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68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59.080.01 L32611510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8月9日 月日 (共8頁)經家庭洗滌乾燥後服飾及其他紡織製品之外觀評估 Textiles Method for assessing appearance of apparel and other textile end products after domestic washing and drying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服飾及其他紡織品經家庭洗滌乾燥後,評估其布面皺紋、縫跡縐摺及摺痕保持性等布面外觀之評估。 2
2、. 用語釋義 2.1 布面平整外觀 (smoothness appearance, SA):經家庭洗滌及乾燥後,以標準比對樣板之等級表示面的平整性外觀。 2.2 縫跡縐摺:於縫合線周邊呈現連續現象之縫合縐摺。 2.3 縫跡平整外觀 (seam smoothness, SS):經家庭洗滌及乾燥後,以標準比對樣板之等級表示縫跡的平整性外觀。 2.4 摺痕保持性 (crease retention, CR):經家庭洗滌及乾燥後,以標準比對樣板之等級表示摺痕加工而成之縐摺或摺痕之保持程度。 2.5 乾燥摺痕 (dryer creases):經烘乾程序後試樣所產生的摺痕。 3. 試驗設備 3.1 乾燥設
3、備與器材:依 ISO 6330 Textiles Domestic washing and drying procedures for textile testing之規定。 3.2 觀察裝置及位置:裝置應設置於暗室中,如圖 1 和圖 2 所示。照明燈使用 2 支長度為 2.4 m 的冷白 (cool white, CW)螢光燈或具同等照度者,而反射板之內部應以白色琺瑯塗裝者;照度應能維持一定。觀察板的厚度為 6 mm、尺寸大小為1.85 m1.20 m,板面應與垂直傾斜 5而立 (如圖 1),表面之顏色按 CNS 3840污染用灰色標所規定之污染用灰色標 2 號之 b2 同等者。評定摺痕保持
4、性時,另需使用 500 W 之反射照明燈與遮光板。 3.3 評定用標準: (1) 布面平整外觀標準比對樣板,如附錄之圖 3。 (2) 縫跡平整外觀標準比對樣板,如附錄之圖 4、圖 5。 (3) 摺痕保持性標準比對樣板,如附錄之圖 6。 4. 試樣備製:取 3 件試樣,依 CNS 12915一般織物試驗法第 3 節之規定準備。 5. 標準狀態環境:依 CNS 5611纖維製品物理試驗法通則之規定,溫度 (20 2),相對濕度 (65 2)%RH。 6. 試驗法 6.1 洗滌與乾燥:雙方同意依 ISO 6330 規定之洗滌及乾燥處理方法之一,實施 1 次或 5 次洗滌乾燥。 2 CNS 15107
5、, L 3261 備考: 若試樣烘乾後產生乾燥摺痕,進行下次洗程前,須將試樣濕潤並去除此摺痕。但在第 5 次洗滌後,則不須進行此動作。 6.2 經最後乾燥之試樣,使縱向成直線,分別垂直吊掛於於第 5 節之環境條件下,進行狀態調節 4 小時後方進行評級。 6.3 評定 (1) 仍然以縱向垂直之方式,將試樣固定於暗室內之觀察板上,並將第 3.3 節所述之評定用標準置於試樣之兩側。 (2) 由 3 位觀察者分別評定其觀察結果。 (3) 觀察者立於試樣前,離觀察板 (1.20 0.03) m,眼睛高度約 1.5 m,如圖 2 所示。 (4) 布面平整外觀評級:以縱向垂直之方式,將試樣固定於暗室內之觀察
6、板上,並將布面平整外觀標準比對樣板置於試樣之兩側,以試樣外觀之皺紋程度與標準比對樣板比較評級(參照表 1)。 分 為 SA-1、 SA-2、 SA-3、 SA-3.5、 SA-4與 SA-5 級, SA-1 最差、 SA-5 最好,評級結果可有半級( SA-1.5、 SA-2.5及 SA-4.5 級),以最接近者評定,並將其記錄於評級表中(參照表 4)。 備考: 應避免乾燥摺痕的產生,評定時乾燥摺痕一般可忽略不計,但若與其他試樣差異超過 1 級時,則應該另取試樣再次測試。 表 1 布面平整外觀標準 等級 敘述 SA-5 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A-5,布面非常平滑、無痕且平整 SA-4 相當於標
7、準比對樣板 SA-4,布面平滑且平整 SA-3.5 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A-3.5,布面平滑但不平整 SA-3 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A-3,布面不平滑且不平整 SA-2 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A-2,布面有明顯皺紋 SA-1 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A-1,布面有摺痕且皺紋嚴重 (5) 縫跡平整外觀評級:以縫跡垂直之方式,將試 樣固定於暗室內之觀察板上,並將單縫或雙縫的縫跡平整外觀標準比對照片置於試樣之旁邊,以試樣之縫跡發生縐摺現象與標準比對樣板比較評級(參照表 2)。分為 SS-1、 SS-2、SS-3、 SS-4 與 SS-5 級, SS-1 最差、 SS-5 最好,以最接近者評定,並將
8、其記錄於評級表中(參照表 4)。 3 CNS 15107, L 3261 表 2 縫跡平整外觀標準 等級 敘述 SS-5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S-5同等程度之外觀 SS-4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S-4同等程度之外觀 SS-3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S-3同等程度之外觀 SS-2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S-2同等程度之外觀 SS-1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SS-1同等程度之外觀 (6) 摺痕保持性評級:以摺痕垂直之方式,將試樣固定於暗室內之觀察板上,並將摺痕保持性標準比對樣板置於試樣之兩側, CR-1、 CR-3 與 CR-5 置於左側,CR-2 與 CR-4 置於右側,以
9、試樣之摺痕外觀與標準比對樣板比較評級(參照表 3)。分 為 CR-1、 CR-2、 CR-3、 CR-4 與 CR-5 級, CR-1 最差、 CR-5 最好,以最接近者評定,並將其記錄於評級表中(參照表 4)。 表 3 摺痕保持性標準 等級 敘述 CR-5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CR-5同等程度之外觀 CR-4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CR-4同等程度之外觀 CR-3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CR-3同等程度之外觀 CR-2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CR-2同等程度之外觀 CR-1 呈現相當於標準比對樣板 CR-1同等程度之外觀 (7) 服飾及其他紡織製品外觀:決定評估成品之各個部位,並將
10、其記錄於評級表中。若想要指出各個部位不同之重要性,應於評級表中加入權重。 (8) 權重因數分為 3、 2 與 1, 3 表示對整件成品外觀非常重要。 2 表示對整件成品外觀中等重要。 1 表示對整件成品外觀不太重要。 4 CNS 15107, L 3261 表 4 評級表 外觀項目: 部位 權重因數 平均值 點數值 點數值總和 權重因數之總和 5 最大點數值 點數值總和 百分比值 最大點數值 100 備考: 特大件成品,例如 :床單、棉被、床罩、窗簾或布幔等,沿長方向中心線對折使寬度成為原來寬度的一半,再將長度方向對折掛於離地約 1.8 m 的桿子上,以此四分之一面積部分進行評級;以相同操作重
11、複另外 3 個部分的評級,結果以 4 個部分的平均值表示。 7. 結果 7.1 表示方法: 3 件試樣分別由 3 位觀察者評定,共得 9 個評定值,計算 9 個評定值之平均值,並以最接近之半級表示,可依下列 2 種方法擇一表示。 (1) 權重因數法,如表 4: (a) 分別將各個部位的權重因數乘以平均值,獲得各個部位的點數值,再計算各個部位點數值之總和。 (b) 將各個部位權重因數之總和乘以 5,獲得最大點數值。 (c) 將各個部位點數值之總和除以最大點數值,再乘以 100。結果以此數值表示。 (2) 平均值法:結果以各個部位的個別平均值表示。 7.2 記洗滌方法、乾燥方法、洗滌次。 5 CN
12、S 15107, L 3261 圖 1 照明與觀察測試裝置 單位: m 1. 標準比對樣板 2. 試樣 6 CNS 15107, L 3261 圖 2 照明與觀察位置 單位: m 1. 觀察者眼睛高度 2. 遮光板 3. 標準比對樣板 4. 試樣 5. 500 W 之反射照明燈 6. 觀察者眼睛 7 CNS 15107, L 3261 附錄 圖 3 AATCC 布面平整外觀標準比對樣板 圖 4 AATCC 縫跡平整外觀標準比 圖 5 AATCC 縫跡平整外觀標準比對樣板(單縫) 對樣板(雙縫) 8 CNS 15107, L 3261 圖 6 AATCC 摺痕保持性標準比對樣板 引用標準: CN
13、S 3840 污染用灰色標 CNS 5611 紡織製品物理試驗法通則 CNS 12915 一般織物試驗法 ISO 6330:2000 Textiles Domestic washing and drying procedures for textile testing 相對應國際標準: ISO 15487: 1999, Textiles Method for assessing appearance of apparel and other textile end products after domestic washing and drying 相關標準: CNS 8313 織物及針織物洗濯後皺紋評價檢驗法 CNS 13906 纖維製品縫目處縐摺評價法 CNS 13980 梭織物及針織物之摺痕保持性試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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