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月 96 2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43.040.60 D2012397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5 6 月 1 日 96 2 月 27 日 (共 35 頁 )車輛用座椅安全帶 Safety-belts for vehic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附錄 1 所列之車輛,於發生事故時,為保護乘車人員減輕其傷害而裝置於車上使用之座椅安全帶 (以下簡稱安全帶 )。 備考: 本標準中 內之單位及數值,係習用之單位制,併記供參考。 2. 用語釋義:本標準所用主要用語之意義如下。 2.1 安全帶:係指由織帶、帶扣、
2、導帶環 、固定器、長度調節器、捲收器及能量吸收裝置等,加以適當組合而成。用於 車輛碰撞或突然減速時藉限制乘車人員身體位移以減輕其傷害之風險。 2.2 織帶:用來維持身體並將衝擊力量傳遞至固定器之撓性零件。 2.3 二點式織帶:橫越安全帶繫用者骨盤區域前方之織帶,又稱腰部織帶 (如圖 1(a)所示 )。 2.4 對角式織帶:以對角方式自臀部至對向肩膀橫越胸前之織帶,又稱肩部織帶 (如圖 1(b)所示 )。 2.5 三點式織帶:連接二點式織帶及對角 式織帶使安全帶繫用者之腰部及上半身一起予以連條束縛者,又稱連條織帶 (如圖 1(c)所示 )。 2.6 特殊型式織帶:除了三點式織帶或二點式織帶以外之
3、織帶配備。 2.7 帶扣:使乘車人員易於束縛安全帶且能迅速解脫用之安全帶裝置。 2.8 長度調節器:調節織帶之長度,以適合安全帶繫用者身體之裝置。 2.9 導帶環:改變織帶方向之零件。 2.10 織帶固定器:屬於車輛結構、座椅結構或車輛其他零件之一部分,用以牢固安全帶總成。 2.11 捲收器:用以捲收織帶之裝置。 2.12 有效長度:安全帶安裝於車上,在未使用安全帶之狀態下所貯存於捲收器內之織帶長度。 2.13 緊急鎖定捲收器:能自由拉出及捲收織帶,且於碰撞、翻覆或發生速度激烈變化等時,藉鎖定機構產生作用而鎖定之捲收器。其感應方式可分為:車體感應(感應車體之減速度 )、織帶感應 (感應織帶之拉
4、出動作 )及多重感應 (感應車體之減速度、織帶之拉出動作或其他自動感應方式 )等三種方式。 2.14 高標準鎖定式捲收器 (emergency locking retractor with higher response threshold):屬於緊急鎖定捲收器,但限用於 M2、 M3及 N1、 N2、 N3類車輛 (附錄 1)。 2.15 自動鎖定捲收器:織帶拉出任意位置,並停止拉出動作而予繫上安全帶時,鎖 2 CNS 3972, D 2012 定機構自動作用之捲收器。 2.16 無鎖定捲收器:無鎖定機構,而只在全部織帶拉出時,產生安全帶功能之捲收器 (包含在織帶中間等捲收之形式者 )。 2
5、.17 手動解除捲收器:藉手動操作捲收器解除鎖定狀態以便獲得織帶長度,當操作停止時捲收器會自動鎖定。 2.18 能量吸收裝置:係構成安全帶總成之裝置,設計用來獨立作用或與織帶結合作用以分散能量。 2.19 預負載裝置:係外加或配置於安全帶總成之裝置,在車輛碰撞過程中用以束緊織帶,以減少鬆弛之情況。 2.20 張力緩衝裝置:係整合於捲收器內之裝置,其能於安全帶束緊時自動減少織帶之張力,並於安全帶放鬆時自動關閉。 2.21 束縛系統:係指由車輛製造者所定義,適用特定車輛型式之系統,其包括以適當方式固定於車輛之座椅、安全帶及其他元件,在車輛突然減速時藉限制乘車人員身體之位移以減輕其傷害之風險。 2.
6、22 人體模型:供動態試驗用之類似人體模型 (規格如附錄 2)。 2.23 高度調整器 (belt adjustment devices for height):使織帶上部導帶環之高度位置能依個別乘車使用人員及座椅位置調整之裝置。此裝置可視為安全帶總成之一部分或織帶固定器之一部分。 圖 1 安全帶之種類 (參考 ) (a) 二點式織帶 織帶固定器二點式織帶帶扣 織帶固定器或捲收器 長度調節器 3 CNS 3972, D 2012 (b) 對角式織帶 (參考 ) (c) 三點式織帶 (參考 ) 3. 種類及記號:安全帶、捲收器之種類及記號,如表 1 所示。 表 1 安全帶、捲收器之種類及記號 安
7、全帶 種類 記號 說明 二點式織帶 B 三點式織帶 A 特殊型式織帶 S (1) 在安全帶記號後另加註標誌記號時,其意義如下:e:係附有能量吸收裝置 r:係附有捲收器 (2) 在安全帶種類記號前加註 Z者,係指其安全帶為束縛系統之一部分。 捲收器 種類 記號 說明 無鎖定捲收器 1 手動解除捲收器 2 自動鎖定捲收器 3 4 緊急鎖定捲收器 4N (1) 使用無鎖定捲收器 (記號 1)之安全帶者,須要裝有長度調節器。 (2) 在記號後,另加註標誌記號時,其意義如下: m:係附有緊急鎖定捲收器具多重感應方式 p:係附有預負載裝置 t:係附有張力緩衝裝置 例: Aer4mt表示三點式安全帶 (“A
8、”)、安裝有能量吸收裝置 (“e”)、且具多重感應方式緊急鎖定捲收器 (“r4m”)及張力緩衝裝置 (“t”)。 (3) 捲收器記號 4N代表此緊急 鎖定捲收器具高標準鎖定式捲收器。 長度調節器 對角式織帶 二點式織帶 長度調節器 織帶固定器 織帶固定器織帶固定器或捲收器 織帶固定器或捲收器織帶固定器或捲收器織帶固定器帶扣帶扣帶扣部之導帶環導帶環 三點式織帶 4 CNS 3972, D 2012 4. 試驗計畫:使用 6 組相同之安全帶試件 (編號為 1 至 6 號 ),以及 11 條織帶 (編號 1至 11 號 ),依據表 2 之試驗順序進行試驗,在試驗過程中若有其中一項試驗失效,則表示產品
9、試驗失敗,無需再繼續進行後續之試驗計畫。 表 2 試驗計畫表 (參考 ) 試件名稱及編號 安全帶或束縛系統編號 織帶編號 試驗順序 試驗項目 節次 (1) 性能、構造 (試驗方法 ) 1 234561234567 8 9 10 1 1 安全帶或束縛系統構造檢查 6,8/(無 ) x(2) 2 帶扣檢查 ( 構造 / 動態試驗前開脫力 ) 6,5.3.2/(7.3.2(1) x x x x x 3 帶扣強度試驗 5.5.1,5.5.2/(7.5.1,7.5.2) x 4 長度調節器強度試驗 ( 必要時含捲收器 ) 5.5.1/(7.5.1) x 5 織帶連接部強度試驗 ( 必要時含捲收器 ) 5
10、.5.1/(7.5.1) x 6 調節力 5.4.1/(7.4.1) x 7 帶扣耐久性 5.3.1/(7.3.1) x x 8 安全帶總成耐蝕性 5.1/(7.1) x x 9 鎖定功能 ( 緊急鎖定 / 鎖定位置 / 鎖定角度 ) 5.6.1(2),5.6.1(4),5.6.2(2),5.6.3(1)/(7.6.2,7.6.3,7.6.4) x x 10 捲收力 5.6.1(1),5.6.2(1)/(7.6.1) x x 11 耐久性 5.6.1(3),5.6.2(3),5.6.3(2)/(7.6.5) x x 12 安全帶總成耐蝕性 ( 若於試驗順序第 8 項已執行過,則無需重覆 ) 5
11、.1/(7.1,7.6.5(2) x x 13 耐塵試驗 無 /(7.6.5(3) x x 14 織帶寬度 5.2.2/(7.2.1(2) x x 15 初始強度 5.2.1/(7.2.1,7.2.1(1) xx 16 耐光性 5.2.7/(7.2.2(4) xx 5 CNS 3972, D 2012 17 耐寒性 5.2.4/(7.2.2(1) x x 18 耐熱性 5.2.5/(7.2.2(2) x 19 耐水性 5.2.6/(7.2.2(3) x x 20 耐磨耗性 5.2.3/(7.2.1(3) xx 21 微滑動 5.4.2/(7.4.2) xx 22 動態性能 5.7/(7.7)
12、x x 23 帶扣開脫力試驗 5.3.2/(7.3.2(2) x x 24 保存試件 x x註 (1) 節次中以 ( )內之節次表示依所載之試驗方法執行後需滿足 內之節次之性能或構造要求。 (2) 表 2 中以 “x”決定該試件需符合其對應之試驗項目。 5. 性能 5.1 安全帶總成耐蝕性:依第 7.1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帶扣、捲收器及其他金屬零件 (固定器除外 )之表面,不得產生會妨礙裝置正常功能之腐蝕及劣化現象。 5.2 織帶 5.2.1 初始強度:依第 7.2.1 節規定靜置之織帶試件及第 7.2.1(1)節之方法,試驗後織帶破壞負載應為 14.7 kN1500 kgf以上,且兩織帶
13、試件破壞負載之差異值不得超過 10%。 5.2.2 寬度:繫用安全帶時,直接與乘員接觸之織帶寬度,依第 7.2.1(2)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寬度應為 46 mm 以上。 5.2.3 耐磨耗性:依第 7.2.1(3)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破壞負載不得低於兩個試件初始強度平均值之 75%,且應為 14.7 kN1500 kgf以上,另兩試件耐磨耗破壞負載之差異值不得超過 20%。 5.2.4 耐寒性:依第 7.2.2(1)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破壞負載不得低於兩個試件初始強度平均值之 75%,且應為 14.7 kN1500 kgf以上。 5.2.5 耐熱性:依第 7.2.2(2)節所規定之方法試
14、驗後,破壞負載不得低於兩個試件初始強度平均值之 75%,且應為 14.7 kN1500 kgf以上。 5.2.6 耐水性:依第 7.2.2(3)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破壞負載不得低於兩個試件初始強度平均值之 75%,且應為 14.7 kN1500 kgf以上。 5.2.7 耐光性:依第 7.2.2(4)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破壞負載不得低於兩個試件初始強度平均值之 75%,且應為 14.7 kN1500 kgf以上。 5.3 帶扣 5.3.1 耐久性:於動態試驗前,依第 7.3.1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不得有損傷或磨耗,且扣合功能正常。 5.3.2 開脫力:於動態試驗前,依第 7.3.2(1
15、)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開脫力應為10 N1.02 kgf以上,以免因不慎或意外解除帶扣。動態試驗後,依第 7.3.2(2)節所規定方法試驗時,帶扣開脫力應為 60 N6.12 kgf以下。 6 CNS 3972, D 2012 5.4 長度調節器 5.4.1 調節力:依第 7.4.1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調節力應在 50N5.10 kgf以下。 5.4.2 微滑動:依第 7.4.2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每一試件之織帶滑動不得超過25 mm,且所有調整裝置之總滑動不得超過 40 mm。 5.5 安全帶總成相關剛性零件 5.5.1 強度:依第 7.5.1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帶扣、長度調節
16、器、捲收器及其他連接安全帶之剛性零件其承受負載應為 9.8 kN1000 kgf以上,織帶固定器及具有高度調整器者,承受負載應為 14.7 kN1500 kgf以上,試驗後安全帶總成各項零組件不得損壞。 5.5.2 雙帶扣強度:若兩組安全帶共用同一帶扣組,依第 7.5.2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安全帶承受負載應為 14.7 kN1500 kgf以上,試驗後安全帶總成各項零組件不得損壞。 5.6 捲收器 5.6.1 緊急鎖定捲收器 (1) 捲收力:依第 7.6.1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用於二點 式織帶時應為7N0.71 kgf以上,用於對角式織帶及三點式織帶時應介於 1 7N0.10 0.71
17、kgf之間。若捲收器附有張力緩衝裝置,在裝置作動時,最小捲收力可減為 0.5N0.05 kgf。 (2) 緊急鎖定功能:依第 7.6.2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 車體感應方式者:加於捲收器之加速度達到表 3 所示值時,必須鎖定,此時捲收器所拉出之織帶長度,應在 50 mm 以下。 (b) 織帶感應方式者:當於織帶拉出方向之加速度達到表 3 所示值時,必須鎖定,此時捲收器所拉出之織帶長度,應在 50 mm 以下。 再者,加於織帶拉出方向之加速度小於 0.8 g 時,對記號 4N 捲收器加速度小於 1 g 時,拉出之織帶長度未達到 50 mm 之前捲收器不得鎖定。 (c) 多
18、重感應方式者:加於捲收器之加速度達到表 3 所示值時,捲收器必須鎖定。此時,捲收器所拉出之織帶長度,應在 50 mm 以下。 再者,加於織帶之拉出加速度達到表 3 所示值時必須鎖定,同時由捲收器拉出之織帶長度,應在 50 mm 以下,且加於織帶拉出方向之加速度小於 0.8 g 時,對記號 4N 捲收器加速度小於 1 g 時,拉出之織帶長度未達到 50 mm 之前捲收器不得鎖定。 7 CNS 3972, D 2012 表 3 捲收器鎖定所受之加速度 感應方式 區分 記號 捲收器所受加速度m/s2g 織帶所受之拉出加速度m/s2g 4 4.410.45 車體感應方式 4 N 8.330.85 4
19、19.62.0 織帶感應方式 4 N 19.62.0 4 m 4.410.45 19.62.0 多重感應方式 4 Nm 8.330.85 19.62.0 (3) 耐久性:依第 7.6.5 節所規定耐久性試驗之各階段中,捲收器各部不得有異狀,且須能將織帶平滑捲收。 (4) 鎖定角度:僅適用車體感應方式及多重感應方式者,依第 7.6.3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捲收器自其製造廠規定安裝位置朝任何方向傾斜 12以內時捲收器不得鎖定,再者,當捲收器自其製造廠規定安裝位置朝任何方向傾斜超過 27與對記號 4 N 捲收器傾斜超過 40時捲收器必須鎖定。 5.6.2 自動鎖定捲收器 (1) 捲收力:依第 7.6
20、.1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用於二點 式織帶時應為7N0.71 kgf以上,用於對角式織帶及三點式織帶時應介於 1 7N0.10 0.71 kgf之間。 (2) 鎖定位置:依第 7.6.4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織帶之移動量應在 30 mm以下。 (3) 耐久性:依第 7.6.5 節所規定耐久性試驗之各階段中,各部不得有異狀,且須能將織帶平滑捲收。 5.6.3 手動解除捲收器 (1) 鎖定位置:依第 7.6.4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織帶之移動量應在 25 mm以下。 (2) 耐久性:依第 7.6.5 節所規定耐久性試驗之各階段中,各部不得有異狀,且須能將織帶平滑捲收。 5.7 動態性能 5.7.1
21、 動態性能:依第 7.7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安全帶總成或安全帶於座椅之固定器及其剛性零件在未打開帶扣下以目視檢查,不得有任何失效或破損。 5.7.2 人體模型之移動量:依第 7.7 節所規定之方法試驗時,如為二點式織帶,人體模型之腰部移動量應在 80 mm 以上 200 mm 以下,如為三點式織帶,人體模型之腰部移動量應在 80 mm 以上 200 mm 以下,肩部移動量應在 100 mm以上 400 mm 以下。 5.7.3 具預負載裝置之安全帶於操作狀態時,於第 5.7.2 節規定之最小位移可以減半。 8 CNS 3972, D 2012 5.7.4 對用於前方外側乘坐位置之安全 帶其
22、前方有氣囊保護者,若於達到位移值之速率未超過 24 km/h 時,肩部移動量可超過前述第 5.7.2 節之規定。 5.7.5 對束縛系統若其能以計算或進一 步試驗顯示用於動態試驗之人體模型軀體或頭部除胸部與轉向總成外不會 與任何車輛前向剛性件接觸,且於速率超過 24 km/h 時不發生接觸者,肩部移動量可超過前述第 5.7.2 節之規定。進行此評估時座椅應置於適用人體模型尺寸之最前方之駕駛或活動位置。 6. 構造 6.1 一般規定:安全帶必須選用強度適當 之材料,於加工及組合時,不得有傷及乘員顧慮之銳邊尖角與鬆動以及因摩擦 導致織帶磨耗或破損之情況;各部位之表面處理,不得有剝離或容易褪色等缺陷
23、。 6.2 織帶:應確保乘車人員繫用後之壓力 盡可能平均分布,在其拉力下不會扭曲,並應具能量吸收與分散能力,其末端應完整修邊且在使用時不得散開。 6.3 帶扣:帶扣之扣合與開脫必須容易且確實。 6.3.1 帶扣之大小與形狀,應對繫用者無傷害之顧慮。 6.3.2 帶扣須能由繫用者以單手於單一 方向予以開啟,且於緊急狀況時,亦能由第三者易予開啟者。 6.3.3 帶扣之扣合,應排除任何可能之 誤用,不能使帶扣處於局部結合之情況,開關帶扣之動作必須明確。 6.3.4 按鈕部之表面面積及最小寬度,依按鈕之型式應符合表 4 之規定。按鈕部之表面須為紅色系之顏色,該顏色不得容易變色或消失。 表 4 按鈕部之
24、表面面積及最小寬度 按鈕型式 表面面積 (cm2) 最小寬度 ( mm) 包圍型 4.5以上 15以上 非包圍型 2.5以上 10以上 備考 1. 包圍型如圖 2(a)所示,按鈕部之周邊均由帶扣構件所包圍者。 2. 非包圍型如圖 2(b)所示,按鈕部至少有一端成為自由端者。 9 CNS 3972, D 2012 圖 2 按鈕部之面積及最小寬度 (參考 ) (a) 包圍型 (b) 非包圍型 6.4 長度調節器:須易於調節,且受到衝 擊時,其調節位置不會偏離,此外長度調節器得與帶扣、固定器或捲收器成為一體。 6.5 導帶環:不得使織帶產生不自然之扭 曲,且為防止織帶之磨損,與織帶之接觸面必須平滑。
25、 6.6 固定器:使用中,不得使織帶產生不自然之扭曲,在無準備狀況下之 遽然操作,織帶不得脫落。 6.7 捲收器:應能平滑拉出及捲收織帶, 緊急鎖定式及自動鎖定式捲收器,其鎖定功能必須確實無誤。 7. 試驗方法 7.1 安全帶總成耐蝕試驗:將完整安全帶總成依 CNS 8886鹽水噴霧試驗法執行50 小時中性鹽水噴霧試驗後,以溫度 38 以下之清水洗淨鹽積物,並且置放在室溫下晾乾 24 小時,檢查其是否有腐蝕及劣化現象。若安全帶總成具有捲收器者,織帶應展開至全長後捲回 (300 3) mm 處執行試驗。 7.2 織帶之試驗 7.2.1 標準狀態之性能試驗:應使用在同一條件製造且寬度相同之試件,在
26、溫度 (20 5) ,相對濕度 (65 5)%中,放置 24 小時後,於織帶離開處理環境後 5分鐘內且剩餘試件放置於密封箱內取出後立即執行下列之試驗。 (1) 初始破壞強度試驗:將試件裝置於拉力試驗機上,兩夾具之間隔距離為(200 40)mm,以每分鐘 100 mm 之拉伸速度,施加負載於試件,直至其斷裂,以測定斷裂時之破壞強度,執行兩次試驗用以測量兩織帶試件破壞強度之差異值。 (2) 寬度試驗:於第 7.2.1(1)節之試驗中,拉伸負載到達 9.8 kNl000 kgf時,在拉力試驗機不停止之狀態下,測定該試件之寬度。 按鈕窗面積 4.5 cm2以上按鈕表面面積 2.5 cm2以上按鈕按部投
27、影面積(護蓋之窗框內側面積 )最小寬度10 mm以上最小寬度 15 mm 以上 10 CNS 3972, D 2012 (3) 磨耗試驗:依第 7.2.1 節所規定之條件靜置織帶,並且選擇織帶會接觸之剛性零件,依表 5 決定其所適用之磨耗程序 (以 “ * ”表示 ),將試件依適用程序安裝於如圖 3、圖 4、圖 5 所規定或具同等功能之試驗裝置,依對應之磨耗程序條件 (如表 6 所示 )進行磨耗試驗,試驗後依第 7.2.1(1)節所規定之方法施行破壞強度試驗,以測定斷裂時之破壞強度。 表 5 織帶會接觸之剛性零件所適用之磨耗程序 磨耗程序 零件名稱 程序 1 程序 2 程序 3 連接織帶之零件
28、或織帶縫合位置 * 導帶環 * 帶扣迴路 * * 長度調節器 * * 縫在織帶之零件 * 備考 1. 對適用程序 1 及程序 2 之破壞強試驗是以織帶樣品進,對程序 3 之破壞強試驗是以織帶結合相關屬件之樣品進。 2. 對表 5 所述織帶會接觸之剛性件皆需進磨耗程序,但經第 7.4.2 節微動試驗後,其織帶動小於第 5.4.2 節規定 1/2 者,可免除程序 1 之磨耗程序。 圖 3 磨耗程序 1(參考 ) (織帶經由手動長度調整裝置調整之磨耗試驗 ) 例 1 例 2 內桿用保護織帶 支撐桿 F=25N 總行程 : (30020)mm 旋轉軸栓 F=25N 總行程 : (30020)mm 下方
29、固定 11 CNS 3972, D 2012 圖 4 磨耗程序 2(參考 ) (織帶通過導帶環或滑輪改變方向之磨耗試驗 ) 例 1 例 2 織帶位於水平面 總行程 : (30020)mm F=5N 305總行程 : (30020)mm F=5N 255255 12 CNS 3972, D 2012 圖 5 磨耗程序 3(參考 ) (織帶以縫合或類似方式固定於剛性體之磨耗同微滑動試驗 ) 尺寸 mm 公差 mm 總行程: a 300 20 調整裝置: b 200 離地間距: c 100 20 a 調整裝置 織帶縫合固定 F=50N 織帶縫合固定 調整裝置 F=50N於鬆弛位置 於拉緊位置 13
30、CNS 3972, D 2012 表 6 磨耗程序之條件 磨耗條件磨耗程序 重碼 (N) 頻率 (Hz) 循環數 行程 ( mm) 程序 1 (如圖 3所示 ) 程序 2 (如圖 4所示 ) 程序 3 (同微滑動試驗 ) (如圖 5所示 ) 25 5 0 50 0.5 0.5 0.5 5000 45000 45000 300 20 300 20 7.2.2 劣化性能試驗:應使用在同一條件製造且寬度相同之試件,依規定施行試驗。 (1) 耐寒性試驗:依第 7.2.1 節所規定之條件靜置織帶後,將織帶與重量為(2 0.05)kg 之重碼,放置在溫度 (30 5) 低溫槽內部平坦表面 1.5 小時。再
31、將織帶折為兩層,並在彎折處載以上述之重碼,如此再放置於低溫槽內 30 分鐘。最後將重碼除去,從低溫槽內取出試件,於織帶離開處理環境後 5 分鐘內 (否則應放置於密封箱取出後 )立即依第 7.2.1(1)節所規定之方法施行破壞強度試驗,以測定斷裂時之破壞強度。 (2) 耐熱性試驗:將試件放置於溫度 (60 5) ,相對濕度 (65 5)%之加熱爐中 3 小時後,於織帶離開處理環境後 5 分鐘內 (否則應放置於密封箱取出後 )立即依第 7.2.1(1)節所規定之方法施行破壞強度試驗,以測定斷裂時之破壞強度。 (3) 耐水性試驗:將試件浸入溫度 (20 5) 、每 1 cm3蒸餾水含 1 g 浸透劑
32、 (例如烷基苯酚與乙二醇之縮合聚合物 )之溶液中 3 小時後取出,於織帶離開處理環境後 10 分鐘內,立即依第 7.2.1(1)節所規定之方法施行破壞強度試驗,以測定斷裂時之破壞強度。 (4) 耐光性試驗:使用能模擬 5500 至 6500K 之氙弧燈,輻射源與試件間以濾鏡濾得 90%波長於 380 nm 750 nm 間之輻射,並去除波長 310nm320 nm 間之輻射,照射強度為 (42 3)W/m2,試件溫度以置於同位置之黑盤溫度 (Black Panel Temp.: B.P.T.)量得為 (45 3) 或黑色標準溫度(Black Standard Temp.: B.S.T.)為 (
33、50 3) 之設備,以適當方法安裝試件,織帶應曝露於光照下持續到產生對比為相當於標準藍色布標七級退色至灰色標四號為止,再將試件依第 7.2.1 節所規定之條件靜置後,於織帶離開處 理環境後 5 分鐘內 (否則應放置於密封箱取出後 )立即依第7.2.1(1)節所規定之方法施行破壞強度試驗,以測定斷裂時之破壞強度。 7.3 帶扣之試驗 7.3.1 耐久性試驗:將帶扣依正常使用狀態相同方法,作 5000 次扣合、開脫試驗,以檢查帶扣有無損傷磨耗等現象。 7.3.2 開脫力試驗 (1) 動態試驗前:在未受拉力下,同時在能產生最小開脫效果之方向,由按鈕部幾何中心以 (400 20)mm/min 之速率施
34、加負載直到帶扣解脫為止, 14 CNS 3972, D 2012 測定帶扣開脫時之力,試驗設備之接觸點應為半徑 (2.5 0.1)mm 之拋光球形金屬表面。 (2) 動態試驗後:依第 7.7 節規定之方法施行試驗後,以不開脫帶扣,將安全帶自其固定部拆開,施加 (600/n 20)N(61.22/n 2)kgf(n 為在帶扣扣合情況時,連接至帶扣之織帶數目 )之拉伸負載於帶扣,同時在能產生最大開脫效果之方向,由按鈕部幾何中心以 (400 20)mm/min 之速率施加負載於 (2.5 0.1)mm 之拋光球形金屬表面。 7.4 長度調節器之試驗 7.4.1 調節力試驗:將長度調節器依正常使用狀態
35、裝上織帶後,將 織帶之自由端,於使安全帶長度縮短之方向,以 100 mm/s 之速率拉伸織帶達到 25 mm 以上移動量後,測定拉力。再次,於 使安全帶增長之方向,將織帶之另一端以相同方法拉伸,以測定其拉力。再者,在施行本試驗之測定前,應先行 10次往復之調適動作。 7.4.2 微滑動試驗:如表 6 磨耗程序 3 之試驗條件,試驗樣品應依第 7.2.1 節規定靜置之試件,在開始試驗前,先完成往復 20 次之調適動作,在試驗過程中試驗位移於 (100 20)mm 時,施加 50N5.10 kgf之負載,試驗循環數 1000次。如圖 5 所示。 7.5 安全帶總成相關剛性零件試驗 7.5.1 強度
36、試驗:將帶扣、長度調節器 及其他連接安全帶之剛性零件,調整至一般之使用狀態,以帶扣為幾何中 心之對稱位置,個別連接於拉伸試驗機上逐漸施加負載至 9.8 kN1000 kgf,具有捲收器者,其織帶之位置,應在織帶展開至全長後捲回接近 450 mm 之鎖定位置,織帶固定器及具有高度調整器者,以相同方式連接,但施加負載為 14.7 kN1500 kgf。 7.5.2 雙帶扣強度試驗:若兩組安全帶 共用同一帶扣組,應模擬在車輛上搭配座椅且安全帶組調整至中間長度之安裝 位置,於每一織帶間施加負載為 14.7 kN1500 kgf,如圖 6 所示。 15 CNS 3972, D 2012 圖 6 雙帶扣強
37、度試驗 (參考 ) 7.6 捲收器之試驗 7.6.1 捲收力試驗:將織帶拉至盡端,然後以每分鐘 600 mm 之速度,以不受織帶及安裝於織帶上金屬件之質量所影響之方法,捲收織帶至有效長度之 (25% 50 mm)時,測定其捲收力。但捲收器備有短暫消除或減少 捲收力功能者,可使功能在不作用下施行試驗。 此外,使用上部之導帶環時,如圖 7 所示,須以不受上部導帶環外之零件所影響之狀況下,將織帶以每分鐘 600 mm 之速度,捲收至有效長度之 (25% 50 mm)時,測定其捲收力。 施加負載14.7kN 14.7kN W= 施加負荷 依第 7.5.2節及附錄 3 之測試程序及相關安裝位置,即可求得
38、測試角度 W 16 CNS 3972, D 2012 圖 7 具上部導帶環捲收器之捲收力試驗 (參考 ) 7.6.2 緊急鎖定試驗:將捲收器安裝於具備施加加速度機能之試驗裝置如圖 8 之 (a)及 (b)所示,並依下列條件施行試驗,以檢查有無鎖定及測定織帶之拉出量。 上部導帶環 載重計 捲收器備考:圖示載重計係一舉例 17 CNS 3972, D 2012 圖 8 緊急鎖定試驗裝置 (參考 ) (a) 施加於捲收裝置之加速度試驗 (b) 施加於織帶之拉出加速度試驗 捲收器 織帶 捲收器 織帶 18 CNS 3972, D 2012 7.6.2.1 織帶之位置,應在織帶展開至全長後捲回 (300
39、 3)mm 之位置 7.6.2.2 施加於捲收器及織帶之加速度,依表 3 所規定之加速度。 7.6.2.3 安裝角度及加速方向,如表 7 所規定。 表 7 捲收器安裝角度及加速方向 捲收器感應方式 安裝角度 加速方向 車體感應方式 捲收器安裝之垂直方向 織帶感應方式 織帶之拉出方向 車體感應試驗 捲收器安裝之垂直方向 多重感應方式 織帶感應試驗 實際裝車角度 織帶之拉出方向 7.6.3 鎖定角度試驗:將捲收器依實際 裝車角度安裝於水平裝置,且該裝置以每秒 2 度之速率傾斜直到鎖定發生,測定其鎖定角度,應於不同方向傾斜,重複試驗,確保捲收器符合要求。 7.6.4 鎖定位置試驗:將織帶在完全展開至
40、全長後捲回 (300 3)mm 位置之相鄰兩鎖定位置,依序鎖定,以織帶移動量測定拉出方向之鎖定位置間隔。 7.6.5 耐久性試驗:以同一試件依下列次序施行。 (1) 拉出及捲收之反覆操作試驗:將織帶分別拉出 90%、 80%、 75%、 70%及65%之間,以每分鐘 30 循環以下之反覆速度,平均分配共施行如表 8 所規定之反覆操作循環後,檢查動作狀態,若捲收器之有效長度大於 900 mm時,上述之織帶拉出長度僅以 900 mm 計算其比例,試驗使用如圖 9 所示之裝置,對緊急鎖定式捲收器應每隔五循環鎖定捲收器一次。 表 8 捲收器拉出及捲收之反覆操作試驗次數 型式 次數 備考 緊急鎖定捲收器
41、 依第 7.6.5(1)節相同之方法施行 40000循環 本項與第 7.6.5(4)節合計 45000循環之反覆操作試驗中,應每隔五循環鎖定捲收器一次。 自動鎖定捲收器 依第 7.6.5(1)節相同之方法施行 5000循環 無鎖定捲收器 依第 7.6.5(1)節相同之方法施行 5000循環 19 CNS 3972, D 2012 圖 9 織帶之拉出及捲收反覆試驗裝置 (參考 ) (2) 安全帶總成耐蝕試驗:依第 7.1 節規定之方法試驗後,用手將織帶全長拉出及捲收各 25 次,以檢查動作狀態是否正常。 (3) 耐塵試驗:於如圖 10 所示之耐塵試驗裝置之漏斗部 (A)內放入 1kg 如表9 所
42、規定之噴砂,將捲收器置於棚架 (B)上,並將織帶之一部分以往復用固定器 (C)夾住後,拉出織帶至試驗裝置內槽之 最上部。完成上述之準備工作後, 經由直徑 (1.5 0.1)mm 之孔口,每隔 20 分鐘以 (55050)kPa(5.61 0.51)kgf/cm2之壓力,吹入不含油氣及濕氣之壓縮空氣於裝置內 5 秒鐘,使噴砂散飛,立即將織帶拉出 300 mm 以上,復予捲收。將此操作以每分鐘 5 次之速度施行 2 分鐘後,使織帶回復於最初位置休息 18 分鐘。將此操作反覆連續 5 小時之後,用手施行織帶全長之拉出及捲收動作各 25 次,以檢查動作狀態。 (4) 拉出及捲 收之反覆操作試驗:依第
43、7.6.5(1)節相同之方法,平均分配共施行 5000 循環之反覆操作後,檢查動作狀態。 表 9 噴砂種類與規格 甲類 乙類 丙類 成分質量 (%) 粒徑 m (篩上 %) 成分質量 (%) 粒徑 m (篩上 %) 成分質量 (%) 粒徑 m (篩上 %) 石英 75(30 40) 106(14 24) 150(0 1) SiO2(67 69) Fe2O3(3 5) Al2O3(15 17) CaO(2 4) MgO(0.5 1.5) 總鹽量 (3 5) 強熱減量 (2 3)5(88 5) 10(76 3) 20(62 3) 30(50 3) 40(39 3) 75(20以下 )SiO2(34
44、 40) Fe2O3(17 23) Al2O3(26 32) CaO(0 3) MgO(3 7) TiO2(0 4) 強熱減量 (0 4) 5(88 5) 10(76 3) 20(62 3) 30(50 3) 40(39 3) 75(20以下 ) 備考: 試驗用之噴砂可為甲類、乙類及丙類噴砂其中一種或經由買賣雙方協議改用其他種類之噴砂,但無論使用何種噴砂,皆需在試驗報告中加註使用噴砂之種類。 捲收器 織帶W馬達及齒輪機構 20 CNS 3972, D 2012 圖 10 耐塵試驗裝置 (參考 ) 單位: mm 7.7 動態性能試驗:將完整安全帶總成安裝於配置如附錄 3 規定所述之座椅與固定裝置
45、之台車上並依其所述之試驗程序執行試驗。 備考: 在動態試驗前,安全帶帶扣應依第 7.1 節及第 7.3.1 節所規定方法試驗後,再額外進行 500 次帶扣開關操作。具捲收器及張力緩衝裝置之安全帶應依第 7.6 節所述進行試驗,若捲收器已依第 7.1 節試驗者,無須進行第 7.6 節所規定之試驗。採用火藥方式之預負載裝置安全帶或束縛系統者,該裝置應依第 7.8 節規定靜置。另外動態試驗時,張力緩衝裝置應為操作之狀態。 7.8 具預負載裝置之安全帶額外試驗:將具預負載裝置之安全帶總成置於 (605) 24 小時 (若預負載裝置與安全帶 總成可拆離者,得拆離 )。然後將溫度升至(100 5) 2 小
46、時。隨後置於 (30 5) 24 小時。自處理條件移出後應回溫至室溫。若為已拆離者應再將裝置組合。 8. 標示:安全帶應在其適當位置標示下列各項。 8.1 安全帶種類或其記號 (含捲收器種類記號 )。 8.2 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8.3 其他必需事項 8.3.1 捲收器記號為 4N 時,需標示此安全帶總成不得加裝於 M1類車輛之標籤,圖示範例如圖 11 所示。 捲收器 往復用固定器 (C) 集塵器 捲收器 試驗用噴砂 孔口 空氣閥及過濾器 壓縮空氣 (A) (B) 500 500 250 21 CNS 3972, D 2012 圖 11 記號 4N 捲收器必要之圖示 (參考 ) 8.3.2
47、 若安全帶須搭配氣囊才可使用時,應加註 (AIR BAG)字樣,以免安裝錯誤,造成危險。 9. 操作指引:每一安全帶應具有下列之內容以其欲銷售國家文字撰寫之說明書。 9.1 安全帶總成適用車輛型式以及將安全 帶總成正確安裝操作於車輛之正確方式,包括保護織帶避免受磨耗之警告 (若由車輛製造廠安裝之安全帶者則免 )。 9.2 確保使用者自安全帶能獲得最 大益處之操作指引 (若由車輛製造廠安裝之安全帶者可含於車主手冊中 )。這些操作指引之重點如下。 9.2.1 於所有旅程繫妥安全帶之重要性。 9.2.2 束縛安全帶之正確方式,特別是: 帶扣之正確位置。 安全帶應繫妥。 織帶之正確位置以及應避免其扭曲
48、之情況。 特別提示每一安全帶僅能供一乘 員使用,並且不能將安全帶繞過兒童與乘員同時穿戴使用。 9.2.3 帶扣操作方式。 9.2.4 長度調節器操作方式。 9.2.5 任何可能整合於安全帶總成之捲收器操作方式及檢查其鎖定之方式。 9.2.6 清潔安全帶與清潔後重新組合之方式。 9.2.7 需要更換安全帶之時機:經過嚴重意外事故後, 已明顯有磨裂痕跡、斷損,或若裝有目視安全帶超載指示器 顯示不適合進一步使用時,以及若裝有預負載裝置已顯示不動作者。 9.2.8 安全帶必須不能以任何方式變更 或修改,以防止造成安全帶失效之情況;當設計上容許部分拆卸時,應有說明確保正確重組方法。 9.2.9 安全帶係供成人乘員使用,若需乘坐幼兒請使用兒童保護裝置。 9.2.10 若座椅上無乘車人員之裝載貨物方法。 9.3 對安全帶安裝有型式 4N 捲收器者,應在安裝指引及包裝上標示該安全帶不適用於 M1類車輛安裝。 a2a/3 22 CNS 3972, D 2012 附錄 1 車輛種類表 代號 適用車輛 UN/ECE車種分類 小客車 小客貨兩用車 M1載運人客為主之小型特種車 除駕駛座外, 8 個座位以下(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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