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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48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4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2012 年真题) 甲得知某单位财务室的保险柜中有 10 万元工资款将于次日发放,遂携工具深夜潜入财务室撬保险柜。因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 3 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甲的行为属于( )。(A)未实行终了的中止(B)实行终了的中止(C)能犯未遂(D)不能犯未遂2 (2013 年真题) 按照我国刑法理论,绑架罪属于( )。(A)继续犯(B)结合犯(C)状态犯(D)连续犯3 (2015 年真题) 下列犯罪中,属于结果犯的是( )。(A)放火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私放在押人员罪(D)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 (2015

2、 年真题) 甲男将女同事汪某骗至宾馆,要求与之发生性关系,否则在网上散布汪某的不雅照。汪某对甲破口大骂,甲觉得无趣,遂打消奸淫念头离去。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5 (2016 年真题) 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6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因为

3、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因为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因为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7 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

4、认定为(, )。(A)杀人预备(B)杀人中止(C)杀人既遂(D)杀人未遂 8 李某以给吃麻醉糖的方法将小玲(女,7 岁)骗走,意图贩卖营利,后因行情不好,多次未能成交,一直将其用来供自己使唤、奴役,后来在一次交易尚未达成之前,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则其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 )(A)拐卖儿童罪既遂(B)拐卖儿童罪未遂(C)拐骗儿童罪既遂(D)拐骗儿童罪既遂与拐卖儿童罪未遂9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犯罪停止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

5、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10 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该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某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11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12 甲将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 5 00

6、0 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共同犯罪(B)非共同犯罪(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D)任意共同犯罪13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属于意外事件(C)应当从重处罚(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4 下列情况中哪些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A)甲某与其 15 周岁的弟弟共同密谋,窃取邻居家 1 台彩电(B)乙某教唆其 70 岁高龄的老父亲与其一起去贩卖、运输毒品(C)丙某被他人诱骗一起实施一次爆炸行为(D)丁某教唆、利用一精神病患者杀死了自己的情敌

7、二、多项选择题15 (2011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未遂的有( )。(A)甲在发表分裂国家的演讲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B)乙为制造列车倾覆事故,在轨道上安装了脱轨装置。该装置被巡道工及时拆除(C)丙欲杀害张某,用猎枪射击骑马的张某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造成张某轻伤(D)丁正在撬保险柜时,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中没有值钱的东西,丁便离去16 (2013 年真题) 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人户盗窃(B)犯罪既遂(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17 下列所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8、 )(A)某甲潜人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B)某乙用猎枪瞄准正在骑马的周某,欲将其打死,枪响后即逃走,结果将马打死周某负轻伤(C)某丙煽动群众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被群众送到公安机关(D)某丁在旅馆内偷得同室李某的存物牌,欲冒领李某所存物品,后遇李某正寻存物牌,某丁恐事情败露遂说自己刚拾到一个存物牌,随即从口袋取出交给李某18 甲因邻居丁曾经揭发他的犯罪行为,一直对丁心存不满,决定寻找机会将丁杀死,但考虑到自己出面行动不便,就找来乙和丙,商定自己拿出 2 万余元请他们将丁杀死。于是,乙和丙携带凶器来到丁所住的某市郊区。在将要下手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丁苦苦

9、哀求,并且拿出 25 000 元给他们,要求放过自己。乙、丙就答应了,带着钱扬长而去。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识?(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B)乙和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C)乙和丙成立抢劫罪的既遂(D)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19 根据犯罪主客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预谋杀害乙,于是准备了杀人的刀具,并且跟踪乙的日常行踪。在决定采取杀人行动之前,甲妻发现甲的杀人计划,力劝甲放弃,而后甲听从其妻劝告,没有依计划采取杀人行动。甲不成立犯罪中止(B)甲、乙两人预谋杀害丙,甲负责准备杀人的刀具,乙负责踩点,收集丙的日

10、常行踪。在决定采取杀人行动之前,甲妻发现甲、乙的杀人计划,力劝甲放弃,而后甲听从其妻劝告,没有依计划参加杀人行动,乙单独执行计划,用甲提供的杀人工具把丙杀了。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基于杀害的意图对乙实施暴力,乙跪地求饶,并且拿出 2 万元钱,恳求甲放过他。甲见钱眼开,遂放弃了继续加害行为。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D)甲基于杀害的意图对乙实施暴力,乙一边抵抗,一边告诉甲,如果甲杀害了他要判死刑的。甲害怕受到法律的惩罚,于是放弃了继续加害行为。甲不成立犯罪中止20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盗走铁路上钢轨 10 米,因铁路巡道员发现钢轨被盗,采取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火车颠覆事故的发生。

11、对甲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适用法律(B)乙为一 15 周岁的未成年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后,因勒索财物未成而杀害被绑架人,应当追究乙的刑事责任(C)丙是某国有仓库保管员,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其保管的物资价值 2 万元。后听说单位要来盘点物资,担心事发,遂将所盗物资送回仓库,丙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D)丁设立一家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对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三、简答题21 (2011 年真题) 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22 (2012 年真题)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23 简述犯罪既遂的标准及形态。24 简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及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

12、罪既遂的关键区别。四、辨析题25 请对“犯罪行为只有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既遂” 进行辨析。26 请对“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进行辨析。五、法条分析题27 (2013 年真题) 我国刑法第 24 条规定:“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请分析: (1)本条文中 “犯罪过程”的含义。(2)本条文中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含义。(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如何认定?六、案例

13、分析题28 甲某,男,26 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 6 个月,1999 年 12 月刑满释放。乙某,男,18 岁。2000 年 4 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2000 年 5 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2000 年 6 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试析对甲某、乙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29 刘某(累犯) 、张某、李某伙同谢某(15 岁) 四人预谋到某市纸箱厂抢劫。2001 年3 月 31 日晚 7 时许,四人携砍刀、钢管窜至纸箱

14、厂,翻墙进入职工宿舍区。谢某先到工人孙某所在的宿舍打听厂里是否发了工资,在得知未发工资后,与其他人离开现场。问:刘某等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有哪些量刑情节?30 某日晚 8 时许,赵某(男)乘邻居陈某(女,29 岁)一人在家之机,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赵即把陈从里间门口推到里间床上,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赵的脖子,赵卡住陈的脖子,使陈无法反抗,然后把陈的裤子扒到臀部以下,欲行强奸。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赵闻听,恐陈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问:赵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法律硕士专业基

15、础课(刑法学)模拟试卷 4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本题中甲盗窃时,由于保险柜十分坚固,甲用了3 个小时都没有撬开,便离开了。这属于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故是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A、B 选项错误。根据犯罪行为实际能否达到既遂为标准可以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前者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实际有可能完成犯罪,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本题中甲虽没有撬开保险柜,

16、但仍有撬开的可能性,因而属于能犯未遂,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一罪与数罪。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典型的是非法拘禁罪、绑架罪。A 选项正确。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结合犯,是指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为另一个独立新罪的情况。在日本刑法中,“抢劫杀人罪”就是结合犯。我国刑法中没有典型的结合犯。状态犯,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

17、,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比如,行为人窃取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在持续,对所窃物品的占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状态存在。在状态犯中,当犯罪完成后,继续保持违法状态,只要其违法状态已依据状态犯的构成要件作出评价,即使其本身似乎符合其他构成要件,也不另成立他罪,这叫事后不可罚行为。【知识模块】 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结果犯是指行为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该罪才能达到既遂形态。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有财物毁灭或者损坏的结果,属于结果犯。放火罪属于危险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行为犯。【知识模块】 刑法

18、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本题中甲意欲强奸汪某,汪某对甲破口大骂,但不足以造成强奸行为停止,甲觉得无趣,遂打消奸淫念头离去属于主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知识模块】 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题目中甲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是犯罪中止。【知识模块】 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

19、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虽是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预备犯,但其又是共同杀人罪的帮助犯,对其应以共同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来确定既遂还是未遂,本案中共同犯罪结果发生,因此甲的行为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区别的关键是:前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而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的,一般是为了供自己或他人收养、奴役。本题中李某以贩卖为目的,故构成拐卖儿童罪;又由于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儿童的行为(不论是否出卖)就构成了既遂。故 A 为正确选项。【

20、知识模块】 刑法学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故选 D。【知识模块】 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考查要点是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后的相对静止的犯罪形态,具有不可逆转性。即如果已经实施了犯罪实行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则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本题中,某甲已经将女青年的钱包抢到手,是抢劫罪的犯罪既遂。即使其又主动将钱包还给女青年,也不可能再构成犯罪中止。当然某甲主动返还钱包的行为可以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知识模块】 刑法学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21、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 A、C。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特征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

22、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甲、丙二人既无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无共同的犯罪行为,二者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刑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实施赵某所教唆的杀人行为,其强奸王某的妻子超出了赵某的教唆内容,应独立构成强奸罪,赵某并非强奸罪的教唆犯。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

23、有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2)在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本题中只有 B 项符合这些条件(刑事责任年龄没有最高的限制),构成共同犯罪。A 项中由于 15 周岁的人不属于盗窃罪的犯罪主体范围、D 项中精神病患者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故A、D 两个选项均不符合主体条件,甲某和丁某均属于间接正犯,行为人不构成共同犯罪。C 项中由于丙某是被他人诱骗,共同行为人之间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犯罪未

24、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因此在认定犯罪没有得逞时要看刑法分则的具体规定。总体上看,在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这三类存在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界限的犯罪中,犯罪没有得逞的具体判断标准有其不同的要求:在结果犯中,法定危害结果的出现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如果没有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故意杀人罪中的被害人死亡结果),则认为犯罪没有得逞。在危险犯中,法定的危险状态的形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如果犯罪行为还没有造成危险状态出现(如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25、,则认为犯罪没有得逞。在行为犯中,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是犯罪既遂的基本标志,如果行为人尚未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如脱逃罪中越狱逃跑并未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监控的行为),则认为犯罪没有得逞。因此,在判断犯罪是否得逞时,如果不熟悉具体法条的详细规定,比较简单的办法是根据该罪的类型来判断。具体到本题,煽动分裂国家罪是行为犯,甲发表分裂国家的演讲的行为已经构成既遂。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乙为制造列车倾覆事故,在轨道上安装了脱轨装置,已足以造成列车倾覆,不管该装置是否被巡道工及时拆除,都已经构成既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都是结果犯,法定结果出现才能达到既遂,丙的行为没有出现被害人死亡结果,属于犯

26、罪未遂,丁的行为没有窃得财物,也属于犯罪未遂。【知识模块】 刑法学16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户是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应是供个人或固定多人使用的、不易与外界联系的、外人不经允许不能进入的封闭性场所。这一特征是其与公共场所的区别。公共场所通常指开放的、他人能够自由出入的场所,如办公室、商店、餐馆。公共场所不具备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因此其与户在实质上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本题中,甲到某办公大楼行窃,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A 选项错误。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可依照刑法第 269 条的规定,以

27、抢劫罪定罪处罚。B、D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3 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C 选项某丙的行为属于行为犯,构成了犯罪既遂;D 选项某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故正确选项为 A、B。【知识模块】 刑法学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乙和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并不成立抢劫罪,A 、D 正确。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共犯人。本题中,乙、丙的

28、中止对甲来说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知识模块】 刑法学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中止的认定。选项 A 中,甲在犯罪预备阶段放弃了犯罪计划,成立犯罪中止。选项 B 中,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既遂),因为甲虽然放弃了杀人计划,但是甲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依照共同犯罪理论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甲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选项 C 中,就故意杀人行为而言,甲成立犯罪中止。选项 D 中,甲也成立犯罪中止,不管甲是出于畏惧法律惩罚还是怜悯被害人,只要主动放弃犯罪,就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A、B、D 表述错误,应选。【知识模块】 刑法学20 【正

29、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犯罪既遂的标准。对于如何认定犯罪既遂,我国刑法采用构成要件说,即只要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的就是犯罪既遂。因此,从刑法的规定来看,既遂的类型有结果犯型、危险犯型、行为犯型。A 选项甲的盗窃铁轨行为虽未发生现实后果,但已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故已是犯罪既遂,即行为人的行为已完整地实现了破坏交通设施罪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因而成立既遂。绑架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为 16 周岁,乙不构成绑架罪,但其杀害人质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B 选项应选。C 选项丙返还所盗之物只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对犯罪构成没有影响,其

30、盗窃行为已经达到既遂,不能成立中止。D 选项从表面看是单位犯罪,但实际上是自然人“利用单位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 D 选项所述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知识模块】 刑法学三、简答题21 【正确答案】 (1)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即必须实施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行踪、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现场、追踪被害人或者守候被害人到来、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拟订实施犯罪的计划以及其他犯罪预备

31、行为等。(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顿下来。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开始实施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预备作为一种停止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预备过程中,犯罪行为必须在犯罪预备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以前停顿下来,才能构成犯罪预备。(3)犯罪预备行为停顿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不受行为人意志控制的足以制止行为人犯罪意图、迫使其不得不停止犯罪预备行为、不再继续实行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知识模块】 刑法学22 【正确答案】 犯罪中止的特征主要有:(1)时间性,即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32、2)自动性,即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彻底性,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犯罪中止应当是彻底的、无条件的,而不是因条件、时机不成熟或者环境不利而暂时中断犯罪。【知识模块】 刑法学23 【正确答案】 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构成要件说是目前我国刑法学的通说。根据构成要件说,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因此犯罪既遂的实质标准是对客体造成实际侵害;犯罪既遂的形式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完整实现了分则各条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达到刑法设置的处罚基准状态。犯

33、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三种:(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基本标准。(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也构成犯罪既遂。【知识模块】

34、刑法学24 【正确答案】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形态具有如下特征:(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范中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形态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也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相区别的主要标志,因为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预备形态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继续实施犯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就在于着手实行犯罪与否。(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未得逞” ,即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5、,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区别于犯罪既遂形态的主要标志。(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又一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着手实施犯罪后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后者是由于行为人个人意志的原因而未完成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四、辨析题25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犯罪既遂主要有三种类型: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三者构成既遂的条件不同。(3)对于结果犯,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才构成该罪的犯罪既遂,例如刑法第 232 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仅有杀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成立该罪的既遂,必须有杀

36、人行为且致人死亡才能成立该罪的既遂。(4)对于危险犯,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 116 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只要破坏行为足以使交通工具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即使尚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也成立该罪的既遂。(5)对于行为犯,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例如刑法第238 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只要有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6)由此可见,成立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既遂,并不以造成特定的危害后果为必要,因此该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学26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错误的。(2)犯罪中止不仅可以发生于犯罪实行阶段,在犯罪

37、预备阶段也可能成立犯罪中止。(3)在犯罪预备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如果自动放弃犯罪,也成立犯罪中止。(4)对犯罪中止从时间上可以划分为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当行为人在为犯罪的实行准备工具或制造条件的阶段即自动放弃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成立预备阶段的中止;当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继续实施的,成立实行阶段的中止。【知识模块】 刑法学五、法条分析题27 【正确答案】 本条是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1)本条文中 “犯罪过程”是指从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实行行

38、为结束前的全部过程。(2)本条文中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指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3)如果行为人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放弃杀人意图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避免了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属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应当按照犯罪中止论处,因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应当按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六、案例分析题28 【正确答案】 对甲某、乙某应当按照抢劫罪(预备)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同时具有自首情节。首先,甲某、乙某为了实施抢劫犯罪,多次密谋,并且准备了犯罪工具,还多次于夜间在偏僻的小路旁守候,欲对经过

39、的行人实施抢劫。甲某、乙某上述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应当定抢劫罪。同时,甲某和乙某两人合谋,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共同故意,在客观上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其次,甲某、乙某的上述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从案件的事实情况看,甲某和乙某的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上述三个条件。第一,甲某和乙某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如他们进行了犯罪的密谋,准备了犯罪使用的凶器,并且多次在小路边守候。第二,甲某和乙某的行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停止下来。抢劫罪的犯罪着手行为应当是开始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行为。而甲某和乙某只实施了准备工具、密谋和守候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抢劫罪的着手行为,不具备抢劫罪的着手

40、行为的性质。第三,甲某和乙某的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原因是甲某和乙某意志以外的原因。他们是在公安人员例行检查的时候,被盘问出来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预备行为停止下来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符合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在决定甲某和乙某的刑罚处罚的时候,应当注意案件中的量刑情节:(1)犯罪预备的量刑情节。对此,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自首情节。甲某和乙某是在公安人员的盘问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 67 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自首论处。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29 【正确答案

41、】 (1)本案是犯罪预备。行为人携工具、进入职工宿舍区、打听是否发工资都是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2)本案不是犯罪未遂。因为行为人还未着手实行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的抢劫行为。(3)本案不是犯罪中止。因为行为人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离开现场。(4)对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5)四人是共同犯罪,无主从犯之分。(6)刘某是累犯,从重处罚。(7)谢某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知识模块】 刑法学30 【正确答案】 赵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犯罪的中止形态。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首先要把握行为人之所以没有完成犯罪的原因。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犯罪人自己意志以内的原因,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而基于各种动机放弃犯罪的,均属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发生了犯罪人意志以外的、足以阻止其犯罪继续实施的情况而使犯罪人不得不放弃犯罪的,则根据行为处于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而分别构成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本案中,赵某在实施强奸犯罪的过程中,之所以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并非出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得不放弃犯罪,而是因为怕被告发而起身作罢,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的中止形态。至于被害人谎称有人要来,并不能成为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犯罪的原因,因而对本案不能以犯罪未遂处理。【知识模块】 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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