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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A)从轻处罚,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B)从重处罚,允许法官在特殊情况下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C)应坚持中间线论,来划分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界限(D)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2 下列关于法定情节的说法,错误的是(A)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

2、罚(B)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C)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的同时必须对其处以刑罚3 下列关于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B)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一律不能认定为自首(C)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D)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

3、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4 被宣告_的犯罪分子,在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均应填“ 假释”(B)均应填“缓刑”(C)既可均填“假释” ,也可均填“ 缓刑”(D)既不能均填“ 假释” ,也不能均填“缓刑”5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5 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

4、境被判处 14 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5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 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选项符合刑法规定的是(A)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 35 年,没收财产 25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8 年(B)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 20 年,罚金 25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 8 年(C)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 25 年,没收财产 5 万元,罚金 20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 年(D)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 23 年,没收财产 5 万元,罚金 20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 年6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

5、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7 关于累犯,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B)甲犯抢夺罪于 2005 年 3 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D)对累犯可以从

6、重处罚8 下列关于减刑的限度条件的说法,错误的是(A)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B)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5 年(C)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D)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9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错误的是(A)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假释在本质上是提前释放,不存在继续收监执行余刑的可能(C)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D

7、)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10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 核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如有特殊情况,经核准,实际执行未达 13 年的,可以假释;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由核准,执行死刑;犯罪已经经过 20 年,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核准。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11 关于减刑,下列选

8、项正确的是(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12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

9、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3 甲因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缓刑 5 年。在缓刑考验期内,甲又犯间谍罪,依法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对甲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C)对甲应在 5 年以上 8 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D)对甲应在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

10、的刑期14 贯彻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必须做到(A)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B)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和有关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C)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和其他刑法规范规定的法定刑和量刑幅度,针对具体犯罪选择判处适当的刑罚(D)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考察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15 在我国刑法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包括(A)犯罪的动机(B)犯罪的手段(C)犯罪的时间、地点(D)犯罪侵害的对象16 下列关于自首的说法,正确的有(A)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11、、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也是自首(C)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是自首(D)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7 下列选项不构成立功的有(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12、(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18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选项符合刑法规定的有(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8 年、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6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 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 19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

13、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 13 年、8 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 年有期徒刑。在执行 5 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5 年有期徒刑。法院在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 16 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 3 罪,被分别并处罚金 3 万元、7 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 10 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19 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正确的有(A)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减刑是建立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而改判是对原判决错误的纠正(C)减

14、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所具有的法定或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D)只要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20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正确的有(A)累犯不得假释(B)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C)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D)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的考验期也不能缩短21 关于减刑、假释的适用,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

15、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23 简述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24 简述缓刑的适用条件。25 简述假释与减刑的区别。26 简述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27 简述假释的条件。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刑法第 65 条第 1 款规定:“被判处

16、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请分析:28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 请为其下一个定义。29 其构成要件有哪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法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从功能上看,法定情节有从重、从

17、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对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1)法定刑幅度是指与特定具体犯罪相适应的法定刑限度之内具体的量刑幅度。(2)从轻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之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不允许在法定最高刑之上判处刑罚。(3)刑法学界有人所主张的中间线论,与刑法所确定的适用规则不符,必须摈弃。A、B、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量刑2 【正确答案】

18、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法定情节。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A选项正确。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前者属于法定减轻处罚,后者属于酌定减轻处罚。B、C 选项正确。我国刑法有免除处罚的法定量刑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适用免除处罚的情节,除应当

19、明确各种总则性和分则性免除处罚情节的具体内容外,必须把握三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2)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情节轻微。(3)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量刑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自首。自动投案,即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

20、案的也是自动投案。A 选项正确。作为自首认定要件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B 选项错误,并非“一律不能认定为自首”。特别自首,亦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C 选项正确。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

21、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罪行的,以自首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量刑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缓刑。缓刑的法律后果一般有以下三种:(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 77 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22、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故本题选 B。本题的空格不能填假释,因为,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l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量刑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数罪并罚。刑罚第69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

23、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据此,甲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最高 25 年,甲的附加刑中剥夺政治权利种类相同,应合并执行,共为 8 年。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种类不同,应分别执行。故本题只能选 D。【知识模块】 量刑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

24、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它们必须同时具备。(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拘役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A 选项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不符合第二个条件,不得使用缓刑。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在宣告缓刑时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25、场所,接触特定的人。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符合缓刑的第三个条件,不得适用缓刑。C 选项正确。刑法修正案 (八)第十三条规定,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在此次修改中删除了原来由公安机关考察的规定,D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量刑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累犯。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1)犯罪发生时,犯罪人已满 18 周岁,这是构成累犯的主体条件。“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

26、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2)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4)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之内。A 选项错误,原因在于“刑罚执行完毕 ”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后 5 年内又犯罪,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仍构成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C 选项错误,原因在于,甲不构成特别累犯,因为超过了一般累犯的5 年期限。对

27、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非“可以从重处罚”。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知识模块】 量刑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减刑。减刑的限度,是指犯罪分子经过减刑以后,应当实际执行的最低刑期。根据我国刑法第 78 条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3 年;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所谓实际执行的刑期,是指判决执行后犯罪分子实际服刑的时间

28、。如果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期应当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之内。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假释的条件、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继续执行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正是假释的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假释只能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A 选项正确。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l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 70 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

29、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B 选项错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C 选项正确。刑法 第 83 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10 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

30、【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减刑、第二节中的假释的条件,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追诉期限。根据刑法第 63 条、第 81 条、第 50条、第 87 条的规定,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减刑的条件。减刑的对象条件,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A 选项错误。刑法对罪犯的减刑次数并无限制规定。 B 选项错误。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31、 13 年;对于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5 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 年。据此,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不能少于 13 年,可能超过 15 年。C 选项正确。我国 刑法规定的减刑的程序为: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并无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的要求。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12 【正确答案】 B

32、【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五节中的累犯、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假释的条件。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由于刑罚并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不可能构成累犯。A 选项正确。假释对象的限制条件为: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在此限。B 选项错误。C 选项、D 选项未超过 10 年,也不构成累犯,可以构成假释。 C 选项、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33、 B。【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五节中的累犯、缓刑。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本题中,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构成累犯。A 选项错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有三种:(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

34、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B 选项正确。缓刑的法律后果一般有以下三种:(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刑法第 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35、,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此外,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刑法第 69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量刑1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量刑的原则。犯罪事实是引起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进而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根据。量刑仅以犯罪事实为根

36、据是不够的,因为仅以犯罪事实作为量刑的根据,并不能保证量刑结果必然适当。要做到量刑适当,还必须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贯彻这一量刑原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2)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和有关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3)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和其他刑法规范规定的法定刑和量刑幅度,针对具体犯罪选择判处适当的刑罚。故本题选 ABC。D 选项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的要求。【知识模块】 量刑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酌定情节。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

37、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刑法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酌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动机。例如,同是抢夺犯罪,有的是追求腐化生活,有的是基于家庭生活困难,前者的主观恶性相对大于后者。(2)犯罪的手段。如使用一般强制方法实施的强奸犯罪,与采用惨无人道、极端野蛮的手段完成的强奸犯罪相比,前者的情节明显轻于后者。(3)犯罪的时间、地点。如发生于天灾人祸之时的盗窃、抢劫等犯罪,就比平时所发生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4)犯罪侵害的对象。如侵犯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怀孕妇女的犯罪,就比侵犯其他对象的相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5)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例如,同是侵犯财产

38、利益的犯罪,犯罪人所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害程度,就是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的因素。(6)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如平时遵纪守法者犯罪,与平时一贯违法乱纪、甚至多次受过行政处罚者犯罪相比,后者就应受到相对较重的处罚。(7)犯罪后的态度。如真诚悔过、坦白罪行、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等表现,前者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量刑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9、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前者是一般自首,后者属于特别自首。自动投案即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

40、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量刑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立功。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立功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体包括:(1)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其他犯罪嫌疑人的;(3)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的;(4)按照司法

41、机关的安排,打电话将其他犯罪嫌疑人约至指定地点的。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因此 A、D 选项不能被认定为立功。选项 C 不构成立功。原因在于,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量刑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数罪并罚。刑法第6

42、9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 70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

43、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 71 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根据以上三个法条仔细分析,选项 A、B、C、D 均正确。【知识模块】 量刑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A 选项正确。改判是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照第二审程

44、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它属于刑事诉讼程序问题,是对原判决错误的纠正。减刑则是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它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B 选项正确。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所具有的法定或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叫减轻处罚。C 选项错误。减刑的对象条件,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它表明,减刑的范围仅受刑罚种类的限制,而不受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

45、是其他刑事犯罪,只要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减刑。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随主刑刑种的性质改变而引起的附加刑的相应改变,以及罚金刑的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均不属于刑法第 78 条规定的减刑制度的范围。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假释的条件、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适用假释的限制条件还包括:(1)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对犯罪分

46、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A 选项正确, B 选项错误。刑法第 83 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的考验期也不能缩短。C 选项、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一节中的减刑、第二节中的假释。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47、,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据此,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依法关押的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而不是所有的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A 选项错误。对于原判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裁定减刑之日起算。B 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 13 条的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简答题第 2

48、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各自的罪行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供述的自己的罪行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就主犯而言,当其为首要分子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所及或支配下的全部罪行;当其为其他主犯的时候,必须供述的罪行,包括其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支配下单独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以及与其他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就从犯而言,当其为次要的实行犯的时候,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犯罪分子自己

49、实施的犯罪,以及与自己共同实施犯罪的主犯和胁从犯的犯罪行为;当其为帮助犯的时候,所应供述的罪行,包括自己实施的犯罪帮助行为,以及自己所帮助的实行犯的行为。就胁从犯而言,所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在被胁迫情况下实施的犯罪,以及所知道的胁迫自己犯罪的胁迫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就教唆犯而言,所应供述的罪行的范围,包括自己的教唆行为,以及所了解的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之后实施的犯罪行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自首。共同犯罪中的自首的认定较之于一般的自首认定有其特殊之处。考生要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量刑23 【正确答案】 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其功能在于确定对于数罪如何实行并罚。综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1)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2)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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