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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46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4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2013 年真题) 甲公司的董事长乙,指使公司经理丙欺骗银行,使公司获得贷款800 万元用于经营。但因经营不善,造成银行 500 万元贷款无法收回。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乙、丙构成共同犯罪,乙是主犯(B)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C)甲公司不构成犯罪,乙与丙构成共同犯罪(D)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2 (2013 年真题) 甲意图杀死李某,某夜来到李某家院门外,从门缝窥见院内有一黑影在移动,以为是李某,忙举弩射击。甲次日得知射死的是李某家的驴。对甲

2、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意外事件(B)打击错误(C)故意毁坏财物罪(D)故意杀人罪3 (2014 年真题) 下列关于犯罪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B)犯罪对象的功能是区分此罪与彼罪(C)犯罪对象是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D)犯罪对象是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4 (2014 年真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不满父亲再婚,与之断绝往来。其父晚年孤身一人、身患重病时,甲拒绝照顾,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在本案中,甲违反了( )。(A)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B)职务要求的义务(C)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D)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5 (2014 年真

3、题) 甲醉酒驾驶,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对甲( )。(A)不追究刑事责任(B)应当追究刑事责任(C)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 (2014 年真题) 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A)不再予以追究(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7 (2014 年真题) 甲和乙意图置常某于死地,甲持匕首向常某刺去,常某急忙躲闪,匕首刺

4、中了乙,乙流血过多死亡。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故意杀人罪(既遂)(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杀人罪(未遂)(D)故意杀人罪(未遂) 与过失致人死亡罪8 (2015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对象的是( )。(A)赌博的筹码(B)抢夺的财物(C)行贿的财物(D)运输毒品的车辆9 (2015 年真题)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成立受贿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B)成立聚众淫乱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C)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D)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10 (2015

5、 年真题) 甲欲杀死赵某,掐赵某脖子致其休克后,甲以为赵某死亡,将其投入河中,赵某溺水而亡。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过失致人死亡罪(C)故意杀人罪(未遂)(D)故意杀人罪(既遂)11 司机小王,由于曾在特警队中训练过特技驾驶,对自己的开车技术深信不疑,且自恃技术高超,经常做些“高难动作” ,从未失手。一日途经一渡口时,为向朋友炫耀,违反渡口汽车应顺跳板缓行驶上渡船的规定,企图不经跳板直接从岸边“飞车上船”,导致汽车上船时渡船倾覆。小王在实施上述行为时的主观方面是( )。(A)间接故意(B)意外事件(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12 肖某(男,28 岁,初

6、中文化,农民)于某日中午与妻子吵架,屋外已有不少人围观。肖某对妻子进行辱骂,其妻一气之下拿出一瓶“1605”剧毒农药,并揭开瓶盖,声言要喝下农药死在肖某面前,肖某见此情景,急忙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顺手向屋外扔,结果瓶中药水撒在屋外观看的两个幼女的头、颈部,并流入口中,导致两名幼女中毒死亡。肖某主观罪过为(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13 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某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A)疏忽大意的

7、过失(B)过于自信的过失(C)无罪(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14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甲对朱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 )。(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过于自信的过失(D)疏忽大意的过失15 下列犯罪行为中,不属于不作为犯的为( )。(A)警察在值勤时见人行凶杀人,不予制止(B)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造成严重后果(C)某成年人带邻家小孩去游泳,在孩子溺水时不予抢救,致使孩子被淹死(D)过路人见交通事故的被害

8、人躺在血泊中而不抢救16 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间接故意?( )(A)张三在李四的暖水瓶中下毒以杀害李四,知李四与王五共用一暖水瓶,而对王五死活听之任之,结果王五饮水后死亡。张三对王五死亡的结果(B)赵六用一散弹枪打麻雀,看见一小孩站在停满麻雀的树旁边,没有理会,一枪打去致小孩重伤。赵六对小孩重伤的结果(C)孙七与被害人因琐事引起争执,被害人纠集 20 余人人孙七院中无理取闹。孙七气极,拿出私藏的手榴弹拧开后盖掖在腰间,手持点燃的爆竹自屋内冲出,想以此吓退对方。不料对方抢夺手榴弹,发生爆炸,造成 3 人死亡、2 人重伤、5 人轻伤的后果。孙七对该手榴弹爆炸的结果(D)郑八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乘客提醒

9、他注意安全,他不听,仍然高速行驶,结果造成交通事故17 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 10 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18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

10、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 毒鼠强” 。朱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19 下列关于认识错误的说法,正确的有( )。(A)某村村长甲威信颇高,对本村村民的违法乱纪行为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关押 24小时,从而使违法乱纪现象减少,村民也拍手称快,甲也从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由于甲的行为

11、稳定了村子的社会秩序,不具有危害性,所以不构成非法拘禁罪(B)甲男明知乙女只有 13 周岁,但是以为只要征得幼女同意后就可以与之发生性交,于是在征得乙女同意后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甲男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强奸罪(C)甲于 1987 年 3 月自费出国(出国前曾有嫖娼行为),在国外期间染上严重性病,并于 1999 年 9 月 8 日回国。甲不知道国家已经规定了传播性病罪,于 1999 年 10月 10 日嫖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不构成传播性病罪(D)甲化装拦路强奸妇女,黑夜中将提前下班的妻子当作其他妇女,并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二、多项选择题20 (2

1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犯罪不作为成立条件的有( )。(A)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B)行为人没有实施任何行为(C)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D)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21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符合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规定的有( )。(A)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B)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C)未成年人犯罪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未成年人犯罪的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2 (2015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的有( )。(A)甲以为在网上窃取“Q 币” 不犯罪而为之(B)乙为杀死他人可以驱除恶灵而杀死他人(C)丙以为夜间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不犯

13、罪而为之(D)丁把他人灌醉后拿走其随身财物,辩称自己犯的是盗窃罪23 (2016 年真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A)甲殴打张某时,失手打中了路人李某,致其重伤(B)乙认为家长教训孩子天经地义,经常在家殴打孩子(C)丙误以为前来抓捕自己的警察赵某是仇家,挥棍将其打成重伤(D)丁开车欲撞死钱某,钱某被撞后倒地昏迷,丁误以为其已死亡于是离去24 (2016 年真题) 甲(76 周岁) 因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执,盛怒之下用水果刀将妻子一刀捅死。对于甲的刑事责任,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对甲可以适用死刑(B)对甲不能适用死刑(C)对甲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对甲可以判处死

14、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三、简答题25 (2014 年真题) 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四、辨析题26 (2011 年真题) 请对“ 刑法中的不作为就是身体处于静止状态的行为方式” 这一说法进行辨析。27 (2012 年真题) 请对“ 无行为即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28 (2013 年真题) 常言道:“ 不知者,不为罪。”请结合我国刑法学中的认识错误理论加以辨析。29 (2015 年真题) 请对“ 没有因果关系,就没有刑事责任” 这一说法加以辨析。30 (2016 年真题) 有人认为:“ 没有杀人的目的,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请运用相关刑法理论和规定进行辨析。法律硕士专

15、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4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意志、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是认定单位犯罪的三大主要因素。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欺骗手段骗取贷款,区别点在于行为人主观

16、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或者证明其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从本题看,乙、丙均为单位的负责人,其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故构成骗取贷款罪,甲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乙与丙是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客体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其中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打击错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

17、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打击错误是一种客观错误而非主观错误,因为打击错误不是由于辨认错误,而是行为本身的误差所造成。本题中,甲是由于辨认错误才导致射中李某家的驴,又由于李某与李某家的驴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因此是客体认识错误而非打击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时,当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时阻却行为人对错误的事实承担故意的罪责。根据“法定符合说”,甲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具有杀害李某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射杀行为,未射中李某不影响其犯罪构成,但影响犯罪的状态,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D 选项正

18、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对象的概念及其与犯罪客体的关系。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利益。二者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之中,揭示犯罪的本质;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故 A 选项正确。B、C、D 三选项都是犯罪客体的特征。【知识模块】 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所违反的义务类型。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通常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作为要构成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这些义务包括法律

19、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照理病重的父亲,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第 18 条第 4 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醉酒驾驶,撞死一人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表明其精神病是间歇性的,其实行醉酒驾驶行为时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故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

20、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刑法第 31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特殊情况也存在单罚制,在单罚的场合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题中由于犯罪单位已经破产,故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对象错误及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不一致,但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因为行为人虽然对犯罪对象认识有

21、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故对刑事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本题中甲欲杀死常某而误将乙杀死,由于二者都是人,同属于刑法第 232 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甲无论杀了谁都是剥夺他人的生命,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且已经将人杀死,故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犯罪对象是危害社会行为所侵犯或直接作用的具体物、人或信息。赌博的筹码和运输毒品的车辆属于犯罪工具而非犯罪对象。行贿的财物是构成贿赂罪之物,而非犯罪对象。抢夺的财物正是抢劫行为侵犯或直接指向的物,属于犯罪对象。【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对故意的认识

22、的理解。所谓认识因素,就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的内容包括两方面: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认识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认识到毁坏财物的数额较大都不是明知的范围。行为人认识到传播的是淫秽物品是对犯罪构成所属情况的认识,属于明知的范围,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要件以及刑法认识错误中的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由于故意杀人罪属于结果犯,被害人的死亡是既遂的要件。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

23、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本案中,甲在犯罪过程中,错认为自己掐死了赵某,实际上赵某是因被甲投入河中溺水而亡,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又由于赵某已经死亡,故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小王作为司机已经预见自己的“高难动作”可能导致汽车上船时使渡船倾覆,但因自恃技艺高超认为可避免该结果发生,故其主观方面为过于自信的过失。D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肖某在情急之下将其妻手中的药瓶夺下

24、后顺手扔向屋外,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因当时处于情急之下未顾及到,属于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故其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C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案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故 C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

25、理态度。此题中甲对朱某死亡的后果应是明知,而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甲对朱某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因此选 B。【知识模块】 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警察在值勤时有义务有能力制止他人行凶杀人,却不制止,属不作为犯;有赡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而不赡养,属于不作为犯;成年人原本对邻家小孩没有照看义务,但由于他带小孩去游泳,这种先行行为导致他有负责小孩安全的义务,当小孩溺水时,他有义务有能力去抢救而不抢救,也属不作为犯;过路人对倒在血泊中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无法律、职业或其他方面的义务,他的不救助行为只能引起道德谴责,不属于不作为犯罪。故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刑法学

26、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C 均属间接故意,D 为过于自信的过失。D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

27、。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朱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B、C 均属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对假想无罪原则上并不排除罪责,因此 A、B、C 中甲均构成犯罪。D 属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

28、说,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甲构成强奸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故 A、C 、D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刑法第 65 条,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A 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 72 条,未成年人犯罪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B 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 17 条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 选项正确。未成年人犯罪的不适用死刑,

29、当然也不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所谓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具体说有以下三种表现情况: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本题中 A、C、D 项表述属于上述三种情况,是法律认识错误。乙以为杀死他人可以驱除恶灵而杀死他人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方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当事人认识错误包括法律

30、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B 是法律认识错误;A、C、D 是事实认识错误,A 属于行为偏差,C 属于客体认识错误,D 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老年人犯罪附条件地不适用死刑,即: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甲属于审判时已满 75 周岁的,杀人手段并没有极其残忍,不能适用死刑,当然也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确立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31、】 刑法学三、简答题25 【正确答案】 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2)在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 的一面之外,同时还存在着“ 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 ”这一面,这种 “发生不发生都行”的心理,表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不希望”还是“不希望”,就是说,过于自信的过

32、失对危害结果是持根本否定态度的。【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辨析题26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2)刑法中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所以,不作为是人的一种消极行为。构成刑法中的不作为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3)可见,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核心是“ 应为而不为” ,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而不是身体处于静止状态的行为方式。【知识模块】 刑法学27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1)从犯罪本质上讲,犯罪应

33、具有社会危害性,危害行为是人作用于社会、危害社会的唯一途径,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对外界发生影响,不可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即使有犯意,但只停留在思想阶段而没有实施危害行为,就不应该认定为犯罪。(2)从犯罪的构成要件看,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条件,缺失了危害行为,就无法构成犯罪。(3)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行为具有可观察和可描述的特征,没有危害行为就无法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8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2)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其中“不知者”

34、就指的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3)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哪些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哪些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对什么样的犯罪应当处以什么样的刑罚,都必须以刑法为准绳来进行判断。行为不触犯刑法,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如果触犯刑法,也不能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错误认识而不适用刑法。因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刑法判定,不因主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2)根据相关的刑法理论,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对结果犯来说是必备要件,对行为犯而言,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特定行为,其行为就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3)因果关系是结果犯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果行为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危害行为产生了危害结果,行为人就不对相应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而言),或者不承担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对于直接故意犯罪而言)。【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这一说法是不正确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罪过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基于杀人的目的而实施该行为的,构成故意杀人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虽然没有杀人的目的,但实施该行为,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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