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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6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6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2012 年真题) 我国公民甲在德国旅游时,盗窃了我国公民乙一部价值 1 万元的照相机。对甲的行为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原则(B)保护原则(C)属人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2 (2009 年真题) 刑法第 13 条规定:“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该“ 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

2、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3 (2010 年真题) 甲想杀死乙,从远处向乙开枪射击,致乙重伤。甲的行为符合(A)标准的犯罪构成(B)修正的犯罪构成(C)基本的犯罪构成(D)派生的犯罪构成4 (2013 年真题) 甲(15 周岁) 拐骗一名男孩,准备将其出卖,后因小孩哭闹不止,甲对其进行殴打,造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C)故意伤害罪(D)非法拘禁罪5 (2011 年真题) 甲酒后到一洗浴中心进行足浴,发现为其洗脚的女服务员乙很漂亮,于是提出要与乙发生性行为,遭乙拒绝。甲便采取暴力欲强奸乙。乙在反抗中用修脚刀刺死了甲

3、。乙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6 (2012 年真题) 甲得知某单位财务室的保险柜中有 10 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遂携工具深夜潜入财务室撬保险柜。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 3 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A)未实行终了的中止(B)实行终了的中止(C)能犯未遂(D)不能犯未遂7 (2013 年真题) 我国刑法划分共同犯罪人种类的依据是(A)作用(B)作用为主,兼顾分工(C)分工(D)分工为主,兼顾作用8 (2013 年真题)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A)继续犯(B)结合犯(C)状态犯(D)连续犯9 (2011 年真题) 甲因犯

4、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在刑罚执行 3 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放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 7 年。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 10 年有期徒刑。对甲还需要继续执行的刑期是(A)12 年(B) 10 年(C) 9 年(D)7 年10 (2011 年真题) 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甲(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C)可以假释但不可以减刑(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11 (2015 年真题) 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 20lO 年 8 月 9 日被抓捕时逃跑。2014年 6 月 5 日,甲抢夺他人

5、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所犯抢夺罪的追诉期限为 5 年(B)甲所犯聚众斗殴罪因其逃跑而不受追诉期限 的限制(C)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 2010 年 8 月 9 日起计算(D)甲所犯聚众斗殴罪的追诉期限从 2014 年 6 月 5 日起计算12 (2012 年真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通过电子邮件,将因工作便利获悉的国家经济秘密发送给某境外机构。甲的行为构成(A)间谍罪(B)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D)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13 (2011 年真题) 甲是某运输公司的经理,为了抢运煤炭,甲亲自跟车督促驾驶。在驾驶员乙已连续驾驶 10 多个小时

6、的情况下,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B)甲、乙成立交通肇事罪共犯(C)甲构成交通肇事罪(D)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4 (2011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逃税罪的是(A)甲采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2 万元(B)乙以逃避海关监管的方式偷桃海关关税 5 万元(C)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25 万元(D)丁缴纳某批次货物税款 10 万元后,假报该批次货物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8万元15 (2014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是(A)税务局局长甲,要求

7、辖区内的公司为该局建设办公楼提供财物支持(B)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乙,在处置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C)已离职的工商局局长丙,收受刘某的财物,要求被自己提拔起来的工商局副局长停止对刘某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查处(D)已退休的卫生局局长丁,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利用这一职务在采购物资时收受回扣归自己所有16 (2011 年真题) 甲因自己不能生育,花 1 万元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一男婴。3 个月后,甲嫌抚养孩子太辛苦,遂以 2 万元转卖给乙,并声称是自己的亲生儿子。甲的行为构成(A)遗弃罪(B)拐骗儿童罪(C)诈骗罪(D)拐卖儿童罪17 (2012 年真题) 甲以迷信

8、的方式恐吓刘某有灾祸,刘某一时慌乱,请甲帮助自己。甲让刘某带 10 万元现金做“镇邪物” ,找法师“消灾”。途中,甲趁帮刘某拿包之机,用书本调换了 10 万元现金。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敲诈勒索罪18 (2016 年真题) 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过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应认定为(A)抢夺罪(B)故意伤害罪(C)抢劫罪(D)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19 (2011 年真题) 甲因抢劫被公安机关追捕,逃至朋友乙家,对乙说:“公安要抓我,想在你这里躲几天。” 乙遂收留甲在家。乙的行为构成(A)窝藏、包庇罪(B)包庇罪(C)窝藏罪(D)妨害

9、公务罪20 (2013 年真题) 甲收受乙公司 50 万元现金后,请求在某市交通局当处长的堂兄丙“帮助”乙公司承包工程。丙遂利用职权,违规操作,帮助乙公司承包该工程。甲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受贿罪(C)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D)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1 (2011 年真题) 检察员甲在承办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时,接受一名本应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5 万元贿赂后弄虚作假,致使检察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甲的行为(A)只构成受贿罪(B)构成徇私枉法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C)构成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D)构成受贿罪与徇

10、私枉法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2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有(A)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B)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C)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D)未成年人犯罪的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3 (2011 年真题)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应共同遵守的规定有(A)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B)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C)按有关机

11、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D)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有关机关批准24 (2013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的有(A)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B)在脱逃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C)在刑讯逼供时致犯罪嫌疑人死亡(D)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他人死亡25 (2011 年真题) 下列人员中,可以成为脱逃罪主体的有(A)依法被判处管制的罪犯(B)依法被关押的罪犯(C)依法被关押的被告人(D)依法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12 年真题)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7 (2013 年真

12、题) 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2014 年真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9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请分析:28 本条款中的“ 不能说明 ”包括哪些情形?29 本条款中的“ 非法所得 ”应如何计算?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6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

13、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刑法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领域外犯中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中国刑法。这种依据犯罪人的国籍来确定刑法适用范围(效力)的规范,体现了属人原则。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

14、点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犯罪概念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构成的分类。基本的犯罪构成,指刑法分则条文就某一犯罪的基本形态所规定的犯罪构成。修正的犯罪构成,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并对之进行补充、扩展所形成的犯罪构成。修正的构成通常包括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如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等形态,以及共同犯罪形态,如帮助犯、教唆犯等。标准的犯罪构成,又称普通的犯罪构成,

15、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指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后者相对于标准犯罪构成的处罚基准形态而言属于处罚减轻或加重的形态,包括减轻的犯罪构成与加重的犯罪构成。例如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适用“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侵害了生命法益),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的犯罪构成。而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是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较轻

16、法律后果的构成要件,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派生的犯罪构成(减轻的犯罪构成)。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事责任年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处在此年龄段的人只对法律明文列举的上述几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而对其他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有上述法定 8 种性质的“行为”就应该负刑事责任,而不管他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曾绐最高人民检察院答复:刑法第 1

17、7 条第 2 款规定的 8 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 17 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而不是指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才负刑事责任,绑架撕票的就不负刑事责任。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特别防卫。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18、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分为一般的正当防卫和特殊的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规定即是对特殊的正当防卫的规定。本题所述的情形符合特殊的正当防卫的要件,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正当化事由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的分类。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本题中,甲已经携工具深夜潜入财务

19、室撬保险柜,开始了盗窃的实行行为,只是后来用了 3 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保险柜,因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非中止。根据犯罪实行行为能否实际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对犯罪未遂进行区分,可以分为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不能犯未遂,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包括工具(手段、方法)不能犯的未遂、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题中,甲虽然用了 3 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保险柜,但只要甲继续撬,是完全有可能既遂的,属于有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即能犯未遂。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

20、事责任。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其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继续犯。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最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即非法将他人拘禁,在释放之前,不法拘禁行为和他人身体遭受非法拘禁的状态处于同步持续之中。继续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有人认为,窝赃罪、窝藏毒品罪等也属于继续犯

21、。(2)不作为犯罪往往具有继续犯的特点,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拒绝、逃避兵役罪等。(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关于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尚有分歧。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根据“先并后减”的规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量 刑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2、本题考点为减刑的条件、第二节中的假释的条件。减刑的对象条件,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即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即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甲入狱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而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虽然入狱后,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

23、改表现。但对甲不能适用假释。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罚执行制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追诉期限。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本题中,甲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在 2010 年 8 月 9 日被抓捕时逃跑。因此,对甲的追诉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2014 年 6 月 5 日,甲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该抢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

24、诉时效为 20 年,如果 20 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刑罚消灭制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间谍罪即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本题中,甲通过电子邮件,将因工作便利获悉的国家经济秘密发送给某境外机构,符合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危害国家安全罪

25、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 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仍强令乙继续驾驶。乙因过度疲劳,操作失当,在驾驶中撞死路边一摆摊商贩。属于前条情形,对于甲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 C。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

26、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进行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罪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逃税罪、抗税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拟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10以上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抗税罪是指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

27、、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数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增值税征管的法规,实施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A 选项构成抗税罪。B 选项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 选项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

28、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拐卖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甲嫌抚养收买的男婴太辛苦,遂以 2 万元转卖给乙,构成拐卖儿童罪。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7

29、【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盗窃罪、诈骗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让刘某带 10 万元现金做“镇邪物”,找法师“消灾”,刘某并未将 10 万元钱交给甲,如果刘某主动交了,则构成诈骗罪。甲趁帮刘某拿包之机,用书本调换了 10 万元现金,这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抢夺罪、抢劫罪。依照相关司法解释,驾驶机动车、非机

30、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 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本题中,甲、乙飞车抢夺过程中因车速过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符合该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情形。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窝藏、包庇罪,妨害公务罪。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1、,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题中,乙明知甲因抢劫被公安机关追捕,还为乙提供躲避的场所,乙的行为构成窝藏罪。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

32、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本题中,甲收受乙公司 50 万元现金后,请求在某市交通局当处长的堂兄丙“帮助”乙公司承包工程。符合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要件。本题选 C。受贿罪的主体要求是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2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受贿罪,第二十一章第二节中的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

33、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检察员甲接受一名本应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5 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检察员甲收受贿赂后弄虚作假,致使检察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构成徇私枉法罪。根据有关规定,徇私枉法过程中又收受他人财物的认定。这种行为属于刑法中的牵连犯,应当按

34、照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渎职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事责任年龄。依据刑法的规定,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A 、B 选项正确。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根据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

35、是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C 选项正确。依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主刑、第九章第三节中的缓刑、第十章第二节中的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根据刑法第 39 条、第 75 条、第 84 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和被假释的罪犯应共同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遵守有关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按有关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有关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36、示威自由的权利。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刑罚概述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一些法定的以故意杀人罪处理的情形。如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聚众斗殴等情形中致人死亡的,均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本题选 ABC。D 选项的情形构成滥用职权罪。【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脱逃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可见脱逃罪主体有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故本题选 BC

37、D。【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犯罪中止也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在德日刑法中被称为“中止未遂”。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所谓犯罪过程,就是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存在犯罪中止问题。犯罪人在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指犯罪分子

38、在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由本人自主地决定放弃犯罪。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指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实际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3)客观有效性:中止不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愿望,还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实行的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将要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采取积极行动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能具备客观有效性。【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犯罪中止是考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考点。在犯罪中止的特点中,自动性是犯罪中止

39、的本质特征,也是它与预备犯、犯罪未遂区别的标志。在把握自动性时尤其要注意:自动中止犯罪不必一律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犯罪人真诚悔悟是自动性最典型、最理想的情况,但却不是成立中止的要件。犯罪人因为他人规劝或者害怕受到刑罚的惩罚、上天的报应等而放弃犯罪的,即使其内心并未达到真诚悔悟的程度,也不妨碍成立犯罪中止。考生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犯罪中止的相关内容。【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27 【正确答案】 在我国,学术界通常以主观上有无共同犯罪故意作为标准认定共犯。下列情形貌似共同犯罪,但因缺乏共同故意或故意内容不一致,不认为是共同犯罪。(1)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

40、处,分别追究刑事责任。(2)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不构成共同犯罪。(3)事前无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4)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有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行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行为即过限行为或过剩行为。过限行为由实施者个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承担共犯责任。(5)“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的,不是共犯。(6)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主体要件: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

41、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二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三是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考生要认真体会掌握。【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28 【正确答案】 本条款中的“不能说明” 包括:行为人拒不说明财产来源;行为人无法说明财产的具体来源;行为人说明的财产来源经司法机关查证并不属实;行为人所说的财产来源因线索不具体等原因,司法机关无法查实,但能排除存在来源合法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的。【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29 【正确答案】 本条款中的“非法所得” 的计算方式,一般应将行为人的全部财产与能够认定的所有支出的总和减去能够证实的有真实来源的所得。【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的行为。【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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