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67.060 N1057242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54 年 1 月 6 日 94 年 12 月 5 日 (共 2 頁 )稻穀 Rough rice ; Paddy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稉、秈及糯之稻穀。 2. 等級:本品除糯稻外分為二等,並應符合下表之規格。 最低限度 最 高 限 度 碾成糙米品質類型等級性狀(gL)容重量水分夾雜物熱損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未熟粒未變糯粒稉 一 等 560 14 0.2 0.2 0.5 2 1 2 3 8
2、 型 二 等 530 14 0.5 0.5 1 5 5 4 7 10 一 等 520 14 0.2 0.2 0.5 2 1 4 2 15 秈 型 二 等 490 14 0.5 0.5 1 5 5 8 5 15 圓 糯 510 13 0.5 0.5 1 5 3 3 10 4 長 糯 穀粒充實飽滿、粒形均一、色澤鮮明480 13 0.5 0.5 1 5 3 6 10 4 備考 1. 上述表列項目中熱損 害粒、發芽粒、被害粒、異型粒、碎粒、白粉質粒、未熟粒及未變糯粒,係 以碾製之糙米樣品判定,惟發芽粒包括發芽穀粒,被害粒包括破損穀粒。 2. 稻穀碾成糙米後,短 粒型糙米及中粒型糙米適用稉型規格表;長
3、粒型糙米適用秈型規格表。 3. 用語釋義:請參考 CNS 13446稻米詞彙之名詞及定義。 3.1 稻穀:稻之種實,為成熟之子房 (穎果 )和外穎、內穎、護穎及花 梗等附著部分。 3.2 糙米:稻穀除殼後謂之糙米,亦即稻之穎果。 3.3 性狀:指穀粒之充實度、軟硬度、均勻度、粒形及色澤。 2 CNS 2423, N 1057 3.4 容重量: 1 L 容量之稻穀重量。 3.5 完整粒:外觀完整,透明度高且充實飽滿之穀粒,包含活青米。 3.5.1 活青米:米粒之表皮雖仍殘留葉綠素,但其透明度高且充實良好者。 3.6 夾雜物:稻穀以外之物質,包括稻殼。 3.7 熱損害粒:因微生物性熱損害 (mic
4、robiological heating)而導致米粒正常顏色變成黃色或深黃色之整粒或碎粒。 3.8 發芽粒:發芽及發根或有此痕跡之整粒或碎粒,包含稻穀及腐芽粒。 3.8.1 腐芽粒:胚芽已變色及腐爛之米粒。 3.9 被害粒:破損稻穀及因濕度、病蟲害或其他原因而呈現出明顯損害及變質之整粒或碎粒,包含病蟲害粒、胴裂粒、畸形粒及褐色粒等,不包括熱損害粒。 3.10 異型粒:不同類型之米粒。 3.11 碎粒:斷裂之米粒,其大小為完整粒 30 粒之平均粒長四分之三以下,四分之一以上者。 3.12 白粉質粒:米粒外觀呈現不透明或白粉質狀,占米粒二分之一以上者。 3.13 未熟粒:指未成熟及 (或 )發育不
5、良之整粒與碎粒。 3.14 未變糯粒:未呈乳白色之糯米粒。 4. 衛生要求:應符合我國相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5. 包裝:可為散裝或適當包裝,包裝材質必須清潔、乾燥且堅固適用,不得含有任何異味,也不得含有會損害包裝內容物或危害健康之物質。 6. 標示:本品包裝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 顯著標示品名、產地、類型、規格、等級、淨重、有效日期、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並須符合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規定。 7. 檢驗:本品之檢驗,依 CNS 3493稻穀檢驗法。 引用標準: CNS 3493 稻穀檢驗法 CNS 13446 稻米詞彙 相關標準: ISO 7301:2002 Rice Specification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61 年 10 月 20 日 第二次修訂: 8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