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5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 2008 年 5 月 5 B 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 年 6 月 2 B 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成立(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成立(C)抵
2、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成立2 按份共有人在各自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时(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B)须经多数共有人同意(C)须经多数份额共有人同意(D)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3 对于地役权,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C)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D)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4 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A)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B)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办理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C)无需登记,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D)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
3、抗善意第三人5 如无约定,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是(A)单位(B)发明人个人(C)单位和发明人共有(D)单位或发明人个人6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0 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 1000 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属于选择之债(B)属于连带之债(C)属于按份之债(D)属于单一之债7 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 册藏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
4、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8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属于(A)个人债务(B)共同债务(C)个人债务或共同债务(D)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9 下列关于遗嘱的形式的说法,错误的是(A)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B)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C)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D)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做见证人10 甲晚 10 点 30 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 80 公里,该路段限速 60 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 10 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选项错误的有(A)抵销权属抗辩权(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C)支配
6、权的客体只能是物(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12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 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13 法人的变更包括(A)法人的分立(B)法人的合并(C)法人的组织性质变更(D)其他事项的变更,如名称、注册资本等14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包括(A)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B)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C)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
7、目的(D)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契约、婚姻、收养、遗嘱等具体行为15 下列情况下,属于特殊诉讼时效的有(A)提起环境损害赔偿(B)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C)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D)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16 甲女委托乙公司为其拍摄一套艺术照。不久,甲女发现丙网站有其多张半裸照片,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经查,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上传到丙网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公司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B)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C)丁男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D)甲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8、17 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 42 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所作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18 下列关于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A)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B)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
9、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C)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D)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工商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19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印刷排版系统软件,付费 20 万元,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后甲公司以高价向善意的丙公司出售了该软件的复制品。丙公司安装使用5 年后,乙公司诉求丙公司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该软件的著作权属于甲公司(B)乙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C)丙公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D)丙公司应停止使用并销毁该软件20 合同履行的原
10、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全面履行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21 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23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时的责任承担。24 简述无权代理的效力。25 简述按份共有人的权利。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
11、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请分析:26 该条规定的是什么权利?其成立要件有哪些?27 法律对该权利的行使有哪些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185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12、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第四节中的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乙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而 2008年 6 月 2 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
13、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这种抵押行为发生在预告登记之后,且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乙同意,故不发生物权效力,即设立抵押权的行为不发生效力,抵押权不成立。关于抵押合同效力问题,我国物权法事实上坚持的是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原则。物权法第 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口向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抵押权不成立这一事实本身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的效力判断主要基于合同法第 48 至 52 条,根据这些条款,再结合本题所述情形,很明显抵押合同是有效
14、的。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物权法概述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有权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具体地说,按份共有人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除非另有约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无须全体共有人同意,如设定抵押。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所有权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地役权的设立。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用益物权4
15、【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设立,除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外,还应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我国现行法对抵押登记分别实行登记设立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以不动产、不动产权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采取自愿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专利权。专利权的归属因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有所不同。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6、具体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 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种类。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
17、债权人、债务人均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以主体对债权或债务的享有与承受情况为标准,多数人之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债权或者分担债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中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任何一人都有义务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债,连带之债的多数人一方相互问有连带关系。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标准,债可以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而无选择余地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履行的债。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
18、一债务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的,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本题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属于单一之债。A 选项错误。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来保证甲公司向银行的贷款,与银行构成连带之债。B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乙、丙虽然是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但对于银行来讲,乙、丙保证的是同一个公司的同一笔债务,因此,乙、丙视为连带保证的一方,银行是另一方,构成多数人之债。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债法概述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
19、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因此,受赠人原则上不承担义务。但在赠与附有义务时,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可见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本题中,甲赠与乙藏书,附上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的义务。此赠与合同并无合同法第 52 条所列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该赠与合同有效,乙因为交付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离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从两个方面去考量。一是时间性,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又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 24 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
20、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故本题选D。【知识模块】 婚姻家庭法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将其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送交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相比,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形式的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设备录下
21、遗嘱人的口述遗嘱。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的见证内容应同时录制在录制遗嘱内容的录音或录像磁带上。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后的录音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为保证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要求这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对见证人的资格作了限制性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等。故 A、B、C 选项正确。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继承法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
22、题考点为无意思联络的多数人侵权。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的过错,但由于数个行为的结合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 11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所述情形应适用第 11 条。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侵权责任法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
23、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权利的类型。抵销权属于形成权的一种,A 选项入选。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是支配权。但支配权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等,他们的客体则不是物。C 选项入选。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例如债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的请求权一般为侵权之债的请求权,而对于合同之债的请求权,则不要求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D 选项入选。故本题选 ACD。【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关系12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宣告死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是:配偶;父母、子女;兄
24、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等。以上利害关系人无前后顺序之分。A 正确。民法总则第 49 条规定: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这并不是说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有效的,有效与否要结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进行判断。B 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
25、除外。C 错误。根据 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 正确。故本题选 AD。【知识模块】 自然人1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法人的变更。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发生的组织机构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具体包括分立、合并、组织性质变更、其他事项的变更。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法 人14 【正确
26、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称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的方式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有如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行为,期望引起行为人预想的法律后果。故 AC 正确。选项 B 和 D 本身说法正确,但都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特征。这里提醒考生务必注意审题。【知识模块】 民事法律行为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种类。特殊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特别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
27、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在我国主要指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长于普通诉讼时效的时效。如环境保护法第 66 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又如,根据合同法第 129 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险法第 26 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8、。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也有短于普通时效期间的时效,如产品质量法第 45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诉讼时效与期间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乙公司未经甲女同意将其照片上传到公司网站做宣传,侵犯了甲女的肖像权。A
29、选项正确。乙公司为甲拍摄照片,对照片享有著作权,丁男下载后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丁男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权。B 选项正确。名誉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丁男将甲女头部移植至他人半裸照片,使甲女受到众人嘲讽和指责,侵害了甲女的名誉。C 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
30、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 人格尊严杈、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可知,在甲女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 选项正确。故本题全选。【知识模块】 人身权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所有权的消灭。所有权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31、,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入的居住条件。故 A、B 、D 选项正确。C 选项中的“可予”应为“应当依法给予”。【知识模块】 所有权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定条件因出质权利的不同而不同: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
32、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登记机关是信贷征信机构,而非工商管理机关,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担保物权1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著作权。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A 选项错
33、误。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本题中,丙公司安装使用 5 年后,只要该行为在继续,就未超过诉讼时效。B 选项错误。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C、D 选项均正确,应当选
34、。【知识模块】 知识产权2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力或故意规避义务。合同义务不仅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还包括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故本题选 CD。【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21 【正确答案】 A,B,C【
35、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按照约定的方法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2)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物,也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其他设施。(3)支付租金。(4)于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未经甲同意转租给丙,甲可以解除合同。A 选项正确。擅自转租行为,导致房屋的墙面损坏,属于未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租赁物,应承担赔偿责任。B 选项正确。
36、甲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可以要求丙搬出房屋。C 选项正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只有权要求乙支付租金。故本题选 ABC。【知识模块】 合同法分论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2 【正确答案】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民法总则第 2 条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具体包括:第一,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第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上述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实际生活中人身关系多种多样,
37、但并非所有的人身关系都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并非所有的财产关系都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重要标志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是考试考查的重点。【知识模块】 绪 论23 【正确答案】 入伙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
38、伙人资格的行为。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的事实。退伙分为声明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声明退伙是指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退伙。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其原因主要包括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除名退伙则是指当个
39、别合伙人的行为如未履行出资义务、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等而危害了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强制将其清除出合伙的情况。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非法人组织24 【正确答案】 无权代理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无权代理是无效行为,“被代理人” 对所谓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 被代理人 ”对此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
40、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其同意他人代理。(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不能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又不能证明自己有代理权,则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该行为所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有拒绝承认的形成权,该拒绝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产生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无效的法律后果。该无权代理人应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因无权代理行为而造成“被代理人” 损失的,无权代理人也应负赔偿责任。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第三人)对代理行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
41、民事行为。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无权代理本身是无效行为,但一概否认其效力又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法律赋予了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帮扶救济”。对此,考生要重点掌握。【知识模块】 代 理25 【正确答案】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确定的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包括:(1)依份额享有共有权。按份共有人行使权利、享受利益的大小与其预先确定的份额成正比。(2)分割请求权(包括转让权) 。民法通则第 78 条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
42、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物权法第 101 条也规定了相同的内容。这表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分割请求权。为了保护共有人的利益,同时又保证各共有人有加入和退出共有的自由,在不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共有人享有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但转让依法须受到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3)优先购买权。依照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定,当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侵犯该项权利的转让行为,应视为无效。(4)在共有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按份共有人可就其应有的财产份额设定担保,如设定抵押。(5)物上请求权。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实施了损害其他共有
43、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共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妨害共有人行使所有权,共有人可单独或共同地依法享有物上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返还原物的请求,以维护共有权益。【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在共有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又加上共同共有的很多知识在具体的共同共有法律关系中会再次阐释,按份共有的重要地位就更加凸显。考生对此应细心把握。【知识模块】 所有权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26 【正确答案】 该条规定的是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所谓债权人撤销权,
44、是指债权人享有的依诉讼程序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或有偿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若为无偿行为,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若为有偿行为,则需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其中,客观要件包括: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债权或者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人的行为已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主观要件要求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27 【正确答案】 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诉讼中行使,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知识模块】 合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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