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印行年月94年10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食用調合植物油 ICS 67.200.10 7525 N518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年6月18日 92年9月9日 (共1頁)Edible blended vegetable oil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以各種符合各類國家標準規定之食用植物油調配而成之食用調合植物油。 2. 用語釋義 2.1 調合植物油:用於調合植物油之各項原料油其品質應符合CNS之標準;主副原料允許使用未經精煉之原油。 2.2 精製調合植物油:用於調合植物油之各項原料油其品質應符合CNS之標準;主
2、原料油應經精煉加工製程。 3. 品質:應符合下表之規定。 等級 項目 調合植物油 調合精製植物油 一般性狀 大致澄清,風味良好 澄清,風味良好 顏色 良好 良好 水分及揮發物(%m/m) 0.2以下 0.1以下 夾雜物(%m/m) 0.1以下 0.05以下 酸價(mg KOH/g Oil) 2.0以下 0.20以下 不皂化物(%) 3.5以下 3.0以下 4. 內容量:不低於標示量。 5. 衛生要求: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6. 包裝及標示:本品應為罐、瓶裝或桶裝,其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其瓶蓋及附貼或直接印於包裝外之標示,應完整無損,並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及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原料名稱及含量百分比應標明。 7. 檢驗:本品之檢驗依CNS 3639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引用標準: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3639 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7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