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0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甲 15 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夫见定2 下列不属于监护终止的原因的是(A)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C)监护人辞去监护(D)监护人被被监护人所在地居委会
2、撤销监护人资格3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4 公立医院属于(A)社团法人(B)营利法人(C)企业法人(D)财团法人5 下列关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错误的是(A)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B)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D)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本身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基本上是一回事6 设立法人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并经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而成立的原则是(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行政许可主义(D)自由设立主义7 高等学校的设立采用(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行政许可主义(D)自由设立主义8 下列关于清算中的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清算中的法人不具有任何民事行为能力(B)清算中的法人与清算之前法人的
4、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相同(C)清算中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清算中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减弱,禁止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9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10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
5、,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 700 万元债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11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A)侵权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C)意思表示即民事法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目的性12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说法错误的是(A)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无关(B)
6、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C)所有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都是真实的(D)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13 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A)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D)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14 下列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赠与行为(B)保管合同(C)收养行为(D)保险行为15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是(A)6 岁小朋友接受赠与的行为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B)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单务的(C)实际生活中无偿民事法律
7、行为较为普遍(D)赠与合同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16 下列哪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行为人合格”(A)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甲购买珠宝的行为(B) 17 岁的高中生乙在专卖店购买苹果 iPhone5S 的行为(C) 5 岁的小朋友丙购买铅笔的行为(D)A 房地产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办教育的行为17 甲乙干 2001 年 7 月 20 日(注:此前一天国际奥委会已宣布北京申办成功的消息)约定:如果北京成功申办 2008 年奥运会的话,甲将赠与乙 100 万。该赠与合同(A)合同成立时生效(B) 2001 年 7 月 19 日生效(C)永远不生效(D)效力未定18 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说法
8、错误的是(A)无效民事行为具备了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有效要件(B) 5 岁小朋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全部无效(C)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D)无效民事行为事后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可以转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19 下列行为中,构成重大误解,从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免费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20 下列哪一情形,甲对乙不构成胁迫(A)甲说,如不出借 1 万元,
9、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构成犯罪(B)甲说,如不将藏獒卖给甲,则举报乙犯罪。乙照办,后查实乙不构成犯罪(C)甲说,如不购买甲即将报废的汽车,将公开乙的个人隐私。乙照办(D)甲说,如不赔偿乙撞伤甲的医疗费,则举报乙醉酒驾车。乙照办,甲取得医疗费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的说法正确的有(A)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于自然人死亡之时,而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B)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10、而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C)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死亡方式,但是如果被宣告人尚未死亡,则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D)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后仍可保留民事行为能力22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23 基金会属于(A)社团法人(B)营利法人(C)社会团体法人(D)财团法人24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A)属
11、于社团法人(B)属于营利法人(C)设立时坚持准则主义(D)属于财团法人25 下列关于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有(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发生,同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到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并非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也不是同时消灭(B)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这个特点(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来实现的,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靠自己来实现的(D)法人一旦申请宣告破产,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行终止26 法人的变更包括(A)法人的分立(B)法人的合并(C)法人的组织
12、性质变更(D)其他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注册资本等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28 简述监护人的职责29 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30 分别简述法人分立、合并后对分立、合并前的责任的承担。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0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 17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
13、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 父母:(三 )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可知,A 、C 错误。甲是未成年的精神病人,根据民通意见第 13 条的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
14、六条的规定。”根据该条可知,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的是为“未成年人”确立监护人的规定。故 D 错误。因此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监护的终止。监护的终止主要有以下五种原因:(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成年或者精神病人康复,为其设置的监护也应终止;(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监护人关系的成立以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为条件,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则监护关系自然终止:(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可以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所谓正当理由包括监护人
15、患病、迁居、家庭困难等,并应经有指定权的机关同意;(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利用监护之便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可见,居委会无权撤销监护人资格。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四节中的宣告死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由继承人给予适当补偿。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
16、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因此,丁应将其从甲处继承、乙处代位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而丁从丙处继承的财产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丙的财产,一部分是丙作为甲的继承人继承的甲的财产,后一部分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时应返还给甲。故 A、B 均错误。同样的道理,戊也只需要返还给甲后一部分财产,即丙作为甲的继承人继承的甲的财产,戊作为丙的继承人继承的丙的个人财产无需返还。故C 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 D。【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人的分类。根
17、据成立的基础不同而可以将法人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是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是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是对社团法人的进一步分类,社团法人依其目的事业有无营利性,分为以上三种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且将利益分配于其成员的法人,如各种公司: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法人:中间法人是指那些不宜归入营利法人,又不能归入公益法人的社团法人,如合作社、商会等。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公立医院属于社团法人、非营利性法
18、人(公益法人)、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年龄、亲属关系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如法人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但不能享有以身体为前提的人格权,如肖像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法人虽可以通过受遗赠取得死者的遗产,但不能像自然人那样享有继承权。(2)法人的民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命令和法人章程、目的的限制,
19、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具有一般性,他可以享有不违反法律的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始于出生,终于死亡。A 、B 、C 三个选项的描述本身是正确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法人的权利本身,而是法律赋予的一种资格。D 选项的描述本身是错误的。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D。提醒考生注意审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设立。世界上法人的设立有多种原则,主要包括:(1)特许主义,即法人的设立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2)核准主义,
20、指设立法人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并经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而成立,也称行政许可主义。(3)准则主义,指把法人的成立要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只要设立行为符合该条件,无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而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法人即可成立。行政机关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已。(4)放任主义,也称自由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仅凭当事人的意思即可设立,国家不加以干涉。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设立。在我国,对不同的法人,设立的原则也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是依据宪法规定设立的,应认定采取的是特许设立主义。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采取的是特许设立主
21、义。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处在清算阶段的法人称为清算中的法人或清算法人。清算中的法人不得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可见,清算中的法人并非不具有任何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为与清算有关的活动;清算中的法人与清算之前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并非相同,而是受到了法律的严格限制,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活动。故 A、B 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法人终止,这里的“终止”是指法人归于消灭。而法人归于消灭的结点是完成清算和注销登记。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不能说清算中的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 错误。故本
22、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因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本题中的分立属于创设式分立,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除非债权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认可。因
23、此,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是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 43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 49 条还规定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责任的条件。而法人承担独立责任的基础是法人所拥有的独立的财产。德胜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应独立承担责任,这和凯旋集团没有关系。其独立的财产包括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以及位于中国深圳的主要营业机构的全部财产。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
24、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非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可分为有效的、无效的、效力未定的、可变更的、可撤销的几种情形。因此 B 错误。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但非其全部,如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故 C 亦错误。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为目的的,并能引起行为人预期的后果,侵权行为所引起的赔偿义务往往并不是行为人所预期的或与其预期相反。A 错误, D 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限定为合法行为,通说认为该作法欠妥,造成了理论体系冲突,未来的民法典会抛弃这一作法。【知识模
25、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三节中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换句话说,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核心,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否无关。原因在于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都是合法行为,业已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想有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行为人合格;(2)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但是不能反过来说所有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都是真实的,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若未合法行使撤销权,该法律行为就始终有效。所以本题的答案选 C。【知识模块】 民法
26、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取决于一方还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将其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A错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酬可以将其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B 错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必须依照某种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其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D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
27、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要件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质押合同、保管合同为典型的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B。【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酬可以将其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民事法律行为,A 错误。实际生活中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较
28、为普遍。BC 错误。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合格,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纯获利行为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AB 错误,C 正确。法人进行民事行为须在法定活动范围内或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 D 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五节中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
29、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解除依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有以下特征: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是合法的事实。其中“具有未来性”说明将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生效条件视为未附条件,符合有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题中甲乙约定时条件已经发生,视为未附条件。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六节中的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只具备了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但不具备有效要件。无效
30、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无法经过当事人的补充或补正行为使之有效,故 D 选项错误。5 岁小朋友可以从事纯获利行为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要求选的是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 D,提醒考生时刻注意审题。另外,考生须认真关注无效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2)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
31、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七节中的重大误解的种类。一般认为重大误解具体包括:(1)对行为性质的误解;(2)对标的物的误解;(3)对价金的误解;(4)对当事人的误解。根据继承法意见的规定,处分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无效,A 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装修房屋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更勿论是否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B 错误。常见的事实行为包括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加工、创作、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根据智力水平不同,我国民法将精神病人分
32、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从事的民事行为要么无效要么效力未定,D 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七节中的胁迫的构成要件。胁迫的构成要件为:(1)有胁迫的故意和胁迫行为;(2) 胁迫行为具有违法性;(3)胁迫与相对人所为行为有因果关系,即相对人因受胁迫陷入恐惧而为行为。选项 ABC 中的甲均有违法胁迫行为,从事甲所要求的行为并非乙的义务,且乙均乖乖照办,都构成胁迫。选项 D 中,乙赔偿撞伤甲的医疗费是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甲并没有非法目的,不构成胁迫。因此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3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第四节中的宣告死亡。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这两种方式无论是哪一种,只要死亡的事实存在,都会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消灭。A 正确。在实践中,如果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以户籍簿上登
34、记的死亡时间为准。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首先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B 正确。民法通则第 24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C 正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具有权
35、利能力是具有行为能力的前提,具有行为能力,则是独立实现权利能力内容的必要条件。因此,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后不可能再有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的空间。D 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四节中的宣告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1)配偶;(2) 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A 正确。民法通则 第 24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
36、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可见,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是有效的,B错误。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C 错误。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由继承人给予适当补偿。D 正确。故本题选 AD。【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人的分类。基金会法人在传统法
37、人分类中属于财团法人,但在我国也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故本题选CD。【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法人的分类、第三节中的法人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社团法人、营利法人。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坚持准则主义,即把公司的成立要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只要设立行为符合该条件,无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而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公司即可成立。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
38、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与自然人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征:(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发生,同时消灭的。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则受到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的限制,并非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也不是同时消灭。(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这个特点,其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而其民事权利能力则是相同的。(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其机关来实现的。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靠自己来实现的。故A、B、C 正确。
39、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止于法人的终止,而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因此,法人刚开始破产申请的时候,法人不会立刻终止,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也不会即行终止。待到依法宣告破产时,法人才会终止,法人的行为能力才会随之终止。D 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发生的组织机构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具体包括分离、合并、组织性质变更、其他事项的变更。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
40、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 明满 2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主要有:(1)须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 2 年的事实;(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民法通则第 21 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
41、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四节中的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意在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程度的人的财产建立一个代管制度。该制度和宣告死亡制度一样,在自然人主体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应引起考生的关注。【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 18 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1)保护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42、(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监护人应当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对其进行教育,对被监护人要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他们受到伤害或侵害他人权益;(4)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监护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全部民事活动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自己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或者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互动由其监护人代理或同意。【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监护人的职责。我国民法通则第 18 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
43、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该条明确了监护人的职责。考生应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作为民事主体,并非任何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只有那些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才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即依法成立就是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设立。法人的设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使社会组织获得法律上人格的整个过程,即创设法人的一系列行
44、为的总称,也是法人从无到有的过程。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法人尤其是公司法人占据了市场主体中几乎是最重要的位置。法人的设立也就成为考察的重点。提醒考生对此务必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法人的分立是一个法人分裂设立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法律行为。分为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前者是解散原法人,而分立为两个以上的新法人;后者是原法人继续存在,只是从中又独立出一个或多个新的法人。因创设式分立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新法人概括承受;因存续式分立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应依据分立合同的约定或章程的规定承担。法人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无需清算而归并为一个法人的法律行为。合并分为创设式和吸收式。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有的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是指一个法人或多个法人归并于其他法人,被归并的法人人格消灭,该其他法人仍然存续的合并方式。因法人合并而消灭的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概括地由新设立或存续的法人承受。【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分立、合并是法人变更的重要形式。法人分立、合并后对分立、合并前的责任的承担事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法律设立了较为详细的处理规则。是非常重要的考点,考生务必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