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 要约” 和“要约邀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二者都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的内容中不应当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C)要约的相对人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D)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2 以下各项中构成要约的是( )。(A)北京西站始发列车时刻表(B)某杂志社征稿启事:“凡我刊选中者按 100 元千字从优支付稿酬 ”(C)某学校发出广告:“高级辅导班 1 500 元人,随到随学 ”(D)甲跟乙说:“ 打算卖掉我的笔记本电脑,价格 2 万元左
2、右吧”3 甲向异地的乙以平信方式发出要约,要约中为乙规定了 15 天的承诺期限。2 小时后,甲又改变计划,以特快专递向乙发出通知,取消要约。该通知先于要约到达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撤回要约,因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B)该要约仍然有效,因为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C)以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撤销了该要约(D)该要约是否有效,取决于乙是否承诺4 下列情形中属于承诺的是( )。(A)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B)甲向乙发出要约,乙考虑后向丙表示接受甲的条件(C)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 7 日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D)甲根据乙出版社在报纸上所作
3、的含有价格、出版时间、付款方式及 “款到即寄书”等内容的广告,向乙出版社汇款购买某种图书若干5 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型水泥 50吨,单价每吨 300 元,货到付款“。第二天乙水泥厂即向甲公司发出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C)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D)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6 甲公司为了阻止乙公司向其竞争对手丙公司出售机器设备,伪称有意购买乙公司的机器设备,并与乙公司进行谈判数月,在丙公司放弃购买后,甲
4、公司也宣布无意购买乙公司的设备。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承担( )。(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一般保证责任7 乙公司得知甲公司正在就某合同项目与丙公司谈判,乙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项目,但为排挤甲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甲公司退出后,乙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乙公司的行为应定性为( )。(A)欺诈(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C)恶意磋商(D)正常的商业竞争8 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B)在无权代理中,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无撤销合同的权利(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
5、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撤销(D)合同终止,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即失效9 甲运输公司在与客户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载明:“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 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乙公司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乙公司则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到达的仓库。根据我国合同法,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未成立(B)该条款含义模糊不清,合同无效(C)合同生效,应以乙公司的理解为准(D)合同生效,应以甲公司的理解为准10 甲公司欲将一批镀金表以金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双方
6、就此签订了合同。该合同( )。(A)无效(B)有效(C)可撤销(D)效力待定11 甲在逛电子市场时,乙偷偷问其要不要市场上禁止销售的针孔摄像机,经询问功效后甲欣然购买一套,甲、乙之间的行为效力( )。(A)由于乙构成欺诈,因此该买卖行为无效(B)由于双方存在重大误解,因此该买卖行为可撤销(C)由于双方的买卖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效(D)由于乙构成欺诈,因此该买卖行为可撤销12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牛肉一批。乙公司诈称国产牛肉为进口牛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牛肉畅销,甲公司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关于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
7、虽然知道实情但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B)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预交合同约定的货款,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C)甲公司知道实情后仍然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确定地发生效力(D)乙公司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合同,则合同失去约束力13 甲原系乙公司的采购员,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B)甲的行为系表见代理,应由
8、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C)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D)甲的行为系无权代理,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14 王某将手机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手机卖给张某。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属于( )。(A)无效合同(B)可撤销合同(C)效力待定合同(D)有效合同15 乙公司将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一台机器以合理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机器卖给丙公司,乙、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B)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卖给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C)丙公司可以取得机器的所有权(D)丙公司在甲公司追认后
9、取得机器的所有权16 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中,与适用不安抗辩权须具备的条件相同的是( )。(A)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B)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C)合同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D)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17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应于 2004 年 8 月 1 日交货,乙企业应于同年 8 月 7 日付款。7 月底,甲企业发现乙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企业未同意。基于上述因素,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企业在 8 月 1 日(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
10、保(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C)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D)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18 甲公司邀请一歌手乙演唱,约定先付 1 万元歌手乙才登台演出。这 1 万元还未付时,歌手乙突生重病,且难以在约定的日期登台演出。则( )。(A)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B)乙可以要求另一歌手丙代理他演出(C)甲公司可以径直解除合同(D)乙有权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19 下列选项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的是( )。(A)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债权的担保(C)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D)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务
11、履行期20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100 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 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 )。(A)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B)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C)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二、多项选择题21 2003 年甲向乙借款 3000 元,借据中有“借期 1 年,明年十月十五日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是“ 癸未年九月二十日 ”。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
12、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 ”即公元 2003 年 10 月 15 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 2004 年 10月 15 日。法院运用的合同解释规则是( )。(A)文义解释(B)整体解释(C)目的解释(D)习惯解释22 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A)规定投标人应具有特定资质条件的招标公告(B)某公司向一商业伙伴寄出已经签字盖章、内容完整的一份购销合同(C)甲公司发布的包含了股价、拟募股数量等具体、确定内容的招股说明书(D)丁某当面向孙某提出,愿将自己的手机以人民币 1 000 元卖给他23 下列选项中,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承诺的有(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接到要约后一个月内答复
13、,逾期未答复则视为承诺。乙未按期答复(B)甲向乙发出出售电脑的要约,乙在甲规定的期限内回复:“价格每台减少 500元,其他条件不变”(C)甲商店标价出售钢笔,乙未与店员协商就出钱购买(D)乙向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冰淇淋一份2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电视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乙公司卖给甲公司电视机 30 台,货款总额 15 万元,2004 年 5 月 30 日前货款两清,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后来双方并未对此合同进行公证。到 6 月 30 日,乙公司尚未交货,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正确的是( )。(A)乙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负赔偿责任(B)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都无须承担
14、民事责任(C)因未公证,该合同并未生效(D)乙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5 债的履行中,如果合同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即( )。(A)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履行(B)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履行(C)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的所在地履行(D)其他标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26 合同签订后,应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D)法定代表人变更27 关于合同保全形式中的撤销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债权人必须
15、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撤销权(B)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C)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D)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8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无效合同可以解除(B)合同解除的条件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C)合同解除的通知,原则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D)合同可以被当事人单方解除29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刘某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地产公司于2006 年 1 月 31 日前交房,并于 6 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刘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房地产公司与刘某签订合同后,又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并于 2006 年 5
16、月将该房钥匙交给王某。王某已进行装修并人住。下列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A)房地产公司的行为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B)房地产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C)刘某有权立即行使合同解除权(D)刘某须于履行期届满后才可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30 下列有关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定金只能以书面形式约定(B)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C)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不加以限制(D)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定金不能收回,只能抵作价款三、简答题31 简述合同解释的规则。32 简述格式条款的概念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定的法律规则。33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34
17、简述债权代位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四、案例分析题34 甲公司为豪华客车制造商,乙公司为发动机制造商,长期与甲公司合作。为扩大销路,甲公司请乙公司留意商机,并承诺事成后给予一定报酬。2006 年 1 月,乙公司得知运输公司丙公司欲购买 4 台豪华客车,遂积极向丙公司推荐甲公司生产的豪华客车,并同时将这一消息告知甲公司。最终,在乙公司的斡旋下,甲公司与丙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12 日签订了豪华客车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如果 A 地与B 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则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其生产的某型号豪华客车 4 辆,其中 2 辆应当于 A 地与 B 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之后 1 个月
18、内交付,另外 2 辆于 A 地与 B 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 1 年后的当日交付,合同价款为每辆客车人民币 250 万元,客车全部到货后 3 个月内,丙公司支付全部货款。2006 年 10 月 12 日,A 地与 B 地之间的高速公路投入正式运营。 2006 年 10月 25 日,甲公司依约向丙公司交付了 2 辆豪华客车。2007 年 10 月初,当甲公司准备向丙公司交付另外 2 辆豪华客车时得知,丙公司目前经营严重恶化,被数名债权人诉至法院。甲公司以前交付的 2 辆豪华客车也被以人民币 12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丁公司。经查,丁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是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 年 10 月
19、12日,丙公司要求甲公司依约交付 2 辆豪华客车。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5 如何认定乙公司在本案中的身份?为什么?36 如何确定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为什么?37 针对丙公司要求甲公司继续交付客车的请求,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依据是什么?38 针对丙公司转让豪华客车 2 辆给丁公司的行为,甲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依据是什么?38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销售价值 60 万元电视机的合同,约定交货 10 个月后付款。当甲公司向乙公司交货时,乙公司以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甲公司便将该批电视机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提存。7 个月后,乙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无力还债。10 个
20、月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追债时发现,半年前,乙公司作为保证人代丙公司向银行偿还了 20 万元贷款,这 20 万元,乙公司一直未要求丙公司偿还。同时,1 年前,乙公司免除了丁公司的 10 万元债务;2 个月前,乙公司将自己的一辆价值 20万元的汽车以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了解公司状况的文某;1 个月前,乙公司还将价值 10 万元的办公设备赠与了丙慈善机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39 如果办理了提存后,该批电视机遭遇火灾被烧毁 10 台,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40 如果自提存之日起 5 年内乙公司不领取电视机,则这批电视机应当归谁所有?为什么?41 甲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免除丁公
21、司 10 万元债务的行为?为什么?42 甲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将价值 20 万元的汽车以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文某的行为?为什么 ?43 甲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将价值 10 万元的办公设备赠与给丙慈善机构的行为?为什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2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4、15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据此,A 项表述错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之一就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具备合同订立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具体确定,一般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22、据此,B 项表述错误。一般说来,要约的相对人应为特定的人,要约邀请的相对人为不特定的人,但也不尽然,如悬赏广告的相对人是不特定的,但悬赏广告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故C 项表述错误。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但要约邀请不是合同订立的必经阶段。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4 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 项表述中,北京西站始发的列车时刻表并非要约,因为该始发列车时刻表刊出后,火车站并不受该列车时刻表的约束。故不选 A 项。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之一就是,要约人须受要
23、约约束,而要约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B 项表述中,杂志社发出的征稿启事不能约束杂志社,换言之,即便有人来要约,还要有一个是否选中的问题,因此,B 项表述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故不选 B 项。根据合同法第 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C 项表述中,该商业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服务费,只要有学生想要参加辅导班,在了解情况后报名即可,因而是要约,故选 C 项。D 项表述中,甲“打算”卖掉电脑,并不具有缔结买卖合同的目的,因此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
24、析】 根据合同法第 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据此,本题中,甲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要约到达,要约失效,至于是否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都不影响要约的撤回或撤销。故选 A 项,排除 B 项。本题描述的情形为要约的撤回,而不是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在于,要约在撤回前,要约还没有生效,而要约在撤销前,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可见,C 项表述错误。由于要约人可以撤回或撤销要约,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第三人不能据此进行承诺
25、,因而 A 项表述不构成承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因而,B 项表述不构成承诺。受要约人不负承诺的义务,要约人也不得以要约的形式限制或者剥夺受要约人享有的法定承诺的权利,因而,C 项表述不构成承诺。D项表述中,乙在报纸上刊登的商业广告,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构成特征,甲予以承诺,因而甲的购买行为构成承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据此,本题中,甲公司向乙水泥厂。发出要约,要约载明货到付款,表明对方可以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该承诺生效的
26、时问为发货时间。故选 D 项,排除 B 项。甲公司的发函具备要约的有效条件,不是要约邀请。故 A 项表述错误。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承诺的生效时间为行为作出时,即发货时间,而非货物到达甲公司的时间。故 C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据此,本题中,甲公司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磋商,其目的是想破坏乙公司和
27、丙公司达成合同,从而使乙公司丧失订立合同的机会,从而给乙公司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选 C 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关键区别是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而违约责任发生于有效的合同达成之后。本题表述的情形发生于缔约之际,没有达成任何合同,故不选A 项。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关键区别在于,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即已经进入缔约阶段,可是侵权责任未必发生于缔约之际,即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根本没有缔约的目的。本题表述的情形,尽管属于假缔约,但对乙来说却是发生于缔约阶段的真缔约,故不能认定为侵权责任。故排除 B 项。D 项与本题表述的情形没有任何关联
28、,且也不存在保证人。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据此,本题中,乙公司以订立合同为名,恶意进行磋商,其目的就是为了破坏甲、丙公司之间达成合同。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6 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
29、仍然有效。据此,A 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48 条第 2 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据此,B 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订立的合同,为可变更、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C 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57 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据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
30、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另据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可见,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损害相对人利益的合同
31、,则属于可撤销合同。本题中,甲、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并未损害国家利益,应为可撤销合同。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本题中,甲、乙买卖行为的标的是针孔摄像机,而针孔摄像机是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的,因而,甲、乙二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无效。故选 C 项。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必须具备被欺诈人对欺诈的事实是不知道的这一前提。可是本题表述中,乙已经告诉甲有关禁止销售针孔摄像机的事实,因而不构成欺诈。可见,不选 A、D 项。构成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必须是相对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有错
32、误认识这一条件,可是本题表述中,甲不仅知道“合同“的标的物属于禁止销售的针孔摄像机,而且也比较了解该摄像机的功效,根本不存在重大误解,因此,不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A、B、C 项表述中,如果受欺诈方明知对方实施了欺诈行为仍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的,则不构成欺诈。换句话说,受欺诈方对欺诈的事实必须是不知的,明知不构成欺诈。只要明知不构成欺诈,且
33、明确表示愿意接受的,只要这种接受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当事人事后也丧失行使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可见,A、B、C 项表述正确。既然甲有意履行合同,则不构成欺诈,也不存在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当然,即便认定为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的只能是受损害方,乙也无权主张撤销。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9 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丙公司有理由相信甲仍
34、然有代理权,因为甲原为采购员,因而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据此,李某对手机的处分构成无权处分,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法解释(三)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合同法解释(三)第 3 条第 1 款将合同法第 51 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修正为有效合同,故应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
35、【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三)第 3 条第 1 款规定,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无须追认,故 A 项表述正确, D 项表述错误。若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将机器卖给丙公司,丙公司善意无过失,则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中的表见代理。可见,B 项表述正确。丙公司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故 C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6、67、68 条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都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即合同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据此,选 C 项。A、B、D 项都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知识模块
36、】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第 1 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另据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37、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本题表述中,歌手乙难以按时登台演出,可以认定为属于“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基于此,先履行方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可见,选 A 项。演出属于本人亲自为之的事务,不能代理,故不选 B 项。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必须先中止、后解除合同,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故不选 C 项。乙无权依据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为突生重病不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38、况,而突生重病是主观因素。可见,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要件之一是,债务人实施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或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务履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等行为。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的,一般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可见,对于 A、B 、D 项表述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至于 C 项,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而不是撤销权。可见,
39、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另据公司法第 177 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这两条规定,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21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法院依据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对还款期限进行了解释,故属于文义解
40、释,选 A 项。同时,法院没有拘泥于个别文字而是立足于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及合同全部条款进行的解释,故属于整体解释,故选 B 项。目的解释是按照最符合合同目的的方法进行的解释,可见,不选 C 项。习惯解释是依据交易习惯进行的解释,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据此,选 A、C 项。B、D 项为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承
41、诺是受要约人的法定权利,是否对要约予以承诺,取决于受要约人的意思;受要约人对要约价款变更的,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而不是承诺;商店标价出售商品为要约,乙出钱购买则为承诺;自动售货机售卖商品为要约,投币行为为承诺。故选 C、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公证作为合同:生效的前提,故合同并未生效,双方当事人都无须承担民事责任。故选 B、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
42、据合同法第 62 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据此,选 B、C、D 项,排除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根据该规定,选 A、B 、C 项。法律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双务合同下先履行一方当事人避免因先履行
43、而对方无能力履行使自己的债权受到损害。而法定代表人更换并不影响先履行方的权利,因此,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74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且须经过诉讼程序为之。故选 B 项,排除 A 项,根据本条第 2 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44、人负担。据此,选 C 项。根据合同法 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据此,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合同的解除必须以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为前提。可见,A 项表述错误。合同法第 93 条规定了约定解除;第 94 条规定了法定解除。据此,B 项正确。合同解除的通知,书面、口头皆可。故 C 项表述错误。合同的解除,既可以双方约定,也可以依据法定解除条件单方解除合同。故 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45、 根据合同法第 10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为预期违约的规定。据此,选 A 项。对于“一物二卖 ”的,基于债权相对性原则,两个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至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谁,谁就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另一方只能依据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可见,B 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第 2 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此项规定为因一方预期违约而使守约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规定。因此,刘某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到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再行
46、使违约责任请求权。故选 C 项,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 90 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据此,选 A、B 项。根据担保法第 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据此,C 项表述错误。根据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D 项表述
47、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31 【正确答案】 (1)“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列明了特定的款项,未采用更为一般性的术语,其意图就是排除未列明的项目,尽管未列明的项目与列明的项目相类似。 (2)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规则。条款内容越具体特定,就越可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3)手写条款 (词语)优于印刷条款规则。手写条款往往是当事人在印刷条款形成之后通过单独谈判而确定的条款,故应优于印刷条款。(4)不利解释规则。如果一方提供的条款或用语可合理地作出两种解释时,应选择不利于条款或用语提供人的解释。【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
48、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规定了如下法律规则:(1)合同法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格式条款中若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对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也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
49、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知识模块】 民法学33 【正确答案】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如下构成要件:一方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先合同义务。他方受有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无损失,即便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没有缔约过失。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具有过失。注意:没有过错,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3)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后果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方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对他方承担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差旅费、鉴定费、上述费用的利息等。丧失与第三人另定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知识模块】 民法学34 【正确答案】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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