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7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是指(A)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B)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C)物权法(D)民法典2 下列属于请求权的是(A)物权(B)人身权(C)建筑物区分所有权(D)债权3 设立法人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并经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而成立的原则是(A)准则主义(B)特许主义(C)行政许可主义(D)自由设立主义4 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
2、项是正确的(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5 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是(A)10 岁小朋友接受赠与的行为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B)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单务的(C)实际生活中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较为普遍(D)赠与合同是无偿民事法律行为6 我国最长诉讼时效为 20 年,起算点是(A)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B)权利人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C)权利人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D)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下列人格权中,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
3、是(A)身体权(B)姓名权(C)名称权(D)名誉权8 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这体现了所有权的(A)全面性(B)整体性(C)弹力性(D)恒久性9 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要素中,具有主导性的是(A)专有部分所有权(B)共有权(C)成员权(D)转让权10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 100 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 10 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 80 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 20 万元,将
4、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 5 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排列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B)乙丙丁甲(C)丙丁甲乙(D)丁乙丙甲11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 2 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 1 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
5、,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12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 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下列行为未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的是(A)乙公司误认为该商标属于未注册商标,故在自己生产的啤酒产品上也使用“冬雨之恋”商标(B)丙公司不知某公司假冒“冬雨之恋”啤酒而予以运输(C)丁饭店将购买的甲公司“冬雨之恋”啤酒倒入自制啤酒桶,自制“侠客” 牌散装啤酒出售(D)戊公司明知某企业生产假冒“冬雨之恋” 啤酒而向其出租仓库13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A)3
6、个月(B) 6 个月(C) 12 个月(D)24 个月14 买卖合同和赠与合同一样都属于(A)有偿合同(B)单务合同(C)诺成性合同(D)要式合同15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16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 1 辆车,约定周某试用 1
7、0 天,试用期满后 3 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民法总则认可的效力待定
8、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依法不能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B)无权处分行为(C)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D)无权代理行为18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是基于(A)委托合同关系(B)亲属关系(C)授权行为(D)同事关系19 下列关于异议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A)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应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C)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D)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
9、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20 关于共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21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
10、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A)转让(B)入股(C)抵押(D)土地所有权转让22 在动产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得以确定的情形包括(A)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B)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C)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D)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23 下列关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说法正确的有(A)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分类标准(B)都属单一之债(C)都属多数人之债(D)连带债务可以因法律行为如合同而发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24 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A)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诺成性合同来说,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公证的一般赠与合同效
11、力较弱(B)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C)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原则上无权撤销,必须应受赠人的请求交付赠与物(D)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25 下列选项中,可以发生或消灭亲属关系的有(A)男女双方结婚(B)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成立(C)自然人死亡(D)离婚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及其分类。27 简述亲属权的基本内容。28 简述专利权无效的原因。29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30 简述赠与合同规定特殊终止事由
12、。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物权法第 5 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请分析:31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 请用一句话给它下一个定义。32 它的内涵是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77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法的概念。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由立法机关系统编纂成民法典的民法规范体系。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指具备民法实质内容
13、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包括民法典和其他民事法律、法规。据此,BCD 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权利的类型。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故 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设立。世界上法人的设立有多种原则,主要包括:(1)特许主义,即法人的设立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2)核准主义,指设立法人须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并经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而成立,也称行政许可主义。(3)准则主义,指把法人的成立要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只要设立行
14、为符合该条件,无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而仅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法人即可成立。行政机关只是进行形式审查而已。(4)放任主义,也称自由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仅凭当事人的意思即可设立,国家不加以干涉。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法 人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8 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选项 A
15、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选项B 错误。若个人投资企业中增加一个投资人,则可以依法申请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选项 C 正确。反之,合伙企业中只剩下一个普通合伙人时,已经不满足合伙企业
16、的条件了,但是可以申请将企业的性质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选项 D 错误。故本题选 C。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同属我国民法总则 第 102 条规定的非法人组织的类型,既具有共性,又有明显的区别,提醒考生理解掌握。【知识模块】 非法人组织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民事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构成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报酬可以将其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民事法律行为,A 错误。实际生活中双务民
17、事法律行为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较为普遍。BC 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种类。根据民法总则第 188 条第 2 款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20 年即是最长时效期间,它也适用于一切民事法律关系,但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的不同在于起算时间不同,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的。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身体权
18、、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进行支配并维护其安全与完满,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身体权是不可转让的基本人格权。A 选项错误。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如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姓名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既不得转让,也不得抛弃。B 选项错误。名称权是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名称权往往具有直接财产利益,商业名称权可以转让。C 选项正确。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名誉权无从转让。
19、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人身权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具有全面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在法定限制范围内对所有物加以全面支配的权利。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以外的一切人,他们负有不作为的义务。(2)所有权具有整体性。整体性又称为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种权能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弹力性又称为归一性。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的财产上为他人设定他物权后,虽然占有等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但所有权并不消灭。当所有物上设定的其
20、他权利消灭,所有权的负担除去以后,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的状态。(4)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排他性也叫独占性,是指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非所有权人不得对所有权人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同一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恒久性又称为永久存续性,是指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所有权不以期限为要件,除因标的物灭失、所有权人抛弃等事由而消灭外,本质上可以永久存续。本题所述体现了所有权的弹力性。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所有权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中,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21、,具体体现在:(1)区分所有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3)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所有权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实现、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第四节中的留置权。关于同一动产上设立了不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坚持以下处理规则:(1)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无论法定担保物权是否在先。(2)先抵押后质押的,如果抵押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质押权,该抵押权次于质权受偿。第三人的质押权若是基于非善意设立的,那么该
22、抵押权优于质权。但如果先设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则已经登记的在先抵押权优先于质权。(3)先质押后抵押的,根据物权优先效力规则,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是否办理登记。(4)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依以上规则,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在先的抵押权和质押权。甲乙之间的抵押权,乙优先。同时,已经登记的设立在先的乙的抵押权也优先于丙的质权。本题并未说明丙在设立质权时为恶意,推定为善意,因此丙的质押权优先于甲的在先的未登记的抵押权。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
23、的清偿顺序为:丁乙丙甲。故本题选 D。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在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对抗规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这时丙并未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此时享有间接占有),丙的质押权在修理期间依然存在。【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占有的类型、占有的保护。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故甲
24、属于无权占有,而且是恶意占有。A 选项说法正确。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 1 年。相对于甲来说,丙的占有是基于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丙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没有侵害到甲的占有。因此,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 选项说法正确。乙作为车位的所有人,他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被侵害时,有权请求甲返还原物。但由于车位被丙租用,甲没有直接占有车位。此时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甲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要么甲从丙处拿回车位直接返还给乙,要么将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让与乙,完成指示交付。故 C 选项说法正确。乙作为所
25、有权人请求甲返还原物,这里面的返还原物是基于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而不是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原因在于,基于所有权人乙的占有被侵害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受1 年期间的限制。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D 选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占 有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商标权。根据商标法第 57 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
26、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A 选项符合(一) ,C 选项符合(五) ,均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
27、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提供便利条件。B 选项中丙不是故意运输,不构成侵权。D 选项的仓储行为则构成侵权。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保证。保证期间是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存续期间,亦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故
28、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特征在于:它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诺成性合同,其核心在于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在于:它是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综合比较,本题应选 C。【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
29、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继承法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周某的法律地位属于车辆的使用人,而非所有人。侵权责任法第 49 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机动车的实际控制人也就是使用人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30、也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过错责任。本题中,周某是实际控制人,所有人迅达公司并无过错。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7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现行法认可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主要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依法不能从事的法律行为,其行为效力有待其法定代理人确认。(2)无权代理行为,但表见代理除外。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
31、行为。故本题选 A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代理的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委托代理一般是在委托合同基础上,由被代理人直接授权给代理人的。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合同与授权是两个概念。有时,尽管委托合同成立了,但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授权条款,代理权仍不发生。也就是说,委托代理关系是基于两类法律事实而产生的,一是委托合同关系,二是授权行为。故本题选 AC。【知识模块】 代 理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第四节中的不动产
32、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物权法第 19 条规定了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该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15 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A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BCD。【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第三节中的共同共有的概念
33、、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C 选项正确。关于对共有物的分割,物权法第 99 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
34、,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BCD。【知识模块】 所有权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
35、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无权转让。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2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特殊抵押。动产浮动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动产作为一财产整体设立的动产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财产得以确定:(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故本题全选。本考点为近来新增考点,提醒考生注意。【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23 【
36、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种类。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A 选项、C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其中,债权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间有连带关系。其中,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且有连带关系,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可以因法律行为如合同而
37、发生,也可以因法律规定而发生,如合伙人、共同侵权人依法需承担连带债务。按份之债通常只有外部效力,而连带之债除了外部效力外,还会产生内部效力,如偿还全部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D 选项正确。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特征在于:它是单务、无偿、诺成性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相对于其他类型的诺成性合同来说,不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未经公证的一般赠与合同效力较弱,因为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
38、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 A、B 选项正确。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但一般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通过撤销赠与免除此项义务。而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原则上无权撤销,必须应受赠人的请求交付赠与物。C 选项正确。在通常情况下,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不承担责任,但若赠与附有义务,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担保责任。因此,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都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亲属关系因特定
39、原因而发生,亦因特定原因而终止。因亲属的种类不同,亲属关系发生和终止的原因也不同。配偶关系因男女双方结婚而发生,因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终止。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与终止。出生是自然血亲关系发生的唯一原因,自然血亲关系终止也只有一个原因,即一方死亡。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因收养成立而产生了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即养父母子女关系。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特征包括:(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一方对他方承
40、担的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3)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有些民事责任的构成不以民事主体有过错为要件;(4)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民事责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如下分类:(1)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财产责任是指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非财产责任是指不具有财产内容的责任;(2)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违法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而产生的责任。其他民事责任是指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基于
41、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产生的责任等;(3)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主体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主体以其有限的财产承担责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类型。考生要重点把握民事责任的特征和分类。【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27 【正确答案】 亲属权是除配偶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以特定身份利益为内容的身份权利。亲属权的基本内容包括:(1)亲属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赡养和狭义的扶养。抚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必要时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供养和
4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供养。赡养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供养。狭义的扶养是指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间的供养。(2)亲属间的监护权。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由其近亲属进行保护。(3)亲属间在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4)亲属间互有行为能力欠缺的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的申请权。(5)亲属间相互享有继承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亲属权。亲属是指因婚姻和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特定身份,也可以指具有这种特定身份的人。在我国,相互之间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为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
43、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亲属权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亲属权的基本内容为一重要考点,提醒考生给予重视。【知识模块】 人身权28 【正确答案】 专利权无效的原因包括:(1)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2)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说明书披露及公开不充分;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的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3)属于不授予专利权范围。(4)属于重复授权情形,违反了“ 同样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之规定。(5)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44、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专利权。专利权的无效是指依法定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某一专利权无效。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自专利权被公告授予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都可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无效的专利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部分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专利权的无效实质上是法律对某一专利权的否定评价。考生应注意把握专利权无效的常见原因。【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29 【正确答案】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要约邀请,是一方向他方作出的希望他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相同之处是:(1)由特定人向特定人或不特定人发出。(2)均属于意思表示
45、,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区别是:(1)目的不同,要约的目的在于获得对方的承诺以成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引出对方的要约。(2)条件不同,要约的条件如前所述;要约邀请无须具备前述条件,如无须内容具体确定只要邀请人足以确定即可。(3)效力不同,要约人须受要约约束;要约邀请本身没有法律效力,故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一般来讲,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而要约邀请则不必然。但这不影响要约邀请在合同订立程序中的重要地位。考生要掌握要约
46、与要约邀请的关系、常见的要约邀请的表现形式等。【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30 【正确答案】 赠与合同除可以适用清偿、混同等合同终止的一般事由外,还存在以下三种特殊终止事由:(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任意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撤销原因时,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
47、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3)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赠与人的穷困抗辩权,是指赠与人在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享有的拒绝履行的抗辩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31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所谓的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32 【正确答案】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a.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此谓“类型强制” 。b.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此谓“类型固定” 。【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