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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9797-2005 Jacket for pressure vessels《压力容器之夹套》.pdf

1、 1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類號 ICS 23.020.10 B5093979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72 年 1 月 12 日 94 年 1 月 10 日 (共 20 頁 )壓力容器之夾套 Jacket for pressure vessels 1. 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熔接方式裝設於壓力容器對側之壓力室(以下稱夾套)之構造。其適用之方法,依 CNS 9788壓力容器 (通則 )之規定。 將壓力容器及其內容物加熱。 將壓力容器及其內容物冷卻。 於壓力容器設密封隔熱室。 備考 1.本標準所引用之標準,

2、列示於附表 1。 2.在本標準中以括號之單位數值,習用單位制僅記供參考。 (1) 夾套包括範圍:夾套之範圍,包括夾套之內 壁、外壁、閉鎖部分及在該範圍內因壓力產生應力之孔洞周邊部分之全部。 (2) 壓力容器夾套等之級分類,壓力容器夾套之等級分類,如下列之規定。 (a) 依本次標準之夾套,應符合 CNS 9788 第 3 節(壓力容器之等級分類)中所規定之第 2 種容器或第 3 種容器之規定者。但本標準中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b) 依本標準設計、製作而成之夾套,可依 CNS 9788 第 3.(3)節(經等級分類之各種壓力容器之組合)及第 6.1.7 節(複合容器)之規定而裝設於第 1 種容器、

3、第 2 種容器或第 3 種容器之壓力容器本體上者。裝設第 1 種容器上時,夾套與壓力容器本體之連接部分,原依 CNS 9799壓力容器之夾套進行應力分析及視需要進疲勞分析,以評估發生在壓力容器本體上的應力。 2. 用語釋義:用於本標準中之主要用語,其定義係依 CNS 10216 之規定。 3. 夾套之形式:夾套係如圖 1 所示,依包覆本體之方法,而分為下列之 5 種形式。 (1) 形式 1:包覆明體之長度的一部分者。 (2) 形式 2:包覆明體之長度的一部分及單側端板者。 (3) 形式 3:包覆端板之一部分者。 (4) 形式 4:將明體之長度分兩部分以上加以包覆者。 (5) 形式 5:將明體之

4、全長與兩端板之全部或一部分加包覆者上述之夾套之橫截面為圓形。 另外,該等形式夾套,可以分別依本標準之規定者組合使用。 2 CNS 9797, B 5093 圖 1 夾套之形式 形式 1 形式 2 形式 3 形式 4 形式 5 4. 材料:供夾套使用之材料,依下列之規定 (1) 設計、製作屬第 2 種容器之夾套材料,係依 CNS 9788 第 5.2.2 節(第 2 種容器用材料)。但若係裝設於第 1 種容器之壓力容器本體上時,夾套之內壁應為CNS 9788 第 5.2.1 節(第 1 種容器用材料)中所規定之材料。 (2) 設計、製作屬第 3 種容器之夾套之材料,係依 CNS 9788 第 5

5、.2.3 節(第 3 種容器用材料)。但若係裝設於第 1 種容器或第 2 種容器之壓力容器本體上時,夾套之內壁應分別為 CNS 9788 第 5.2.1 節或第 5.2.2 節中所規定之材料。 (3) 除 (1)及 (2)之外,如果欲使用不銹鋼之型鋼時,可以使用下列之材料。 (a) CNS 7794熱軋不銹鋼等邊角鋼。 (b) CNS 10806冷作成形不銹鋼等邊角鋼。 上列 (a)及 (b)之材料在設計溫度下之基本容許應力,視其種類,使用 CNS 9788 之附表 2.1鋼鐵材料之基本容許壓力(第 2 種容器及第 3 種容器用)之種類欄中列示之 CNS 8497 及 CNS 8499 之基本

6、容許應力即可。 5. 符號說明:本標準中所用之符號說明,依如下之規定。 ts:壓力容器本體之厚度 (mm)。 3 CNS 9797, B 5093 trj:夾套明體之計算厚度 (mm)。 trc:夾套閉鎖部分之計算厚度 (mm)。 tc:夾套閉鎖部分之厚度 (mm)。 tj:夾套明體之厚度 (mm)。 tn:管台頸部之標稱厚度 (mm)。 r:夾套之曲面封閉部分之內半徑 (mm)。 :熔接接頭品質係數。 Rs:壓力容器本體之外半徑 (mm)。 Rj:夾套明體之內半徑 (mm)。 Rp:夾套開孔貫穿夾套部分之夾套內半徑 (mm),參照圖 4。 P:夾套之設計壓力 (MPa)kgf/cm2 。 a

7、:在設計溫度下材料基本容許應力 (N/mm2)kgf/mm2。 j:夾套間距(夾套內半徑與壓力容器本體外半徑之差) (mm)。 a.b.c.y.z:為如圖 3 及圖 4 中所示為夾套之封閉構材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者所量得之熔接最小尺度 (mm)。 6. 依夾套熔接接頭之位置分類:依夾套受到壓力部分之熔接接頭的位 置所作之分類,係依 CNS 9788 之第 7.1.1 節(依熔接接頭之位置分類)之規定,採如下之方式。 (1) 分類:下列之熔接接頭,為分類 A 之接頭。 (a) 夾套筒身,夾套成形閉鎖部分,夾套孔洞之井口狀形成閉鎖部分等受到壓力部分之縱向接頭。 (b) 在夾套之成形端板及平板閉鎖部分

8、處之所有熔接接頭。但以下 (2) (4)中所規定者除外。 (2) 分類:下列之熔接接頭,為分類之接頭。 (a) 夾套筒身、夾套成形閉鎖部分、夾套孔洞之井口狀形成閉鎖部分等受到壓力部分之周向接頭。 (b) 將夾套成閉鎖部分重疊裝置在壓力容器本體外面之周向接頭參考圖3(a-1), (a-2)及 (a-3)。 (c) 將夾套胴體重疊裝設在平板或型鋼之夾套閉鎖部分外周緣之周向接頭 參考圖 3(d-1), (e-1), (g-4), (g-5)及 (g-6)。 (d) 將成形端板狀之夾套重疊裝設在壓力容器本體外面之周向接頭參考圖3(i-2)。 (3) 分類:下列之熔接接頭,為分類之接頭。 (a) 將成形

9、、平板或鋼之夾套閉鎖部分以全熔入熔接或兩側填角熔按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之周向接頭參考圖 3(b-1), (b-2), (b-3), (c), (d-1), (d-2),(e-1), (e-2), (f-1), (f-2)及 (f-3)。 (b) 將夾套平板閉鎖部分與夾套明體部分作形或形相互接合之角落部分的熔接接頭參考圖 3(d-2), (g-1), (g-2)及 (g-3)。 (c) 將成形端板狀之夾套以完全熔接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端板外面之接頭圖 4 CNS 9797, B 5093 3(i-1a)及 (i-1b)。 (d) 將夾套孔口之井口狀成閉鎖部分以完全熔入熔接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之熔接

10、接頭參考圖 4(b), (c), (d), (e-1), (e-2), (e-3)及 (f)之備考 2。 (4) 分類 D:下列之熔接接頭,為分類 D 之接頭。 除了 (3)(d)中所規定之熔接接頭外,在夾套孔口處之所有熔接接頭。 7. 夾套之設計 7.1 壓力容器本體外壓設計用之夾套之設計長度 (1) 在壓力容器本體受到夾套側之壓力產生 之外壓部分未設補強環時,以圖 1中所示之尺度 (mm)為夾套之設計長度。 (2) 在圖 1 中,如為形式 2,形式 4 及形式 5,將於壓力容器本體端板中加計由切線至該端板之內面所測得之深度之 1/3 而得之長度,包含於 L(mm)中。 (3) CNS 97

11、89 第 5.6 節(圓胴體及圓錐胴體之強化環)及第 5.7 節(強化環之構造及裝設)中所規定之強化環,若能符合第 7.4 節之規定,可以兼作夾套之密閉部分用。 另外,若補強環或夾套封閉部分很接近 時,則以各該裝設位置之中心間距離作為夾套之設計長度 L(mm)(參考圖 1 之式 4)。 (4) (1) (3)中之設計長度 L(mm),其測定應與壓力容器本體之軸平行。於此種情形下,如圖 3(a-1) (c)中所示之封閉部分,將至壓力容器本體之熔接裝設部分包含於尺度 L(mm)中。 7.2 夾套之胴體及端板:夾套之胴體及端板,依如下之規定。 (1) 胴體及端板,係採在 CNS 9789 第 3 節

12、(受到內壓之胴體)及第 4 節(受到內壓之端板)之規定中,依所用形狀之胴體及端板之設計法 (1)所求得之計算厚度加上腐蝕差之厚度以上。 (2) 於使用時,若壓力容器與夾套由於溫度 差或壓力差而在壓力容器之胴體或夾套之胴體上所產生之拉張應力或壓縮 應力,如超過在設計溫度下之容許拉張應力或容許壓縮應力時,應依 CNS 9795 設置伸縮接頭。 另外,若在壓力容器本體側管口貫通夾套之處以熔接加以固定時,採圖4(e-1), (e-2)或 (f)所示之構造即可。 (3) 若壓力容器之支撐構造物裝設於夾套上 時,應檢討夾套側之強度,並視需要於夾套基礎處,設支架、牽條等補強 材料,就壓力容器本體及其內容物之

13、支撐載重之傳達方法加以考慮。 (4) 在夾套上,應依 CNS 9788 第 6.1.12 節(檢查等所需之孔口)設檢查孔。但對於所有之直徑的壓力容器,其檢查孔之最大口徑,未大於 2B 之管口徑之必要。 (5) 對於將水蒸氣般之蒸氣予以凝結之媒體 為例,為了防止壓力容器本體壁之腐蝕,可以在夾套之入口管口處設置擋板或緩衝板。 另外,應採取防止因蒸氣凝結而造成夾套內真空之措施。 7.3 以牽條予以支撐之夾套之設計:以牽條予以支撐之夾套,其設計依如下之規定。 5 CNS 9797, B 5093 (1) 夾套可以 CNS 9794 中所規定之用牽條予以支撐的板來加以設計。此時,構成夾套之板,除要依 C

14、NS 9794 第 5 節,(以牽條予以支撐之平端板、管板之計算厚度)之規定外,亦應符合在 CNS 9789 之 3 及 4 之規定中,所用形狀之胴體及端板之設計法 (1)之規定。 (2) 如圖 2 中所示之熔接牽條,可以用於符合下列條件之夾套。 (2.1) 夾套之設計壓力在 2.1 MPa 21kgf/cm2以下。 (2.2) 夾套之計算厚度在 12.7mm 以下。 (2.3) 以開槽熔接或柱塞熔接將夾 套熔接於牽條上時,填角熔接之底長應在夾套之厚度以上,且 其熔接部分之強度,係為最小底長與夾套上開口周長之積乘以在設計 溫度下材料之容許拉伸應力及熔接接頭品質係數(此處取 =0.55。)之值。

15、 (2.4) 實施開槽熔接或柱塞熔接時,在夾套上所設之接頭形狀,依圖 2。 (2.5) 熔接牽條間之距離,應在以下列計算式所求得之尺度大小以下。 =PC100tPPCtpaa上式中, P, a及 P 則係依第 5 節之規定。 t:為板之計算厚度 (mm) C:為常數,規定如下。 如夾套或牽條之一厚度在 11mm 以下時 C=2.1 如果夾套或牽條兩者之厚度均大於 11mm 時 C=2.2 圖 2 以熔接牽條裝設夾套 (a)T 形牽條例 (b)圓棒牽條例 (開槽熔接 ) (栓塞熔接 ) 備考 1.圖中之度 d,係為開槽熔接之最小寬度或塞焊之直徑,取在 32mm 以下。 2.T 形牽條之凸緣部分的

16、厚度,為夾套之厚度以上。 3.實施斷續熔接時之熔接部分之長度 (mm)。 2d 以上 (備考 3) 備考 2 備考 1 備考 1 6 CNS 9797, B 5093 (2.6) 將牽條以熔接方式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時,相對於 CNS 9788 之 3所規定之壓力容器本體之等級分類,依如下之規定。 (a) 若係裝設於第 1 種容器上時,依 CNS 9788 之附錄 6(裝設物及支撐構造物) 之 8(對於第種容器之特別規定) 及 CNS 9789 第 5.7.1節(補強裝之裝設)之 (2)之規定。 (b) 裝設於第 2 種容器或第 3 種容器上時,依與 (a)相同之 CNS 9788 之附錄 6

17、 之 9(對於第 2 種容器及第 3 種容器之特別規定) 及 CNS 9789第 5.7.1(3)節及第 (4)節之規定。 (2.7) 在將夾套板封蓋之前,應依 (第 2.6 節 )將裝設熔接部分相對於壓力容器之等級分類,實施 CNS 9788 第 9.2.10 節(依壓力容器之等級分類別熔接接頭之位置及種類之分類與其非破壞試驗一覽表)之表 9.4(第 1種容器 ),表 9.5(第 2 種容器)或表 9.6(第 3 種容器)之裝設物之熔接中所規定之非破壞試驗。 7.4 夾套閉鎖部分之設計:夾套閉鎖部分之設計,依如下之規定。 7.4.1 夾套閉鎖部分之形式及構造:夾套閉鎖部分之形式及構造,依圖

18、3 及 7.4.2 7.4.11 之規定。 7.4.2 圖 3(a-1), (a-2)及 (a-3)中所示之夾套閉鎖部分:圖 3(a-1), (a-2)及 (a-3)中所示之夾套封閉部分,依如下之規定。 (1) 可以使用於圖 1 之形式 1,形式 2 及形式 4。 (2) 夾套封閉部分之計算厚度 trc,依 CNS 9789 第 3.4 節(圓錐形胴體)之第 3.4.2 節設計法 (1)。但應為 trc trj。 (3) 有關尺度之限制,依如下之規定。 (a) 應使 r 3tc, trc16 mm。 (b) 若使用形式 1 時,熔接之喉厚 Y 在 0.7tc以上。 (c) 若使用形式 2 與形

19、式 4 時,熔接之喉厚,在圖 3(a-2)中採 0.83tc以上,在圖 3(a-3)中採 tc以上。 (4) 僅供視為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之夾套使用。 圖 3 夾套閉封部分之形式及構造 (a-1) (a-2) (a-3) 用於形式 1 夾套 用於形式 2 與形式 4 夾套 為使最小喉厚 尺寸加大而加長。(最大 13mm) 7 CNS 9797, B 5093 (b-1) (b-2) (b-3) (c) (d-1)備考 2 (d-2)備考 2 備考 1. 在 (b-1), (b-2)及 (b-3)中,封閉部分與夾套胴體係採一體製造,或完全熔入之接熔接。此時,亦可使用內襯板。 2. j, y

20、 及 z,係參考第 7.4.6(3)及 (4)節之規定。 (e-1)備考 2 (e-2)備考 2 (f-1) (f-2) (f-3) (g-1) 完全熔入熔接 完全熔入熔接 完全熔入熔接完全熔入熔接備考 1 備考 1 備考 1亦可使用內襯板完全熔入熔接熔接詳細情形依 (m-1) 8 CNS 9797, B 5093 (g-2) (g-3) (g-4) (g-5) (g-6) (h) (i-1a) (i-1b) (i-2) (k) (l) (m-1) (m-2) (m-3) 7.4.3 圖 3(b-1), (b-2)及 (b-3)中所示之夾套閉鎖部分:圖 3(b-1), (b-2)及 (b-3)

21、中所示之夾套閉鎖部分,依如下之規定。 (1) 若將閉鎖構材以 Y=1.25tc以上之完全熔入熔接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時,用於圖 1 之任何一種形式之夾套均可。 (2) 若採用圖 1 之形式,則可以熔接喉厚為 0.7tc以上之填角熔接將閉鎖構材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 套端板外徑不比本體端板外徑大 熔接詳細情形依 (i-1)或 (i-2) ,又且夾套端板內徑等於本體端 板外徑。 喉厚 亦可使用內襯板 熔接詳細情形 熔接詳細情形 依 (m-2) 尺寸加大而加 亦可採用 亦可採用 內襯板 內襯板 為使最小喉厚 長 。 d:塞焊之孔徑熔接 熔接 完全熔入 完全熔入 閉鎖部之詳細情形依(f-1) (f-3

22、)及 (g-1 (g-2)。 9 CNS 9797, B 5093 (3) 夾套閉鎖部分之計算厚度,依如下之規定。 (a) 如係圖 3(b-1)之情形,採 trc trj。 (b) 如係圖 3(b-2)之情形,應使閉鎖部分之圓錐筒身之半頂角在 60 度以下,且依 CNS 97891 第 3.4 節之第 3.4.2 節。但應使 trc trj。 (c) 如係圖 (b-3)之情形,應使 trc trj,且 trc 0.707jaP(mm) (1) arc100Pj707.0t (mm) 註 (1) 在上述公式之係數中,包括對於此 等構造其容許應力在 1.5a 之條件者。 (4) 可用於視為第 2

23、種或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之夾套。 7.4.4 圖 3(C)中所示之夾套封閉部分:圖 3(C)中所示之夾套封鎖部分,依如下之規定。 (1) 不可用於圖 1 之形式 1 以外之形式之夾套中。 (2) 夾套封閉部分之計算厚度,依第 7.4.3(3)(b)節之規定。但應使封閉部分圓錐胴體之半頂角在 30 度以下。 (3) 可以用在視為第 2 種容器或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之夾套中。 7.4.5 圖 3(d-1), (d-2), (e-1)及 (e-2)中所示之平板或型鋼夾套封閉部分:圖 3(d-1),(d-2), (e-1)及 (e-2)中所示之平板或型鋼夾套閉鎖部分,依如下之規定。 (1)

24、 只可用於圖 1 之形式 1 之夾套中。 (2) 應使 trj 16mm。 (3) 平板或型鋼之封閉部分之計算厚度,採由下列計算或所求得之值中之任一較大之值。 trc=2trj(mm) trc 0.707j )(mm(Paarc100Pj707.0t (mm) (4) 填角熔接之尺度,依如下之規定。 Y 0.75tc或 0.75ts之任一較小之值。 Z tj (5) 在圖 3(d-1), (d-2)及 (e-1)中所示之夾套閉鎖部分,可以用在視為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之夾套中。在圖 3(e-2)中所示之夾套閉鎖部分,可以用在視為第 2 種及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之夾套中。 7.4.6

25、圖 3(f-1), (f-2)及 (f-3)中所示之夾套閉鎖部分與壓力容器本體 之裝設熔接,依如下之規定。 (1) 可以用於圖 1 之任可形式之夾套中。 (2) 用於圖 1 之形式 1 之夾套中時,其封閉部分平板計算厚度,係依第7.4.5(3)節。 10 CNS 9797, B 5093 (3) 用於圖 1 之形式 1 以外之其他形式之夾套時,閉鎖部分平板之計算厚度及夾套間距之最大容許寬,係依如下之計算式求之。 asrcjPR414.1t (mm) (1) asrc100jPR414.1t (mm) 上述式中,夾套間距 j 之最大容許寬,係依如下之計算式。 )tt(5.0PRt200jjsj2

26、sa+= (mm) += )tt(5.0PRt200jjsj2sa(mm) (4) 將封閉部分平板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之熔接尺度,依如下之規定。 Y 1.5tc或 1.5ts之任一較小之值 (mm) 上式中, Y:為所用之圖中所示 a 與 b 之和 Z:為保持 Y 之最小尺度而以開槽熔接或填角熔接裝設時所需之填角熔接之小腳長 (mm) (5) 可以用於視為第 2 種容器或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而成之夾套中。 7.4.7 夾套封閉部分平板與夾套胴體 之裝設熔接:夾套封閉部分平板與夾套胴體之裝設熔接,依如下之規定。 (1) 圖 3(g-1), (g-2)及 (g-3)中所示之夾套封閉部分平板與

27、夾套筒身之裝設熔接,依如下之規定。 (a) 可以用於圖 1 之任何形式之夾套中。 (b) 可以用於視為第 2 種容器或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之夾套中。 7.4.8 圖 3(h)中所示之夾套封閉部分:圖 3(h)中所示之夾套封閉部分,依如下列之規定。 (1) 用於圖 1 形式 3 之夾套中之封閉部分,係以圖 3(i-1a), (i-1b)或 (i-2)中所示之熔接裝設在壓力容器之本體上。 (2) 僅可以用於 trj在 16mm 以下之夾套。 (3) 依圖 3(i-la)及 (i-1b)裝設之夾套,可以視為第 2 種容器或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 (4) 依圖 3(I-2)裝設之夾套,可以

28、視為第 3 種容器而設計、製造。 7.4.9 圖 3(k)及 (1)中所示之夾套封閉部分:圖 3(k)及 (l)中所示之圓錐形或頂端處為具圓頂之圓錐形夾套,應符合圖 1 之形式 2 之夾套中所要求之規定。 另外,夾套封閉部分之詳細情,依第 7.4.6 節或第 7.4.7 節。 7.4.10 依夾套之形式對閉鎖部分構造之主要限制:依第 7.4.2 節第 7.4.9 節中所規定之夾套之形式對封部分構造之主要限制為如表 1 所示。 11 CNS 9797, B 5093 表 1 依夾套形式對封閉部分構造之主要限制 夾套之形式 封閉部分之構造 1 2 3 4 5 (a-1) (a-2) (a-3) T

29、rc係視為圓錐胴體求得 3tc且 Trc trjtrc 16 mm Y 0.7tc與形式 1 相同。但: (a-1) Y 0.7tc(a-2) Y 0.83tc(a-3) Y tc 與形式 2 相同。 (b-1) (b-2) (b-3) (b-1) trc trj (b-2) trc係視為圓錐形胴體求得,且 trc trj 60 度 (b-3) trc 0.707j ,/Pa 且 trc trj(b-1)(b-3)均是與壓力容器本體之熔接為 Y1.25tC之完全熔入熔接,但用形式 1 時可採0.7tC以上之填角熔接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c) trc係視為圓錐形胴體求得,且 trc trj 3

30、0 度, Y tc (d-1) (d-2) (e-1) (e-2) trc 0.707j ,/Pa 但 trc 2trj trj 16 mm, Z tjY 0.75ts,或 0.75tc之任一較小之值 trc 0.707j ,/Pa trc 2trjtrc=1.414 )tt(5.0Pt2jjPRjsjR2sa2aS+=, 封閉部分與本體胴體中之裝設 (f-1) (f-2) (f-3) Y=a+b, Y 1.5tc或 1.5ts之任一較小之值。 Z 為保有 Y 之最小尺度起見,以開槽熔接或填角熔接方式裝設時所需填角熔接之最小腳長。 (g-1) (g-2) (g-3) 熔接詳細情形依圖 3 之

31、(m-1)。 熔接詳細情形依圖 3 之 (m-2)。 熔接詳細情形依圖 3 之 (m-3)。 封閉部分與來套裝設 (g-4) (g-5) (g-6) 限於 trj 16mm 時。 (h) 限於 trj 16mm時。 熔接詳細情形依圖 3 之 (i-1a) ,(i-1b)或 (i-2) (k) (l) 符合形式 2 之規定。與本體胴體之裝設,依 (f-1)(f-3)及 (g-1)(g-6)。 備考:本表係夾套之形式與可以 使用之封閉部分之構造概要,其詳細情形應依第 7.4.2 節第 7.4.9 節之規定。 7.4.11 夾套封閉 構材半徑方向之熔接接頭:夾套封閉構材半徑方向之熔接接頭,應採可以熔

32、入於構材整個厚度之對接熔 接,且實施裝設熔接之部分要以研磨機磨光使之與周圍之表面成一平面。 7.4.12 夾套裝設熔接部分之直徑限制規定之免除: CNS 9788 第 7.1.2 節(熔接接頭之種類與其使用範圍)之 (3)(b), (5.2)(a)及 (6.2)(b)中所規定之直徑限制規定,不適用於夾套裝設熔接部分。 12 CNS 9797, B 5093 7.4.13 以牽條螺栓支撐之夾封閉部分:圖 1 形式 1 之夾套封閉部分,可以依形式 1 所要求之規定而以牽條螺栓加以支撐。此時,應將牽條螺栓加以配置使夾套內壓在軸間之力由夾封閉部分整體承受。 7.5 夾套開口部分之設計:貫通壓力容器本體

33、與夾套之孔口部分之設計,依如下之規定。 7.5.1 一般規定:一般事項依如下之規定。 (1) 貫通夾套之開口,其設計依 CNS 9790 之規定。 (2) 如圖 4 中所示之夾套開口,因管口或封閉構材受到牽條之作用,故應對開口加以補強。 (3) 貫通夾套之夾封閉構材之計算厚度,僅由因壓力產生之膜應力所造成之載重而決定。 另外,尚應考慮夾套軸向壓力產生之載重、熱變形產生之載重、支撐手反作用力等之二次性載重。 7.5.2 圖 4 中所示開口之封閉部分之設計:圖 4 中所示開口之封閉部分之設計,依如下之規定。 (1) 如圖 4(a), (g-1), (g-2), (h)及 (l)中所示,若係將夾套以

34、熔接裝設於管口頭或管口上之構造時,可將管口頭或管口當作夾套封閉部分使用。 (2) 如圖 4(b), (d)及 (f)中所示,若係與管口頭另設圓筒形或二段圓筒形之井口狀夾套封閉部分之構造時夾套封 閉部分之計算厚度 trc,可由視為受到外在為夾套之設計壓力 P 之半徑為 Rp之圓筒,依 CNS 9789 第 5.2節(圓胴形胴體)之規定而求得。 (3) 若係圖 4(c)中所示之構造,則構成圓環之一部分的夾套封閉部分之計算厚度 trc,採與夾套胴體之計算厚度 trj相同。 (4) 如圖 4(e-1)及 (e-2)所示,若為在夾套胴體上設有伸縮部分之構造,則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之坑口狀之夾套 封閉構材

35、之計算厚度 trc,可由視為受到外壓為夾套設計壓力 P 之半徑為( Rp2rtc1tc2)之圓筒形胴體,依 CNS 9789 第 5.2 節之定而求得。 (a) 伸縮部分之斷面為半圓形時(圖中之實線時) =P6.0100Prt P6.0Prta2rca2rc(b) 伸縮部分之斷面為 U 字形時(圖中之虛線時) =P6.0100PRt P6.0PRtap2rcap2rc(5) 將夾套開口予以封閉之構材,其半徑方向之熔接部分皆採用完全熔入之對接熔接。 (6) 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之 坑口狀夾套封閉構材,在 (2)及 (4)之規定儘可能為圓筒形,但斷面為圓形,長圓形或角形者亦可。但若係方形,則在角部

36、應有適當半徑之圓形。如係圓筒形胴體以 外時,其厚度係依 CNS 13 CNS 9797, B 5093 9801壓力容器之耐壓試驗及洩漏試驗之第 3 節(檢定水壓試驗)求得之最高容許壓力而決定。 (7) 如圖 4 中所示之夾套開口之封閉構造,除了圖 4(e-1)及 (e-2)中所示者外,僅可用於視為第 2 種容器或第 3 種容器設計、製造夾套。而 (e-1)及 (e-2)則可用於視為第 3 種容器之設計、製造夾套時引用。 圖 4 夾套開口之形式與裝設詳圖 (a) (b) (c) (d) (e-1) (e-2) (f) 備考 1.管口與本體之連,可採熔接構造。 2.熔接詳細情形依 (k-1),

37、(k-2)或 (k-3)。此種熔接接頭,視為分類 C 之接頭。 備考 1備考 2備考 1 備考 1 備考 2 亦可採用內襯板內襯板管口頸外套壁 本體壁亦可採用內襯板亦可採用備考 1 備考 2備考 1備考 2內襯板 亦可採用 採完全熔入之對接 亦可採用內襯板 備考 2 備考 1 備考 1備考 2 14 CNS 9797, B 5093 (g-1)(備考 3) (g-2)(備考 3) (h) 備考 3.(g-1)係使用塊材之情形。 (g-2)係使用內襯板之情形。 (i) 7.5.3 在夾套開口部分之熔接處之熔接金屬強度:在夾套孔口部分之熔接之熔接金屬強度,依 CNS 9790 第 3.1.8 節(

38、裝設管口頸及補強材之熔接部分之強度) 。 8. 局部夾套:所謂局部夾套,其例為如圖 5(a)及 (b)中所示,為與壓力容器本體成同心圓弧但未將壓力容器本體之全周完全包覆者謂之,其設計依第 7 節之規定。但未以牽條支撐的局部夾套,應依 CNS 9801 第 3 節求其最高容許壓力。 於熔接後以研磨機削平本部分可用 熔接構造 亦可採用 內襯板 前先予以焊厚亦可。此處之熔接金屬在熔接亦可 (k-1) (k-2) (k-3) 亦可採用內襯板 15 CNS 9797, B 5093 圖 5 局部夾套 (a) (b) 備考 1. (a)係表示連續之局部夾套。 (b)係表示多數或枕形之夾套。 9. 特殊夾套

39、:特殊夾套之形式,為凹紋夾套及盤管夾套其詳細情形分別規定於附錄 1及附錄 2 之中。 10. 製作:夾套之製作,依如下列之規定。 (1) 製作之一般規定:夾套之製作,依 CNS 9788 第 8 節(製作之一般規定)。夾套係在壓力容器實施了非破壞試驗之後再裝設在壓力容器之本體上。 (2) 熔接施工:熔接施工,係依 CNS 9788 第 9 節(熔接施工)。但 CNS 9788 第7.9.2 節(未以牽條支撐之平端板及平板,以及以牽條等支撐或未以之支撐之管板與胴體間之裝設)之規定,不適用於平板或型鋼之夾套閉部分。 (3) 熔接後熱處理:夾套之熔接後熱處理,係依 CNS 9788 之附錄 10(熔

40、接後熱處理)。但若壓力容器本體有實施熔接後熱處理之必要時,於夾套封閉構材等直接會影響本體之熔接裝設物件熔接完成之後,再進行熔接熱處理。 將壓力容器本體及夾套為一體進行熔 接後熱處理時,在熱處理工程中之溫度管理,應對壓力容器本體作直接測溫。 11. 試驗、檢查:夾套之試驗、檢查,係 相對於夾套視為壓力容器之等級分類,除依CNS 9788 第 11 節(試驗、檢查)之外,依如下之規定。 (1) 若壓力容器為第 2 種容器,於其中在實施 20%放射線透過試驗之胴體及端板上的熔接接頭,以夾套包覆之部分,應全部實施放射線透過試驗。 (2) 壓力容器本體上進行了琺瑯或玻璃燒附之施工,若以規定耐壓試驗壓力進

41、行夾套之耐壓試驗會造成損害時,可以設計壓力進行夾套之耐壓試驗。 12. 標示:夾套之標示,係依 CNS 9788 第 13 節(標示)之規定,應明白說明於裝設在壓力容器本體之銘板中。 16 CNS 9797, B 5093 引用標準: CNS 7794 熱軋不銹鋼等邊角鋼 CNS 8497 熱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鋼片及鋼帶 CNS 9788 壓力容器之 (通則 ) CNS 9789 壓力容器之胴體及端板 CNS 9790 壓力容器之孔補強 CNS 9794 壓力容器之以牽條支撐之平板 CNS 9795 壓力容器之伸縮接頭 CNS 9799 壓力容器之應力

42、解析及疲勞解析 CNS 9801 壓力容器之耐壓試驗及洩漏試驗 CNS 10216 壓力容器之用詞 CNS 10806 冷軋不銹鋼等邊角鋼 17 CNS 9797, B 5093 附錄 1 凹紋夾套 1. 適用範圍 :本附錄 1 係適用於壓力容器紋夾套加以規定。其適用係依如下列之規定。 (1) 除本附錄 1 中所規定之事項外,悉依 CNS 9788 及本標準之規定。 (2) 凹紋夾套,係限於預先實施凹紋加工之板熔接於壓力容器上者為限。參考附錄 1 圖 1。 (3) 不可用於下列之容器。 (a) 為壓力容器之分類等級之第一種壓力容器。 (b) 在壓力容器本體或夾套內置有致死性物質之壓力容器。 (

43、4) 凹紋夾套,為壓力容器等級分類中之第 3 種容器。 2. 設計:凹紋夾套之設計 (1) 凹紋夾套之計算厚度:凹紋夾套之計算厚度,係將凹紋部分視為熔接鋼,而依CNS 9794壓力容器以牽條支撐之平板之第 5 節(以牽條支撐之夾套之設計)之規定。 (2) 凹紋之間距:凹紋之間距,係依本標準第 7.3(2.5)節之規定。 (3) 熔接部分之強度:將凹紋部分實施為熔接牽條而以柱塞熔接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之熔接部分之強度,依如下之規定。 =Asdt100P AsdtPajaj上式中, P:為最高容許壓力 (MPa) kgf/cm2 tj:凹紋夾套之板厚 (mm) d:柱塞熔接之塞孔徑 (mm) a:

44、在設計溫度下材料之基本容許應力 (N/mm2)kgf/mm2 As:視為柱塞熔接間之垂直二等分線所圍成之面積 (mm2)。參考附錄 1 圖 1。 :為柱塞熔接之熔接接頭之品質係數,取為 0.55。 附錄 1圖 1 凹紋夾套之圖例 (a) (b) AA 剖視 完全熔入熔接 受壓面積壓力容器本體 圖 (b) 夾套參考 18 CNS 9797, B 5093 備考:本圖中 2PPP21+= 3. 試驗、檢查:凹紋夾套之試驗、檢查,依如下之規定。 (1) 實證試驗: (1.1) 凹紋夾套之裝設熔接,應按照 CNS 9788 之第 9.1.2 節(熔接施工方法之確認及記錄)中規定之熔接施工方法確認試驗所

45、確認之熔接方法及熔接條件,由具有 CNS 9788 之第 9.1.3 節(熔接士及自動熔接士)中所規定資格之熔接士,以下列試驗體進行確認試驗。 (a) 試驗體之材料,應具有與該製造之凹紋夾套裝設之壓力容器(實體)相同規格,相同標稱厚度。 (b) 試驗體之大小為 600mm 方材以上,凹紋之形狀及配置與實體相同,夾套板之曲率與實體之曲率相同,或採較大之曲率。 (c) 試驗體之熔接,採與實體相同之條件。 (d) 試驗體上,設加壓用及壓力計用(兼作排氣用)之管口。 (1.2) 以水壓進行加壓試驗,慢慢加壓至設計壓力之 4 倍,若無異常膨脹,熔接部分無缺陷發生即為合格。 經合格之試驗體則更進一步予以加

46、壓,求其破壞壓力。 (2) 實體試驗:實體之凹紋夾套部分之試驗,依如下之規定。 (2.1) 供 0以下之低溫使用者,依 CNS 9788 之第 11.3.3 節(磁粉探傷試驗)或第 11.3.4 節(滲透採傷試驗),就熔接部分之全長,進行磁粉探傷試驗或滲透探傷試驗,並應合格。 (2.2) 實施 CNS 9788 之第 11.6 節(耐壓試驗)中規定之耐壓試驗及 1.7(洩漏試驗)中規定之洩漏試驗,並應合格。 (2.3) 與經實體試驗合格之試驗體為相同設計之凹紋夾套,若有與 (1)之條件相同時,則可以省略對於其他之實體試驗體之製作。 修訂日期:第一次修訂: 90 年 6 月 8 日 19 CNS

47、 9797, B 5093 附錄 2 盤管夾套 1.適用範圍:本附錄 2 係規定壓力容器用之盤管夾套,至其他之相關規定,則如下所示。 (1) 除本附錄 2 中所規定之事項外,悉依 CNS 9788 及本標準之規定。 (2) 盤管夾套,係以將管子由其縱長方向予以切成兩半而成半圓筒狀,或將平板作半圓筒加工,而熔接於壓力容器上者為限。 (3) 不可用於下列壓力容器。 (a) 在壓力容器之等級分類中之第 1 種容器之壓力容器。 (b) 於壓力容器本體或夾套內裝有致死性物質之壓力容器。 (c) 盤管夾套之設計溫度未滿 0或超過 200之壓力容器。 2. 盤管夾套之種類:盤管夾套之種類實例,為如附錄 2

48、圖 1 所示。 附錄 2 圖 1 盤管夾套之種類 (a)環形夾套 (b)螺旋形夾套 (c)花瓣形夾套 3. 設計、圈狀夾套之設計,依如下之規定。 (1) 盤管夾套之半圓筒身部分之計算厚度:圈 狀夾套之半圓型胴體部分之計算厚度,依 CNS 9789 之第 3.2 節(圓筒胴體)之第 3.2.1 節設計法 (1)。 (2) 對於壓力容器本體之胴體或端板之外壓之 計算厚度對於裝設有盤管夾套之壓力容器之胴體或端板外壓之計算厚度,依如下之計算式。 =asas400P3dt4P3dt上式中, ts:對於壓力容器本體之胴體或端板外壓之計算厚度 (mm) d:如附錄 2 圖 2 中所示之測得長度 (mm) P:夾套之設計壓力 (MPa)kgf/mm2 a:在設計溫度下,壓力容器本體胴體或端板之 材料基本容許應力(N/mm2) kgf/mm2 20 CNS 9797, B 5093 附錄 2 圖 2 盤管夾套之各部分度 4. 熔接:將盤管夾套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之熔接,依如下之規定。 (1) 將盤管夾套裝設於壓力容器本體上之熔接間隔 ( l ),除依附錄 2 圖 2 之外,依如下之規定。 (a) 將盤管夾套熔接於壓力容器本體上時,應實施開槽,並採完全熔入熔接。 (b) 與壓力容器本體之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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