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66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5.160.20 K6114615089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6月26日 月日 (共2頁)油漆、亮光漆及相似物揮發性溶劑及中間物酸度試驗法 Method of test for acidity in volatile solvents and chemical intermediates used in paint, varnish, lacquer, and related product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作為油漆、亮光漆及稀釋劑中使用的有機物質及碳氫化合物之總酸度
2、測定,濃度範圍在0.05 %以下,且以乙酸表示。本標準亦適用於低分子量的飽合及不飽和醇類、酮類、醚類、酯類、烴類稀釋劑、輕油及其他輕質石油餾分之測定。 備考1. 為使觀察到的數值或計算而得的數值能與相關標準要求相符,測試結果(在最右邊的數字)須進位至第8節要求的位數。 2. 本標準採用國際單位制(SI), 內之單位及數值僅供參考。 3. 本標準可能涉及有危險性的材料,操作和設備,本標準要旨不在強調有關使用它時的所有安全問題。使用者應建立適用之安全衛生操作準則,並且在使用前能決定規則範圍之應用性。對於特殊有害的聲明參閱各節備考。 2. 方法概要:試樣與等體積的水或等體積的醇類混合,再以氫氧化鈉標
3、準溶液滴定至酚酞指示劑所指示終點為止。 3. 意義及應用 3.1 本法適用於測定低酸度(0.05 %)的有機物質與烴類混合物,總酸度以乙酸濃度表示或以每克樣品中含有多少毫克的氫氧化鈉表示。 3.2 酸度可作為樣品在儲存、輸運或製造時受污染或分解程度,故本標準可使用於評估酸度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品質要求。 4. 裝置 4.1 滴定管:10 mL,刻度0.05 mL。 4.2 錐形瓶:250 mL。 5. 試劑與材料 5.1 除非另有規定,所有試驗中都必須使用分析級化學品,其他等級新鮮蒸餾的試藥,只要確定該試藥有足夠的純度而不至於降低測定準確性者,亦可使用。 5.2 水的純度:除非另有規定,本標準所使
4、用的純水品質須符合CNS 3699化學分析用水參考2表1類型IV的規定。 5.3 醇類:乙醇或異丙醇,試藥級。 備考:本試驗不建議使用甲醇當溶劑。 5.4 酚酞指示劑(10 g/L):將1 g酚酞溶於乙醇或異丙醇中,再以上述醇類稀釋至100 mL。 2 CNS 15089, K 61146 5.5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0.05 mol/L):依據製備試劑標準化程序配製及標定50 %氫氧化鈉(NaOH)標準溶液,以及配製0.05 mol/L氫氧化鈉標準溶液並標定之。 備考:亦可使用氫氧化鉀(KOH)溶液。 6. 步驟 6.1 如樣品與水完全互溶,則取50 mL水加入250 mL錐形瓶;如樣品與水不
5、能完全互溶,則取50 mL醇類加入250 mL錐形瓶。 6.2 加入0.5 mL酚酞指示劑。以0.05 mol/L 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水或醇類至顏色恰好成粉紅色為止。 6.3 以滴量管吸取50 mL樣品置於錐形瓶內,再以0.05 mol/L氫氧化鈉標準溶液滴定至顏色亦恰好成粉紅色為止。 備考: 在富含CO2的實驗室環境中,如附近有穀物發酵生產乙醇的工廠,通常空氣中CO2含會有0.5 %或高,當使用本標準時將造成正干擾。假如實驗室所在環境有上述CO2含偏高情形時,建議應採取適當減少CO2干擾之措施。 7. 計算 7.1 樣品酸度以下列式子計算: 酸以乙酸濃表示,%(m/m)=( )DVN 12
6、.0或,酸(以每克樣品含有多少毫克NaOH表示)=( )DVN 12.0式中,V:滴定樣品所消耗氫氧化鈉標準溶液體積,mL N:氧氧化鈉標準溶液之當濃 D:試樣密,g/mL 8. 報告 8.1報告酸度以乙酸%(m/m)表示至0.0001 %。兩次分析結果絕對偏差值須於0.0005 %內,該平均值為可接受之值(95 %信賴水準)。 9. 精密度及偏差 9.1 精密度:於95 %信賴水準下,下列準則將作為分析結果可接受性之判斷依據。 9.1.1 重複性:同一操作員,在同時間,對同一樣品分析次,絕對差值需小於0.0003 %。絕對差值超過0.0008 %,則表示此次分析值有疑議。 9.1.2 再現性:同的操作員,在同的實驗室,對同一樣品分析次,絕對差值需小於0.0005 %。絕對差值超過0.0014 %,則表示此次分析值有疑議。 9.2 偏差:本標準無可接受且適合之參比物質,故沒有測定其偏差。 10. 關鍵字:酸度(acidity);溶劑(solvents);總酸度以乙酸濃度表示(total acidity as acetic acid) 引用標準:CNS 3699化學分析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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