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35.260.99 S1121744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 年 5 月 27 日 94 年 1 月 10 日 (共 3 頁 )釘書針 Staple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 CNS 10728釘書機所使用的釘書針之規定。 2. 種類:釘書針之種類如表 1,其形狀如圖所示。 表 1 釘書針之種類 單位: mm 尺度 每排之針數 (支 ) 種類 A B C D E 3號 12.97以下 11.55以上 6.00.2 0.45以上 0.700.03 3號
2、U 12.97以下 11.46以上 10.00.2 0.45以上 0.700.03 10號 9.48以下 8.40以上 4.80.2 0.30以上 0.500.03 50或 100 圖 1 釘書針之形狀 一排之針數 (支 ) 3. 品質:釘書針之品質,應符合下列各項。 (1) 表面應鍍鋅,或施以同等以上效果之防銹處理。 (2) 每排釘書針各支間之接合,應以在釘書機之使用時不會發生障礙之強度接著之。 (3) 每排釘書針,不得有針腳不齊、翹曲、缺損、針腳歪斜、間縫、接著不良等有礙使用之缺點。 (4) 釘書針之針腳尖端應為 V 形狀 (如圖所示 )。 (5) 釘書針之性能,依第 5 節試驗時,應符合
3、表 2 之規定。 2 CNS 7445, S 1121 表 2 釘書針之性能 項 目 性 能 試驗方法 3號及 3號 U 須能承受 19.6N以上之拉力 保持力 10號 須能承受 7.8N以上之拉力 第 5.1節 耐蝕性 不得生銹 第 5.2節 4.材料:釘書針之材料應使用 CNS 1468低碳鋼線,或使用具有同等以上性能之材料。 5. 試驗方法 5.1 保持力試驗:保持力試驗係使用普通影印紙(基重 645g/m2、厚度 9010m)。依表 3 所示選取適合 CNS 10728 使用之釘書針各該適當之普通影印紙之張數,訂綴普通影印紙如圖所示。一端固定,另一端施加載重,測定釘書針產生外彎或破壞現
4、象時之載重。 表 3 裝訂張數 種 類 普通影印紙之張數 3號 14 3號 U 40 10號 8 圖 2 保持力試驗 5.2 耐蝕性試驗:耐蝕性試驗,係將整排的釘書針浸於 10%氯化鈉之水溶液(液溫205)中,經 5 小時後取出,檢查是否生銹。 6. 檢查:依第 5 節之試驗並檢查第 3 節之相關規定。 7. 標示:釘書針之消費者單位包裝應標示下列事項。 (1) 種類或略號。 普通影印紙之張數釘書針載重普通影印紙之張數之 1/2 固定 3 CNS 7445, S 1121 例: 3 號或 No.3 3 號 U 或 No.3U 10 號或 No.10 (2) 製造業者之名稱地址或商標。 引用標準: CNS 1468 低碳鋼線 CNS 10728 釘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