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1.100.01 K50603698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3 年 1 月 10 日 94 年 3 月 25 日 (共 3 頁 )水溶性切削冷却液 Water soluble cutting fluid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金屬切削刀具冷却及潤滑用之水溶性油劑。 2. 品質 2.1 外觀及性狀:本品必須透明、均勻、不變質、無臭味及沉澱物存在,無論其在原液狀態或乳液狀態或其蒸氣時,不得含有對於使用人有害成分存在,該類水溶性切削冷却液不能對加入機器內的潤滑
2、油有所影響,並且須對機器的循環系統,泵浦或軸承等無妨礙。 2.2 腐蝕性:本品依第 6.1 節試驗應試驗合格。 2.3 安定性:本品不得有明顯的離析現象出現。 2.4 乳化能力:本品必須極易與水乳化。 2.5 乳狀液的安定性:本品與蒸餾水或硬水所成的乳狀液其原液或乳脂的分離程度不得超過表 1 內規定的數據限度。 表 1 最大的分離距離 mm數 試驗原液 乳脂 蒸餾水乳狀液 殘漬 (1) 5 硬水乳狀液 5 5 註 (1)殘漬的解釋是在錐 瓶頸部周圍不足以形成一個完整的油環或乳狀液的表面不足以形成一個油層而定。 2.6 泡沬狀:本品乳狀液不得有過量的泡沫出現。 2.7 樹膠狀:本品必須為柔軟且無
3、任何硬的樹膠渣滓存在方可。 3. 包裝:除非另有規定外,採用商用包裝。 4. 標誌:除非另有規定外,每一個容器上,必須有經久易讀的標誌,註明以下所述的字體或印字,而且每一個容器打開後標誌的字樣須不被破壞。 4.1 製造月期 4.2 數量 4.3 製造廠名或正字標記 5. 取樣:依 CNS 909雜酚油之採樣法。 2 CNS 3698, 5060 6. 試驗步驟:所取之樣品,必須依照下列的步驟試驗。 6.1 腐蝕性 6.1.1 範圍:本方法用來確定水溶性 切削冷却液對銅及鋼之腐蝕性,包括把銅或鋼片浸在樣品中 48 小時後由目視檢驗是否變色。 6.1.2 樣品:試驗用油約 100mL。 6.1.3
4、 裝置 (1) 試管:直徑 25mm,長 150mm 加塞子之試驗管二支。 (2) 鑷子:不銹鋼製者。 6.1.4 材料 (1) 紫銅片:約為 76.2mm12.7mm1.58mm 之銅片 2 片。 (2) 低碳鋼片:約為 76.2mm12.7mm1.58mm 之鋼片 2 片。 (3) 苯類:無腐蝕性者。 6.1.5 步驟 (1) 將表面打磨光亮的銅片或鋼片,用不銹鋼之鑷子分別放入清潔的試管。 (2) 加入適量之樣品使浸到銅或鋼片的一半。 (3) 塞緊試管塞子,側傾試管使銅片或鋼片完全被樣品浸濕。 (4) 使試管放正,在室溫下放置 48 小時。 (5) 48 小時之後 ,用鑷子將銅片或鋼片取出
5、,用無腐蝕性的苯類清洗,在檢查及比較前允許鋼片或銅片完全浸在苯類中。 (6) 刷清其他二種金屬片 (第 6.1.4 節 (1)及 (2)規定 )以目視比較此二種金屬片之顏色。如果變色超過銅片或鋼片腐蝕標準,則此油不合乎規定。 6.2 安定性:用有軟木塞的 113.4 公分高足樣品瓶盛裝 50mL 的樣品,必須維持在 6至 2之間,繼續 16 小時再將樣品瓶從低溫浴槽或低溫箱內移出,然後將瓶內樣品迅速驗明分離的跡象,再將樣品恢復室溫繼續試驗,當樣品被放回室溫後,有任何分離跡象出現時,即認為被拒絕接收的原因。如果在試驗中出現可疑的結果時,必須再將同樣的樣品放在 6至 2之間繼續 16 小時然後再做
6、如上的試驗。 6.3 乳化:乳化時,必須用下列的方法測定:用一個 2000mL 的燒杯,內裝 1050mL的蒸餾水,其溫度在 211用有橡膠包頭的玻璃攪棒以每分鐘 120 次的速度用力攪拌輕打,在同一時間內將 70mL 的水溶性切削冷却液以平均的速率在 2 分鐘緩慢一次加完,再繼續攪拌 2 分鐘,直到最後乳化為止,必須小心的測試,如果有任何未乳化的可溶性油或凝固的物質出現時,則證明該樣品的乳化狀態不合規定。 6.4 乳狀液的安定性:除用合成硬水 (相當於 600ppm 碳酸鈣的硬水 )代替蒸餾水將第6.3 節試驗所得的乳狀液傾入 100mL 的平底燒瓶 (Florence flask)內,使其
7、達到燒瓶頸部的一半以上,該平底燒瓶頸部的直徑為 26mm,其他一切如上,預備同樣的乳狀液,將硬水傾入另外的平底燒瓶內,使其成為相等的液面 (見第 6.4.1 節 )。該兩燒瓶必須等到 16 小時以後再行測試,其中在燒瓶頸部與乳脂的分離層必須 3 CNS 3698, K 5060 用尺量出,該乳脂即很容易的呈現出淡黃色的乳脂層,而被分別出來。 6.4.1 合成硬水之配製:為將 1.31g 的氯化鈣 (CaCl2 6H2O)溶解在 1L 的蒸餾水中。 6.5 泡沫 6.5.1 儀器 (1) 有刻度的量筒: 100mL 刻度量筒一只,內徑為 27mm(11/16“) 至27.8mm(13/16“)。
8、 (2) 液浴器:油或水浴器,用以維持刻度量筒在試驗時之溫度,浴器之深度必須能垂直浸入刻度量筒至 85mL 標誌處。 (3) 攪拌器:調製乳液之攪拌器為一銅板,長 120.7mm(43/4“),寬 19mm 至22.23mm(7/8“),厚 1.6mm(1/16“)。 (4) 驅動組:馬達及攪拌器,使攪拌器能垂直地繞著它的長軸轉動,每分鐘1500 轉,攪拌 器的設計應能使攪拌器垂直提出量筒外,垂直軸端量一止塞,使攪拌器放入量筒時距筒底 6.35mm(1/4“)。 6.5.2 方法:將有刻度的盛裝器裝 45mL 的蒸餾水,使其溫度在 242時再加入樣品 15mL 的水溶性切削冷却液,用攪拌器以每分鐘 1500 轉的轉速攪拌 5分鐘,然後將攪拌器取出,如果在最後 15 分鐘泡沬超過 15mL 時,則該泡沬的特性將是良好的。 6.6 樹膠狀:在第 6.4 節內將傾入平底燒瓶剩餘的稀釋過乳液之一部分,傾倒在一玻璃表面皿上,再將該玻璃表面皿放在 60的烘爐內繼續加熱至 16 小時,最後取出放在室溫下冷却之,從該渣滓可測出樹膠狀的程度。 引用標準: CNS 909 雜酚油之採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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