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买卖合同属于( ) 。(A)单方法律行为(B)单务法律行为(C)诺成法律行为(D)要式法律行为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提出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能够成立的是( )。(A)甲嗜赌如命,恣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其妻乙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请求不损害合法债权人的利益(B)赵某以无钱为子女买电脑为名向其他共有人提出分割共同共有财产的请求(C)丙婚前购置房屋一幢,丙、丁离婚时,丁提出折价分割房产的请
2、求,但丙、丁之间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产的约定处理(D)吴某的弟弟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吴某向其妻提 H 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但吴某的妻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3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是( )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1 年的(B)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C)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D)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破裂的4 甲、乙系夫妻,甲未经乙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丙,丙以合理价款购得房屋后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B)如果甲的出售行为给乙造成损失,乙有权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C)乙
3、有权行使对房屋的追及权(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5 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授予外观设计的最实质性的条件是( )。(A)新颖性(B)创造性(C)实用性(D)独创性6 根据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 )。(A)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B)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法定代理人(C)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D)权利人被其他人禁闭无法主张权利7 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无权使用该注册商标(B)商标权人将商标专用权通过合同方式转让给受让人的,受
4、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C)商标权经续展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D)商标所有权人即是商标注册专用权人8 画家甲将自己的一幅画卖给乙,则乙享有对该画的权利不包括( )。(A)所有权(B)展览权(C)占有权(D)发表权9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运送给乙后,乙再行付款。甲委托货运公司丙承运货物,但丙未能按时将货物运送到乙处,则应对乙承担违约责任的民事主体是( )。(A)甲(B)丙(C)甲和丙承担连带违约责任(D)甲和丙协商确定责任主体10 下列选项中,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合伙企业一致选举合伙人乙作为负责人而在乙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
5、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B)甲因乙违约向法院起诉而在甲与法院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C)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某集体组织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D)甲公司雇佣乙作为人事部员工而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11 甲公司的员工王某被劳务派遣至乙公司工作,在乙公司工作期间,王某在执行乙公司工作任务时造成丙损害,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对丙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王某(B)甲公司(C)乙公司(D)甲公司和乙公司连带12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A)继承人的债务人(B)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继承人的堂弟13
6、 甲、乙签订私房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并在 1 个月后交房。但在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将该房出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则(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甲有权解除与乙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D)乙可以要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4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 3 万元买断一工厂(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
7、栋15 刘某生前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规定:“村委会负责刘某的生养死葬,刘某死后其所有房屋四间、生活用品归村委会所有。”但在 2004:年 9 月又自书遗嘱:“房屋两间给自己的长子继承,存款 1 万元给孙女。” 根据上述情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刘某的自书遗嘱有效(B)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村委会(C)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适用,刘某的自书遗嘱无效(D)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均未涉及的遗产归法定继承人16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共有的表述正确的是( )。(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B)共同共有
8、人对共有财产实施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同共有人同意(C)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或者实施修缮行为的,应当经全体共有人同意(D)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对共有财产实施管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享有管理权17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权利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是( )。(A)抵押权(B)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C)留置权(D)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18 甲、乙二公司在丙地签订购买甲公司在丁地的房屋一幢,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交付房产的履行地点是( )。(A)甲公司所在地(B)乙公司所在地(C)丙地(D)丁地19 在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构成内容中,起主导作用的权利
9、是( )。(A)成员权(B)共有权(C)专有权(D)占有权20 某照相馆利用公民甲的肖像做广告,则照相馆的行为侵犯犯了甲的( )。(A)肖像权(B)隐私权(C)名誉权(D)身体权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甲医院对乙做胃切除手术时,未按照卫生部献血操作规程对采集的血液进行血液检查和对献血者实施健康检查,便对乙进行全血输入。乙病愈出院不久出现呕吐症状,经诊断为丙型肝炎。乙声称丙肝系在甲医院治疗期间因输血感染所致,诉至法院。则( )。(A)法院
10、应当推定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B)乙应对医院未按献血操作规程采集血液和对献血者实施健康检查的行为负举证责任(C)如果医院能够证明所输血液是含有丙肝病毒的献血者所献血液,则医院可以免责(D)医院应当对乙的损害承担医疗损害责任22 甲 1 岁时被乙收养并一直共同生活。甲成年后,将年老多病的生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悉心照顾。2004 年,甲的生父母和乙相继去世。则( )。(A)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的财产(B)甲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生父母的财产(C)甲无权继承乙的财产(D)甲可适当分得生父母的财产23 甲在乙诊所二楼平台手持一根长 6 米铝合金长杆玩耍时,铝合金条与该诊所门诊楼东侧距该门
11、诊楼 25 米远处设置的变压器引线接触,甲当场被高压线击伤,经诊断为重度电击伤并失血性休克。经查,该变压器的所有权人是乙诊所,经营者是丙电力局。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甲的人身伤害只能由丙电力局承担侵权责任(B)甲的人身伤害只能由乙诊所承担侵权责任(C)乙诊所应当对甲的人身伤害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D)丙电力局可以甲具有过失而免责24 下列有关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有( )。(A)在大陆法系国家,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B)在我国,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C)在大陆法系国家,社团法人只能以营利为目的(D)在大陆法系国家,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应当是设立该财团法人的成员25 根据
12、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有( )。(A)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B)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C)不可抗力(D)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的26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有权追回该房屋(B)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C)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13、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离婚(D)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27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28 下列选项中有关保证的表述,错误的有( )。(A)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B)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
14、是永久性抗辩权(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绝对不能成为保证人(D)保证属于约定担保、人的担保方式29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 10 万元、6 万元、4 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 10 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 1 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 5 万元、 3 万元、2 万元(B)只能要求丙偿还 1 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 10 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 10 万元(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 10 万元30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
15、已经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 5 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来供养。甲于 2000 年3 月死亡,留下房屋 4 间。按照继承法,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人是( )。(A)乙(B)丙(C)丁(D)戊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32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3 有人认为:“ 因法律行为引
16、起的物权变动在该物权公示时产生效力” 。请对该说法加以辨析。34 有人认为:“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存银行贷款,只要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应判决归登记一方所有。” 请对该说法予以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70 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如何理解本条中规定的“ 专有部分”、“共有部分”
17、和“ 共同管理”?(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效力。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本条规定制度的构成要件。(3)本条规定制度的法律效力。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7 2007 年 5 月,赵某从甲公司购买了一辆吉普车,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 7 月某日,因发动机故障,赵某将该车停放在其家门口对面的公路边,未拔下钥匙,让不具有修车资
18、格的昔日修车徒弟钱某对车进行检修。嗣后,孙某向钱某借车去火车站接人。在未得到赵某允许的情况下,钱某将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孙某开走,钱某也随车同去。当驾驶至 108 国道时与一辆轿车相撞,致使轿车车主李某头部、腹部及左下肢受伤,轿车也被撞坏。后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某无证驾驶,且在会车时驶至公路左侧边沿,导致与轿车相撞,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会车时紧靠道路右边行驶,无违章行为,因而无责任。因各方相互推诿责任,李某于 2009年 11 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钱某、孙某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问:应当如何认定本案的责任主体?如何进行责任分配? 为什么?37 甲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
19、司在 6 月底将一辆行驶 3 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为 3 万元,甲交付定金 5 000 元,交车后 15 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乙公司晚交车 1 天,扣除车款 50 元,甲晚交款 1 天,应多交车款 50 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况,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 000 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 6 月底前返回。7 月 1 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 7 月 10 日交付给甲,10 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 6 000 元违约
20、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 3 000 元。问:38 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9 卡车受损? 损失应由谁承担 ?为什么?40 甲能否要求退车?41 甲能否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42 甲能否请求乙公司赔偿经营损失?43 甲能否同时请求乙公司支付 6 000 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 50 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43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 3 0 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 2 000 元。问:44 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
21、立?为什么? 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45 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46 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 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47 假如吴某委托曾某将狗交给李某,狗交给曾某后,曾某没有将狗交付给李某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论述题48 试论债的效力。49 试论合同自由原则。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
22、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买卖合同属于双方、双务、诺成、不要式、有偿、有因法律行为。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婚娴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据此,选 A 项。根据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
23、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B 项表述中,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如果共有人有重大理由,可以请求分割,但购买电脑并非重大理由,如果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但 B 项表述的情形为共同共有。故不选 B项。根据婚娴法规定,在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而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而对于个人
24、财产,不存在分割共有财产的前提。故不选 C 项。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4 条规定,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夫或妻是可以提出分割夫妻共有财产请求的,但仅限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可是 D 项表述中吴某的“弟弟”并非吴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婚娴法第 32 条第 3 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25、 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据此,选 A 项,不选 B、C 项。婚娴法解释(三)第 9 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娴法第 32 条第 3 款第 5 项的规定处理。据此,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娴法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
26、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A 、B 项表述正确,C 项表述错误。从性质上看,甲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系无权处分行为,故甲、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但需注意,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受人的善意取得。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 23 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
27、与他人在申请了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所称的“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据此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最实质性的条件。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139 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根据民通意见第 172 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8、中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0 条的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其他障碍”:(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据此,A、B、D 项的表述都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而申请强制执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在使用许可的情形
29、下,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保留商标的所有权。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和非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在独占使用情形下,使用人对商标享有独占权,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也无权使用该注册商标。在非独占使用情形下,商标专用权人不仅可以自己使用商标,还有权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可见,A 项表述错误。根据商标法 第 39 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据此,B 项表述错误。根据商标法第 38 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
30、期满前 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据此,C 项表述正确。商标所有权人未必是商标注册权人,因为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著作权和物权是分离的,即作品物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作品物权发生转移,故本题中,乙取得画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占有权和展览权,但发表权不能随物权转移。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的相
31、对性原则,只能由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乙、丙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或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从而与债权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故选 A 项。B 项形成诉讼法律关系,属于公法关系。C 项形成行政征用法律关系。D 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
32、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 C 项,不选 A 项。不选B、D 项,因为甲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有过错,可是题干中交代的情形是“甲公司对王某执行乙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并不知情”,即甲公司并无过错,甲公司就不承担侵权责任,即便甲公司有过错,甲公司承担的责任也不是连带责任,而是补充性质的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18 条和继承法意见第 36 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及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成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
33、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以及继承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堂弟不在近亲属范围之内,故不属于利害关系人范围。【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甲将房屋进行“一物二卖”,前后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由于甲将房屋卖给丙且办理了过户,丙依登记过户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这就造成了甲不能按照约定向乙交付房屋,这构成实质违约,而且属于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
34、之前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约定义务,属于默示毁约,甲的行为符合预期违约的条件。故选 A项。由于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乙可以在交房日期到来前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故排除 B 项。预期违约属于违约形式的一种,既然甲违约在先,当然无权解除合同。故排除 C 项。“一物二卖”按照违约责任处理,而不能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03 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
35、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但物权法对此进行了修改,根据物权法第 103 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物权法之所以作出与民法通则近乎相反的规定,原因在于,当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份额还是不明确的,因此作出上述修改。当然,如果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的,仍然推定为共同共有。考生应当注意:对于共有关系不明时对共有关系性质的推定应当适用物权法第 103 条的规定。故选 C 项。其余选
36、项不存在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男女同居关系或者遗产分配前形成的财产关系,因此都属于按份共有。【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 5 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适用。但要注意,本题中,遗赠扶养协议涉及的并非刘某的全部遗产,故对于遗赠扶养协议未涉及的存款 1 万元,应当给刘某的孙女,而关于房屋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故A 项和 C 项错误。根据继承法第 27 条的规定,B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 以上的按份
37、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对于按份共有,对于共有物实施处分或者重大修缮行为的,按份共有实行“绝对多数决”,共同共有实行“一致同意”。故 A 项表述正确,B 项表述错误。C 项表述没有区分“修缮”和“重大修缮”,对于重大修缮实行“一致同意”原则,对于“修缮”,因属于管理权的范畴,故不需要实行“一致同意”原则。根据物权法第 96 条的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D 项表述不符合本条规定。【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中的物上请求权、用益物
38、权及担保物权中的质权和留置权的行使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解上述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权利范围时要注意:第一,物权法没有规定质权在行使上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通说认为,质权在行使上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在行使上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的行使不受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综上分析,选 C 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为债权请求权,而债权请求权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2 条第(三)项的规定,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
39、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社员权) 三部分内容组成的,其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害肖像权的认定标准是:侵权人有牟利的故意。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58 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
40、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据此规定,本题中,甲医院未按照卫生部献血操作规程对采集的血液进行血液检查和对献血者实施健康检查,违反了卫生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因此应当推定甲医院有过错,即对甲医院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可见,A 项表述正确。由于对甲医院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则在诉讼中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应当由甲医院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乙不负举证责任。故 B 项表述错误。即便甲医院能够举证证明所输血液系含有丙肝病毒的献血者所献血液,也不能免责,因为这恰好证明甲医院存在过错。故不选 C 项。D 项表述明显
41、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故 A 项正确。此外,根据继承法第 14 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73 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
42、发生有过失的,司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据此,本题中,首先,单纯就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致人损害责任而言,变压器的经营者是丙供电局,甲的人身伤害应当由经营者供电局承担,而不是由所有人乙诊所承担。其次,乙诊所毕竟属于变压器的所有权人,这决定了乙诊所对变压器的维护、管理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义务提醒病人潜在的危险,但是乙违反了该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不能仅仅认为甲的人身伤害只能由丙电力局或只能由乙诊所承担侵权责任,只能认为丙电力局承担主要责任,乙诊所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故 A、B 项表述错误,C 项表述正确。本题中,甲在乙诊所二楼平台手
43、持一根长 6 米的铝合金长杆玩耍,尽管该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并不能据此认为甲具有过失,因为乙诊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完全排除甲存在过失的心理,因而丙电力局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事由,从侵权责任法第 73 条的规定可知,经营者丙电力局的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和不可抗力,但不包括过失作为免责的情形,因此,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在大陆法系国家,股份有限公司为私法人、社团法人,而不是公法人、财团法人。故 A 项表述正确。在我国,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而不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故 B 项表述正确。在大陆法系国家,社团法人有的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有限责
44、任公司,有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如各种协会、学会等。故C 项表述错误。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之一就是设立人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可以成为法人的成员;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不能成为法人的成员。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两大类:一类是不可抗力,一类是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0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39 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45、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据此,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第三人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夫妻原共有房屋的所有权,故 A 项表述错误。根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 23 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
46、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据此,B 项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9 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可见,C 项表述正确。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 15 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据此,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在招标投标
47、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投标行为属于要约。故 C 项正确。中标通知为承诺。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成为保证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合伙组织对外债务的承担原则是: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合伙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要求清偿债务,而不论合伙组织内部如何约定,即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不得以内部约定对抗债权人,因此,A 项和 D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A,
48、C,D【试题解析】 乙为甲的配偶,自然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丙数度虐待老人,情节恶劣,丧失继承权;丁承担了老人生活的大部分费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戊代其父的地位享有代位继承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与消极的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2)他方受有损失
49、。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一方获得的利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4)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或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该根据丧失两种情形。【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1)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多于一人,由此产生数个行为人作为一方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担问题。共同侵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为具有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以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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