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79.040 O20214716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8年1月3日 94年3月25日 (共2頁)木材中水溶解物試驗法 Methods of test for water solubles in wood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木材中冷水及熱水溶解物含量之測定。冷水溶解物成分包括單寧、樹膠、醣類及有色物質;熱水溶解物成分除上述冷水溶解物成分外,尚包括澱粉。 2. 儀器及裝置 2.1 分析天平:感量0.1 mg。 2.2 水浴槽:可使水溫保持100 者。 2.3 電磁
2、攪拌器:能控制溫度232 ,攪拌子為磁鐵質,表面經玻璃或鐵氟龍包覆者。 2.4 燒杯:400 mL,高筒型。 2.5 錐形燒瓶:250 mL,可接迴流冷凝管者。 2.6 坩堝型過濾器:容量3050 mL,剛鋁石或燒結玻璃材質,粗孔隙度。使用前預先在1032 烘箱中烘乾60分鐘,於乾燥器中冷卻後稱量。 2.7 吸濾燒瓶:裝有套結坩堝型過濾器用橡皮套筒者。 2.8 稱量瓶:附套塞,可容納坩堝型過濾器者。 3. 試樣:依CNS 452木材含水率試驗法之規定測定木粉之含水率,篩選相當於絕乾木粉2.00.1 g,尺度介於CNS 386試驗篩孔徑0.425 mm與0.250 mm間之氣乾木粉為試樣,精確至
3、1.0 mg。 4. 步驟 4.1 冷水溶解物 4.1.1 將試樣放入400 mL燒杯中,緩緩加入300 mL蒸餾水,使木粉充分濕潤,不至浮起於液面。在232 下,進行48小時之萃取,過程中須經常攪動。 4.1.2 裝置坩堝型過濾器於吸濾燒瓶上,吸濾燒杯中內容物,以蒸餾水洗濾後,置坩堝型過濾器及其內容物於1032 烘箱中烘乾(約需4小時),放入稱量瓶中,蓋上套塞,置於乾燥器中冷卻後稱量,反覆操作至恆量為止,精確至1.0mg。 4.2 熱水溶解物 4.2.1 將試樣放入250 mL錐形燒瓶中,緩緩加入100 mL蒸餾水,置錐形燒瓶於沸騰水浴槽內,裝上迴流冷凝管,保持溫和沸騰3小時,水浴槽之液面應
4、略高於錐形燒瓶之液面。 4.2.2 如第4.1.2節操作,但須以熱蒸餾水洗濾。 2 CNS 4716, O 2021 5. 計算與報告 5.1 計算:以下式計算試樣中冷水或熱水溶解物之含量(%)。本試驗至少須重複3次,計算重複試驗結果之平均值,至小數點下一位。 溶解物含量(%)= 100萃取前絕乾試樣質量萃取後絕乾試樣質量萃取前絕乾試樣質量5.2 報告 (1) 樹種及產地。 (2) 樹齡。 (3) 試驗取材部位。 (4) 含水率。 (5) 冷水或熱水溶解物含量,須註明採用冷水或熱水。 引用標準:CNS 386 試驗篩 CNS 452 木材含水率試驗法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85年4月15日 編訂說明:本標準草案係參考ASTM D1110-1996編修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