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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7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2014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物权的是(A)留置权(B)地役权(C)权利质权(D)宅基地使用权2 (2008 年真题) 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A)所有权关系属于物权关系(B)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C)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D)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3 (2010 年真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是(A)先

2、占(B)遗赠(C)添附(D)生产4 (2011 年真题) 村民甲在自己院子里挖水沟,致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依据物权法,甲侵害了乙的(A)所有权(B)地上权(C)地役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5 (2011 年真题) 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A)禁止其转让的权利(B)解除共有关系的权利(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对转让股份的追及权6 (2009 年真题) 甲将从上游水源流下的水截留在自己的土地,土地位于下游的乙要求甲停止截留。根据民法的规定,乙所行使的权利为(A)使用权(B)地上权(C)地役权(D)相邻权7 (2010 年真题) 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用水纠纷时

3、,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当责令其(A)赔礼道歉(B)消除危险(C)排除妨害(D)恢复原状8 (2012 年真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A)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成立时(B)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C)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时(D)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9 (2011 年真题)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A)正在建造的船舶(B)宅基地使用权(C)被查封的财产(D)集体土地所有权10 (2013 年真题) 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A)乙有权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B)乙

4、有权直接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C)乙只能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D)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屋以实现抵押权11 (2010 年真题) 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A)直接占有(B)间接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12 (2013 年真题) 甲将自行车交乙保管,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后在使用过程中致自行车损坏。根据有关规定(A)丙系恶意占有人(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C)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D)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13 (2014 年真题) 甲将自己的摄像机交给乙保管,丙从乙处盗走该摄像机并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下列主体中

5、,对该摄像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的是(A)甲(B)乙(C)丙(D)丁14 (2010 年真题) 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生效条件之一是(A)通知债权人(B)债务人充当保证人(C)取得债权人同意(D)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15 (2011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A)未受委托替朋友招待客人(B)未成年人抢救落水儿童(C)主动代同事值夜班(D)代替配偶放弃继承权16 (2012 年真题) 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A)劳动报酬请求权(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支付租金请求权(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

6、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2 叭 1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A)政府征收了甲村土地(B)乙将自己的彩电赠与了好友(C)丙在其宅基地上建造了房屋(D)法院判决所有权有争议的汽车属于丁18 (2012 年真题)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动产交付方式包括(A)指示交付(B)现实交付(C)简易交付(D)占有改定19 (2014 年真题) 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能够取得原物的天然孳息所有权的是(A)所有权人(B)留置权人(C)土地承包经营权人(D)动产抵押权人20 (2009 年真题) 下列共有关系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

7、的有(A)居住在同一幢楼的居民对共同乘坐的电梯形成的共有关系(B)甲乙对各自出资 800 元购买的洗衣机形成的共有关系(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无特别约定,夫妻对一方所得的稿酬形成的共有关系(D)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没有分割的遗产形成的共有关系21 (2008 年真题)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判断,正确的有(A)用益物权属于定限物权(B)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C)用益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D)用益物权以支配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22 (2013 年真题) 甲为自己房屋使用的便利与乙签订地役权合同,约定五年内乙不得加盖楼房,甲支付 5 万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登记手续。三年后甲去世,

8、房屋由丙继承。同年,乙将楼房卖给丁,随后丁加盖楼房,遭丙阻止。在本案中(A)丙无权制止丁加盖楼房(B)地役权由丙享有(C)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D)丁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23 (2013 年真题) 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其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C)乙享有抵押权(D)丙享有抵押权24 (2012 年真题) 甲、乙互负债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债务法定抵销的条件包括(A)双方协商一致(B)双方互负债务数额相等(C)双方的给付为同种类、同品

9、质(D)双方的债务均届清偿期25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A)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有损失(B)受损方不存在过错(C)获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D)获益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12 年真题) 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条件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14 年真题) 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

10、利。”请分析:27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28 符合哪些条件可认定为本条中的“专有部分”?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2011 年真题)2007 年 11 月 4 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 年 12 月 2 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得知相机下落。甲丢包后,曾与 2007年 11 月 8 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

11、还,酬金 1000 元。2007 年 12 月 1 日,丙依寻物启事找到甲。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29 甲是否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请说明理由。30 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请说明理由。31 甲是否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如果有,则要求返还的条件是什么? 请说明理由。31 (2008 年真题) 甲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于 2007 年 10 月 10 日以自有的 2 号厂房作抵押向 A 银行借款 200 万元,双方于 10 月 15 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年 10月 30 日,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 B 银行签订了 1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

12、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2008 年 1 月 7 日,甲公司的 2 号厂房因意外事件被烧毁,保险公司为此赔付甲公司保险金 260 万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32 A 银行对甲公司的 2 号厂房是否存有抵押权?请说明理由。33 B 银行对甲公司专利权是否存有质权?请说明理由。34 A 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 260 万元保险金是否享有权利 ?请说明理由。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7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

13、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一节中的物权的种类、第十四章中的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物权是指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物权,如留置权、法定优先权。物权法第 230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和法定物权相对称的是意定物权,即依当事人的意思而产生的物权,如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可见,法定物权和意定物权作为物权的一个很重要的分类,它的依据是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故本题选 A。我国坚持物权法定主义,这在 物权法第 5 条的规定中有明确的体现,但物权法定说的是

14、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来规定。法定的具体物权类型要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多半离不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此,我国的物权大部分都属于意定物权。【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是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度内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和其他物权一样,所有权也是绝对权,所有权也具有排他性。因此,A、B、D 三选项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大家都知道,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具有排他效力的权利,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且最常见的就是有体物。行为一般是债权的客体,而非物权的客体。因此,C

15、 选项错误,本题是选非题,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所有权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意味着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转归于新的所有人,亦即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大类。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和遗赠。故本题选 B。而 A、C、D 三个选项都是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知识模块】 所有权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概念、

16、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是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是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度内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本题中,村民甲虽然是在自己院子里挖水沟,但导致了邻居乙家房屋地基下沉,侵害了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所有权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二节中的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共有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一节

17、中的相邻关系的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实质上是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行使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和必要的限制。本题中,乙所行使的权利正是基于相邻土地产生的相邻关系。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相邻关系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一节中的相邻关系的特征。相邻关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是所有权的法定扩张,通过对相邻人所有权的限制来延伸另一方的权利。因此,对相邻关系的侵害,一般适用物权请求权的规定。具体到本题中相邻用水纠纷时,对有过错一方影响他方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他方有权要

18、求排除妨害。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责令其排除妨害。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相邻关系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二节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发包方都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通常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时间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9 【正确答

19、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

20、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 B、C、D 均为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其一,须抵押权有效存在。其二,须发生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法定或约定情形。,抵押权的实现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此协议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21、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本题中,甲未按期归还借款,且未与乙就如何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符合上述抵押权的后一种实现方法,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中的占有的类型。根据不同标准,占有可作不同分类。(1)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

22、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只有善意占有人方可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2)依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物,可以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间接占有指虽不直接占有物,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加以间接支配的占有。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直接占有人,出租人为间接占有人。(3)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否则即为他主占有。因此,本题中承租人的占有为直接占有、有权占有。既然是有权占有,

23、那就无所谓恶意善意了。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占有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中的占有的类型。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本题中,丙误将该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可见丙为善意的无权占有。A 选项错误。根据物权法 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故所有权人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应当返还。B 选项正确。丙不是保管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丙没有承担违约责任的

24、可能。C 选项错误。又根据 物权法的规定,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例中,丙属于善意占有人,虽然在使用自行车的过程中致其损坏,但是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占有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中的占有的类型。依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否则即为他主占有。所以属于他主占有的是乙,甲、丙、丁均为自助占有。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占有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

25、章第二节中的债的变更。债务移转属于债的主体的变更范畴。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而发生的债务人的变更。债务移转,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也可以依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较为常见的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移转协议。免责的债务移转的要件包括:(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 须有以债务移转为内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也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签订的。(3)须债务具有可移转性。凡性质上不可移转的债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移转的债务,均不具有可移转性。(4)须经债权人同意。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债务移转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26、】 债权概述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四节中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a 管理他人事务。他人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b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该意思无须表示,只要管理行为在客观上避免了他人利益受损且管理人不纯粹是出于为自己谋利的目的,就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即使管理人主观上有为自己的动机且在客观上使自己同时受益,仍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c 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应当以管理人开始管理时的客观事实而定。通说认为,管理下列事务的,一般不

27、发生无因管理: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纯粹道义上、宗教上或一般生活事务,如招待客人;依法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如放弃继承权。A 、C 选项属于纯粹道义上的事务,D 选项属于须由本人亲自实施或须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债权概述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二节中的债的变更。下列债权是不得转让的,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A、B、D 三选项的权利都具有人身依附性,属于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均不得转让。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债权概述多项选择题第

28、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物权变动。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运动状态。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指引起物权发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和公法上的原因。物权法第 28 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A、D 两

29、个选项的物权变动基于征收和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物权法第 30 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C 选项属于用合法建造的方式引起物权变动。而 B 选项中的赠与则属于法律行为,属于用法律行为的方式引起物权变动,赠与结束后,彩电的所有权由乙转到乙的好友。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三节中的动产物权的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最重要的是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交付是移转标的物占有的行为,交付方式包括:(1)现实交付;(2)简易交付;(3)指示

30、交付;(4)占有改定。每种交付方式的具体含义参见本章第 2 题的分析。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物权的一般原理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一节中的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的特征、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关于孳息的所有权归属,因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所不同。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所有权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章第三节中的共同

31、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通说认为,共同共有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共有、家庭财产共有和财产分割前的共有三种类型。A 选项所述情况为下一章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而非一般的共有关系。B 选项属于等额出资所形成的按份共有关系。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共有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特征是:(1)用益物权属于他物权、限制物权;(2)用益物权以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内容;(3)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是不动产。故本题选 ABD。而物上代位性是担保物权的特征。【知

32、识模块】 用益物权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五节中的地役权的设立。依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地役权一并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因甲去世,房屋由丙继承,所以丙也继承了甲的地役权。同

33、理,乙将楼房卖给丁,丁负有乙原来对于甲的地役权相应的义务。故地役权不因甲死亡而消灭、地役权由丙享有、丙有权制止丁加盖楼房。A 选项错误, B、C 选项正确。至于 D选项,乙将楼房卖给丁应该如实告知所售房屋上存有他人的地役权,如果乙未如实告知,丁可依据合同法第 150 条的规定主张违约责任,而如果乙已经如实告知,依据合同法第 15l 条的规定,丁就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从本题的描述来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是否如实告知丁所售房屋上存有他人的地役权,不得而知。D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故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

34、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属于以不动产为抵押权的客体,故必须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甲乙之间的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故乙的抵押权未成立,乙不可能享有抵押权。C 选项错误。相反,后来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即享有抵押权。D 选项

35、正确。根据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甲、乙之间与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均成立。故本题选 ABD。【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二节中的债的消灭。抵销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所谓抵销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以使双方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行为。法定抵销的要件包括:(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须自动债权即提出抵销的债权已届清偿期。(3)须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

36、同。(4)须不存在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债权概述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六章第三节中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 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债权概述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留置权是指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

37、留置该动产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所有的动产;(2)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出自同一个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4)符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并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四节中的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而且是唯一的法定担保物权。尤其在物权法通过以后,留置权的要件发生了变化。对此,考生应重视起来,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

38、。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7 【正确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主要特点有三项:a 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等三要素构成,且区分所有人的身份也具有多重性,既是专有权人,又是共有所有人,还是管理建筑物的成员权人,此有别于单一的不动产所有权。b 整体性。这是指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及成员权三者共为一体不可分离。在转让、继承、抵押时应将三者一起转让、继承、抵押。c 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d 客体的多元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

39、体包括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而不是仅局限于其中的一部分。【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一章第一节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特征、第二节中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集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于一体的复合性权利。在城市和城市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中的“住”,地位可想而知。考生应引起重视。【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8 【正确答案】 构成专有部分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构造上的独立性,即“物理上的独立性” ,从而能够明确区分;二是利用上的独立性,即“ 功能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知识模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例分析题

40、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所有权29 【正确答案】 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原因在于,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丢包后,曾与 2007 年 11 月 8 日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称:若有人将自己遗失的物品归还,酬金 1000 元。所以甲有义务向丙支付寻物启事中许诺的酬金。【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九章第三节

41、中的所有权的取得。拾得遗失物是常见的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对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拾得遗失物制度,考生务必掌握两点:一是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二是拾得人的费用、特定情况下的酬金请求权。【知识模块】 所有权30 【正确答案】 如果甲未在寻物启事中许诺酬金,丙无权要求甲支付报酬。物权法只赋予了拾得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请求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酬金请求权。并未赋予其报酬请求权。【知识模块】 所有权31 【正确答案】 甲有权要求丁返还相机。要求返还的条件有:须于 2009 年 12月 20 日前提出;须向丁支付因购买相机支付的费用。原因在于,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

42、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知识模块】 所有权【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32 【正确答案】 A 银行对甲公司的 2 号厂房享有抵押权。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43、登记时设立。甲公司与 A 银行之间的抵押符合以上条件,故 A 银行有抵押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第一节中的担保物权的特征。本题难度相对较低,但知识点十分重要。考生务必掌握抵押权的设立条件(登记生效主义、登记对抗主义)、质权的设立条件、担保物权的特征。这些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即使不以大题的形式出现,也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33 【正确答案】 B 银行对甲公司专利权不享有质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在本题中,甲公司又以自己的专利权作质押与 B 银行签订了 100 万元的借款合同及专利权质押合同,但未办理质押登记,故质权不成立。【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34 【正确答案】 A 银行对保险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 260 万元保险金享有权利。原因在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在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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