輝度 (於橫剖面 D 處 )應為: 區域 A 4.5 % 線段 B 15 % 線段 C 5.0 % 區域 A 之面積是由黑色塗漆、外氣體放電式光源、以
23、及相隔參考面 24.5 mm 之平面等來定義。 考軸輝度(相對)20%Lmax 頂端 Lmax0.51BCsrmm13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R, D2R, D3R 和 D4R DxR/7 頁 黑色條紋位置 本試驗用以決定黑色條紋在相對於參考軸和參考面之狀況下,其位置是否正確。 附錄 1 圖 10 黑色條紋位置 單位: mm 依 DxR/6 頁所定義之中央橫剖面處量測電弧相對輝度之分佈情形,開啟光源後黑色條紋將覆蓋住電弧,所量測之輝度應 Lmax之 0.5%。 由 1 及 3 所定義之區域中,避免光線穿透於特定區域之其他方式來代替黑色塗漆。 附錄 1 表 4 黑色條紋位
24、置尺度 尺度 量產光源 標準光源 1 45 5 3 最小 70 4 最小 65 1/24、 1/30、 2/24、 2/30 25 5 f1/24, f2/24(1) 0.15 0.25 0.15 0.2 f1/30(1) f1/24 mv 0.15(2) f2/24 mv 0.1 f2/30(1) f2/24 mv 0.15(2) f2/24 mv 0.1 f1/24 mv f2/24 mv 最大 0.3 最大 0.2 d 9 1 註 (1) fl/為斜線後相隔參考面之距離處 (以 mm 來表示 )所測得之尺度 fl。 (2) /24 mv為相隔參考面 24 mm 處所測得之數值。 參考軸
25、參考面 自A處觀看之視圖 134A BC2427.130df112f2251514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S, D2S, D3S 和 D4S DxS/1 頁 圖示僅用以說明氣體放電式光源之必要尺度 附錄 1 圖 11 種類 D1S-含有電纜之型式燈帽 PK 32d-2 單位: mm 附錄 1圖 12 種類 D2S-含有接頭之型式燈帽 P32d-2 單位: mm 註 (1) 參考面由固定面之位置所定義,固定面上有三個燈帽環支撐凸部。 (2) 如 DxS/3 頁所示。 (3) 與參考面相隔 27.1 mm,且自內球徑之中點進行量測時,外球徑應具有最大 1 mm 之偏心量。
26、參考軸 (2)參考面 (1)1AB (3)227.1 參考軸 (2)參考面 (1)1B (3)227.1 A15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S, D2S, D3S和 D4S DxS/2頁 圖示僅用以說明氣體放電式光源之必要尺度 附錄 1圖 13 種類 D3S -含有啟動裝置之型式燈帽 PK 32d-5 單位: mm 附錄 1圖 14 種類 D4S含有接頭之型式燈帽 P 32d-5 單位: mm 註 (1) 參考面由固定面之位置所定義,固定面上有三個燈帽環支撐凸部。 (2) 如 DxS/3 頁所示。 (3) 與參考面相隔 27.1 mm,且自內球徑之中點進行量測時,外球徑應具
27、有最大 1 mm 之偏心量。 參考軸 (2)參考面 (1)1A B(3)227.1參考軸 (2) 參考面 (1)1A B(3)227.116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S, D2S, D3S和 D4S DxS/3頁 附錄 1圖 15 參考軸定義 (1) 單位: mm 應將燈帽沿此方向推動 附錄 1圖 16 氣體放電式光源最大輪廓 (2) 單位: mm 註 (1) 參考軸與參考面垂直,並橫跨兩平行線之交叉點如圖 5 所示。 (2) 玻璃氣體放電式光源和支架等不應超過如附錄 1 圖 16 所示之外殼,外殼與參考軸同心。 16參考軸16 16參考軸126.512 55 3 25
28、32.1 17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S, D2S, D3S和 D4S DxS/4頁 附錄 1表 5 尺度位置 尺度 量產光源 標準光源 電極位置 DxS/5頁 電弧位置及形狀 DxS/6頁 1、 2(1) 最小 55 種類 D1S:燈帽 PK32d-2 種類 D2S:燈帽 P32d-2 種類 D3S:燈帽 PK32d-5 種類 D4S:燈帽 P32d-5 依照 IEC 60061(7004-111-3頁 ) 電力及配光特性 單位 D1S/D2S D3S/D4S D1S/D2S D3S/D4S安定器之額定電壓 V 12(2) 12 額定功率 W 35 35 試驗電壓 V
29、 13.5 13.5 目標 85 42 85 42 燈組電壓 公差 V 17 9 8 4 目標 35 35 燈組功率 公差 W 3 0.5 目標 3200 3200 光通量 公差 lm 450 150 目標 x=0.375 y=0.375 色度座標 公差區域 (3) x 0.345 y 0.150+0.640x x 0.405 y 0.050+0.750x 熱重觸發關閉時間 s 10 10 註 (1) 氣體放電式光源位於 1 及 2 角內之部分應為光線發出部分,該部分之形狀應儘可能同質且應無光害,本原則同時也適用位於 1 及 2 角內之整個氣體放電式光源外圍。 (2) 安定器使用電壓可不為 1
30、2 V。 (3) 如附錄 2 所示。 18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S, D2S, D3S和 D4S DxS/5頁 本試驗是用以決定電極在相對於參考軸和參考面之狀況下,其位置是否正確。 附錄 1圖 17 電極位置 單位: mm 測量方向:光源之側視及俯視圖 附錄 1表 6 電極位置尺度 尺(單位:mm) 產光源 標準光源 a1 d+0.2 d+0.1 a2 d+0.5 d+0.25 b1 0.3 0.15 b2 0.6 0.3 c 4.2 4.2 d =電極之直徑 d 0.3 (D1S 和 D2S) d 0.4 (D3S 和 D4S). 最接近參考面之電極頂端應位於 a1
31、 與 b1 所定義之區域內。 最遠離參考面之電極頂端應位於 a2 與 b2 所定義之區域內。 參考面 考軸距參考面 25mm b1 b2a2 a1c19 CNS 15086, D 2205 種類 D1S, D2S, D3S和 D4S DxS/6頁 電弧位置及形狀 本試驗用以決定電弧在相對於參考軸和參考面之狀況下其形式和清晰度,距離參考面 27.1 mm處之橫剖面來量測電弧之彎曲及擴散情形。 附錄 1圖 18 電弧位置及形狀 單位: mm 電弧形狀僅做為圖解之用。 量測方向:光源之側視及頂視圖 依上圖於中央橫剖面處量測相對輝度之分佈情形時,其最大值應位於相隔參考軸之距離 r 內,最大值 20%之
32、點位應位於 s 內。 附錄 1表 7 電弧位置及形狀尺寸 尺(單位:mm) 產光源 標準光源 r 0.50 0.40 0.50 0.20 s 1.10 0.40 1.10 0.25 附錄 1圖 19 Lmax之距離 中央橫剖面處之相對輝度分佈情形: 電弧彎曲 r 電弧擴散 s 參考軸 輝度(相對)20%Lmax 頂端 Lmax srmm 參考面 參考軸 距參考面 27.1 mm電極之額定位置 sr 20 CNS 15086, D 2205 附錄 2 氣體放電式光源之白色公差區域及附錄 1所示種類光源如附錄 2圖 1所示。 附錄 2圖 1氣體放電式光源白色公差區域及附錄 1所示種類光源 引用標準
33、: CNS 5118 測試標準白熾氣體放電式光源之測光方法 CNS 11256 XYZ 表色系及 X10Y10Z10表色系之顏色表示法 CNS 11353 光源色之測定方法 IEC 60061 Lamp caps and holders together with gauges for the control of interchangeability and safety 相關標準: ECE R99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gas-discharge light sources for use in approved gas-discharge lamp uni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2004 年 12 月 14 日公告版 ) 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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