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食用牛羊脂 ICS 67.200.10 4988 N515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69年9月24日 92年9月9日 (共2頁)Edible tallow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食用牛羊脂。 2. 用語釋義 2.1 食用牛羊脂:本品適用於屠宰時健康良好,經法定屠宰衛生檢查單位檢查合格適於人類食用之牛(Bos Taurus)及/或羊(Ovis aries)之清潔完整之脂肪組織,及帶骨或肌肉之脂肪部分熬製而成之未精製食用牛羊脂。 3. 品質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3.1 外觀:不得
2、有異味與酸敗氣味。 3.2 顏色:灰白色至淡黃色。 3.3 水分及揮發物(%m/m):0.3以下。 3.4 夾雜物(%m/m):0.05以下。 3.5 比重(40/20):0.8940.904。 3.6 折射率(ND40):1.4481.460。 3.7 碘價(Wijs):4053。 3.8 酸價(mg KOH/g fat):2.5 mg KOH/g fat( = ffa max 1.25%)。 3.9 皂化價(mg KOH/g fat):190202。 3.10 不皂化物(%):1.2以下, 3.11 過氧化價(milliequivalents of active oxygen/kg fat
3、):10以下。 3.12 脂肪酸組成(%):依CNS 14759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之測定之附錄。 4. 內容量:不低於標示量。 5. 摻雜物:本品不得摻有其他油類。 6. 衛生要求: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7. 包裝及標示:本品應為罐、瓶裝或桶裝,其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其瓶蓋及附貼或直接印於包裝外之標示,應完整無損,並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及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8. 檢驗:本品之檢驗依CNS 3639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2 CNS 4988, N 5156 引用標準: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3639 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CNS14759 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之測定 參考標準:CODEX STAN 211-1999 Standard for named animal fats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72年8月10日 第二次修訂:7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