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13.120;97.180 C4125-59 3765-59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4 年 4 月 19 日 年月日 (共 10 頁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 第部:電殺蟲器的個別規定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sect killers 目 錄 節次 頁次 1.適用範圍. 3 2.用語釋義. 3 3.
2、一般規定. 3 4.一般試驗條件 3 5.空白. 3 6.分類. 3 7.標示與說明. 4 8.防電擊之保護 4 9.電動器具的起動 4 10.消耗功率與電流. 4 11.溫升 4 12.空白 5 13.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5 14.空白 5 15.耐濕性 5 16.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5 17.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5 18.耐久性 5 19.異常操作. 5 20.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5 21.機械強度. 5 22.構造 5 23.內部配線. 6 24.零組件 6 25.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6 26.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7 27.接地 7 2 CNS 3765-
3、59, C 4125-59 28.螺釘及連接 7 29.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 7 30.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7 31.耐蝕 8 32.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8 附錄 10 附錄A . 10 3 CNS 3765-59, C 4125-59 1. 適用範圍 CNS 3765 第 1 節由下列取代。 本標準適用於家用和類似用途之電殺蟲器的安全規範,其額定電壓在 250V 以下。 非一般家庭使用,但可能對公眾造成危險的電器,例如欲在商店、小型工廠、農場等場所由非專業人員使用之電器,亦在本標準適用範圍內。 本標準已考慮在家庭裡及其周圍人員可能遭遇到由電器產生的共通性危險。 本標準不
4、考慮: 在無人看顧下,孩童及無行為能力者 (infirm persons)使用電器。 孩童嬉玩電器。 備考 1. 須注意下列事項: 使用於車輛、船舶或飛機上的電器,可就需求另加規定。 2. 本標準不適用於: 具有散發出蒸發性化學藥品功能之電器; 具有散發出超音波功能之電器; 欲使用於特殊條件下的電器,例如在腐蝕性或易爆炸性物質 (灰塵、蒸氣或瓦斯 )的大氣環境下。 3. 對於電器具有放電燈或鎢絲燈者,只要是合理的, CNS 14335燈具安全通則 (IEC 60598-1)亦適用。 2. 用語釋義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 節本標準適用。 2.2.9 取代 正常操作 (norma
5、l operation):電器須在下列條件下操作。 輸出電路短路; 網柵 (grids)間須保持一個電弧 (arc)的最大距離,電器操作之循環係由 2 秒的停機週期 (rest period)緊接著 1 秒的操作週期所組成; 將 1 個電阻性負載連接於網柵間並調整至得到最大的電流。 2.101 電殺蟲器 (insect killer):以 2 個或多個網柵之間的電壓,使昆蟲觸電致死的電器。 3. 一般規定 CNS 3765 第 3 節本標準適用。 4. 一般試驗條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4 節本標準適用。 4.101 每項試驗以第 2.2.9 節所規定最不利之條件來進行。 4.
6、102 電殺蟲器比照電動器具 (motor-operated appliances)進行試驗。 5. 空白 6. 分類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6 節本標準適用。 6.1 修訂 電殺蟲器應為 I 類或類電器。 4 CNS 3765-59, C 4125-59 6.2 追加 戶外使用的電殺蟲器其外殼防護等級至少應為 IPX4。 7. 標示與說明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7 節本標準適用。 7.1 追加 電器應標示高電壓符號或下列之警語。 “危險高電壓” 警語其字元高度至少應為 3mm 且符號高度至少應為 10mm。 電器所提供之可更換的燈管 (lamp)應標示其參考型式。
7、 7.6 追加 高電壓 (符號編號 60417-2-IEC-5036-a) 7.12 追加 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電器僅供室內使用或適用於室外,並包括下列之敘述內容: 電器須置於孩童拿不到的地方; 電器在有可能存在易燃性蒸氣或爆炸性粉塵的場所不能使用。 說明書應詳述下列細節: 清潔的方法和頻度及須注意的事項; 如有需要,更換燈管及啟動器時須注意的事項。 僅供室內使用電器之說明書須註明不適用於穀倉、畜舍及類似場所。 供室外使用之電器其說明書應包括下列之敘述內容: “警告園藝用水管 (garden hose)的水若直接噴到電殺蟲器時會有觸電的危險”; 避免不當 地使用延長線 (extension cor
8、ds),將接頭 (connections)遠離潮濕的地方並避免電線受到損壞。 8. 防電擊之保護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8 節本標準適用。 8.1.1 追加 當網柵電壓係由隔離的變壓器供給時,試驗指 (test finger)可觸及二次電路的接地零件 (earthed parts)。 9. 電動器具的起動 CNS 3765 第 9 節本標準不適用。 10. 消耗功率與電流 CNS 3765 第 10 節本標準適用。 11. 溫升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1 節本標準適用。 11.8 追加 類似因灰塵或昆蟲聚集所引起之表面的溫升應不超過 60K。 5 CNS 3765
9、-59, C 4125-59 備考: 以水平面為準,具有至少 60角傾斜之表面且具有直徑 10mm 以下之零件時,不視為可能聚集灰塵或昆蟲。 12. 空白 13. 在操作溫度下之電器絕緣耐電壓及洩漏電流 CNS 3765 第 13 節本標準適用。 14. 空白 15. 耐濕性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5 節本標準適用。 15.1 追加 網柵上的水可忽略。 16. 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16 節本標準適用。 16.101 變壓器應有適當的內部絕緣。 以下列之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在變壓器的一次側端子施加頻率比額定頻率更高之正弦電壓,使在變壓器的
10、二次側繞組感應產生 2 倍的工作電壓。 試驗期間為: 對試驗頻率在 2 倍的額定頻率以下者: 60 秒,或 對更高的試驗頻率者: 120試驗頻率額定頻率秒,但最少 15 秒。 備考: 試驗電壓的頻率高於額定頻率 係為避免激磁電流 (excitation current) 過大。 一開始最多施加試驗電壓的三分之一,然後在不產生暫態現象 (transients)下迅速增加。試驗後,以類似的方法將電壓降低到大約全電壓的三分之一後再切斷電源。 在各繞組間或同一繞組相鄰之匝間應無崩潰 (breakdown)現象發生。 17. 變壓器及相關電路之過載保護 CNS 3765 第 17 節本標準適用。 18.
11、 耐久性 CNS 3765 第 18 節本標準不適用。 19. 異常操作 CNS 3765 第 19 節本標準適用。 20. 穩定性與機構上之危險 CNS 3765 第 20 節本標準適用。 21. 機械強度 CNS 3765 第 21 節本標準適用。 22. 構造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2 節本標準適用。 6 CNS 3765-59, C 4125-59 22.6 追加 如果提供一個排水口 (drain hole),其尺寸至少有 5mm 的直徑或 20mm2的面積且寬度至少 3mm。 22.101 取代 互鎖開關(interlock switch) 應接入輸入電路中且置於可避
12、免無意間觸動的位置,以防止使用者在維護保養期間觸及(access)帶電零件(live parts), 以檢驗和CNS 3765圖1的試驗指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2.102 具有水平棒 (horizontal bars)型式之網柵且其變壓器輸出端的 1 極連接至可觸及零件 (accessible parts)的電器,應有 1 根最低的棒連接至地線。 22.103 電器應設計為當使用者保養時,觸及到網柵不會有電擊的危險。 以檢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電器供以額定電壓,然後切斷電源。在電源切斷1秒鐘後,以不會明顯地影響量測值的儀器,量測網柵間的電壓。 電壓應不超過34V。 22.104 輸出短路電流
13、(output short-circuit current)應不超過下列規定。 以下列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電器供以額定電壓,在 2 柵 (grids)之間及每 1 柵 (grid)與地線之間量測短路電流。 電流應不超過 10mA。 23. 內部配線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3 節本標準適用。 23.5 追加 電路電壓超過 1,000V 時,試驗電壓為 ( 2 U+750)V,並施加 1 分鐘。 備考 1. U 為工作電壓之峰值。 2. 本項試驗僅在有疑義時才進行。 24. 零組件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4 節本標準適用。 24.1.3 追加 互鎖開關須操作 1
14、,000 次。 當使用者於維護保養期間為避免觸及帶電零件而設置之互鎖開關必須: 切斷所有極,除非網柵由隔離變壓器供電; 具有依 IEC 61058-1家用電器開關第 1 部:通則提供全極切斷 (full disconnection)的開關之接點間距 (contact separation)。 以檢驗、量測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24.2 追加 僅供室內使用之電器,其可撓性電源線允許具有開關。 25. 電源線及其連接方法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5 節本標準適用。 7 CNS 3765-59, C 4125-59 25.7 追加 室外使用和具有紫外線輻射燈管之電 器的電源線,其聚氯丁二
15、烯被覆應不劣於一般的聚氯丁二烯被覆之電源線 (種類編號 14796 CNS 57) (60245 IEC 57)。 26. 連接外部導線之端子 CNS 3765 第 26 節本標準適用。 27. 接地 CNS 3765 第 27 節本標準適用。 28. 螺釘及連接 CNS 3765 第 28 節本標準適用。 29. 沿面距離、空間距離及絕緣厚度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29 節本標準適用。 29.1 追加 電路之電壓高於 480V(峰值電壓 680V),帶電零件與可觸及之金屬零件間之沿面距離與空間距離,應不小於表 101 所示之值。 表 101 較高電壓之最小沿面距離和空間距離 工
16、作電壓 U(峰值 ) V 沿面距離 mm 空間距離 mm 680 U 800 5 3.5 800 U 1000 6 4 1000 U 1100 7 4.5 1100 U 1250 8 4.5 1250 U 1400 9 5.5 1400 U 1600 10 7 1600 U 1800 11 8 1800 U 2000 11.5 9.5 2000 U 2200 12 10 2200 U 2500 13 11 2500 U 2800 14 12 2800 U 3200 14.5 13 3200 U 3600 15.5 14 3600 U 4000 16.5 14.5 對於操作在峰值電壓超過 4,0
17、00V 之電路,絕緣耐電壓試驗係用來決定適當的沿面距離和空間距離,施加 ( 2 U+750)V 電壓 1 分鐘。然而,沿面距離和空間距離應不低於工作電壓為 4,000V 所規定之值。 在試驗期間應無崩潰現象發生。 備考: U 為工作電壓的峰值。 30. 耐熱、耐燃與耐電弧軌跡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0 節本標準適用。 8 CNS 3765-59, C 4125-59 30.2.2 不適用。 30.3 追加 包覆或支撐網柵之絕緣材質的零件不須進行本項試驗。 備考: 絕緣材質的零件視為可承受極嚴酷之工作條件 (extra-severe duty),除 非受到包覆 (enclosed
18、)或置於較不可能受污染之處。在此情況下,嚴酷之工作條件適用於供室外使用之電器,一般工作條件適用於僅供室內使用之電器。 30.101 非金屬性材質的零件其包覆或網柵支撐物和用以集中 昆蟲之非金屬材質的托盤 (tray)應具有耐火性。本項要求亦適用於托盤上方 50mm 以內的零件。 輸出電路中具有表面積超過 25cm2之印刷電路板應具有耐火性,除非具有金屬外殼加以包覆。 以 CNS 3765 附錄 12 之針焰 (needle-flame)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31. 耐蝕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1 節本標準適用。 追加 於室外使用之電器,須經 CNS 12874環境試驗法(電氣
19、、電子)鹽霧(循環)試驗 (IEC 60068-2-52)以嚴酷度 2(Severity 2)進行試驗。 試驗前,塗層以硬化鋼針 (hardened steel pin)刮劃,鋼針之末端為 40角的圓錐體,其尖端以 0.25mm0.02mm 半徑之圓周所環繞。刮痕以鋼針沿軸向施加 10N0.5N之力,沿塗層表面以大約 20mm/秒的速率劃出。 刮劃 5 道刮痕,每道至少相距 5mm 且與邊緣相距 5mm。 試驗後,電器應無影響本標準 (特別是第 8 節和第 27 節 )符合性之劣化 (deteriorated)現象發生。塗層應不破損 (broken)和從金屬表面剝落 (loosen)。 32.
20、 放射性、毒性及類似傷害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第 32 節本標準適用。 追加 具有放射出紫外線 (UV)輻射燈管的電器,以下列試驗檢查是否符合要求。 電器供以額定電壓,在正常操作條件下操作電器。量測儀器置於距離輝光 1m 處,以便記錄到最高的輻射量。 備考:量測儀器用於量測一個直徑不超過 20mm 的圓面積內之平均輻射量。 . 儀器的響應正比於入射輻射和圓面積垂直線間夾角的餘弦值。光譜的分布係使用一頻寬不超過 2.5nm 之分光光度計 (spectrophotometer),以 1nm 間距量測得出。 每個波長 (wavelength)的有效輻射值可由圖 101 的 UV 作用曲線
21、圖中計算得出。 總有效輻射值應不超過 1mW/m2。 9 CNS 3765-59, C 4125-59 圖 101 UV 作用曲線圖 備考: UV 作用曲線的定義如下: 備考:某些波長之權重因數 波長 ( )nm 權重因數 波長 ( )nm 權重因數 298 1 250-298 1.0 300 0.65 298 328 100.094(298 )310 7.410 2320 8.610 3328 400 100.015(140 )330 1.410 3340 1.010 3350 7.110 4360 5.010 4370 3.510 4380 2.510 4390 1.810 4400 1.
22、310 4相對光譜有效性波長 nm 10 CNS 3765-59, C 4125-59 附錄 除下列所述, CNS 3765 之附錄本標準適用。 附錄 A 追加 CNS 12874 環境試驗法 (電氣、電子 )鹽霧 (循環 )試驗 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 引用標準: CNS 3765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 1 部:通則 CNS 12874 環境試驗法 (電氣、電子 )鹽霧 (循環 )試驗 CNS 14335 燈具安全通則 CNS 14796-1 額定電壓 450/750V 以下橡膠絕緣電纜第 1 部:通則 IEC 61058-1 家用電器開關第 1 部:通則 相對應國際標準: IEC 60335-2-59, 1997,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insect kill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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