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7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行为(B)民事法律行为虽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但却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C)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真实为构成要素(D)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甲一次偶然看到他的妻子乙和其同事丙在一起用餐,便怀疑乙有外遇,但实际上乙、丙是在谈论公司销售情况。甲不分青红皂白,便过去当着
2、用餐客人的面大骂乙为“人渣”、“败类”。甲、乙二人最终因此事而离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隐私权(B)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乙在离婚时无权向甲提出精神损害赔偿(D)乙在离婚时有权向甲提出离婚损害赔偿3 甲、乙二人约定,如果 30 天内下雨,甲就将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 )。(A)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C)属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D)既不是附条件、也不是附期限的约定4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仅限于自然人(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的债务设定质押的,须
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C)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 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的遗画卖给乙,价金为 5 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 )。(A)乙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6 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不当得利主张请求权的情形是( )。(A)甲为自己正在读大学的弟弟乙支付学费,后甲要求乙返还(B)丙明知不欠丁的钱而执意向丁还钱,
4、后丙要求丁返还该金钱(C)张某偿还了欠李某的赌债,后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赌资(D)陈某和吴某同在河边放牛,后陈某的一头牛走人吴某的牛群中,而吴某对此并不知情7 甲在 2000 年 6 月立下遗嘱,将其遗产的一半由其子乙继承。甲 2003 年不幸死亡,现甲的继承人与乙在权利上发生纠纷,则( )。(A)由于遗嘱时间已经超过 2 年,乙因遗嘱而取得的权利已经消灭(B)乙只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C)乙不仅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也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继承甲遗产另一半中的部分(D)乙足能依据法定继承继承甲遗产一半中的部分8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各类用益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土地承
5、包经营权在设定上须存在三方当事人(B)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可以继承(C)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D)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以划拨方式设立9 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遇到乙追打丙,甲便上前制止。由于乙没有注意到甲的到来,在挥拳打丙时不慎将甲的牙打掉一颗。如果乙、丙都有能力承担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承担(B)应当由丙承担(C)应当由乙、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D)甲有权要求丙对其损害给予适当补偿10 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情形的是( )。(A)甲委托乙把自己的孩子从幼儿园接回来(B)丙接受丁的委托,以丁的名义与戊签订买卖合同(C)赵某接受钱某的委
6、托,将钱某不接受缔约要求的意思表示向孙某做了回复(D)远大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宏远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11 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定金合同(B)赠与合同(C)商业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12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B)空气(C)土地(D)人的毛发13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能适用留置的合同是( )。(A)行纪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加工承揽合同(D)运输合同14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商业广告中,可以视为要约的是( )。(A)某房东的广告称:向女生出租床位,联系电话: (B)某电视台的广告称:现新款创维彩电已
7、上市,本市各大商场均有销售,欲购从速(C)某大型商场的广告称:曾到本商场购买西门子电冰箱的用户请注意,现西门子电冰箱已有现货,共 70 台,每台售价 2600 元,欲购从速(D)某出版社的广告称:本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已经出版,数量有限,可代办托运,欲购从速15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无过错方不得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是( )。(A)甲的丈夫趁经常出差与某女子同居(B)乙的妻子经常在家打骂、凌辱弱不禁风的乙(C)丙有吸毒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家庭债务负担沉重(D)已婚的丁在外地与某女子办理结婚登记16 下列遗嘱形式中,不需要遗嘱见证人的遗嘱形式是( )。(A)口头遗嘱(B)代书遗嘱(C
8、)录音遗嘱(D)自书遗嘱17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有关合同解除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签订合同后,甲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乙表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则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解除合同(B)丙、丁签订农用化肥买卖合同后,因农用化肥价格大涨,丙向丁表示,农用化肥价格大涨属于商业风险,因而不再履行交付化肥的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C)薛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约定,薛某以按揭贷款的形式购置一套商品房,后因银行利率上调和按揭首付款增加而导致薛某无力购房,则薛某有权解除合同(D)曾某和李某约定,李某加工服装 1 万套,曾某在服装加工完毕后即行付款,但服装加工完毕后曾某未按约付款,则
9、李某有权即行解除合同并要求曾某承担违约责任18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为( ) 。(A)转让的注册商标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B)转让的注册商标自公告之日(C)转让的注册商标自商标局备案之日(D)转让的注册商标自登记之日19 不以占有作为生效要件的权利或法律行为有( )。(A)动产质权(B)抵押权(C)留置权(D)保管合同20 2007 年 10 月 10 日,甲向乙借款 2 000 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权合同,约定甲于同年 10 月 13 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牛犊一头。根据上述情形,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
10、是( )。(A)质权合同生效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10 日(B)牛犊应当归乙所有(C)质权合同生效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13 日(D)牛犊应当归甲所有,乙应当将牛犊还给甲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下列情形可以适用不当得利的是( )。(A)甲、乙订立一份有关买卖汽车的合同,甲将汽车交付后发现该买卖合同违反了行政法规,属于无效合同(B)甲的儿子将乙的电脑损坏,丙误以为是自己的儿子所为,遂向乙支付了电脑的修理费(C)甲家的狗
11、偷吃了邻居乙家的粮食(D)甲为了感激邻居乙多年的照顾而立有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将遗产全部归乙22 下列选项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是( )。(A)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B)物权具有排他性、任意性(C)债权是相对权、请求权(D)人身权是对世权、民事实体权利23 甲、乙二人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之子在一年内出国,则甲将房屋卖给乙,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B)已经成立但未生效(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24 根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抵押合同自登记时起生效(B)质权合同签订后,出质人没有移转质
12、物占有导致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地役权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地役权合同的效力(D)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5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当认定为要约的是( )。(A)甲发布的广告声称:如果有人拾得他丢失的皮包后能物归原主,将获酬金 5 000 元(B)乘客乙刷卡后乘坐公交车(C)商场丙发布广告称:本商场有冰箱出售,欲购从速(D)商店丁将商品明码标价后陈列于柜台中26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可以适用于单务合同的有( )。(A)不安抗辩权(B)预期违约(C)保证担保(D)撤销权27 甲公司欠乙公司 30 万元货款,一直无力偿付
13、,现丙公司欠甲公司的 20 万元欠款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乙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则( ) 。(A)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B)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 20 万元(C)乙公司行使权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向甲公司主张(D)乙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否则解除合同28 根据婚娴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婚姻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系夫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又与丙结婚,则甲与丙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B)丁威胁戊:“如果不嫁给我,我就将你的腿打断。 ”戊被迫应允并与丁结婚,则丁与戊的婚娴属于自始:无效的婚娴(C)己与庚同居多年,并对外以夫妻相称
14、,后二人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则己与庚之间的婚姻关系白二人同居并具备婚娴实质要件之日起便有效(D)辛婚前患有艾滋病,后与壬结婚,但婚后艾滋病仍未治愈,此时的婚娴属于无效婚姻29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遗嘱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有( )。(A)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B)代书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C)公证遗嘱在各类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因此绝对不能撤销(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属于效力待定的遗嘱30 甲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 10 米处,为了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嗣墙将变压器嗣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人,但并不锁门
15、,平常有守门员乙看守。某日,乙不在,顽童丙(8 岁)出于好奇走入围墙内玩耍,结果被电流击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A)甲电力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甲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小部分由丙自行负担(C)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乙承担(D)丙被击伤的损失应由甲电力公司和丙的监护人承担,但甲电力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简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32 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及其效力。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
16、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3 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34 有人认为:“ 数个行为人无意思联络实施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请运用侵权责任法有关知识和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同
17、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6 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2)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6 甲授权给乙,向内租赁房屋且租金不得超过每月 1 000 元。后甲又单独去信给乙,命令乙在租赁房屋时不得超过每月 800 元的租金。但乙向丙出示了甲的原始授权委托书,丙于是同意以 900 元的价格将房屋
18、出租给甲,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甲认为价格过高不同意乙代签的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 天之后,丁向甲表示愿意租赁该房屋,甲于是将该房屋出租给丁,丙表示只要维持每月 900 元租金,便同意由丁租赁该房屋,丁表示同意。在丁租赁该房屋期间,将租赁的一件家具毁坏,丙于是主张赔偿损失。问:37 如何认定甲授权乙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38 如何认定甲与丁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为什么?39 对于家具的毁坏,丙应当如何主张损害赔偿?为什么?39 甲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材销售,一次,其业务员赵某持该公司的介绍信(内容是:兹有我厂业务员赵某到贵公司采购高级实木材料,请予以接洽)外出到乙公司采购一批装饰用的高
19、级实木时,发现乙公司恰好有一批铝材要出售,赵某见价格合适,就与乙公司协商:由于甲公司需要这批铝材,故甲公司愿意与乙公司签订购买铝材20 吨的买卖合同。乙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铝材买卖合同,赵某预交了定金1 万元。双方还约定:待赵某回到甲公司后将货款补齐,乙公司应当在补齐货款后3 日内发货。但是,赵某回公司后未及时将此事报告公司,就又被派出签订另外的合同。15 日过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催要货款,甲公司并未正面答复乙公司,而是找到赵某询问此事,赵某如实作了汇报。由于甲公司不及时答复,加之市场上铝材价格上涨,乙公司被迫于催要货款的 1 个月后将铝材出售给了丙公司。而此时甲公司恰好开始需要这批铝材,于
20、是甲公司电告乙公司,表示愿意购买该批铝材。乙公司表示,该批铝材已经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问:40 在乙公司没有催要货款之前,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确定?为什么?4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42 赵某预交的 1 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2 杨某自幼丧父,和母亲吉某相依为命生活,感情甚深。吉某一个人靠着顽强的毅力,不但将女儿杨某拉扯大,而且靠经商过上了富裕的日子,自己买了一套住房,并有个人存款 12 万元。女儿杨某成家后,也非常孝敬母亲,和丈夫张某及女儿张乙随母亲一起居住,经常帮助母亲。可是天有不测风云,2001 年 2 月,吉某外出进货时
21、,不幸遇害。杨某悲痛欲绝,竞也在几天后因过度伤心死亡。此后,已经多年不来往的吉某的弟弟吉甲突然向张某提出,吉某的女儿杨某已经死亡,现在只有自己才是吉某唯一的亲人,应该继承其全部遗产。张某不同意,二人争执不下,占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张某的妨害,实现自己的继承权。问:43 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44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论述题45 试论合同法上的表见代理。46 试论物权和债权的关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7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
22、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故 A 项表述正确。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故 C 项和 D 项表述正确。B 项表述属于事实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甲当着客人的面大骂乙为“人渣”、“败类”,实际上使乙的社会评价降低,故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故选 B 项。隐私系不为他人知悉的秘密,这里不存在个人生活秘密,故没有侵犯隐私权的情形。故排除 A 项。对于侵犯人格权的,当事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
23、排除 C 项。根据 婚姻法第 46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表述不含有上述情形,故乙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具有或然性,即条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发生是必然的,故本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条件不成就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永远处于成立
24、状态,条件一经成就,该民事法律行为才能生效。故选 A 项。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在于,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条件不成就则永远处于生效状态,条件一经成就,则效力解除。【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64 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故 D 项表述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故A 项表述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31 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
25、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故 B 项表述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 76 条的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 C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
26、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负有将齐白石的遗画交付给乙的义务,但在交付前该画灭失,已经形成履行不能,乙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乙可以向甲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乙与甲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则债务人乙可以向债权让与中的受让人丙主张合同已消灭的抗辩权,即拒绝丙的 5 万元的给付请求。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于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对生父母给付赡养费、他人结婚生子而给予贺礼、给他人祝寿给予的贺礼等,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此外,赠与反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慰
27、问金、对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明知不欠债而清偿以及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等也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如:行贿受贿;夫妻一力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因未获成功而要求杀手返还金钱。另外,对于赌博之债也不能适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可因自然事件而发生,典型的因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甲鱼塘里的鱼跃人乙的鱼塘,因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在性质上属于非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遗嘱本身不存在时效问题。故 A 项错误。乙不仅可以依据甲生前所立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对于甲生前未作处理的部
28、分,也有权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地役权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但大多数为有偿。故选 C 项。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两方当事人。故 A 项错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也不得继承。故 B 项错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但最基本的两种方式是出让和划拨,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为常见,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故 D 项表述错误。 【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23 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
29、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本题中,由于乙有能力承担侵权责任,属于直接侵权责任人,故甲的损害应由乙承担。选 A 项,不选B、C 项。D 项错在:只有在侵权人乙逃逸或者无力承担侵权责任时,甲才有权要求丙给予适当补偿,而本题题干中交代的情形是,乙是有能力承担侵权责任的,因而无须要求丙对甲的损害给予补偿。【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f 代理的特征之一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但 A 项属于一般的事务性委托,且不涉及第三人,故不属于代理。代理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代理人
30、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为意思表示,但 C 项类似于传达、捎口信,没有独立意思,故也不属于代理。法定代表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二者属于合而为一的关系,D 项也不是代理。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实践合同,是指不仅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求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定金合同、民间借款合同、保管合同等。而赠与合同不以交付赠与的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属于诺成合同;商业借款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互易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变种,而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这决定了互易合同也属于诺成合同。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31、】 C【试题解析】 物理学意义上的物和民法上的物意义不同。民法上的物必须能为人所控制,太阳、月亮、星星等根本不能为人所控制,不能认定为民法上的物。故排除 A 项。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稀缺性,阳光、空气能满足人类无限需要,不具有稀缺性,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故排除 B 项。土地具有稀缺性,且属于不动产。故选 C 项。人的毛发在未与人体分离之前,不属于民法上的物,这体现了民法上的物的非人格性,当然,与人体分离的毛发可以成为物,例如将剪下的头发出卖。由于本题题干表述为“应当认定为”,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已经扩大,适用留
32、置权的情形不仅仅包括行纪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而且对于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以及各类服务合同产生的债务,只要符合留置权产生的条件,都可以产生留置权。其中,各类服务合同包括委托合同、居问合同及其他无名服务合同。由于物权法的效力高于担保法和民法通则,因此,当物权法的规定和担保法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冲突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故考生应当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来确定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适用的客体仅为动产,不动产不能产生留置权。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属于不动产,而不动产无论如何也不能产生留置权。故选 B 项。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增加了一个限制留置权适用的条件,即债权人行使
33、留置权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修理残疾人的双拐,即便该行为属于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加工承揽合同,债权人也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双拐被留置了,该残疾人就无法自由生活。考生应当注意这一点。 【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5 条的规定,商业广告视为要约邀请,但符合要约条件的,如内容具体明确,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则视为要约。本题中,A 项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房东发出欲订立租赁合同的广告,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订立租赁合同的要约。故 A 项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B 项和 D 项也不具有合同主要条款,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只有 C 项符合要约条件,即不仅具有合同
34、主要条款,而且从交易习惯上看,接受要约的顾客也特定化,故为要约。【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婚娴法第 46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 项表述的情形不包括在该法条规定的情形内。故正确答案是 C 项。注意:C项表述的情形属于婚娴法第 32 条有关离婚的判定标准。考生应当注意区分婚娴法第 32 条和第 46 条规定的适用情形。【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
35、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需要遗嘱见证人。而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与被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故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94 条规定了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条件,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
36、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的情势变更原则也属于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的条件,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根据合同法解释(二) 第 26 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据此,本题 C 项表
37、述的情形中,银行利率的调整和按揭首付款的增加都属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薛某而言,这些政策的变化都属于重大情势变更,因此,薛某有权解除合同。故选 C 项。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第(二)项(预期违约)和合同法第 108 条的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 A 项表述错误。情势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对于商业风险,当事人不能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故 B 项表述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94 条第(三)项的规定,D 项表述中,李某不能即行解除合同,应当先行催告。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商标法第
38、 39 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据此,选 B 项。注意商标法第 39 条和第 40 条规定之差异:商标法第 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B【试
39、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212 条的规定,动产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故排除 A 项。根据物权法第 230 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成立须债权人占有标的物。故排除 C 项。根据合同法第 367 条的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故排除 D 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的设立并不以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为必要。故选 B 项。注意: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的成立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动产抵押权的成立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未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当然,即使抵押权不成立,但抵押合同有效。二是动产抵押权(含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的成立,不以登记为必要,但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然,登记与否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40、【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5 条严格区分了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即物权的变动与合同效力没有任何关系。根据物权法第 23 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登记和交付(占有)属于物权的公示方式,与合同效力无关。由于物权法改变了担保法将质押合同和质权的成立混为一谈的立法模式,因此,针对本题,质权合同应当在 10 月 10 日即行生效,但质权只能在移转占有之日(10 月 13 日)生效。故选 A 项,排除 C 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有收取孳息的权利,但对质物所生孳息不享有所有权,
41、因此牛犊应该归甲所有;而出质人的所有权受质权的限制,即在甲还款前,乙对小牛犊有权收取和占有。故 B 项和 D 项都不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对于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有权因订立上述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主张不当得利。故选 A 项。B 项中,丙向乙支付电脑修理费,乙获得该利益并无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故选 B 项,C 项表述同理。D 项的表述属于遗赠,乙通过甲立
42、有的遗嘱接受遗赠财产,该获利是有法律上的原凶的,不适用不当得利,而适用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故不选 D 项。注意:在有无因管理、合同关系、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基于遗嘱继承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情形下,不适用不当得利。【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特征。故选 A 项。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但物权不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任意性。故排除 B 项。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请求权,也是对人权。故选 C 项。人身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性。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附条件
43、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区别在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或然性,既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期限是必然发生的,具有确定性。故选 C 项,排除 D 项。该题属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法律行为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凶条件未成就,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不生效。故选 B 项,排除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5 条有关区分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原则,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成立并不是一回事,凶此,抵押合同白成立时生效。故 A 项错误。质权合同订
44、立后,质权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法的原则来确定,因此,质权合同只要行为人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果因违反质权合同有关移转占有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故 B 项错误。依据上述原则,C 项表述正确。根据 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设立上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A 项是悬赏广告,而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D 项属于商店明码标价出售商品,也属于要约。故选 A、D 项。B 项表述的情形属于承诺,运输合同已经合法有效成立。C 项表述的情
45、形是商业广告,因不具有合同主要条款,属于要约邀请。【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不安抗辩权仅仅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故排除 A项。预期违约既可以适用于单务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双务合同。故选 B 项。保证合同属于单务合同,故保证担保仅存在于单务合同中。故选 C 项。撤销权既可以存在于单务合同中,如赠与的撤销,也可以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如买卖合同。故选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属于债的保全制度的范畴,但二者有别,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因为债务人消极不行使到期债权,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因为债务人以积极的
46、行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故选 A 项,排除 B 项。乙公司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甲公司承担。故选 C 项。不安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而乙公司未必属于先履行方。故排除 D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重婚属于无效婚娴规定的情形。故选 A 项。B 项属于可撤销婚娴。C 项的表述属于事实婚娴,我国婚娴法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事实婚娴的效力,即事实婚姻通过补办登记手续的便可以成为合法有效的婚姻,经过补办登记手续后,婚娴的效力具有溯及力,但溯及到何时,是溯及到同居之日,还是溯及到具备了婚娴实质要件之日,这要综合案情全盘考虑
47、,但 C 项在表述上没有错误。对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婚后尚未治愈的,按照无效婚姻处理。故选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口头遗嘱必须在立遗嘱人危急情况下订立,危急情况解除,其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故选 A 项。各类遗嘱都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故选 B 项。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都不能撤销公证遗嘱,但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能撤销,如果撤销公证遗嘱,必须以公证的方式进行。故 C 项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为无效遗嘱,这里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B,C,D【试
48、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6 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据此,本题中,作为甲电力公司的管理人员乙擅离职守,这说明甲电力公司疏于管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只有 A 项的表述是正确的,B、C、D 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非法人组织是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1)非法人组织是具有稳定性的人合组织。非法人组织是
49、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组织体,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组织规则,有进行业务活动的场所,具有稳定性。(2)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特定的经营范围。非法人组织有自己的目的,即具有特定的经营范围。(3)非法人组织有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非法人组织须有自己能够支配的财产或经费,这是非法人组织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4)非法人组织有组织的代表人或管理人。非法人组织为实现自己的目的,应设立代表人或管理人,对外代表非法人组织,进行民事法律行为。(5)非法人组织须以非法人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的效力表现在:(1)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对“ 代理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本人对该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予以追认,则会使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就应当对该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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