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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77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7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是( )。(A)债权(B)平等权(C)隐私权(D)受教育权2 民事责任的基础性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3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责任原则(B)推定过错责任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4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5 下列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不

2、适用于侵权责任的是( )。(A)赔偿损失(B)赔礼道歉(C)排除妨害(D)修理、重作、更换6 下列抗辩事由中,侵权责任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是( )。(A)私力救济(B)不可抗力(C)过失相抵(D)正当防卫7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关当事人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A)教唆他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B)无意思联络数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但每一人的损害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的(C)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实施侵权行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D)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8 甲无故殴打乙,甲一拳打过去,将过来劝架的丙的门牙打掉一颗。则对丙的损害( )。

3、(A)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B)甲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C)乙应当对丙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D)如果甲无力赔偿,则乙应当对丙的损害给予适当补偿9 下列权利受到侵害,当事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是( )。(A)债权(B)所有权(C)荣誉权(D)商标权10 下列侵权责任中,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的侵权责任(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的侵权责任(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中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11 下列关于劳务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劳务

4、用工单位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侵权责任(B)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职业介绍机构承担侵权责任(C)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D)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12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选项中,管理者或组织者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是( )。(A)北京西客站(B)首都机场(C)生日晚会(D)人才招聘会13 下列选项中,不可抗力不得成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是(

5、 )。(A)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B)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C)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D)水上航运工具致害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4 以下关于代位继承的说法正确的有( )。(A)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B)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C)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D)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15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B)继承人故意或过失杀害被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C)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D)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16 1971 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有二子一女,长子 1959 年死亡,其子甲于 1970 年死亡,甲遗有一子

6、乙;次子 1968 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的女儿1966 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财产有继承权的是( )。(A)乙(B)丙(C)丁(D)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17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 )。(A)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B)张某病危时立口头遗嘱,将 5 万元存款给其长子,在场有两位医生见证。几个月后,张某病愈。张某长子依此享有继承权(C)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丙享有转继承权(D)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继承权三、简答题18 简述结婚的成立条件。19 简述代位继承

7、的概念和适用条件。20 简述遗嘱继承的概念和适用条件。21 简述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及其法律意义。四、辨析题22 民间有所谓“ 表兄妹结婚,亲上加亲 ”的说法,试用婚姻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23 有的人认为:“ 事实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试用婚姻法原理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24 “由于受遗赠人具有不可代替性,因此受遗赠人死亡后不会发生转继承的法律后果。”试用民法原理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五、法条分析题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

8、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 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试分析该制度的成立条件。(3)试分析该制度和转继承的区别。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 31 条第 1 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的何种制度? 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特征。(3)试分析该制度的法律效力。(4)试分析该制度和遗赠的区别。六、案例分析题27 成某,男,25 岁,系待业青年。在一次舞会上成某认识了女青年简某,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成某要求

9、与简某确立恋爱关系。但简某认为成某既无职业,家庭经济情况也不好,且文化程度不高,举止粗鲁,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去甚远,于是表明只能与成某作一般朋友。成某恼羞成怒,向简某宣称,如果简某不嫁给他,无论谁敢与简某交友,他就教训谁;如果还不成,他就毁了简某的容,并杀死她全家。但简某仍未答应。于是成某多次携带菜刀、炸药等到简某家滋事,并打伤简某父母及兄嫂。简某害怕成某真的说到做到,出于无奈,只好答应作成某的女朋友,、并于 1 个月后与成某登记结婚。结婚后 5 个月,成某酒后滋事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简某乘机向法院提出与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案?为什么?28 郭某曾立下书面遗嘱,将其

10、全部遗产 3 问房屋和 2 万元存款给长子郭甲继承。但弥留之际,郭某看到郭甲似乎在窃笑,巴不得自己赶快死,便宣布把自己的全部遗产给次子郭乙继承。当时在场人员有护士小王、郭甲、郭乙及郭某的女儿郭丙。郭丙患有严重的精神病,无业在家。郭某对郭丙很讨厌,故未考虑过给她遗产。问:(1)两份遗嘱以哪一份为准? 为什么?(2)为准的遗嘱效力如何? 为什么?(3)如果郭甲为争夺遗产,在郭乙水杯中下毒,但误把白糖当作砒霜,则发生什么民事后果? 为什么?29 李树纲以打鱼为生,有两层楼房一幢,共 12 间房。其女李玲出嫁多年,常有来往。长子李全喜,用自己经商收入建房 4 间,自成家庭;李全喜前妻早丧,遗子李山;后

11、妻任平,生子李林。李山是复员军人,为成立小家庭用复员费购置新房 2 间,其妻何慧,生女李洁。李树纲的次子李全兴已病故,妻子王某带儿子李明星另嫁。李树纲有一友宋建曾帮助过李树纲,李树纲想赠与一笔钱,但其未接受。李树纲即写下字据将自己房屋 2 间待自己死后赠给宋建的儿子宋明。2008 年 5 月,李树纲、李全喜、李山三人出海打鱼,遇台风船毁人亡,但各人死亡时间不能确定。丧事完毕,死者亲属们为房产分割发生纠纷。李玲认为,其兄已死,她是李树纲唯一子女,要求继承李树纲的房屋 12 间;任平认为李玲是出嫁女,不能回娘家分房子,她系李树纲的丧偶儿媳,因此房屋应由她和李林继承;另外,她还认为李山也系其子,她亦

12、有权继承李山的房产。何慧不同意他们的意见,她和李洁均请求分割遗产,李明星也要求继承。宋明得知受遗赠后 3 个月来一直未表态,但在发生纠纷时也提出分割遗产要求。问:(1)请指出本案的被继承人和遗产,并说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顺序及认定理由。(2)本案当事人李玲、任平、李林、何慧、李洁、李明星、宋明能否分割遗产,分别说明理由。30 华武与华文系同胞兄弟,其母早丧,其父华美斋于 1955 年侨居印度尼西亚至今。1984 年 2 月,华文在华武处看到 4 只玉雕古瓶,十分可爱。询问其兄华武,了解到它们是其父出国前交由华武保管的。华文要取走 2 只,华武称:“我仅为保管人,无权给你。”1986 年 3 月

13、,华美斋病逝于印度尼西亚。4 月 1 日,华文便向其兄华武提议分割上述玉雕古瓶。经华武与其弟华文商议,二人将于 1986 年 4 月 7 日专程去胞叔华美堂家,请胞叔华美堂主持议分古瓶。1986 年 4 月 5 日,华文遇急事必须外出他地,授权其未婚妻庄若君代为办理,并给华武、华美堂写了信,其中载有“由小庄作全权代表 ”字样。 1986 年 4 月 7 日,庄若君携该信抵达华武家,见其家境困难,颇感不忍。同日,庄若君与华武一起抵达华美堂家。在议分古瓶时,庄称华文重手足之情,念哥哥生活困难,决定一只古瓶也不要,全部由哥哥继承这些古瓶。华武与华美堂劝其慎重考虑,但庄一再声称:“华文执意不要,她作为

14、代表无权改变所受之命。” 华美堂见事已至此,便命华武制作遗产分配协议一份。华武与庄若君签署该协议,华美堂作为中人附签。华武深感庄若君贤惠大度,为弟弟与庄订婚而欣喜。分瓶后,便从 4 只古瓶中挑选最珍贵的羊脂玉瓶一只赠给庄。庄起初不肯接受,后在华武与华美堂的轮番劝说下,收下羊脂玉瓶。但在携瓶回家的路上,庄失手把该瓶摔成碎片。1986 年 4 月 9 日,华文从外地归来,得知上述信息,气得死去活来,一方面宣布与庄解除婚约,同时找华武、华美堂要求重分古瓶。华美堂怒斥华文无理取闹,华武则表示由华文在所剩 3 只古瓶中挑选 1 只。但华文坚持要 2 只,又遭华武反对,兄弟俩未达成协议。此外,华文要求庄若

15、君赔偿因其摔碎羊脂玉瓶所致损失。1986 年 4 月 10 日,华文、华武收到由印度尼西亚寄来的华美斋的自书遗嘱 1 份。该遗嘱规定 4 只玉雕古瓶分割如下:(1)其中 2 只留给华武;(2)另外 1 只由华文继承;(3)剩余的最珍贵的羊脂玉瓶 1 只必须赠与挚友杜海梦。华文、华武不同意该遗嘱关于古瓶的分割方案,但杜海梦坚决要求执行遗嘱。问:(1)该案涉及哪些法律关系?(2)应如何解决该案纠纷? 理由是什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7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2 条规定,对于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

16、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 18 类民事权利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了上述 18 类民事权利以外,还存在着其他民事权利,包括债权、某些人格权和身份权、诉讼权以及其他政治、文化权利等。在这些民事权利中,如死者的名誉、胎儿的人格利益,以及诸如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信用权等,也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但要注意:(1)合同债权虽然也是一种民事权益,但它原则上不属于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而是由合同法调整。(2)宪法规定的某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劳动权,休

17、息权,受教育权等,不受侵权责任法保护。【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根据的原则,即所谓“无过错,无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6 条第 1 款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性、基础性的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也可称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过错,但这种过错仅仅是一种推定,加害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必须举证予以证明才能免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根据侵

18、权责任法第 81 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见,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对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术界有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之争,本书坚持该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选 B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十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7) 赔偿损失。(8

19、)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 赔礼道歉。在上述十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除了修理、重作、更换和支付违约金这两种责任形式只能适用于违约责任外,其余八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都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的条件。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抗辩事由包括过失相抵、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可见,选 A 项。注意:虽然侵权责任法 并没有明确规定私力救济可以作为免责事由,但私力救济可以成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20、 9 条第 1 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规定,对于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帮助人与被教唆人、被帮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可见,A 项表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12 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造成同一损害,但每一个人的损害不足以造成危害后果,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可见,B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承担按份责任的情形,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故选

21、B 项。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第 3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见,C 项表述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第 1 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规定,D 项表述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23 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

22、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选 B 项。不选 A 项:因为乙并没有实施加害行为,甲、乙不构成共同侵权。不选 C 项:因为乙并没有实施加害行为。不选 D 项:乙作为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逃逸了的侵权人确实找不到,或者侵权人确实无力赔偿,这是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限定条件,如果侵权人没有逃逸或者有赔偿能力的,被侵权人不能找受益人要求补偿。(2)有明确的受益人,被侵权人明确提出了要求补偿的请求。(3)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而不是全额赔偿。可见,D 项表述错误,因为 D 项表述没有明确受害人是否提出适当补偿请求。【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

23、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2)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对象限于对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侵害财产权益(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不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具体而言,下列民事权益遭受损害的,当事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格利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利益,包括监护权、婚姻自主权、配偶权。死者的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和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所

24、有权。一般而言,财产权益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但对于具有象征意义的人格纪念物品的侵害,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包含人格利益的其他权益,包括著作权中的人格利益(如署名权遭受侵害)、专利权中的人格利益等。但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益遭受侵害,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3)必须造成严重损害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严重精神损害”是构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偶尔的痛苦和一时的不快乐不能认定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备选项中,只有 C 项表述的荣誉权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备选项中,只有 D 项表述的侵权责任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25、故选D 项。A、B 项表述的是监护人责任,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C、D 项表述的都是学校事故责任,但 C 项表述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 项表述的侵权责任则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合理限度

26、范围内保护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是,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人包括两类:(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公共场所包括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商业性经营的场所,也包括对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如机场、码头、公园、餐厅等。(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比如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展销等活动。可见,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

27、法第 71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据此,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故选B 项。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0 条和第 71 条规定,民用核设施和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都不得以不可抗力免责。侵权责任法第 73 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据此

28、,不选 A 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C、D 项表述的侵权责任都可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知识模块】 民法学二、多项选择题14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B 项错在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B 项的表述应为转继承。C 项错在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公证遗嘱不能撤销,若要撤销,须以公证的方式进行,可见,公证遗嘱不是绝对不能撤销。B 项错在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C项错在被篡改的遗嘱,篡改的部分无效,而不是整个遗嘱无效。【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A,B,

29、C【试题解析】 乙、丙、丁均可通过代位继承继承李某的遗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A 项属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情形下,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B 项中,张某所立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解除而无效,其长子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享有继承权。C 项符合转继承的条件。D 项中,妻子并非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三、简答题18 【正确答案】 (1)结婚的实质要件: 必备要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禁止要件:有

30、配偶者;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结婚的形式要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如下:(1)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须被代位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3)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31、。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4)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不受辈数的限制。【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对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遗赠的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处理。(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遗嘱中未指定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不适用遗嘱继承。(3)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2、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1 【正确答案】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在于:(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实际取得继承权的时间。(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界限。(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被继承人遗产内容的时间界限。(4)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人选择是否接受继承的时间界限。(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 20 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6)继承开始的时间是遗嘱生效的时间界限以及确定遗嘱能否执行的时间界限。【知识模块】 民法学四、辨析题22 【正确答案】 (1)该说法错误。(2)根据婚姻法 的有关规定,对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通婚的,而

33、表兄和表妹恰恰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禁婚亲属的范围。(3)表兄妹结婚,在亲属法理论上,称之为中表婚。根据医学原理,表兄妹通婚,不利于后代的健康,甚至造成后代畸形等症状,因此,法律禁止表兄妹通婚十分必要。【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1)该说法错误。(2)事实婚姻是法律婚姻的对称,在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以前,同居的男女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3)1994 年 2 月 1 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

34、要件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在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后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拒不补办登记手续,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可见,事实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1)该说法错误。(2)由于遗赠行为是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因此决定了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情况下,该遗赠归于无效。因为遗赠人死亡意味着没有了受遗赠权利的承受人,这个特点决定了受遗赠人的不可替代性。(3)但如果遗赠人死亡,则意味着继承的开始和遗赠的发生,如果受遗赠人已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即便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由于遗嘱发生效力在先,他接受遗赠的权利就可以转移给他的继

35、承人继承。这种继承既可能属于代位继承,也可能是转继承。此外,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是否接受遗赠也死亡的,也不存在受遗赠的问题。(4)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是正确的,但是一旦遗赠生效,则遗产属于受遗赠人,这已经不属于不可替代性的范围,而属于继承的问题,因此该题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五、法条分析题25 【正确答案】 (1)本条是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2)代位继承须具备如下条件: 须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须被代位继承人为

36、被继承人的子女。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表现在: 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则没有这种限制,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代位继承人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直接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是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即由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37、。【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1)该条是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的协议。(2)遗赠扶养协议具有如下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诺成、有偿、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最优先性。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最优先适用的方式。(3)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表现在,遗赠扶养协议订立后,扶养人或者集

38、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被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以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被解除的,应当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表现在: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行为,遗赠是遗嘱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遗赠是单务、无偿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与死后生效相结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六、案例分析题27 【正确答案】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一

39、方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本案中,简某因受成某胁迫而与之结婚,因此,法院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撤销该婚姻。【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1)书面遗嘱有效,而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口头遗嘱不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依据继承法,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案中,只有一人即护士小王符合见证人的条件,其他人则不能作为见证人。(2)书面遗嘱没有给患有严重精神病的郭丙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由于郭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该书面遗嘱只能是部分有效。(3)郭甲的该种行为属于为争夺遗产而故意

40、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根据继承法,对于为争夺遗产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若郭甲为了继承遗产而故意杀害郭乙,则其丧失继承权。郭甲丧失继承权后,郭某的遗产不能按照遗嘱继承,此时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由郭乙、郭丙继承郭某的遗产。 【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1)李树纲、李全喜、李山均为被继承人,遗产为三人的房屋共18 间。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本案中应认定李树纲先死亡、李全喜次之,李山再次之。(2)根据婚姻法中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的规定,李玲享有对李树纲遗产的继承权;任平与何慧不属李树纲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也不属于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因此不能

41、继承李树纲的遗产;李明星之父李全兴先于李树纲死亡,李明星对李树纲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李全喜是李树纲的继承人,其死后,他继承李树纲的一份房产转继承归其继承人(任平、李林、李洁)继承;宋明在 3 个月内未表示接受李树纲的遗赠,应视为放弃受遗赠;李全喜的遗产应由任平、李林、李山共同继承,因李山亦死亡,其继承李全喜的该份遗产,转归何慧和李洁共同继承;任平是李山的继母,但与李山未形成实际扶养关系,依法不能继承李山的遗产。【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1)华武和其父华美斋之间存在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华文和其未婚妻庄若君之间存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华美斋与华文、华武之间存在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华美斋

42、与杜海梦之间存在遗赠法律关系。 (2)第一,应当认定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华美斋所立遗嘱为有效遗嘱,依此遗嘱,四只花瓶中的两只归华武,另外一只归华文,杜海梦依据有效的遗嘱,取得一只羊脂玉瓶的所有权。第二,华武、庄若君和华美堂之间所订立的遗产分配方案因与华美斋所立遗嘱的内容抵触而无效,庄若君不能取得羊脂玉瓶的所有权。第三,因庄若君失手将羊脂玉瓶摔碎,所以庄若君不能将玉瓶返还给杜海梦,庄若君应对杜海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华武、华美堂对此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四,因华文依据华美堂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一只玉瓶的所有权,而庄若君放弃玉瓶的意思表示系超越代理权限,属于无权代理。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权代理所为民事行为系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庄若君的无偿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华文是否予以追认,但华文并没有对该行为实施追认,因此,庄若君的无偿赠与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华文应当取得一只玉瓶的所有权。华文依此有权要求华武将其中的玉瓶一只交付给自己。【知识模块】 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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