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月9512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77.140.60 G3091389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412月4日 9512月1日 (共4頁)光面鋼棒用熱軋碳鋼鋼料 Hot rolled carbon steel for cold-finished steel bar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製造光面鋼棒用之熱軋碳鋼鋼料(以下簡稱鋼料)。 2. 種類符號:鋼料分為 6 種,其種類符號如表 1 所示。 表 1 種類符號 種類符號 備考 SGDA SGDB 保證機械性質 SGD1 SGD2 SGD3 SGD4 保證化學成
2、分 備考:SGD1、SGD2、SGD3及SGD4等鋼種如指定 為全靜鋼者,則在符號後附加K。 3. 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鋼料之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依第 6.1 節及第 6.2 節試驗,其值須符合表 2 之規定。 2 CNS 3892, G 3091 表 2 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 拉伸試驗 化學成分 % 降伏點 N/mm2伸長率 鋼料直徑、邊長、對邊距離、厚度 mm 種類 符號 C Mn P S 16以下超過 1640以下超過 40抗拉強度N/mm2鋼料直徑、邊長、對邊距離、厚度 mm 試片 % 25以下 2號 26以上SGDA 0.045以下0.045 以下 290390 超過 25 14A號 2
3、9以上25以下 2號 20以上SGDB 0.045以下0.045 以下 245以上 235以上 215以上400510 超過 25 14A號 22以上SGD1 0.10 以下 0.30 0.60 0.045以下0.045 以下 SGD2 0.100.15 0.30 0.60 0.045以下0.045 以下 SGD3 0.150.20 0.30 0.60 0.045以下0.045 以下 SGD4 0.200.25 0.30 0.60 0.045以下0.045 以下 備考 1. 表中化學成分係鋼液分析值。 2. SGD1 SGD4 經買賣雙方協議 Mn 含量得為 0.60 0.90%,此時該種類符
4、號後附加 M。例: SGD3, Mn 含量為 0.60 0.90%時: SGD3M。 指定 SGD3 全靜鋼, Mn 含量為 0.60 0.90%時: SGD3KM。 3. SGDB 直徑超過 30 mm 時,抗拉強度經買賣雙方協議得為 370 N/mm2以上。 4. SGDB 直徑超過 100 mm 時,降伏點為 205 N/mm2以上。 5. 1 N/mm2 1 MPa。 4. 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鋼料之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依 CNS 8279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及 CNS 8278熱軋扁鋼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之規定,但標準尺度應為 130 mm 以下
5、。 5. 外觀:鋼料經壓延後表面須平滑,不得有使用上有害之缺陷,但捲狀鋼棒因不易檢查出其全部長度中之缺陷,並將其去除,因此允許有部分缺陷存在,缺陷部分之使用,由買賣雙方協議之。若鋼料具少許有害之缺陷時,製造者得以鑿平或磨平方式去除之,此時其處理條件依下列規定。 (1) 鋼料經整修後其整修面及與原軋面相接處應平滑。 (2) 鋼料整修之最深部分可超過第 4 節尺度許可差下限,但須符合表 3 整修界限值。 3 CNS 3892, G 3091 表 3 整修界限值 鋼料直徑、邊長、對邊距離mm 整修之界限 未滿 16 0.15 mm16以上,未滿 50 標稱尺度之 1%以下,但不得超過 0.35 mm
6、 50以上,未滿 100 標稱尺度之 0.7%以下,但不得超過 0.50 mm100以上, 130以下 標稱尺度之 0.5% 6. 試驗 6.1 化學成分分析 (1) 分析試驗之一般事項及採取方法:鋼料之化學成分依鋼液分析,其分析試驗之一般事項及取樣方法依 CNS 2608鋼料之檢驗通則第 3 節之規定。 (2) 分析方法:分析方法依下列各標準之規定。 CNS 11069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14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387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1071碳鋼及低合金鋼之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0006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
7、1072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鐵及鋼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6.2 拉伸試驗 6.2.1 一般事項:拉伸試驗之一般事項依 CNS 2608 第 4 節之規定,試樣之採取方法依第一類之規定。 6.2.2 試片數量:同一爐鋼液所軋製之 鋼料,以最大直徑或對邊距離不超過最小者兩倍之範圍為一批,取 1 個試片,但批量超過 50 公噸時,則取 2 個試片。 6.2.3 試片及試驗方法依下列規定。 (1) 拉伸試片依 CNS 2112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之 2 號或 14A 號試片。 (2) 拉伸試驗方法依 CNS 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之規定。 7. 檢驗 (1) 化學成分
8、、機械性質、尺度、質量及外觀須符合第 3 節、第 4 節及第 5 節之規定。 (2) 拉伸試驗結果不合格之鋼料,依 CNS 2608 第 9 節之規定進行重驗,以決定合格與否。 8. 標示:經檢驗合格之鋼料應於每一捆以適當方法標示下列項目,但經買方同意,得省略其中部分項目。 (1) 種類符號 (2) 爐號或檢驗批號 4 CNS 3892, G 3091 (3) 尺度 (4)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9. 報告:依 CNS 14570鋼及鋼製品之交貨技 術規範通則第 13 節(報告)之規定。 引用標準: CNS 2111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CNS 211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CNS 2608 鋼料之檢驗通則 CNS 3828 機械構造用碳鋼鋼料 CNS 8279 熱軋直棒鋼及捲棒鋼之形狀、尺度、質量及其許可差 CNS 10006 鐵及鋼之光電式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14 鋼鐵中錳定量法 CNS 11015 鐵及鋼磷定量法 CNS 11069 鐵及鋼碳定量法 CNS 11071 碳鋼及低合金鋼之發光光譜分析法 CNS 11072 鐵及鋼之螢光 X 射線分析法 CNS 11206 鐵及鋼原子吸收光譜分析法 CNS 11387 鐵及鋼硫定量法 CNS 14570 鋼及鋼製品之交貨技術規範通則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82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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