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1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李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李某的三角刮刀,并将李某推倒在水泥地上,李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李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的规定,王某将宋某杀死属于正当防卫(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2 董某故意向赵某传授盗窃方法,但赵某没有按董某传授的方法去盗窃,董某的行为是( )。(A)犯罪既遂(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3 下列关于
2、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B)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C)采用单罚制(D)采用双罚制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有关减刑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A)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可以减刑(B)减刑是指在法定刑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低于法定最低刑进行处罚(C)经过减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 10 年(D)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5 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6 小胡经营一间
3、书店,盗印其他出版社印刷出版的中小学课本和辅导教材。然后将盗印的教材向各地销售,违法所得达到 500 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胡的行为仅成立侵犯著作权罪一罪(B)小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处罚(C)小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D)小胡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应当数罪并罚7 被告人唐某的婆婆与唐某妯娌因琐事发生争吵。争吵中,妯娌的舅父用铁锹击打婆婆的腿部,唐某立马前去夺过妯娌舅父手中的铁锹,朝妯娌舅父的头部击打,导致妯娌舅父当场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
4、)唐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C)唐某不构成犯罪(D)唐某的行为与妯娌舅父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8 徐某在中国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取钱时,发现上一位客户把银行卡忘在了机器里没有取走,于是徐某立即修改了这张银行卡的密码,随后提取了 10 万元现金。请问徐某的行为构成( ) 。(A)诈骗罪(B)信用卡诈骗罪(C)侵占罪(D)盗窃罪9 陆某拥有一辆小型轿车,得知上下班高峰期,市民很难打的,便经常在该时段拉客。第一次外出拉客便遇到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其行政罚款并扣留该车,陆某多次到公安局辩称自己是第一次,望能归还车辆,均遭到拒绝。迫于无奈的陆某,在深夜潜入停车场擅自撕毁汽车上的封条,将已被依法扣
5、押的轿车开走,并将该车藏匿于某宾馆停车场内。陆某的行为( )。(A)构成盗窃罪(B)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C)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D)不构成犯罪二、多项选择题10 下列选项中,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有( )。(A)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不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B)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D)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11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不作为犯罪在理论上可以
6、分为真正的不作为犯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B)不作为犯罪就是身体上不实施任何积极行为时而构成了犯罪(C)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形式来源说和实质来源说之分(D)现在,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2 甲伪造某机关公函和城市户口专用章,对想成为城市户口的人进行诈骗,共骗得人民币 20 万余元,对甲的行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的行为是结合犯(B)甲的行为是吸收犯(C)甲的行为是牵连犯(D)甲的行为是想象竞合犯13 下列关于刑罚的目的和功能,说法正确的有( )。(A)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人(B)一般预防的对象是所有的犯罪
7、人(C)刑罚对犯罪人的功能表现为消除再犯的条件,个别威慑和教育感化(D)刑罚对犯罪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功能,表现为对一般公民的威慑、教育和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安抚、补偿14 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B)该罪对象限定为境内组织或个人(C)该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D)犯该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5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性( )。(A)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B)某邪教组织人员纠集数人在人流量较大的闹市区实施白焚、自爆(C)投放虚假的爆炸物,严重扰乱公共秩序(D)甲醉酒驾驶,但没有发生任何事故16 关于洗钱罪,下列说
8、法正确的是( )。(A)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罪的所有犯罪都是本罪的上游犯罪(B)本罪主观方面是严格责任,即不管是否知道违法所得是法条规定的上游犯罪均构成犯罪(C)本罪条文对洗饯行为采取列举加概括的规定方式(D)木本罪的上怵包括单位17 张三欲杀李四,遂向李四开枪,却不想一只小狗从张三腿边擦过,导致张三手一抖,子弹从李四的衣袖穿过,恰巧击中了与李四同行的王五,导致王五重伤,送医院抢救过程中,因医院消毒不规范导致伤口严重感染最后死亡。本案中张三的行为构成( ) 。(A)故意伤害罪(B)故意杀人罪未遂(C)过失致人重伤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18 李某是某村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
9、用了村集体拆迁补偿款供自己的儿子出国留学,对其行为分析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成员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B)构成挪用资金罪(C)构成挪用公款罪(D)构成职务侵占罪19 下列犯罪中哪些是目的犯( )。(A)走私淫秽物品罪(B)侵占罪(C)集资诈骗罪(D)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0 下列行为构成受贿罪的是( )。(A)负责审批房地产项目申请的甲在审核某开发商的项目时,帮助其顺利通过审核,甲以 30 万元购买该开发商的某小区住宅,该房市值 100 万元(B)证监会工作人员乙在某公司上市前收受干股若干,答应帮助其上市,该公司或功上市后,乙所拥有的股票价值 100 万元(C)某市副市长
10、丙帮助某公司获得政府国程,该公司老总承诺送丙的儿子到国外留学,并负责所有费用(D)某领导丁和房地广开发商打牌,打牌前某开发商老总刘某想让丁疏通关系,丁不置可否。在打牌过程中刘某故意输给了丁几十万的赌资,第二天刘某的事办成21 关于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下列说法不准确的是( )。(A)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犯罪。主体是负有房地产监管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商检徇私舞弊罪的犯罪主体是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D)放行偷国同(边) 境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负责签证办理、签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简答题22 简述刑法目的。23
11、简述假释的条件。24 简述挪用公款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四、法条分析题24 根据我国刑法第 67 条第 1 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第 2 款的规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请分析25 何为“自动投案 ”?26 何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7 自首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五、案例分析题28 甲和乙(乙在逃) 商量一起搞些钱,两人窜至某发廊,预付 100 元嫖资后分别与该店小姐 A、B 发生性关系。甲与 A 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甲殴打、持刀威胁A,并不让 A 穿衣服,称要的就是
12、这种“证据” 。随后乙先后向 A、B 二人出示其随身携带贴有军装彩色照片、姓名为李俊的“客运总站门前三包执勤证” ,谎称其二人系客运总站派出所公安民警,要将 A、B 二人及发廊老板带到派出所。 A 用手机与老板联系未果后将手机放一黑色皮包内藏匿于席梦思床下。甲责令 A 将该包交出,并当面清点包内的物品有手机一部、现金 2100 元,并令 A、B 二人写保证,称保证发廊及其本人以后再也不会有卖淫行为。甲声称 A 的皮包和包内物品被没收。然后,甲与乙将 A 的皮包和 A、B 写的保证书拿走,离开现场。第二天,甲又电话通知 A 用 2000 元钱将其手机换走。问题: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29
13、某甲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无以偿还。某日在酒桌上认识某乙,得知其家大业大,家境殷实,便在酒桌上将其灌醉,借将乙送回家之名,把乙带到他弟弟丙的住所,并让丙打电话给乙的妻子,告知其准备好 30 万元,放到街心公园某处,否则撕票。在此过程中,乙逐渐酒醒,慢慢意识到自己被人控制后,开始大喊呼救,甲怕乙不老实,便顺手拿起立在门边的铁棍朝乙的胸、腹及背部猛击。到达约定时间后,甲出门去取款,并叮嘱其弟丙看好乙。丙看见乙呻吟不停。十分可怜,害怕出人命。便将某乙放掉。其后自己主动到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捉拿甲某时,甲某已逃走。事后经鉴定,乙多根肋骨不同程度骨折,且内出血严重,幸亏抢救及时免于生命危
14、险。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甲某和丙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30 李四一直从事贩卖大麻的生意,为了增加收益,计划自己制造毒品。遂到当地郊区,找到张三等农民商量,希望他们种植,并承诺高价收购毒品原材料。张三等农民见收益比种庄稼高得多,李四又承诺不会出事。2008 年,李四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其妻子王五得知李四被抓,便将藏匿在其家中的毒品转移他处。李四在看守所成功脱逃后,回到王五处,王五为李四联系接受李四的地方,并且准备足够财产,供李四逃亡所用。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张三得知李四出事后,在收获前便将全部植物铲除。试分析张三、李四和王五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117
1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因此防卫过当具有“防卫”的性质,即具备了针对不法侵害事实防卫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的合理适度条件造成过分损害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后面将昏迷中的李某杀死应属故意杀人。因为李某处于昏迷状态,对王某不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了。【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之罪的属于犯罪未遂。本题中董某传授犯罪方法,教唆他人犯罪,被教
16、唆人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构成犯罪未遂。故选项 B 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是针对近几年热点问题的考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 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17、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此,选项 AB 错误,因为本罪的犯罪主体不仅仅是单位还有自然人;选项 C 错误,因为本罪采用的是双罚制。【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我国减刑制度的理解。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所谓减轻原判刑罚,既可以是将较重的刑种减为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将较长的刑期减为较短的刑期。选项 B 说的是减轻处罚这一量刑情节,不是减刑。【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简单罪状的概念。简单
18、罪状,即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只简单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罪状,对于犯罪构成的特征而不作更多的解释。因此选项 A 的罪状表述形式属于简单罪状。【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犯著作权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同时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的具体运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题中唐某具有伤害的故意,并且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因此选项 A 正确,选项 BCD 均不
19、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的刑法特殊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在 ATM 机上使用并取得财物的,成立盗窃罪。因此选项 D 正确,选项 B 不正确;冒用信用卡只有在对自然人使用时才成立诈骗罪,因此选项 A 不正确;选项 C 错误,因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与盗窃的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是他人保管物、埋藏物、遗失物。【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区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
20、的财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形。【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溯源。禁止不利于行为的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不利于行为的类推解释。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小均衡的、残虐的刑罚。据此,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在刑事
21、立法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使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 A 不正确。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无论是谁作出的,都应该禁止,因此 B 不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不作为犯罪的理解问题。不作为犯罪,并不是行为人身体上不实施任何积极行为,而是行为人不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现在,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牵连犯的认定。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是手段行为,诈骗行为是目的行为,两者构成牵连关系,以一重罪论处,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
22、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罚目的和功能的理解。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而非惩罚犯罪人,因此 A 项不得选。而预防犯罪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对象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而非所有的犯罪人,因此 CD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0 条规定。废除了 1997 年刑法将资助对象限定为“境内组织或个人”,将对象扩大到一切组织和个人。【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
23、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0 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儿 4 条、第 115 条第 1 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 114 条、第 115 条第 1 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醉酒驾驶成立危险驾驶罪,如果还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B,C,
24、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洗钱罪的相关规定。参见刑法第 191 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敝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的区别。本案中张三向李四开枪但并未击中李四,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的情形。但张三的行为同时导致了王
25、五的重伤:但王五的死却并不是因为张三的枪击导致,而是医院消毒措施不当而伤口重度感染所致。对于如何区分张三对王五的重伤结果是间接故意的故意伤害,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伤害,则需要对张三就王五重伤的结果所抱有的态度来断定。根据本案,张三对伤害王五的结果应当是否定的,故应认定其为过失致人重伤。【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认定和具体运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来看,其成员所从事的是村自治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虽然属于公务,但不同于以国家或者政府的名义实施的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不属十刑法第 93 条第 2 款规定的“依照法律从事公
26、务”。【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了犯罪的分类。所谓目的犯,是指行为人触犯了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特定的犯罪目的的犯罪。小具备法律所规定的特定目的,就不构成这种犯罪。本题中,选项 A 中的走私淫秽物品罪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要求行为人具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才能构成犯罪的目的犯;选项 BC 在刑法分则中均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才能构成犯罪。选项 D 为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即构成犯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各种隐蔽新型的受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司
27、法实践中常见的受贿形式有:以交易形式受贿的、收受干股的受贿、假合作的受贿、假投资的受贿、安排工作获取薪酬的受贿、收受房屋、汽车等的受贿、指使给予他人财物的受贿等等。【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A 项参见刑法第 408 条之一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B 项参见刑法第 410 条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规定:“国
28、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C 项参见刑法第 412 条第 1 款商检徇私舞弊罪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D 项参见刑法第 415 条放行偷越国(边) 境人员罪的规定,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
29、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22 【正确答案】 刑罚目的,是国家制定刑罚、裁量和执行刑罚所预期达到的效果。它集中体现着统治阶级制定刑罚、运用刑罚、执行刑罚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决定着刑罚种类和体系的确立,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关于刑罚的目的,一般认为刑罚预防犯罪的 U 的,根据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大类。特殊预防,就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主要是通过刑罚的适用与执行,把绝大
30、多数犯罪人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我国刑法规定的各个刑种,除了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以外,其他大多数刑罚的执行都采取剥夺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方法。可见,教育改造犯罪人成为守法公民,才是我国刑罚特殊预防的主要内容。一般预防,就是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国家通过颁布刑法、适用刑罚,不仅直接惩罚了犯罪人,预防其重新犯罪,而且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也起到了警戒和抑制作用,使其不敢轻举妄动、以身试法。这就是用刑罚的威力震慑有可能犯罪的人,促使其及甲 J 醒悟,消除犯罪意念,不要重蹈犯罪人的覆辙,从而预防犯罪的发生。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我国刑罚目的之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是紧密结合
31、、相辅相成的。对任何一个犯罪人适用刑罚,都包含着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法律在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既要考虑特殊预防的需要,又要考虑一般预防的需要,使判决符合这两方面的要求,不能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具体如下:在刑罚的制定阶段,以一般预防为主,兼顾特殊预防。在刑罚的适用阶段,即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则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方面的目的要求,既要从刑罚的特殊预防考虑,也要从一般预防考虑,不能忽视任何一方面。在刑罚的执行阶段,则应以特殊预防为主,兼顾一般预防。【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附条件地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继续执行未执行的部分刑罚的可能性。正是假释的这一
32、基本特点,决定了假释只能适用于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假释的限制条件,也称为假释的消极条件,即不可适用假释的情形。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2)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指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犯罪分子只有在符合前述对象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基础上,同时符合实质条件,才可以被适用假释。(3)假释的刑期条件为
33、:只适用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 1 2 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 13 年以上,才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还包括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款使用收益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34、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末还的行为。具体如下:a.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嫖娼、赌博、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以犯罪论;b.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以犯罪论;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 3 个月未还的,以犯罪论。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归个人使用为目的。为本人和其他人谋取利益,不论是否已实际谋取到,都属于私利。【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法条分析题【知识模块】 刑法学25 【正确答案】 自动投案。即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末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
35、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末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此外,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丰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
36、当视为自动投案。具体要求是:自动投案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必须有实际行动、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自愿意志、自行投于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必须置于有关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并等待交代犯罪事实。【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供述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投案人所供述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如果犯罪人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推诿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包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棚,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不如实供述自
37、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此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上述人员虽然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自首:其一,犯罪分了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其二,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我国刑法设置的自首
38、制度及其所确立的对自首犯从宽处罚的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势力,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激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减少因犯罪而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二,它有利于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惩治犯罪,提高刑事法律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第三,它是兼顾惩罚犯罪和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重要功能的刑罚裁量制度,使刑罚目的的实现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因犯罪人的自动归案而拓展到犯罪行为实施之后、定罪量刑之前的阶段,促使罪犯的自我改造更早开始。【知识模块】 刑法学五、案例分析题28 【正确答案】 黑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对甲的行为性质认定,其实就是谈论是抢劫行为还是招摇撞骗行为以及敲
39、诈勒索行为。所谓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则是指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以上三罪的定义来看,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威胁手段,而招摇撞骗罪在客观上却没有采用威胁的手段。有无“威胁”行为,即可将招摇撞骗与抢劫、敲诈勒索行为区别开来。所以,本案甲的行为不构成招摇撞骗罪,不应以招摇撞骗罪论处。划清以胁迫为手段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虽然以上两罪在客观上都使用威胁手段,
40、但威胁的内容、方式等有明显不同:从威胁的内容上看,抢劫罪的威胁内容,仅限于以暴力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较为广泛,既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张扬隐私、毁坏财物等相要挟。本案中,甲利用 A 卖淫违法,害怕到派出所的弱点,要挟 A 把皮包交出,没有使用暴力就达到了清点并最后占有包内物品的目的。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暴力威胁只能由犯罪分子面对被害人当场口头发出;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由犯罪分子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害人提出,也可以通过他人提出。本案甲要 A 以 2000 元钱换取手机的行为,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表现。从实现威胁的现实可能性看,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当场付诸实施的现实可能性,
41、即如果被害人拒不交出财物,犯罪分子将会当场实施暴力;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威胁表现了如果被害人不答应要求将要对其实施暴力的威胁,不具有当场实施暴力的现实可能性。本案甲在索取财物时,对被害人没有通过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将财物劫走的犯意,也没有实施劫财行为。甲所获得的财物,只具有当场要挟、敲诈的故意。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取得财物的时间,可以是在实施威胁、要挟的当场取得,但更多的是在发生威胁、要挟后的一定期限内取得。综观本案,甲是在谎称自己是公安民警,当面威胁、要挟要将被害人带到派出所,然后将其黑色皮包拿走,并于其后,甲义打电话通知 A 以 2000 元现金换取手机
42、,与抢劫罪的当场取得财物不符。综上所述,甲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冒充公安人员,利用被害人卖淫违法,怕到派出所的弱点,威胁被害人将皮包交其清点后,将皮包拿走。事后,甲为进一步敲诈钱财,又电话通知被害人以 2000 元换回手机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74 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应定敲诈勒索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甲与丙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分析如下:甲为了索取财物而强行将乙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以对乙撕票为理由威胁乙的家人,逼迫其缴纳赎金,满足其非法要求,行为已经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丙在得知甲的绑架行为之后,非但没有阻拦,还帮助甲拨打电话给乙的家人索要赎金,并且帮助甲看
43、管乙,其行为构成了绑架罪的帮助犯。但是丙在甲出门取赎金的时候,出于怜悯与恐惧闹出人命而将乙放走的行为,不影响绑架罪的既遂,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其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可以作为自首的法定量刑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1)张三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但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虽然张三的行为构成刑法第 351 条,但是根据该条第 3 款规定,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2)李四构成制造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和脱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按照刑法第69 条的规定量刑。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 347 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所以李四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次,李四为了制造毒品创造条件,符合制造毒品罪的预备犯。最后,我国刑法第316 条第 1 款规定:“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构成脱逃罪。由于罪名之间没有牵连竞合关系,所以应当按照刑法第 69 条处理。(3)王五构成窝藏毒品罪和窝藏罪,应当按照刑法第 69 条规定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 349 条和第 310 条规定,王五构成窝藏毒品罪和窝藏罪。而且两罪间没有牵连竞合关系,所以应当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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