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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3158-2008 Product analysis and its tolerance for wrought steel《轧制或锻压钢料之制品分析法及其许可差》.pdf

1、1 印月971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7.040.30 G1016315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01月20日 971月14日 (共7頁)軋製或鍛製鋼料之製品分析法 及其許可差 Product analysis and its tolerance for wrought steel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軋製或鍛製碳鋼、合金鋼、不銹鋼及耐熱鋼等全靜鋼製品(以下簡稱鋼製品)的製品分析法及其許可差。同時關於本標準之適用,依個別鋼製品標準之規定。 2. 用語釋義:本標準所使用之主要用語,除依 CNS 15161鐵及鋼化學成

2、分定量分析用試樣之採取及製備之規定外,其餘定義如下。 2.1 鋼液分析:鋼液自澆桶澆注於鑄模至 凝固之過程中所採取之分析用試樣所進行之化學成分分析。 備考:鋼液分析值代表同一鋼液之平均化學成分。 2.2 製品分析:由軋製或鍛製製品中採取之分析用試樣所進行之化學成分分析。 備考: 製品分析值,或因偏析而與鋼液分析值不同,並且分析用試樣之相互間亦有顯示不同值之情形。 2.3 製品分析之許可差:製品分析之個別 數值,允許超出鋼製品標準所規定之鋼液分析值的上限值及或下限值之容許變動的數值。 備考: 例如:若鋼製品標準所規定碳的鋼液分析上限值為 0.25%,而依據鋼製品標準所指定之本標準,其製品分析的正

3、許可差為 +0.03%時,則製品分析之容許上限值為 0.28%。 2.4 供試製品:用以供檢查及或試驗,而由試驗單位所採取之製品。 3. 分析用試樣採取方法 3.1 分析用試樣採取方法:分析用試樣採取方法,依下列之規定。 (1) 製品分析的分析用試樣,須由可代表原鋼胚之橫截面的平均化學成分之位置採取。 未規定於製品標準或製品之訂單文件的要求事項時,由買賣雙方協議之,分析用試樣亦可由機械試驗用的供試樣或試片,或者由供試製品直接採取。 (2) 分析用試樣不得含有銹皮、銹蝕、塗料、被覆金屬、脫碳層、污物等。並且由機械加工屑片採取時,須依 CNS 15161 第 4.4 節 (試樣之製備 )之規定,且

4、分析用試樣於保管中發生氧化、銹蝕、污染等時,不得使用。 (3) 由供試製品採取製品分析之化學分析用試樣時,須依 CNS 15161 第 10 節 (鋼製品 )之規定。但是無法依 CNS 15161 第 10 節採取分析用試樣之鋼製品時,則依第 3.1(1)節及第 3.1(2)節之規定,以適當方法採取分析用試樣。此時,分析用試樣之採取方法,由買賣雙方協議之。 (4) 由供試製品採取製品分析之發光分光分析及螢光 X 線分析用試樣時,依 CNS 2 CNS 3158, G 1016 15161 第 10 節之規定,採取符合 CNS 10006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或 CNS 11072鐵及鋼之

5、螢光射線分析法之規定的分析用試樣。而儀器分析用試樣若無法依第 3.1(1)節之規定採取時,不得進行分析。 3.2 分析用試樣之數量:鋼料標準內並無 分析用試樣數量之規定時,分析用試樣以同一鋼液所製造的製品作為一組,每組採取一個。 4.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依下列標準之規定。 CNS 10006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12鋼鐵分析法通則 CNS 11013鐵及鋼矽定量法 CNS 11014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069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72鐵及鋼之螢光射線分析法 CNS 11165鐵及鋼銅定量法 CNS 11166鐵及鋼鎢定量法

6、 CNS 11167鐵及鋼釩定量法 CNS 11168鐵及鋼鈷定量法 CNS 11206鐵及鋼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CNS 11243鐵及鋼鈦定量法 CNS 11244鐵及鋼鋁定量法 CNS 11245鐵及鋼砷定量法 CNS 11246鐵及鋼錫定量法 CNS 11302鐵及鋼鉻定量法 CNS 11303鐵及鋼硼定量法 CNS 11304鐵及鋼氮定量法 CNS 11305鋼鉛定量法 CNS 11306鋼中鋯定量法 CNS 11387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1388鐵及鋼鎳定量法 CNS 11389鐵及鋼鉬定量法 CNS 11447鋼硒定量法 CNS 11448鋼中碲定量法 CNS 11449鐵及

7、鋼中銻定量法 CNS 11450鋼鉭定量法 CNS 11451鐵及鋼鈮定量法 CNS 11452鎳鉻鐵合金化學分析法 CNS 13388鋼鐵感應耦合電漿發光光譜分析法 3 CNS 3158, G 1016 5. 製品分析之許可差:製品分析之許可差依下列規定。 5.1 製品分析之許可差如表 1、表 2、表 3 及表 4 所示。 原則上,碳鋼鋼製品適用於表 1 或表 2,合金鋼鋼製品(不銹鋼及耐熱鋼除外)適用於表 3,而不銹鋼及耐熱鋼鋼製品適用於表 4。上述之適用範圍係依個別鋼製品標準之規定。 5.2 由製品分析所得之值,不得超過 鋼液分析化學成分之規定範圍的最大值或最小值,再加上表 1表 4 的

8、許可差之上限值;或者低於鋼液分析之化學成分之規定範圍的最小值,再減去表 1表 4 的許可差之下限值。而許可差必須依據化學成分規定值之最大值,由許可差表 求得。若僅規定最小值時則必須依化學成分規定值的最小值由許可差表求得。 5.3 一種鋼製品之許可差,須使用一 個表之全部或者一部分,不得由二個以上之表混用。 6. 分析用試樣之再取樣及再分析:如分析結果不符合本標準之規定時,亦可由買賣雙方協議之,進行分析用試樣的再取樣及再分析。 4 CNS 3158, G 1016 表 1 製品分析之許可差 單位: % 許可差 成分 化學成分規定值之最大值 (%) 下限 上限 C 0.15以下 超過 0.15,

9、0.40以下 超過 0.40, 0.80以下 超過 0.80 0.02 0.03 0.03 0.03 0.03 0.04 0.05 0.06 Si 0.30以下 超過 0.30, 0.60以下 0.02 0.05 0.03 0.05 Mn 0.60以下 超過 0.60, 1.15以下 超過 1.15, 1.65以下 0.03 0.04 0.05 0.03 0.04 0.05 P 0.060以下 0.01 S 0.060以下 0.01 Cu 規定最小值 0.02 表 2 製品分析之許可差 單位: % 對於不同截面大小之許可差 65000mm2以下超過 65000mm2130000mm2以下超過

10、130000mm2260000mm2以下 超過 260000mm2520000mm2以下成分 化學成分規定值之 最大值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C 0.25以下 超過 0.25, 0.55以下 超過 0.550.02 0.03 0.04 0.02 0.03 0.04 0.03 0.04 0.05 0.03 0.04 0.05 0.04 0.05 0.06 0.04 0.05 0.06 0.05 0.06 0.07 0.05 0.06 0.07 Si 0.35以下 超過 0.35, 0.60以下 0.02 0.05 0.02 0.05 0.02 0.02 0.03 0.0

11、3 0.04 0.04 Mn 0.90以下 超過 0.90, 1.65以下 0.03 0.06 0.03 0.06 0.04 0.06 0.04 0.06 0.06 0.07 0.06 0.07 0.07 0.08 0.07 0.08 P 0.050以下 0.008 0.010 0.010 0.015S 0.060以下 0.008 0.010 0.010 0.015Cu 規定最小值時 0.02 0.03 5 CNS 3158, G 1016 表 3 製品分析之許可差 單位: % 對於不同截面大小之許可差值 (%) 65000mm2 以下 超過 65000mm2130000mm2以下超過 130

12、000mm2260000mm2以下 超過 260000mm2至 520000mm2以下成分 化學成分規定值之 最大值 (%)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C 0.30以下 超過 0.30, 0.75以下 超過 0.75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2 0.03 0.04 0.02 0.03 0.04 0.03 0.04 0.05 0.03 0.04 0.05 0.04 0.05 0.06 0.04 0.05 0.06 Si 0.35以下 超過 0.35, 2.20以下 0.02 0.05 0.02 0.05 0.02 0.06 0.02

13、 0.06 0.03 0.06 0.03 0.06 0.04 0.07 0.04 0.07 Mn 0.90以下 超過 0.90, 2.10以下 0.03 0.04 0.03 0.04 0.04 0.05 0.04 0.05 0.05 0.06 0.05 0.06 0.06 0.07 0.06 0.07 P 0.050以下 0.005 0.010 0.010 0.010S 0.060以下 0.005 0.010 0.010 0.0100.03 0.03 Cu 1.00以下 超過 1.00, 2.00以下 0.05 0.05 Ni 1.00以下 超過 1.00, 2.00以下 超過 2.00, 5

14、.30以下 超過 5.30, 10.00以下 0.03 0.05 0.07 0.10 0.03 0.05 0.07 0.10 0.03 0.05 0.07 0.10 0.03 0.05 0.07 0.10 0.03 0.05 0.07 0.10 0.03 0.05 0.07 0.10 0.03 0.05 0.07 0.10 0.03 0.05 0.07 0.10 Cr 0.90以下 超過 0.90, 2.10以下 超過 2.10, 10.00以下 0.03 0.05 0.10 0.03 0.05 0.10 0.04 0.06 0.10 0.04 0.06 0.10 0.04 0.06 0.12

15、 0.04 0.06 0.12 0.05 0.07 0.14 0.05 0.07 0.14 Mo 0.20以下 超過 0.20, 0.40以下 超過 0.40, 1.15以下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3 0.04 0.01 0.03 0.04 0.02 0.03 0.05 0.02 0.03 0.05 0.03 0.04 0.06 0.03 0.04 0.06 V 0.10以下 超過 0.10, 0.25以下 超過 0.25, 0.50以下 規定最小值時 0.01 0.02 0.03 0.01 0.01 0.02 0.03 0.01 0.02

16、 0.03 0.01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1 0.02 0.03 0.01 0.02 0.03 0.01 0.01 0.02 0.03 W 1.00以下 超過 1.00, 4.00以下 0.04 0.08 0.04 0.08 0.05 0.09 0.05 0.09 0.05 0.10 0.05 0.10 0.06 0.12 0.06 0.12 A1 1.50以下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0.10 6 CNS 3158, G 1016 表 4 製品分析之許可差 單位: % 許可差值 成分 化學成

17、分規定值之最大值 下限 上限 C 0.030以下 超過 0.030, 0.20以下 超過 0.20, 0.60以下 超過 0.60, 1.20以下 0.01 0.02 0.03 0.005 0.01 0.02 0.03 Si 1.00以下 超過 1.00, 4.50以下 0.10 0.05 0.10 Mn 1.00以下 超過 1.00, 3.00以下 0.04 0.03 0.04 P 0.040以下 0.005 S 0.040以下 0.005 Ni 1.00以下 超過 1.00, 5.00以下 超過 5.00, 10.00以下 超過 10.00, 20.00以下 超過 20.00, 27.00

18、以下 超過 27.00, 30.00以下 超過 30.00, 40.00以下 0.07 0.10 0.15 0.20 0.25 0.30 0.03 0.07 0.10 0.15 0.20 0.25 0.30 Cr 超過 4.00, 10.00以下 超過 10.00, 15.00以下 超過 15.00, 20.00以下 超過 20.00, 27.00以下 0.10 0.15 0.20 0.25 0.10 0.15 0.20 0.25 Mo 超過 0.20, 0.60以下 超過 0.60, 1.75以下 超過 1.75, 4.00以下 0.03 0.05 0.10 0.03 0.05 0.10 C

19、u 0.50以下 超過 0.50, 1.00以下 超過 1.00, 2.50以下 0.05 0.10 0.03 0.05 0.10 W 超過 1.75, 5.00以下 0.10 0.10 Ti 規定最小值 0.05 Nb+Ta 規定最小值 0.05 A1 超過 0.10, 0.30以下 0.05 0.05 N 超過 0.19, 0.25以下 0.02 0.02 7 CNS 3158, G 1016 引用標準: CNS 10006 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12 鋼鐵分析法通則 CNS 11013 鐵及鋼矽定量法 CNS 11014 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 鐵及鋼磷

20、定量法 CNS 11069 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72 鐵及鋼之螢光射線分析法 CNS 11165 鐵及鋼銅定量法 CNS 11166 鐵及鋼鎢定量法 CNS 11167 鐵及鋼釩定量法 CNS 11168 鐵及鋼鈷定量法 CNS 11206 鐵及鋼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CNS 11243 鐵及鋼鈦定量法 CNS 11244 鐵及鋼鋁定量法 CNS 11245 鐵及鋼砷定量法 CNS 11246 鐵及鋼錫定量法 CNS 11302 鐵及鋼鉻定量法 CNS 11303 鐵及鋼硼定量法 CNS 11304 鐵及鋼氮定量法 CNS 11305 鋼鉛定量法 CNS 11306 鋼中鋯定量法 CN

21、S 11387 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1388 鐵及鋼鎳定量法 CNS 11389 鐵及鋼鉬定量法 CNS 11447 鋼硒定量法 CNS 11448 鋼中碲定量法 CNS 11449 鐵及鋼中銻定量法 CNS 11450 鋼鉭定量法 CNS 11451 鐵及鋼鈮定量法 CNS 11452 鎳鉻鐵合金化學分析法 CNS 13388 鋼鐵感應耦合電漿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5161 鋼及鐵化學成分定量分析用試樣之採取及製備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1 年 10 月 12 日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CNS

22、 標準( standard)係指由特定機構針對產品、過程及服務等主題,經由共識,並經公認機關(構)審定,提供一般且重複使用之規則、指導綱要或特性之文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National Standard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代號 CNS),係基於保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自然環境衛生,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等需要,由標準專責機構 (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透明化程序獲致共識所公布,提供國內相關產業、機關 (構 )及一般消費大眾參考依循;主要目的在謀求改善產品、程序及服務之品質,增進生產效率,維持生產及消費之合理化,以增進公共福祉。 國家標準化網

23、站 國家標準檢索系統( http:/.tw) 標準化資訊推廣平台( http:/standards.bsmi.gov.tw) 產業技術標準管理服務平台( http:/techstandards.bsmi.gov.tw) 全國標準化獎( http:/www.std.org.tw) 更多標準網站資訊,可於前述網站中取得聯結。 正字標記 CNS MARK 正字標記驗證制度係為推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自民國 40 年起實施的產品驗證制 度,是依據 標準法及正字標記管理規則之規定,為落實國家標準的實施而辦理的產品驗證標記。藉由正字標記之核發,可彰顯產品品質符合國家標準,且其生產製造工廠採用之品質管理系統,

24、亦符合相關規定。生產廠商藉正字標記之信譽,可爭取顧客信賴以拓展市場,消費者亦可經由辨識正字標記圖示,簡易地購得合宜的優良產品,權益因此獲得保障。 正字標記圖示 由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之英 文代號 CNS及中文符號組成。 正字標記核准要件 工廠品質管理經評鑑取得標準檢驗局指定品管制度之認可登錄。 產品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 正字標記網站 正字標記推廣網站( http:/smark.org.tw) 正字標記查詢系統( http:/cnsmark.bsmi.gov.tw) 相關資訊 Information 發編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Publisher : The Bureau of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Inspection 局 址:臺市濟南 1 段 4 號 Address : 4 Chinan Road, Section 1 Taipei, 100, Taiwan 電 話: (02) 2343-1700 Telephone: (886-2) 2343-1700 網 址: http:/www.bsmi.gov.tw Web site : http:/www.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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