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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8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8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A)花开(B)失眠(C)先占(D)爱情2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的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B)受害人尊严权遭受侵害的,可以依法行使正当防卫(C)法人名称权遭受侵害的,可以依法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D)自然人隐私权遭受侵害的,可以适用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方式3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

2、项中,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 ( )。(A)民事调解书(B)统计图表(C)某电视台编制的新闻 30 分(D)演员彩排制作而成的大型歌舞剧黄河颂4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黄金(B)热水器(C)冰毒(D)大熊猫5 甲、乙二人在丙开设的服装店内签订甲购买乙服装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将货物运至丙的服装店内交货。乙将 3 000 件服装运至丙的服装店后,甲 3 个月后告知乙不再购买该批服装。此时,丙向乙主张保管费。根据上述情形,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乙与丙之间存在保管合同法律关系(B)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C)乙与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法

3、律关系(D)乙与丙之间存在行纪合同法律关系6 依法可以转让的人身权是( )。(A)监护权(B)荣誉权(C)名称权(D)名誉权7 甲因遇台风下落不明满 3 年,不知生死。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B)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然后再申请宣告甲死亡(C)利害关系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D)利害关系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不能申请宣告甲失踪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中,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 1 年,超过l 年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该 1 年期间属于( )。(

4、A)诉讼时效(B)取得时效(C)期日(D)除斥期间9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的是( )。(A)口头遗嘱(B)居问合同(C)遗赠扶养协议(D)授权行为10 违约责任一般采用的归责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D)公平分担损失原则11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又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则房屋的交付方式属于(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12 下列情形当然发生表见代理的是( )。(A)根本无代理权的人盗窃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冒充代理人,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签订买卖

5、合同(B)甲自称是乙公司的采购员,丙公司相信并与之签订电脑买卖合同(C)甲将乙交给他保管的古扇出卖给丙,丙以为甲对古扇有所有权便与甲签订买卖合同(D)甲委托乙(14 岁) 与丙签订买卖合同,乙在与丙签订买卖合同时向丙出示了授权委托书13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承诺的是(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 1 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乙未能如期作出答复(B)丙向丁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丁回复为:同意你方条件,但价格应减半。丁的回复视为承诺(C)蒋某向沈某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韩某得知后立即向蒋某回复:完全同意你方条件,请立即发货,韩某的回复视为承诺(D)大商场橱窗

6、展示某模特穿的高档服装,杨某看到后立即进入商场向售货员表示购买橱窗内展示的高档服装,大商场表示同意。大商场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14 关于民法上物的分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B)主物和从物在所有权的归属上必须属于同一所有权人(C)特定物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而种类物是可以用同种类的物进行替代的物(D)动产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15 男子甲以一女子的口吻给乙的丈夫丙写了一封匿名信,诉说乙与“其” 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乙冈此与丈夫丙之间的夫妻感情不和。乙后来得知此信系男子甲所写。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配

7、偶权(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D)乙有权向甲主张精神损害赔偿16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购买了一栋住宅,约定四人各出资 4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并按照出资份额对房屋享有权利。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如果甲决定将该房屋抵押,则必须取得乙、丙、丁的一致同意(B)如果四人决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则花费的维修费 1 万元中,乙应承担 2 000元(C)如果丙把房屋的门换上新把手,则必须取得甲、乙、丁的一致同意(D)如果四人决定将该房屋出租,则获得租金的 5 000 元中,甲应获得 2000 元17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关于定金担

8、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A)定金担保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主合同、有偿合同(B)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不得就违约金条款再行约定(C)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D)定金担保属于约定担保、物的担保18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甲为了阻止乙、丙之间达成合同,向乙谎称丙没有商业信誉,结果造成乙的利润损失(B)甲、乙双方约定某日在某地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乙因故没去,且没有通知甲,造成了甲订约往返费用的损失(C)甲到商店购物,在协商价格时,由于商场地滑而摔倒,造成甲骨折(D)甲处有乙急需的一批存货,乙不远千里来与

9、甲交涉。当晚,因雷击造成仓库失火,货物全部灭失19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不承担侵权责任(B)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滥用麻醉药品对自己的行为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该行为人和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20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不包括( )。(A)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的(C)重婚的(D)有赌博、吸毒

10、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有( )。(A)明知不欠债而清偿的(B)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C)赌博之债(D)行贿受贿22 李某于 2001 年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1969 年亡)有一子甲(2000 年亡) ,甲有一子乙;次子(1998 年亡),有一女丙;女儿(1996 年亡)收养一子丁。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 )。(A)乙(B)丙(C)丁(D)仅乙、丙二人

11、23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合同行为中,当事人可以享有追认权的有( )。(A)无权代理行为(B)表见代理行为(C)无权处分行为(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2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因法律行为引发物权变动的有( )。(A)抛弃废弃的电脑而丧失电脑的所有权(B)通过互易取得三部电脑的所有权(C)通过建造房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D)因地震导致房屋所有权消灭25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女方在怀孕期间(B)女方在分娩后 1 年内(C)女方在中止妊娠后 1 年内(D)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26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民事权益受到侵

12、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担保物权(B)股权(C)债权(D)婚姻自主权27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件损害责任认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装运公司将集装箱堆放在仓库附近行人李某经过时,集装箱突然倒塌将李某砸伤。甲装运公司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建设单位乙公司委托施工单位丙公司施工建造大楼过程中,该施工大楼突然倒塌,将一名建筑工人砸死。则乙公司和丙公司对该死亡的建筑工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C)丁运输公司在运输货物时,因没有将货物束紧,货物在运输途中散落在公路上,致使行使在该公路的某公司汽车撞到货物上而翻车,造成车内人员受伤。丁运输公司应当承担遗失高度

13、危险物的侵权责任(D)某一小区高楼内抛出一烟灰缸将行人孙某砸伤,因难以确定加害人,则该高楼的业主应当对孙某的损害承担连带侵权责任28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各类用益物权流转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在集体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但可以出租或抵押(B)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可以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C)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附着的地役权一并转让,除非合同另有约定(D)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转让或者互换,但不能设定抵押权29 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A)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委托费用请求权(B)法人的名称权(C)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D)居间费用支付请求权30

14、王某与赵某于 2000 年 5 月结婚。2001 年 7 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 20万元的收入。2002 年 1 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 年 2 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 6 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 1 万多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妻共有(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C)赵某获得的 6 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简述可撤销民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32

15、简述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3 民间有一种说法,“ 许愿就是债,欠了不容赖 ”,请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和民法有关的知识理论对该说法进行辨析。34 有人认为:“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父母为其购置的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请运用婚姻法有关知识对该说法加以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16、(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2)如何理解本条第 1 款中规定的适用不安抗辩权的四种情形?(3)如何理解本条第 2 款规定中“ 中止履行”的含义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39 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1)所有权的特征。(2)所有权的效力。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6 甲将房屋出售给乙,乙

17、为了购置汽车,遂将该购得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乙和银行于 4 月 3 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于 4 月 5 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因乙到期不能清偿银行的借款,银行欲拍卖该房屋。此时丙到法院起诉,声称甲的房屋为其所有,经查明,该房屋确系丙所有,只不过因登记机关的过错使得该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对此,乙并不知情。问:37 在银行没有拍卖房屋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什么?38 银行与乙签订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抵押权何时生效? 为什么?39 如果甲通过欺诈的手段从丙处骗购该房屋,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则本案应如何处理?39 张某为文物收藏家,李某为一附庸风雅之富商。张某谎称

18、已得到晋朝大书法家王羲之兰亭序正本,李某欲据为己有,便与张某达成买卖王羲之兰亭序正本的合同。合同约定,该兰亭序正本以 100 万元成交,在交付并经专家鉴定之前,李某预付 20 万元,余下 80 万元待经专家鉴定之后补付。李某如约预付 20 万元,张某向李某交付兰亭序正本,后经专家鉴定,该兰亭序正本为明朝某一无名氏的伪作。为此,双方发生纠纷。问:40 张某和李某签订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41 李某能否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为什么?41 赵某、钱某都是某公司的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2007 年春,公司派赵某到珠海办事处工作 1 年。临行前,赵某将已使用了 1 年的一台电脑委托给钱某保管并允许其使用。

19、1 个月后,赵某给钱某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委托其保管的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出售,但 modem 因还有用,不要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某知道此事后,对钱某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咐钱某给赵某写信说该电脑显示器有毛病,屏幕晃动,以便使赵某降价出售。钱某考虑到孙某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照孙某的意思给赵某写信。赵某回信说显示器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某以 1 500 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脑。过了几天,钱某因急需用钱,遂将电脑的 modem 以赵某的名义出售给周某,价格为 500 元(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周某已经付款,尚未交货。此时,赵某回公司办事后知道了钱某的行为,十分愤怒,坚决反对出售电脑

20、和 modem。问:42 赵某能否向孙某请求返还电脑?为什么?43 钱某向周某出售 nlodem 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为什么?44 在 modem 的买卖关系中,周某享有哪些权利?为什么?45 周某能否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 nodem 的所有权?为什么?论述题46 试论物权的公信原则。47 试论物权的效力。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 8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

21、况。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合法行为和事实行为。本题中,先占属于事实行为,而事实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范畴。故选 C 项。民事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客观事实一般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将某些客观事实纳人民事法律事实的范畴,如不可抗力。本题中,花开、失眠与爱情都属于客观事实的范畴。【知识模块】 民法学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17 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据此,选 A 项。B 项表述错误: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只有生

22、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这三类物质性人格权受到现实侵害的,受害人才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而尊严权是精神性人格权。C 项表述错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D 项表述错误:隐私权一旦受到侵害,就覆水难收,无法适用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方式。【知识模块】 民法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 4 条和第 5 条的规定,下列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3)时事新闻;(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本题中,民

23、事调解书属于具有司法性质的适用性文件;统计图表属于通用数表或者表格;某电视台编制的新闻 30 分属于时事新闻,这三项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动产和不动产,如麻醉品(杜冷丁等)、毒品(鸦片、大麻、海洛因、可卡因、冰毒、甲基苯丙氨等)、稀有贵重金属(黄金、白银、铱、铂等)、珍稀野生动植物(东北虎、大熊猫、白鳍豚等)以及记名有价证券等,不适用善意取得。本题备选项中只有 B 项适用善意取得,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应

24、当认定为无偿保管合同法律关系,因为乙将货物存放于丙处,而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至于丙的默认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故选 A 项。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在无因管理成立之初,受益人并不知晓管理行为,而在保管行为成立之初,保管人和委托人都知道管理行为,这是无因管理区别于保管行为的关键。委托合同和保管合同区别的关键在于,委托合同强调事务的处理过程,而保管合同则强调事务的处理状态,故乙、丙之间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之一就是,行纪合同的行纪人要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行纪人承受,而不是由委托人承受。本题中,丙并没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故乙、丙之间不存在行纪合同

25、关系。【知识模块】 民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人身权体系中,身份权一律不得转让,监护权属于身份权。而在人格权中,除了法人的名称权可以依法转让外,其他类型的人格权一律不得转让。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而宣告死亡的,其下落不明的持续期限为 2 年,而不是 3 年。所以,甲既符合被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被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而且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至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还是申请宣告死亡,完全取决于利害关系人的意思。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8 【正确答案】 D【试

26、题解析】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多方面的。就本题而言,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 1 年,这属于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如果债权人在 1 年内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即行消灭,且该 1 年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故选 D 项。我国目前尚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故排除 B 项。期日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期日是指某一特定的日期。故排除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某法律行为的成立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为不要式法律行为,如口头形式;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为要式法律行为,特定形式包括公证

27、、签证、登记等。法律对居间合同并没有要求采取特定形式,所以居问合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故选 B 项。而口头遗嘱,虽然含有“口头”二字,但其实质为要式法律行为,如口头遗嘱的成立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并且在见证书上签字、盖章。遗赠扶养协议和授权行为属于典型的要式法律行为。【知识模块】 民法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违约责任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即便因第三人违约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选 A 项。在违约责任领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仅仅是例外或者补充情形,至于公平分担损失原则,则不能成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知识模块】 民法学11 【正确

28、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的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两种,拟制交付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和占有改定三种。现实交付,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即视为交付。该题中表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故选 B 项。占有改定,是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

29、人之间又成立了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指示交付,是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的交付。注意:根据物权法第 25 条、26 条和 27条的规定,对于简易交付,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物权变动合意成立时生效。对于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一经让与,便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对于占有改定,自物权变动的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知识模块】 民法学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尽管表见代理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但判断表见代理发生的最关键的构成要件就是第三人在

30、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如果第三人没有正当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则不能发生表见代理。A 项符合要求,故选A 项,排除 B 项。C 项的表述属于无权处分,系效力待定,不能发生表见代理。D 项中的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都是效力待定合同,不能发生表见代理,如果 D 项中的乙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乙的行为就是有权代理,不是表见代理。【知识模块】 民法学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受要约人的承诺权属于受要约人的法定权利,要约人不得任意限制和剥夺,故 A 项不能认定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属于新要约,而不是承诺,故 B 项不能认定为承

31、诺。受要约人只能是要约人选定的人,第三人的“承诺”不是合同法上所规定的承诺,故 C 项不能认定为承诺。商场橱窗展示商品属于要约邀请,杨某进入商场要求购买展示的商品属于要约,商场答应杨某的请求为承诺。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原物和孳息都应当是独立的物,因此,尚未与原物分离的物,如树上的苹果,不能成为孳息。主物和从物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同一所有权人,如果两类物分属于不同所有权人,则这两类物就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特定物不仅仅指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达,芬奇的名画蒙娜丽莎的微笑,而且还包括被特定化的种类物。故选 C 项。动产一般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方式

32、,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知识模块】 民法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中,甲向乙的丈夫丙虚假陈述原告未尽忠实义务,客观上造成了乙的丈夫对乙的不信任,影响了夫妻感情,但侵权人甲并未造成乙真正未履行忠实义务的后果,没有侵犯乙的配偶权。故排除 A 项。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关键是侵权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乙虽然产生了内心的痛苦,但并没有其他人知道这件事,因而乙的社会评价没有降低,故没有侵犯乙的名誉权。故排除B 项。本题中,更谈不上对隐私权的侵犯,因为乙的私人秘密并没有被非法公布。故排除 C 项。本题中表述的情形属于对一般人格权的侵犯,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独立、人格尊严、人

33、格自由等。对于侵犯一般人格权的行为,当事人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l 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确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按份共有。就本题而言,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实际上为处分行为,对于该处分行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即除了甲之外,至少还要两人同意即可,而不是全体一致同意。故 A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94 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34、。即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就本题而言,维修费用为 1 万元,则甲、乙、丙、丁承担的份额依此为4000 元、3 000 元、2 000 元和 1000 元,可见,乙应当承挂的份额为 3 000 元,而不是 2 000 元。故 B 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 96 条的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就本题而言,修缮分为重大修缮和简易修缮,对于重大修缮行为,应适用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对于简易修缮行为,应当属于物权法第 96 条“管理”的范畴。换上新的门把手属于简易修缮,对于该简易修缮行为,只要共有人一人单独实施即

35、可发生法律效力。故 C 项错误。D 项正确的原因可以通过物权法第 94 条的规定直接得出。【知识模块】 民法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从合同和有偿合同。故 A 项表述错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既约定定金条款,又约定违约金条款,但在适用上存在限制,即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而适用。故 B 项错误。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数额的 20,否则超过的部分无效。故 C 项正确。定金合同属于约定担保,但既不是物的担保,也不是人的担保,而是一种特殊的担保方式。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2 条的规定,A 项属于违背

36、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B 项属于违反通知这一先契约义务的行为,也属于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C项发生于缔约之际,造成他人损害,这属于商店对缔约过程中照顾义务的违反,这也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当事人在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而 D 项表述的情形中,当事人都没有过错,故不存在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3 条第 2 款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选 C 项。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 32

37、条第1 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据此,A 、D 项表述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3 条第 1 款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据此,B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32 条的规定,A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民法学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

38、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对生父母给付赡养费、他人结婚生子而给予贺礼、给他人祝寿给予的份子,基于扶养、抚养、赡养、赠与反悔、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慰问金、对无因管理人给予报酬、债务人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债务、明知不欠债而清偿以及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如行贿受贿,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向发现者支付金钱,用金钱收买杀手,赌博之债等都不能适用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知识模块】 民法学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对继承人的判定。乙、丙享有

39、代位继承权;丁属于合法收养的子女,与亲生子女具有平等的继承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 48 条的规定,凶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须经被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才能有效。根据合同法第 51 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须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的,处分行为有效。可见,对于效力待定民事合同,权利人都享有追认权,如果不是效力待定合同,则不存在追认权的问题。故选 A、C、D 项。表见代理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而不存在追认权的问题。故排除 B 项。【知识模块】

40、 民法学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A 项属于单方法律行为,B 项属于合同行为,故选 A、B 项。C 项属于因事实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D 项属于因事件引发的物权变动。【知识模块】 民法学2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34 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知识模块】 民法学2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2 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

41、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据此,选 A、B、D 项。对于债权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据合同法认定,不适用侵权责任法。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27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 88 条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A 项表述正确。侵权责任法第 86 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

42、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耆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据此,B 项表述正确。侵权责任法第 89 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C 项表述的侵权责任属于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而不是遗失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故 C 项表述错误。侵权责任法第 87 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建设用

43、地使用权可以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设立,对于在国有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因出让或划拨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抵押等,但以划拨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能转让、出租或抵押;对于在集体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可见,A 项表述错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与合法建造的房屋一并转让,而不能单独转让。可见,B 项表述正确。地役权具有从属性,根据物权法第 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

44、C 项表述正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有集体组织内的家庭承包和家庭承包外承包两种方式,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权,但对于家庭外承包,可以设定抵押权。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民法学29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债权可以转让,但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对于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也不得转让,这些债权包括处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委托费用请求权,不作为债权和为特定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等;对于从属于主债权的从债权,也不得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可见,不选 A 项,选D 项。还有一些非合同债权,如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劳动报酬请求权等,也不得转让。可见,

45、不选 C 项。在人身权中,只有法人的名称权可以转让,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可见,选 B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3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娴法第 18 条的规定,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凶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属于知识产权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故选 A 项

46、。对于王某继承的房产,由于题目中没有指明属于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故选 B 项。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故选 C 项。对于赵某接受的礼品,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凶为礼品是专门送给赵某的。故选D 项。【知识模块】 民法学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1)无效的条件不同。无效民事行为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也不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争议,该行为都是无效的,是绝对无效;而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相对无效,是有条件的无效。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

47、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可是该行为无效的前提条件。(2)无效的时间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没有约束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就有了约束力,只有在被撤销后,才丧失法律上的效力。当然,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后具有追溯力,追溯到行为开始。此外,可撤销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 1 年内当事人才有权请求撤销,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没有这种限制。(3)主张无效的人不同。无效的民事行为,双方当事人或与该民事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主张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受理的案件中发现属于无效范围的,也可以主张确认其无效;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有享有撤销权的

48、当事人才可以主张无效,其他人不享有撤销权。【知识模块】 民法学32 【正确答案】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表现在:(1)性质不同。地役权是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相邻关系体现的则是所有权的延伸与限制。(2)产生依据不同。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3)内容不同。地役权是当事人超出相邻关系限度而设定的权利,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相邻关系则是对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最小限度的调节,通常是无偿的。(4)前提条件不同。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相邻关系则是以不动产的相邻为条件。【知识模块】 民法学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

49、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3 【正确答案】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该说法正确的一面:1)合同一经达成,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义务的履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2)对于民事法律行为而言,当事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活动,不得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获取财产,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3)该说法不正确的一面: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求民事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和形式合法,欠缺上述任何一项有效条件,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如因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不能成为民事法律行为。2)“许愿”不同于民法上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之一就是意思表示一致且真实,单凭“ 许愿 ”不能断定意思表示一致且是真实的。【知识模块】 民法学34 【正确答案】 (1)该说法是不正确的。(2)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归属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3)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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