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2005 年真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 交流电机” 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 ”一栏只写了 “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的产品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A)自愿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公序良俗原则2 (2012 年真题) 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赵某的房屋和
2、门(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3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4 (2014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A)王某报考公务员(B)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C)崔某请李某吃饭(D)林某代孪生妹妹举行结婚仪式5 (2012 年真题) 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情形是(A)发生紧急情况(B)为被监护人的利益(C)经被监护人同意(D)经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同意
3、6 (2012 年真题) 某童星 15 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A)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B)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C)购买价格 2 万元的摄像机(D)接受 10 万元的现金赠与7 (2013 年真题) 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顺序是(A)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医院证明(B)户籍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C)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D)医院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8 (2013 年真题) 不满 10 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A)在自动售货机上买零食(B)接受学校对三好学生
4、的物质奖励(C)将自己的 200 元压岁钱送给同学(D)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报上9 (2014 年真题)16 周岁的中学生史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 10 万元大奖。史某用该笔款项不仅交纳了自己的学费,还帮助父亲偿还了 5 万元欠款。史某(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 (2006 年真题) 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11 (2013 年真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
5、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A)与 A 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B)转让合伙企业拥有的一间商铺(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 B 公司提供担保(D)聘任丁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12 (2014 年真题) 法人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才得以设立的原则称为(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行政许可主义(D)自由设立主义13 (2015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A)合伙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4 (2008 年真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撤销行为在当事人申请撤销之前为(A
6、)有效行为(B)效力未定行为(C)无效行为(D)部分无效行为15 (2009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一台电脑”16 (2009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A)代人书写诉状(B)代人办理企业登记(C)代人整理资料(D)代人看管小孩17 (2010 年真题) 甲欲
7、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A)代理人(B)代表人(C)传达人(D)居间人18 (2011 年真题) 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汽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以否认。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此案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B)由乙支付车款(C)由丙支付车款(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19 (2012 年真题)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我国法律,丙(A)不得代理(B)可以代理(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
8、后可以代理(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20 (2010 年真题)2007 年 12 月 31 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2008 年 12 月 5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4 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A)2008 年 12 月 31 日(B) 2009 年 4 月 30 日(C) 2009 年 5 月 10 日(D)2010 年 5 月 10 号21 (2012 年真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A)权利人申请仲裁(B)权利人主张权利(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D)权利
9、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起诉22 (2013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B)当事人提起诉讼(C)权利人提出请求(D)发生不可抗力23 (2014 年真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A)届满(B)不再计算(C)重新计算(D)继续计算24 (2010 年真题) 自然人开始享受荣誉权的时间是(A)出生时(B)取得荣誉称号时(C)年满 18 周岁时(D)年满 18 周岁且取得荣誉称号时25 (2010 年真题) 超市怀疑顾客甲盗窃超市的商品,保安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无果。甲因此郁郁寡欢。超市侵害了甲的(A)尊
10、严权(B)身体权(C)健康权(D)名誉权26 (2013 年真题) 摄影师甲为刘某拍照后,私自将照片卖给乙制作挂历销售。后来乙又将照片送给丙作橱窗广告,被刘某发现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侵害刘某肖像权的是(A)甲和乙(B)乙和丙(C)甲和丙(D)甲、乙、丙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7 (2012 年真题) 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方式包括(A)自卫行为(B)民间调解(C)自助行为(D)民事仲裁28 (2011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可以代理的有(A)立
11、遗嘱(B)申请商标注册(C)订立合同(D)参加行政诉讼29 (2010 年真题) 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A)离婚请求权(B)不当得利请求权(C)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D)排除妨害请求权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2011 年真题) 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31 (2012 年真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32 (2010 年真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33 (2012 年真题)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12、。34 (2014 年真题) 现在流行一种说法:“ 我的地盘我做主。” 请从民事权利的行使和限制角度加以辨析。35 (2013 年真题) 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请结合我国民法的监护制度和侵权责任制度加以辨析。36 (2008 年真题)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加以辨析。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9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
13、一章第三节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过程中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本题中,甲方明知乙方一贯需要交流电机,却以直流电机交货,这种行为属于不诚信的行为。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二节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根据两物之间的关系,物可以分为主物和从物。
14、在为同一所有人所有,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的两物中,起主要作用的即为主物,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即为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主物与从物应归同一人,主物和从物须在物理上可以分离,两物需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而且主物离开从物不损害主物的独立用途,从物离开主物则失去其本来的价值。房屋和门在物理上一般不可分,故 A 错误。 B 错误,因为手表和表带不属于同一人。汽车和车轮在物理上一般不可分,D 错误。事实上, A、D 两项构成的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非主从关系。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
15、第一节中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恋爱关系不受法律调整,故 A 错误。 C 选项中,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其实是内部的业务指导关系,不同于法律调整的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关系。D 选项中,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属于行政管理关系。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四节中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客观现象是否成为法律事实,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时间的经过、严重自然灾害的
16、发生、战争和封锁禁运,人的出生、死亡、成年、失踪、精神失常等,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因而属于法律事实。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 B 选项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建筑行为引起了物权法律关系的产生。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监护人的职责。我国民法通则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自然人民事
17、行为能力的分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那些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自然人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大类:一是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法第 47 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
18、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本题中,某童星的演出收入虽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但其只有 15 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 A、B、C 均无效。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1988 年 1 月 26 日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 1 条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
19、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 10 周岁的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但根据民通意见的有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选项 C,将自己的 200 元压岁钱送给同学的行为超出了相应的范围,应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写了一篇文章并发表在校报上作为一种获得
20、著作权的事实行为,本身对行为能力不做要求,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民法通则第 11 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两大类:一是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 1 门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21、的同意。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 周岁的中学生史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 10 万元大奖,虽然他用该笔款项不仅交纳了自己的学费,还帮助父亲偿还了 5 万元欠款。但并未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仍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选B。【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人的分类。根据成立的基础不同而将法人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是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是财团法人。而社会团体法人指群众性人民团体,是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等非营利
22、性活动的法人。两者不是同一概念。A 错误。社团法人不一定都是公益法人,如公司是社团法人,但公司是营利性法人。C 错误。由于社团法人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设立行为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有关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参见第五章)。D 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四节中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除合伙
23、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故 B、C、D 错误。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设立。世界上法人的设立有多种原则,主要包括:(1)特许主义,即法人的设立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2)核准主义,指设立法人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并经行政主管机
24、关审核批准而成立,也称行政许可主义。(3)准则主义,指把法人的成立要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只要设立行为符合该条件,无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而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法人即可成立。行政机关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已。(4)放任主义,也称自由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仅凭当事人的意思即可设立,国家不加以干涉。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人的种类。一人有限公司属于公司法人的一种,属于企业法人。而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七节中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25、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有效要件,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此种行为不是当然无效,而是必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裁定。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故本题答案为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五节中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条件有以下特征: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是合法的事实。期限有以下特征:将来确定到来的事实;是当事人
26、选定的事实;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由保险法第 2 条和物权法第 9 条可知,选项 A 和 B 中合同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定性,不符合条件的第三个特征,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在建大楼终将会落成,换句话说大楼的落成是个时间,将来确定到来,因此C 选项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小明与爷爷的约定,符合条件的特征。故本题答案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是一种至少有三方(被代
27、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代人书写诉状、代人整理资料、代人看管小孩都不是民法上讲的代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本题中,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丙和甲并未构成代理关系。丙只是帮甲传达购买意向,是传达人。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四节中的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
28、被代理人”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代理人”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在本题中,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汽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以否认,视为其同意乙的代理行为,即乙是丙的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代理的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
29、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本题中,丙不得代理离婚登记手续。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008 年 4 月 30 日,甲才得知凶手是乙,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2008 年 12 月 5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4 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
30、界联系,符合诉讼时效的法定中止事由,且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全部构成要件。因此,2008 年 12 月 5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4 日,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自2008 年 12 月 14 日后继续计算。因此,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2009 年 5 月 10 日。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制
31、度。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1)当事人提起诉讼;(2)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后文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的有关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因此,本题 A、B、C 选项均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
32、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中止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出现法定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二是中止的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包括在6 个月前发生的,但持续到 6 个月内的情况。本题 A、B 、C 选项均引起的是诉讼时效中断。只有 D 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由
33、于出现了法定事由而暂时中止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律制度。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暂停的那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荣誉权。荣誉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一种专门化和确定化的积极评价。荣誉权是指主体对荣誉享有的获得、保持、利用并享受所生利益的权利。因此,荣誉权只能从取得荣誉称号时起享有。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尊严权。尊严权,是指与自然人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
34、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一切自然人均享有人格尊严受到他人平等对待的权利。自然人不论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有何差异,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权,不受任何歧视。本题中的搜身行为很显然侵犯的是尊严权。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八章第二节中的肖像权。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对于恶意损毁、丑化、玷污其肖像或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均有权请求其停止侵害并可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本题中甲、乙、丙均存在未经刘某同意使用其肖像权营利
35、的行为,故均侵害了刘某肖像权。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的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根据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其中,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民事权利主体可以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依法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请求;从事
36、自卫行为等。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又称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判决或者仲裁,也可以依法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给予保护。据此,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一节中的代理的适用范围。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这些行为包括:(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如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2)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如演出、讲课等。故 A 选项的情形属于不得
37、代理的情形,B、C、D 均可代理。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七章第二节中的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诉讼时效的客体,即哪些权利适用诉讼时效。依据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诉讼时效仅对请求权适用。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如所有权、人格权等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基于所有权和人格权而发生的请求权,则应适用诉讼时效。另外,并非所有的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依民法理论,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债权请求权。包括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基于无因
38、管理的请求权、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等。(2)物权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物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a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所有权确认等;b 侵权行为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请求权等;c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如扶养费请求权、离婚请求权、解除收养关系请求权等;d 基于共有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分割合伙财产请求权、分割家庭财产请求权等;e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损害赔偿。故 A、C、D 三项均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
39、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我国民法通则第 4 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以下两点:(1)指导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要求:(2)诚实信用原则赋予法官司法裁判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法官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从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当法律存在漏洞时,诚实信用原则授权法官依据该原则对其进行补充。【试题解析】
40、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现代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现代民法的“帝王条款”。因此也成为重要考点。【知识模块】 民法学31 【正确答案】 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或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当事人有意识地要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并要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内心的意思表达出来,它是合法行为,是表示行为的一种。但表示行
41、为还包括不合法的表示行为,即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三:(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四节中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行为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事实,即在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诸多原因中,民事法律行为是最主要的一种。这必须引起考生的重视。另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在理论上的不同观点也需要考生适当关注,如认为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不包含合法性与否的判断。【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1)行为人合格,即
42、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年龄、智力因素影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纯获利行为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须在法定活动范围内或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即行为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的真实意思相一致。(3)行为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不违法指行为的内容和形式都不违法,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4)行为形式合法,即民事法律行为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43、要件。只有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得到法律的肯定性评价,从而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业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满足何种条件才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考生须重点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33 【正确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作为一个抽象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从契约、婚姻、收养、遗嘱等具体行为中概括出来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构成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
44、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期望引起行为人预想的法律后果。【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法律事实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原因,而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中最重要的一种。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考生要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4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这种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人有权利决
45、定自己行使权利的方式,甚至可以抛弃某些权利。在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权利保护的方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的地盘我做主”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另一方面,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人在享有权利带来的各种利益的同时,还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不能违背法律,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的地盘我做主”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二章第三节中的民事权利、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如何行使事关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往往试图寻求二者的平衡。本题要求考生对所学的民事权利的相关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深化,融会贯
46、通。【知识模块】 民法学35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一方面,如果“子” 是未成年人,则“父”是其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有“教” 的义务。从这个方面来看,“子不教,父之过 ”有其正确的一面。但另一方面,如果“子”是成年人且精神正常,则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 不对“子”有“教”的义务,也不对 “ 子”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从这个方面来看,“子不教,父之过” 又有其不正确的一面。如果 “子”是未成年人或患有精神病的成年人, “父”作为监护人对 “子”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47、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监护和第二十一章第七节的监护人责任。监护制度的设立正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设立的制度。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切实保护、教育好被监护人。监护制度是我国自然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考生的重视。【知识模块】 民法学36 【正确答案】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具体分析如下:(1)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本
48、题体现的是诚实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因此,“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有其正确的一面。(2)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 君子”实施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时才可以得到法律的完全认可和保护,那些不符合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么是无效的,要么是可变更、可撤销的,要么是效力未定的。对于这些民事法律行为“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的适用则受到大大的限制,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有关机关变更或撤销,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享有追认权、撤销权、催告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第五章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大厦的基石,诚实信用原则又被称为民法的“帝王原则”,但是法律只保护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应当引起考生的关注。【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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