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08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A)有权占有人(B)无权占有人(C)善意占有人(D)恶意占有人2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 2 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 1 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
2、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3 下列选项中,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是(A)发表权(B)修改权(C)署名权(D)表演权4 如无约定,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是(A)单位(B)发明人个人(C)单位和发明人共有(D)单位或发明人个人5 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
3、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6 某诗人署名“ 漫动的音符 ”,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B) “天堂向左” 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7 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
4、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8 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
5、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9 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出质人(A)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B)有权无偿回收质押财产(C)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D)可以主张质权无效10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
6、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11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 甲以自有房屋向
7、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下列权利中乙银行可以行使的有(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13 某农村养殖户为扩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欲以其财产设立浮动抵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该养殖户可将存栏的养殖物作为抵押财产(B)抵押登记机关为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C)抵押登记可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D)如借款到期未还,抵押财产自借款
8、到期时确定14 甲向乙借款,欲以轿车作担保。关于担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可就该轿车设立质权(B)甲可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C)就该轿车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D)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15 在动产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得以确定的情形包括(A)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B)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C)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D)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16 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为的占有属于(A)有权占有(B)无权占有(C)善意占有(D)恶意占有17 甲将 1 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
9、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18 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10、(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9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
11、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20 甲向乙借款 5000 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21 下列关于占有的性质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A)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占有是一种权利,即占有权(B)占有具有权利推定效力(C)占有具有权利取得效力(D)占有具有保护效力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
12、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3 简述动产质权的效力。24 简述抵押财产的范围。25 简述我国物权法关于抵押权顺位的规定。26 简述最高额抵押中债权人债权确定的法定情形。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物权法第 230 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请分析:27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该权利有哪些特征?28 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有哪些?28 物权法第 203 规定:“为担
13、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请分析:29 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权利?30 该权利有哪些特征?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08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
14、中的占有的类型。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占有的类型、占有的保护。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
15、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故甲属于无权占有,而且是恶意占有。A 选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 1 年。相对于甲来说,丙的占有是基于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丙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没有侵害到甲的占有。因此,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 选项说法正确。乙作为车位的所有人,他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被侵害时,有权请求甲返还原物。但由于车位被丙租用,甲
16、没有直接占有车位。此时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甲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要么甲从丙处拿回车位直接返还给乙,要么将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让与乙,完成指示交付。故 C 选项说法正确。乙作为所有权人请求甲返还原物,这里面的返还原物是基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而不是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原因在于,基于所有权人乙的占有被侵害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受 1 年期间的限制。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D 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著作权。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
17、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其中前四项为著作人身权,其余为著作财产权。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三节中的专利权。专利权的归属因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有所不同。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
18、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故本题选A。【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著作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汇编权即属于著作财产权之一种。所谓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
19、的权利。可见汇编权属于著作权人,即作者。他人若行使汇编权,应取得著作权人同意。本题中,出版社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即属于汇编行为。故 A 选项、B 选项错误。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据此,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是不够的,还须征得各论文作者的同意。C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这是著作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题中,某诗人在甲网站发
20、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署名“漫动的音符”,这种符合法律的自主署名不违法。A 选项错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不可能再次发表。B 选项错误。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C 选项正确。丁网站转载时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不需要取得
21、甲网站的同意,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著作权。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A 选项正确。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不得转让。B 选项正确。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
22、合作作者。丙公司没有名气“不属于正当理由”。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著作权。创作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无需要求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本题中,9 岁的小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不影响小刘成为著作权人。但小刘的民事法律行为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故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
23、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出质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第二,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三,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第四,有权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
24、出质人无权无偿回收质押财产,也不可以主张质权无效。B、D 两选项错误。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因出质权利的不同而不同: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
25、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登记机关是信贷征信机构,而非工商管理机关,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第十七章第七节中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事实上坚持的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
26、立的原则。物权法第 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作为担保,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办理抵押登记(丙仅将房本交给乙不能代替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乙不享有抵押权。然而依据物权法第 15 条的规定,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能成立不会反过来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即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最终设立与否无关。所以,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乙有权要求丙履行合同,完成抵押登记,从而设立抵押权。但由于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按
27、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法院的查封行为使得原本抵押的房屋不能再继续作为抵押财产。这也使得合同的继续履行在法律上不可能。故 A 选项错误。抵押权虽未成立,也不能通过继续履行合同使得抵押权成立,但抵押合同仍然是乙丙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合法有效的,因此乙有权依照合同要求丙在担保物(即房屋)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义务。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既然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根据违约责任的规则,如无特别约定,乙有权要求丙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故 D 选项正确。因此,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
28、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有效。抵押权的设立并不要求转移房屋的占有,甲仍然是房屋所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所有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甲有权依据所有权请求丙返还原物,此请求权不能由抵押权人直接行使,也不能由抵押权人代位行使。故 C、D 选项错误。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仍保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抵押人有义务保持抵押财产的价值,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财产价值的行为。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
29、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本题中,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而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房屋财产的价值减少。很显然,甲已经构成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乙的抵押权,乙有权要求甲停止不作为的侵权,即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A 选项正确。另外,根据物权法第 195 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乙有权和甲通过协议的方式折价买进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变更后,乙取得房屋所有
30、权,也取得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这一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乙有权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所谓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定浮动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浮动抵押权
31、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抵押登记与否都不影响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无论登记与否都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C 选项错误。动产浮动抵押的特点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立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但在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必须确定。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
32、D。【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第二节中的质权的设立。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 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 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轿车属于交通工具,可以设立抵押权。B 选项正确。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
33、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轿车为动产,自然可以设立质权。A 选项正确。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C 选项错误。而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就该轿车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特殊抵押。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财产得以确定
34、:(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故本题全选。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提醒考生注意。【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占有的类型。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因此,占有人
35、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为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相对,都是无权占有的种类。故本题选 BC。【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占有的种类。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之间存有买卖合同,且已经转移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说明乙还不是所有权人,但是合法有权占有人。A 选项、B 选项、C 选项正确。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成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36、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占有的种类。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因此丙占有乙车属于无权占有。A 选项正确。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为
37、善意占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有权要求无权善意占有人丙返还自行车,但应当支付丙因维护该自行车支出的必要费用。B 选项正确。乙作为自行车的所有人,当其占有被侵害时,其既享有基于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来请求返还原物,也享有基于占有被侵害的有返还请求权。只不过后者受 1 年期间的限制。所以,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C 选项正确。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此时丙是恶意占有人。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
38、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故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占有的种类、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据此,方某为有权占有。而有权占有不适用返还原物。故 A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方某和唐某之间发生租赁的法律效力,但
39、对于丁某不发生效力。作为所有权人,丁某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占有的种类。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本题中,甲属于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人,乙属于质权人,丙属于笔记本电脑的占有人,丁是无权占有人。物权法第 243 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
40、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的必要费用。”因此,甲有权基于所有权主张物权请求权,即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A 选项正确。乙作为质权人,也属于 “权利人”,有权基于其质权求丁返还电脑。B 选项正确。丙属于笔记本电脑的占有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故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C 选项正确。至于 D 选项,丁因丙欠钱不还,丁应寻求公力救济,而不能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二节中的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性质虽为一
41、种事实状态而非权利,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合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仍赋予占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主要有:(1)权利推定效力。如果占有人在占有物上行使权利,则推定其享有此项权利。这就是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根据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即推定占有人享有相应的物权或者债权。(2)权利取得效力。占有人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可以取得本权,此即占有的权利取得效力。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善意取得所有权或者他物权,二是因占有时效的完成而取得所有权或者他物权。我国法律至今尚无关于占有时效的一般规定。(3)保护效力。占有人的占有无论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可以对抗他人的侵犯。我国物权法中规定的占
42、有是一种事实而非权利。故 A 选项错误。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的特征包括:(1)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物的价值优先于债务人的普通债权人而受偿。(2)从属性。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受偿而设定的,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从属性主要体现在:一是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存在为前提;二是担保物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存在,既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也不得与债权分离而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43、;三是被担保的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3)不可分性。这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之前,得对于担保物整体主张权利;二是担保物的部分变化或债权的部分变化均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即使担保物被分割或转让,或者被担保的债权得到部分清偿或被转让,担保物权人仍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以担保全部债权的受偿。(4)物上代位性。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一节中的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担保物权作为物权三大类型之一,在物
44、权法上占据重要的位置。作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类型的共通的特点构成了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作为担保物权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自当烂熟于心。【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质权的效力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质权的担保范围。质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质权效力及于标的物的范围。质权效力及于质押财产、质押财产的从物、孳息和代位物,但从物未随同质押财产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对于孳息是否作为出质财产,当事人可另作约定。(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占有质押
45、财产。第二,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保全质权。第四,优先受偿,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可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质权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押财产;在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时返还质押财产。出质人的权利包括:第一,保留质押财产的所有权。第二,在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第三,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有权请求质权人返还质押财产。第四,有权请求
46、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出质人如果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还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出质人的义务包括:不得妨碍质权人行使质权;保证质押财产无瑕疵,否则因此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质权人在质押财产移交时明知质押财产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质权属于约定担保物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共同构成了我国质权制度的主体。考
47、生对质权这一部分内容的掌握可以按照“先总体后具体”的思路,先掌握质权的基本知识,再分别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当然,动产质权的效力作为一个简答题有点篇幅过大,答案所列内容希望考生全面掌握,在选择题会经常碰到。【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须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具体包括:(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
48、列财产一并抵押。不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抵
49、押权的前提是考察在某一财产上可否设立抵押权。抵押财产的范围也就成了常考考点。考生应该在理解的基础上认真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根据物权法规定,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顺位是:(1)以不动产抵押的,由于登记为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故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未登记的不享有抵押权,所以也就不存在顺位问题。(2)以动产抵押的,由于动产抵押实行登记对抗主义,故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人既可以放弃抵押权的顺位,也可以与其他抵押权人协议互换彼此的抵押权顺位。但该协议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二章第二节中的抵押权的顺位。一物之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在实现抵押权时,须确定抵押权的顺位。本考点为近来明确新增考点,考生应重点掌握。【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2)没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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