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增安型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的爆炸性环境用增安型灯具(以下简称“灯具”)。本标准的灯具使用的光源应是下列类型之一:a) 具有符合GB/T 1406.1-2008规定的单插脚的无启动器荧光灯(Fa6);b) 具有符合GB 18774-2002的G5或G13的管式双插脚荧光灯,插脚由黄铜制造。灯头和灯座符合GB 3836.3-2010中5.3.3的规定,这样的灯应接成启动和运行无阴极预热的电路;c) 符合GB/T 10681-2009和GB 14196.1-2008的通用照明钨丝白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