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蟹肉罐頭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ICS 67.120.30 3526 N510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日期 62 年 1 月 8 日 91 年 7 月 1 日(共 3 頁) Canned crab meat 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新鮮蟹肉製成之食品罐頭,但不適用於蟹肉組成含量少於 50%之製品。 2.容器:須符合下列各項之規定。 2.1 容器應符合 CNS 827 食品罐頭用圓型金屬空罐 、 CNS 2180 食品罐頭用特殊型空罐 及 CNS 2574 食品用玻璃容器 等標準之規定。 2.2 空罐內面必須
2、塗上適當塗料,並符合 CNS 2773食品用金屬空罐塗膜 之規定。 2.3 罐頭應捲封完全,外觀良好、潔淨,無銹蝕,膠溢及變形。 2.4 罐蓋上應壓出或印有製造廠之標誌、品名與製造日期之簡單符號。 2.5 貼附或直接印於容器上之標紙或標識,應完整無損。 3. 罐頭成品:須符合下列各項之規定。 3.1 外觀:不得有膨罐、彈性或急跳罐、污銹罐、重凹罐、穿孔或釘孔、捲封不正常等現象。 3.2 真空度:一號以上大型罐,不得低於 76mm 水銀柱。二號以下小型罐,不得低於 127mm 水銀柱。橢圓型罐不得低於 54mm 水銀柱。 3.3 檢漏:應符合 CNS 11867食品罐頭檢驗法檢漏試驗 之規定。
3、3.4 上部空隙:不得高於罐內高度之十分之一。 3.5 罐內壁:不得有塗料脫離、脫錫,變黑等現象,並應符合 CNS 973食品罐頭檢驗法罐內壁檢查 之規定。 3.6 裝量規定:應符合下表之規定。 表一、蟹肉罐頭最低裝量標準 單位: 罐型 內容量 固形量 平二號罐 185 150 鮪二號罐 170 127 攜帶罐 145 117 註 1.內容量為其罐水容量( 20)之 90乘其比重,固形量為其罐水容量( 20)之 60乘其比重計算之。 2.上表未列之罐型,仍應依照 CNS 827、 CNS 2180 及 CNS 2754 之規定,其最低裝量比照上述原則訂定之。 2 CNS 3526, N 510
4、9 4.內容物品質:須符合下列各項之規定。 4.1 肉質新鮮,尚具彈性,形態良好,蟹殼、骨及血液應去除清淨。 4.2 應具有固有色澤氣味,無不良異味或外來夾雜物,硫化黑變之蟹肉含量不得超過固形量之 5。 5.衛生要求: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6.檢驗:依 CNS 967 食品罐頭檢驗法總則 之規定。 6.1 外觀檢查:依 CNS 969 食品罐頭檢驗法罐外觀檢查 之規定。 6.2 採樣:依 CNS 970 食品罐頭檢驗法取樣 之規定。 6.3 真空度測定:依 CNS 971 食品罐頭檢驗法真空度之測定 之規定。 6.4 罐內壁檢查:依 CNS 973 食品罐頭檢驗法罐內壁檢查 之規定。
5、 6.5 裝量測定:依 CNS 974 食品罐頭檢驗法裝量測定 之規定。 6.6 填充汁測定:依 CNS 975 食品罐頭檢驗法填充汁測定 之規定。 6.7 風味檢查:依 CNS 978 食品罐頭檢驗法風味之檢查 之規定。 6.8 異物檢查:依 CNS 979 食品罐頭檢驗法異物之檢查 之規定。 7.包裝及標示:所使用之包材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附貼或直接印於包裝上之標紙或標識應外觀良好,完整無損,其標示並應符合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之規定。 參考標準: CODEX STANDARD FOR CANNED CRAB MEAT, CODEX ST
6、AN 90-1981 Rev.1-1995 引用標準 CNS 827 食品罐頭用圓型金屬空罐 CNS 967 食品罐頭檢驗法總則 CNS 969 食品罐頭檢驗法罐外觀檢查 CNS 970 食品罐頭檢驗法取樣 CNS 971 食品罐頭檢驗法真空度之測定 CNS 973 食品罐頭檢驗法罐內壁檢查 CNS 974 食品罐頭檢驗法裝量測定 CNS 975 食品罐頭檢驗法填充汁測定 CNS 978 食品罐頭檢驗法風味之檢查 CNS 979 食品罐頭檢驗法異物之檢查 CNS 2180 食品罐頭用特殊型空罐 3 CNS 3526, N 5109 CNS 2574 食品用玻璃容器 CNS 2773 食品用金屬空罐塗膜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11867 食品罐頭檢驗法檢漏試驗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0 年 10 月 23 日 第二次修訂: 74 年 1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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