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食用軟質棕油 ICS 67.200.10 7527 N5183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0 年 6 月 18 日 92 年 9 月 9 日 (共 2 頁 )Edible palm olein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由棕櫚果肉部分製出之食用棕櫚油,精 製後區分之液態部分。其經添加 (或不添加 )溶劑於採自棕櫚果肉之油品,先經冷卻,再以滴下、過濾或遠心分離方式處理,適合食用且其碘價在 55 以上之軟質棕油。 2. 用語釋義 2.1 精製軟質棕油:經冬化 區分之軟質棕櫚
2、原油經過脫膠 (脫酸 )、脫色、脫臭等加工步驟,其油品品質與特性符合精製油標準者稱之。 3. 品質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3.1 一般性狀: 40時應為澄清,風味良好。 3.2 顏色:具軟質棕油特有顏色。 3.3 水分及揮發物 (%m/m): 0.2 以下。 3.4 夾雜物 (%m/m): 0.05 以下。 3.5 比重 (40 /20 ): 0.899 0.920。 3.6 折射率 (ND40 ): 1.458 1.460。 3.7 碘價 (Wijs): 56 以上。 3.8 酸價 (mg KOH/g Oil): 0.6 以下。 3.9 皂化價 (mg KOH/g Oil): 194 202。
3、3.10 不皂化物 (%): 1.3 以下。 3.11 過氧化價 (milliequivalents of active oxygen/kg Oil): 10 以下。 3.12 上昇熔點: 24以下。 3.13 脂肪酸組成(%):依 CNS 14759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之測定之附錄。 4. 內容量:不低於標示量。 5. 摻雜物:本品不得摻有其他油類。 6. 衛生要求:應符合本國有關衛生法令之規定。 7. 包裝及標示:本品應為罐、瓶裝或桶裝,其包裝材料應符合行政 院衛生署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其瓶蓋及附貼或直接印於 包裝外之標示,應完整無損,並符合我國有關衛生法令及 CNS 3192包裝食品標示之規定。 8. 檢驗:本品之檢驗依 CNS 3639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2 CNS 7527, N 5183 引用標準: CNS 3192 包裝食品標示 CNS 3639 食用油脂檢驗法總則 CNS14759 食用油脂檢驗法脂肪酸甲酯之測定 參考標準: CODEX STAN 210-1999 Standard for named vegetable oils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77 年 5 月 12 日 第二次修訂: 7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