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40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中,属于债权消灭原因的情形的是( )。(A)附合(B)混合(C)混同(D)撤销2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口头遗嘱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B)附有负担的遗赠属于有偿法律行为(C)遗赠在适用上优先于遗嘱继承(D)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3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为( )。(A)转让的注册商标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B)转让的注册商标自公告之日(C)转让的注册商标自商标局备案之日(D)转让的注册商标自登记之日4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2、的是( )。(A)货栈负责人甲接受委托出卖一批商品,甲将货物售卖情况告知委托人(B)乙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货款(C)丙去购车,车行交付汽车的同时交给丙购车发票(D)丁将电脑借给同学使用,并告知电脑偶尔有死机的事实5 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夫或妻个人财产的情形是( )。(A)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稿酬(B)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经营收益(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D)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通过炒股所得的股息6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邻接权的是( )。(A)表演者权(B)展览者权(C)出版者权(D)播放者权7
3、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的是( )。(A)甲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B)乙在调动工作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C)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D)丁接受单位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8 甲住在某单元小区四楼,邻居乙在他家的阳台侧面安装了一个空调散热器。入夏以来,乙家一开空调,散热器就向甲家卧室的窗户方向吹来热风,使得甲家大热天不敢开窗。对此,甲( ) 。(A)可以侵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由请求排除妨碍(B)负有容忍义务(C)可以侵害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为由请求排除妨碍(D)可以侵害相邻通风权为由请求排除妨碍9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
4、定,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法定抵销的债务是( )。(A)人身伤害损害赔偿金(B)财产保险金(C)精神损害赔偿金(D)安置费10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的事实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A)甲向乙的保证人表示,乙已经到了还款期限(B)丙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偿还欠款,但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C)戊向与借款合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表示,他将按期归还己的欠款(D)因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水,庚无法向辛履行债务11 李家有甲、乙、丙三兄弟,丙幼年时送给王某作养子,丙结婚时,王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导致该房屋被烧毁。丙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一间让丙夫妇及王某居住。不久,丙的生母病故。对于死
5、者(丙的生母)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是( )。(A)甲和乙(B)甲、乙和丙(C)甲、乙和王某(D)甲、乙、丙和王某12 育才小学因疏于管理,致使校外人员甲开车驶入校园,不慎将小学一年级学生乙撞伤。乙的损害应由( )。(A)甲承担,育才小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B)育才小学承担,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C)甲、育才小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承担,若甲无力承担,育才小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3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经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
6、法律行为14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是( )。(A)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同时又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B)夫妻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C)离婚案件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又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 2 年后又单独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起诉的(D)如果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事人又在离婚后 1 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15 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的有( )。(A)地役权法律关系(B)委托合同法律关系(C)保证合同法律关系(D)保管合同法
7、律关系16 甲公司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关于某项目的招标书。乙公司在接到招标书后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经过决标,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要约邀请(B)甲发出招标书的行为为要约(C)乙发出投标书的行为为要约(D)甲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为为承诺17 甲向乙借款 207Y 元,由丙作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甲将其中的 15 万元债务转让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根据担保法规定( )。(A)丙应对 20 万元借款继续承担保证责任(B)丙应对甲剩余的 5 万元债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丙不再承担保证
8、责任(D)如果 15 万元移转债务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三、简答题18 简述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19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四、辨析题20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五、案例分析题20 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2 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 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 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 25 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手表当时的市价为 23 万元。请回答下列问题:21 甲、乙之间
9、的保管合同何时成立?为什么?22 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其与丙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23 丙是否取得手表的所有权?为什么?24 若甲对乙提起诉讼,甲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可以请求的金额是多少? 为什么?24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原材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用于生产高精密仪器的原材料 500 箱,货款 25 万元,乙分两次付款给甲。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丙公司为甲提供保证。在履行期间,乙先付第一笔货款 10 万元,甲收到货款后即将第一批 250 箱原材料运送到乙处。在甲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由于供货市场出现问题,该批原材料紧俏,甲于是与乙协商,以不能提供全部货物为由,希望
10、将合同标的换为品质稍差一些的另外一种原材料。乙考虑到自己的生产计划,于是同意了甲的请求。甲、乙之间的协商一直没有通知丙。后来,甲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供货义务,于是甲背着乙与丁达成协议,由丁提供货物不足的部分。但乙拒绝接收丁的履行和付款义务,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问:25 甲、乙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26 丙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27 甲、丁达成的改变货物标的物的协议对乙是否有效?为什么?六、论述题28 试论用益物权的价值。29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30 试论共同侵权行为。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40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
11、析】 债权消灭的情形主要包括履行(清偿)、混同、免除、解除、抵销、提存六种。故答案为 C 项。附合与混合属于物权中添附的情形,而撤销则属于形成权。注意:不要将混同记忆成附合或者混合,也不要将抵销记忆成撤销、注销。【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合同行为,而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故选 D项。口头遗嘱尽管有“口头”二字,但口头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而不是不要式法律行为。故 A 项错误。遗赠属于无偿法律行为,即使遗赠附有负担,也不因此而成为有偿法律行为。故 B 项错误。遗赠和遗嘱继承在适用上没有谁先谁后的问题。故 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12、】 B【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42 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据此,选 B 项。注意商标法第 42 条和第 43 条规定的差异:商标法第 43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
13、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此外,还有附随于合同义务的附随义务。本题考查的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如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协助业务如指示义务、提供履行条件义务、履行债务的必要准备义务、按时接受交付的义务等。D 项表述的
14、情形是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属于附随义务,故选 D 项。A 、C 项表述的是从合同义务,B 项表述的是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不同于附随义务,从合同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的一部分,而附随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即便合同没有约定该义务,当事人也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附随义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婚姻法第 17 条第 1 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 18 条第 3 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规定第 2、
15、4 项,A 、B 项表述为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选 A、B 项。婚姻法解释(三)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 18条第 3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据此,选 C 项。婚姻法解释(二)第 11 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16、】 B【试题解析】 邻接权是指与作品相邻的权利,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放者权。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专利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 条规定,专利法第 6 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
17、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 6 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 6 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根据上述规定,A 、B 、C项表述都是职务发明创造。D 项表述的是委托发明创造,对于委托发明创造, 合同法第 339 条第 1 款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据此,委托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采取合同优先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可见
18、,委托发明创造不同于职务发明创造,因为权利未必归属于单位。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相邻关系纠纷,而不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这是显而易见的,不选 A 项。甲、乙由于空调散热产生的纠纷,在性质上属于相邻通风关系。乙家因排放热风给甲家带来不便,这种生活不便并非一时之事,超出了甲能够容忍的范围。可见,选 D 项,不选 B 项。本题表述的情形并非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根据物权法第 90 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可见,不可量物是指固体废物、大气污染物、
19、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本题表述的“热风”不是不可量物,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不得适用法定抵销的债务是: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法律禁止抵销的债务以及专属于债务人人身的债务,如抚恤金、养老金、退休金、安置费、人寿保险金、慰问金等。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起诉、申请仲裁、申请调解、请求和认诺等。但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虽然当事人行使请求权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但该请求须向债务人本人或
20、者债务人的保证人、财产代管人、代理人提出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向与本债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出请求,或者债务人向与本债务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丙被送给王某作养子,不享有对其生母遗产的继承权。王某与死者不能产生继承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40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
21、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 C 项,排除 D 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因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 B 项,排除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22、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规定第 2 项,选 B 项。婚姻法解释(一)第 3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 46 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 46 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1)符合婚姻法 第 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 第 46 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
23、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 1 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 1 年内另行起诉。据此规定第 1 项,选 A 项;据此规定第 2 项,不选 C 项。婚姻法解释(二)第 27 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 46 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1 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据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24、【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地役权法律关系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这主要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然,地役权法律关系大多数为有偿法律关系。可见,选 A 项。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故选 B、D 项。保证合同只能是无偿的。故排除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在招标投标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故 A 项正确,B 项错误。投标行为属于要约。故 C 项正确。中标通知为承诺。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担保法第 23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
25、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 29 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B、D 项表述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18 【正确答案】 (1)转让效力。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生效。(2)对抗效力。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登记与否并不决定物权变动的生效与否,不登记物权变动的效力也发生,但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知识
26、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一方获得利益即指财产的增加,财产的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与消极的增加两种情形。前者是指财产或权利范围的增加或扩大;后者是指财产本应减少却因一定事实而未减少。(2)他方受有损失。他方所受损失可以是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是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即应得利益的损失。(3)一方获得的利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此处的因果关系表现为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即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4)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指的是一方获益既无法律上的根据,亦无合同上的根据。没有
27、合法根据包括取得利益时即无合法根据或虽有合法根据但嗣后该根据丧失两种情形。【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辨析题20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该说法正确的一面:1)合同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合同,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3)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1)“欠债还钱” 的说法仅适用于金钱债务或以金钱作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对于非金钱债务则不能适用。2)对于赌博等非法的金钱债务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也不适用。3)在将种类物作为债务履行的情况下,可以用其他种类物替代履行,
28、此时欠债也未必还钱。【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案例分析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保管合同于合同订立之日的 3 日后成立,即手表交付之日成立。因为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除了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民事主体合格、合同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等条件外,还要求交付保管物才能成立。【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因为乙只是手表的保管者,没有权利转让手表。依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乙、丙之间签订的无权处分手表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丙能够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因为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且丙交付了合理的价款,该手表也
29、交付给丙占有,丙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可以取得手表的所有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甲可以行使的请求权包括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理由:1)甲可以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请求权,但甲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主张。如果甲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 23 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甲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 23 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也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2)乙因其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并使甲因此而受有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甲行使
30、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 25 万元。由于乙为恶意,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以返还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知识模块】 民法学【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甲、乙达成的变更合同的协议有效。因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乙通过协商变更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且该变更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变更后的合同有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并未取得保证人丙的书面同意,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参见担保法第 24 条编者注)。【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甲、丁达成的改变货物标的物的协议对乙无效。因为债务人甲将债务转移给丁
31、履行,须经债权人乙同意,否则转让协议对乙无效(具体参见合同法第 84 条编者注)。【知识模块】 民法学六、论述题28 【正确答案】 用益物权制度是物权法律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与所有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等一同构成了物权制度的完整体系。用益物权制度的建立,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用益物权的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二是维护资源的有序利用。(1)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人们对物质尤其是土地等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土地等资源相对稀缺、不可替代。为了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必然要提高对土地等资源的有效利用,充分发挥其效用。在对资源的利用过程中,通过建立对物的利用予以保
32、障的机制,以实现资源有效、充分利用的目的,便成为物权尤其是用益物权法律制度的任务之一。用益物权法律制度,可以在不能取得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不必取得他人之物的所有权时,使得用益物权可以通过对他人所有之物的占有、使用而获得收益,同时为社会提供财富。而对于所有人,也可以通过设定用益物权,将其所有的土地等资源交由他人使用收益,由此所有人可以不必直接使用其所有物也能获得收益。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都可以取得相应的利益,表明资源的使用价值得到了更为有效、充分的实现。对整个社会而言,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社会的整体利益也就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2)维护资源的有序利用。具体而言:1)通过用益物权制度,
33、确定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以达到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用益物权制度并非是单纯维护用益物权人的利益而建立的制度,而是在维护用益物权人权利的同时,兼顾所有权人利益的制度。所以说,用益物权制度是平衡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之间利益的法律制度。2)用益物权制度所规定的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这样就避免了一方利用其社会或者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放弃权利,或者无端地增加本不应由对方履行的义务。以此来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长久与稳定。3)用益物权一般需要通过登记的公示方法将土地等资源上的权利状态昭示社会。通过公示来保障用益物权人的权利不为他人所
34、侵害,并保障交易的安全。同时,通过对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土地等资源的用途等进行登记,防止用益物权人任意改变土地等资源的原有用途。4)用益物权制度赋予了权利人对土地等资源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同时,还要求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承担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义务。这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等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归责原则的一般规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责任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责任规则起着统帅作用的指导方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一定的归责原则反映了
35、民法的基本理念和立法政策取向,决定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各方面。(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归责原则各自反映了不同的立法政策,在实现侵权责任法功能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3)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二是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还有推定过
36、错责任原则,即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包括: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的责任;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林木折断致害责任;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等等。(4)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有行为、后果以及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
37、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几层含义: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包括: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工责任;劳务接受者对劳务提供者造成他人损害所承担的责任;产品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监护人责任;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等等。【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从广义上讲,共同侵权行为
38、包括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准共同侵权行为)。(2)共同侵权行为需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多于一人,由此产生数个行为人作为一方对受害人的责任承担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分担问题。共同侵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为具有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每个人都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各行为彼此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3)行为人具有共同的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以共同的过错为必要,这种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4)造成单一的结果。数个侵权人虽然实施了多个侵权行为,但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造成同一损害结果是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个基本要件,如果没有损害,根本不可能成立侵权责任。(3)一旦满足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就成立共同侵权行为,数个行为人就必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行为人承担全部责任。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增加了责任主体的数量,加强了对受害人请求权的保护,确保了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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