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C/T 3203-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SC/T 3203-1986 调 味 马 面 鲀 鱼 干 Dried seasoned filefish filled 本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马面鲀鱼(navodon modestus)为原料,经剖片、漂 洗、调味、摊片、干燥等工序制成的调味马面鲀鱼干。 1 产品规格见表 1 。 表 1 cm 规 格 代 号 长 度 大 片 L 14 以上 中 片 M 12 以上14 小 片 S 10 以上12 小 小 片 SS 8 以上10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指标见表 2 。 表 2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玉黄色稍 带 灰白色, 表面 有光泽
2、、 半 透明, 允许 局部有轻 微 淤血呈现 淡 紫红色 形 态 片形基本完好平整,鱼片拼接良好,无明显缝隙和破裂片 组 织 组织紧密,软硬适度,肉厚部分无软湿感,无干耗片 滋 味 及 气 味 滋味鲜美,咸甜适宜,具有干制鱼肉的特有香味,无异味 杂 质 无外来杂质 2.2 理化指标 a. 净重:每袋净重 500g 、1000g 二种,允许偏差2 ,但每批平均不低于净重。 b . 水分含量: 18 22。 2.3 细菌指标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 2.4 主要原辅材料质量要求 a. 马面鲀鱼:冰鲜或冷冻马面鲀鱼,鱼肉鲜度良好。 b . 精制盐:符合 QB 676 77精制盐的规定,含氯化钠 98.
3、5以上。 c. 白砂糖:符合 GB 317 64白砂糖的规定,纯度在 99以上。 d . 味精:符合 GB 2720 81味精卫生标准的规定,含谷氨酸钠 99以上(或用含 谷氨酸钠 80以上的味精,相应增加味精用量和减少精制盐用量) 。 3 检验规则 3.1 批的组成 a. 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的一批产品,可直接取作检查批。 国家标准局 1986-07-29 发布 1987-03-01 SC/T 3203-1986 b . 检查批必须是同一天或同班的产品。 c. 生产不稳定或批量过大,或划分为若干小批,作为检查批。 3.2 抽样方法与判断方式 3.2.1 理化检验的抽样方法与判断方式 按
4、GB 2828 81 逐 批检查计 数 抽样程序 及 抽样表 的 规定办理。 采用随机 抽 样方法, 根据样本中不合格品多少,判断该批产品合格或不合格,详见附录 A 。 3.2.2 细菌检验的抽样方法与判断方式 随机 抽 取样本 3 组 ,每组 由 3 片组成, 进 行混合检 验 。根据检 验 结果,判 断 该批 产 品 合 格或不合格。 3.3 检验方法 3.3.1 净重的测定(每袋 500g 或 1000g) 用 2g 感量(或小于 2g 感量)的药物天平称重。 净重(g)总重(g)塑料袋重(g) 3.3.2 水分含量的测定 3.3.2.1 试样处理 每 个 样本单 位 1 2 片 组成,
5、全 部 剪成约 2 2 mm 细粒, 充分混合 , 置于 125ml 广口瓶 中。 3.3.2.2 操作方法 按 GB 3560 83 食 品包装材 料 聚丙烯树 脂 卫生检验 方 法 、GB 3516 83 食 品 包装用 纸卫生检 验 方法 、GB 3562 83 铝 制食具容 器 卫生检验 方 法 、GB 4615 84 聚氯乙 烯 树脂中残 留 氯乙烯单 体 含量测定 方 法 、GB 5009.1 5009.7085 食 品 卫生检验 方 法 理 化 部分的规定执行。 3.3.3 细菌检验 按 GB 4789.1 4789.288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规定进行。 3.4 产品需经有关质
6、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 包装 4.1 主要包装材料规格要求 a. 纸箱:采用牢固、清洁、干燥、无霉变的单瓦楞纸板箱,表面涂无毒防潮油或其他 防潮性能良好的涂料,尺寸见表 3 。 表 3 内 长 内 宽 内 高 每 袋 净 重 b . 塑料袋:采用清洁、无色、透明的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薄膜塑料袋,薄膜厚度为 0.08 0.1mm,尺寸见表 4 。 表 4 长 宽 每袋净重 国家标准局 1986-07-29 发布 1987-03-01 SC/T 3203-1986 4.2 包装要求 a. 每 纸箱净 重 10 g(500g 装 20 袋;1000g 装 10 袋), 纸箱底、 盖处各加 衬 单
7、瓦楞垫 板张。 b. 纸箱底用扁铁 丝牢固钉合 ,箱外捆塑 料打包带, 须捆紧、捆 直、捆牢, 或用塑料 胶粘带粘封。 5 标志、储存 5.1 纸箱应有产品名称、规格代号、厂名及生产批号等标志。 5.2 产品包装完毕应及时储存在15以下的冷库中。 附 录 A 理化检验的抽样方法与判定方式 (补充件) A.1 净重检验的抽样方法 A.1.1 小包装抽样方法 a. 单位产品以袋计,适合批量 5013200 袋,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表 A 1 抽样方案 二次正常检查 二次加严检查 二次放宽检查 二次特宽检查 2 2 1 1 2 1 e c e c R A R A n n 4 3 3 0 8 8 2
8、1 2 0 8 8 2 1 2 0 3 3 4 3 3 0 3 3b . 单位产品以袋计,适合批量 320135000 袋,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表 A 2 抽样方案 二次正常检查 二次加严检查 二次放宽检查 二次特宽检查 2 2 1 1 2 1 e c e c R A R A n n 5 4 3 1 13 13 4 3 3 0 13 13 2 1 2 0 5 5 5 4 3 1 5 5A.1.2 大包装抽样方法 单位产品以箱计,适合批量 26500 箱,采用二次抽样方案。 表 A 3 抽样方案 二次正常检查 二次加严检查 二次放宽检查 二次特宽检查 2 2 1 1 2 1 e c e c R
9、A R A n n 2 1 2 0 5 5 2 1 2 0 8 8 2 1 2 0 3 3 4 3 3 0 3 3注: n 1 第一样本大小; n 2 第二样本大小; A c1 第一合格判定数; 国家标准局 1986-07-29 发布 1987-03-01 SC/T 3203-1986 A c2 第二合格判定数; R e1 第一不合格判定数; R e2 第二不合格判定数 二次抽样方案判定数组。 2 2 1 1 e c e c R A R AA.2 水分检验的抽样方法 单位产品以片计,适合批量 35,001 500,000 片,样本单位由 1 2 片组成,采用一次抽样方 案。 表 4 抽样方案
10、一次正常检查 一次加严检查 一次放宽检查 一次特宽检查 e c R A n 3 2 8 2 1 8 2 1 3 3 2 3 注: n样本大小; A c 合格判定数; R e 不合格判定数; A c R e 一次抽样方案判定数组。 A.3 批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A.3.1 一次抽样方案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判断该批是合格的,若不 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断该批是不合格的。 A.3.2 二次抽样方案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第一样本中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则判断该批 是合格的。 若 第一样本 中 不合格品 数 大于或等 于 第一不合 格 判
11、定数, 则判 断该批是 不 合格的 。 若第一样本中不合格品数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 则抽第二 样品进行检查, 若第一和第二样本中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 则判断该 批 是合格的。若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断该批是不合格的。 A.4 抽样方案严格性的规定 A.4.1 开始检查 使用正常检查抽样方案。 A.4.2 转移规则 A.4.2.1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 正常检 查 不 多于连 续 5 批中 有 2 批经初 次检查(不包 括再次提 交 检查批)不合 格,则从 下 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A.4.2.2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国家标准局 1
12、986-07-29 发布 1987-03-01 SC/T 3203-1986 当加严检查连续 5 批经初次检查(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 合格,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 正常检查。 A.4.2.3 从正常检查到放宽检查 在进行正常检查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则从下一批转到放宽检查。 a. 连续 10 批(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正常检查合格; b . 在 此连续 10 批或要 求多于连 续 10 批所 抽取的 样本中不 合 格品总数,小 于或等于 表 A5 所列的放宽检查界限数; 表 A 5 放宽检查界限数 不 合 格 品 数 累 计 样 本 大 小 净 重 水 分 6379 0 8999 1 10012
13、4 0 2 125159 1 4 160199 2 6 200249 4 9 250314 6 12 315399 9 15 c. 生产正常; d . 质量部门同意转到放宽检查。 A.4.2.4 从放宽检查到正常检查 在进行放宽检查时,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则从下一批检查转到正常检查。 a. 有一批放宽检查不合格; b . 生产不正常; c. 质量部门认为有必要回到正常检查。 A.4.2.5 从加严检查到暂停检查 加严检查开始后,不合格批数(不包括再次提交检查批)累计到 5 批(不包括以前转到加严 检查出现的不合格批数) 时,暂时停止检查。 A.5 暂停检查后的处置 在暂停检查后,的确采取了有效
14、改进措施,可恢复检查,一般应从加严检查开始。 A.6 放宽检查的特殊规定 放宽检查判为不合格的批,必须使用特宽检查重新判断。使用一次抽样方案的(如:水 分),只需把检查的结果按相应的特宽检查作出判断:使用二次抽样方案的(如:净重), 除按相应的特宽检查作出判断外,有可能按相应的特宽检查继续取样,直到作出判断。 由特宽检查判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批,与其他情况下判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批一样看待。 A.7 不合格批的处理 对不合格批,允许一次适当返工处理后,再行提交检验批。 附 录 B 氯化钠含量及测定 国家标准局 1986-07-29 发布 1987-03-01 SC/T 3203-1986 (参考件)
15、B.1 氯化钠含量 4 6 (若配方改变可相应调整) 。 B.2 检验规则 B.2.2 抽样方法与判断方式 按本标准“附录”中有关“水分”的规定办理。 B.2.2 试样处理 按本标准中 3.3.2.1 的规定办理。 B.2.3 检验方法 B.2.3.1 第一法回滴法。 B.2.3.1.1 试剂 a. 硝酸:分析纯,比重约 1.4。 b . 硫酸铁铵指示剂:取硫酸铁铵(分析纯)25g 溶于 20ml 硝酸及 230ml 蒸馏水中。 c. 10 铭酸钾指示剂:取铬酸钾 ( 分析纯)10g 溶于 90ml 蒸馏水中。 d. 0.1N 硝酸银标准溶液:取硝酸银(分析纯)17.5g 溶于蒸馏水中使成 1
16、000ml,摇匀。按 下法标定其准确的规定浓度。 精密称取干燥至恒重的氯化钠(分析纯)0.2 0.25g 于 250ml 锥形瓶中,加蒸馏水 50ml 溶解, 加 10 铬 酸 钾指示 剂 1ml 以硝 酸银溶 液滴定至 初 现红黄色, 按式(B1) 计算 硝酸银标 准 溶液 的 规定浓度; N = V W 05845 . 0 (B1) 式中: N硝酸银标准溶液的规定浓度; V 滴定时所消耗硝酸银溶液毫升数,ml; W 氯化钠克数,g; 0.05845与 1N 硝酸银溶液 1ml 相当的氯化钠的克数。 e. 0.1N 硫氰酸铵标准溶液:取硫氰酸铵(分析纯)8g 溶于蒸馏水中,使成 1000ml
17、,摇匀。 按下法标定其准确的规定浓度。 精 密量取 0.1N 硝酸 银标准溶 液 25ml, 于 250ml 锥形瓶 中, 加蒸馏水 50ml,硫 酸铁铵 指示 剂 3ml,硝酸 2ml,用硫氰酸铵溶液滴定至溶液初现淡棕红色。按式(B 2) 计算硫氰酸铵标准溶 液的规定浓度。 N = / 25 V N (B2) 式中: N硫氰酸铵标准溶液的规定浓度; V 滴定时所耗硫氰酸铵溶液亳升数,ml; N 硝酸银标准溶液的规定浓度。 B.2.3.1.2 操作方法 精 密 称取试 样 1 1.5g, 于 250ml 锥 形瓶中, 准确 加入 0.1N 硝酸 银 标 准溶液 30ml 、 硝酸 20ml,
18、加热使微 沸 15min, 放冷,加 蒸馏水 50ml 及硫酸铁 铵 指示剂 5ml, 以 0.1N 硫氰 酸铵标准 溶 液回 国家标准局 1986-07-29 发布 1987-03-01 SC/T 3203-1986 滴溶液中剩余的银离子,至溶液初现淡棕红色,氯化钠含量 X( )按式(B 3) 计算: X= 200 50 05845 . 0 W V N 100(B3) 式中: N硝酸银标准溶液的规定浓度; V 硝酸银标准溶液毫升数,ml; N 硫氰酸铵标准溶液的规定浓度; V 滴定时所耗硫氰酸铵标准溶液毫升数,ml; W 试样克数,g; 0.05815与 1N 硝酸银溶液 1ml 相当的氯化
19、钠的克数。 B.2.3.2 第二法直接滴定法。 B.2.3.2.1 试剂 a. 10 铬酸钾指示剂: 按 B.2.3.1.1c 的规定办理。 b . 0. 1N 硝酸银标准溶液: 按 B.2.3.1d 的规定办理。 B.2.3.2.2 操作方法 精密称取试样 5 6g, 于 100ml 坩埚中,小心炭化至试样表面周围呈灰色,炭化物用玻璃 棒易于压碎时为止,放冷,加蒸馏水,用玻璃棒小心搅碎炭化残渣,并移入 200ml 容量瓶中, 用 少量蒸 馏水洗涤坩 埚数次, 洗 液移入容量瓶中, 直至洗液中无氯离子为止,加蒸馏水至刻度, 摇 匀,用干燥漏斗和滤纸将滤液滤至干燥烧杯中,用移液管吸取滤液 50m
20、l, 于 250ml 锥形瓶中, 加 10 铬酸 钾指示剂 1ml,以硝 酸银标 准溶液滴 定 至初现红 黄 色。 氯化 钠含 量 X( )按式(B4) 计算: X= 200 50 05845 . 0 W V N 100(B4) 式中: N硝酸银标准溶液的规定浓度; V 滴定时所耗硝酸银标准溶液毫升数,ml; W 试样克数,g; 0.05845与 1N 硝酸银溶液 1ml 相当的氯化钠的克数。 附加说明: 本标准 由 中华人民 共 和国农牧 渔 业部提出,由 中国水产 科 学研究院 黄 海水产研 究 所归口 。 本标准由上海鱼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中、张玉秀、张国寿。 国家标准局 1986-07-29 发布 198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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