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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5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2005 年真题) 清朝人关后编制的第一部大清会典是(A)顺治会典(B)雍正会典(C)康熙会典(D)乾隆会典2 (2007 年真题) 再嫁妇女不得带走从娘家获得的财产。法律首次明文作此规定的朝代是(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3 (2009 年真题) 元朝法律规定强奸幼女罪中,“ 幼女” 的年龄是(A)八岁以下 (B)十岁以下(C)十二岁以下(D)十四岁以下4 (200

2、6 年真题) 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的罪名确定都是照律典正文中的(A)谋反(B)谋叛(C)谋大逆(D)大不敬5 (2013 年真题) 明洪武三十一年,某省布政使上书皇帝,嘉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 。依照大明律的规定,该上书行为构成的罪名是(A)内乱(B)左官(C)奸党(D)谋大逆6 (2014 年真题) 明朝初年,朱元璋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件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史称(A)明大诰(B) 大明律(C) 大明会典(D)问刑条例7 (2005 年真题)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A)大清现行刑律(B) 大清新刑律(C) 中华民国刑法(D)暂行新刑

3、律8 (2006 年真题) 大清民律草案后两编“ 亲属”与 “继承”的起草机关是(A)法学馆(B)修订法律馆(C)资政院(D)宪政编查馆9 (2008 年真题)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主要内容的表述,最能体现其本质特点的是(A)确认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B)确认中华民国为最高训政者,代行国民大会的统治权(C)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D)规定公民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自由及应尽的义务10 (2010 年真题) 南京国民政府对宪法、法律的统一解释机构是(A)行政院(B)立法院(C)司法院大法官会议(D)国民大会11 (2012 年真题)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正确的是(A)清末修律进一步完

4、善了中华法系(B)通过修律,清政府收回了“治外法权”(C)清末修律的成果随着清王朝的覆灭而失去影响(D)清末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上的“诸法合体” ,形成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12 (2009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是(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D)钦定宪法大纲13 (2005 年真题) 抗日战争初期,各根据地诉讼案件的第三审级形式上是(A)边区各专员公署(B)边区高等法院(C)边区政府(D)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14 (2006 年真题) 规定“ 三三制”原则的宪法性文件是(A)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B)中华苏维埃共

5、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D)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5 (2007 年真题)“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于(A)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B)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C)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D)抗日战争时期16 (2009 年真题) 明确提出“ 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 这一刑事法律原则的文件是(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17 (2010 年真题) 下列关于中国土地法大纲主要内容的表述,正确的是(A)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B)规定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是县、乡人民政府(C)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

6、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D)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但农民对所分得的土地只享有使用权18 (2011 年真题)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是(A)参议会(B)人民代表会议(C)三三制(D)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2005 年真题) 以都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的朝代有(A)宋朝(B)元朝(C)明朝(D)清朝20 (2013 年真题) 下列各选项中,以六部官制作为分篇体例的国家律典有(A)宋刑统(B) 大明律(C

7、) 大清律例(D)大清现行刑律21 (2006 年真题) 清朝制定的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专门法律包括(A)西宁番子治罪条例(B)蒙古律(C)钦定八旗则例(D)回律22 (2005 年真题) 清末“ 礼法之争”的焦点主要包括(A)修律的必要性(B)无夫奸(C)子孙违反教令(D)正当防卫23 (2007 年真题)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B)它采取民商分立的编纂体例(C)它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D)它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保留了较多的传统色彩24 (2012 年真题) 北洋政府时期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包括(A)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B)制定和

8、颁布大量单行法规(C)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D)采用“隆礼 ”和“重刑”并重,全面复活封建法制25 (2010 年真题) 下列关于“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A)重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调解息讼(B)注重诉讼程序的正规化、法典化建设(C)开创了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D)创造性地把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审判实践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11 年真题)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

9、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13 真题) 唐律疏议.断狱律:“ 诸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或旁有闻证,事非疑似之类。即疑狱,法官执见不同者,得为异议,议不得过三。”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27 唐律处理疑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8 依照唐律的上述规定,疑罪分为哪几种情形?29 唐律关于法官处理疑狱的规定是什么?30 如何评价唐律这一规定?30 (2012 年真题) 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盗贼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清) 薛允升: 唐明律合编.祭祀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

10、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31 如何理解薛允升的上述观点?32 为什么明律较唐律会发生这样的变化?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中的大清会典。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加强行政管理,提高统治效能,清政府仿效明朝,先后编制了康熙会典雍正会典乾隆会典嘉庆会典光绪会典,合称“五朝会典”,统称大清会典。这里关键是要理解大清会典的内容是清朝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掌、事

11、例、活动规则与有关的制度,一般为国家基本制度,少有变动;具体的变更,则在增修则例中完成。第一部大清会典并不是在人关后第一个皇帝顺治时期编制的,而是在康熙时期,这可能是由于人关初期相关制度还不完善,所以不能编订针对性的会典。【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一节中的元朝婚姻继承制度。元朝以前,法律允许改嫁寡妇带走原有妆奁,不准寡妇带走的限于亡夫的遗产(或应得份额)。但元朝规定,离婚妇女或寡妇如果再婚,丧失原先从父母处得来的妆奁物及其他继承得来的财产,夫家财产更是不得带走。明清受元朝影响,皆有“(寡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

12、主”的规定。对于此类一改前例的制度变化,需要注意更改的时期,以及之后沿用情况。【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元代刑事立法。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唐律、宋刑统的奸类罪中,未特别列出强奸幼女罪。元朝法律则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处罚比一般强奸罪(杖 107 下)要重得多。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 10 岁以下。同样,作为显著变化的规定,以及当代也有相关规定的古代制度,要注意掌握,以便能够在古今比较中得出相关认识和理解。从命题技术特点上来看就是涉及不那么繁琐、复杂的数字规定的知识点,

13、通常也容易出题。【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清代文字狱以及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十恶”具体内容。为了扑灭汉族士大夫的反清意识和压制明末以来萌发的反专制主义思潮,清朝大力加强思想文化领域的专制统治,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兴文字狱,以语言文字定罪。清朝虽然未曾制定一条文字语言犯罪的条例,绝大多数文字狱都比照“谋大逆”判罪,一案构成,往往全家遭诛甚至灭族。而为什么要定谋大逆罪,而不是其他罪名呢?主要在于文字狱本身并不涉及图谋叛乱或者投奔外国,所以不是谋反或者谋叛;也不涉及皇帝御用器物的偷盗或者指摘,而御用品是大不敬罪的犯罪对象,所以不是大不敬罪;

14、而谋大逆所涉及的毁坏宗庙、陵寝及宫阙,其实不一定是物质上的毁损,更多的是精神上、语言上的攻击而导致的对皇家威严的侵犯,而文字狱正有这样的特点,故而清朝将其列为谋大逆。实际上在明清之前,大不敬罪名中也有此内涵,但明清两朝将文字狱之类的语言攻击皇家权威上升为排序为第二的谋大逆,也体现了其强化专制集权的特点。【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明代奸党罪。鉴于历代臣下结党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严禁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增设“奸党”罪,并罗列了该罪的种种表现: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

15、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入人罪者;“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甚至“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均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明清时期是我国专制集权制度的高峰时期,其表现就是清代以文字狱为特色,明代则废丞相以及对官员的严苛规定,相关特别规定如奸党之类的,需要注意。【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明代立法概况。为贯彻“刑乱国用重典”的方针,防止“法外遗奸”,朱元璋御制大诰,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大诰之名来自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训诫的记录尚书大诰。大诰内容包括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例,朱元璋对臣民的训导以及

16、新颁布的重刑法令。大诰的效力在律之上,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其打击锋芒主要指向贪官污吏。但是朱元璋死后,大诰很快被束之高阁。本题也可以采用排除法:大明律是专门的制定法,不可能是案例汇编;大明会典是关于明代行政法汇编,主要关于官制和基本组织结构之类的;问刑条例条例是明律以外的单行法规,简称为“例”。通常由司法机关根据典型案例拟定条文,经皇帝批准颁布,成为可以普遍适用的法律形式。例与律的关系,“律者万世之常法,例者一时之旨意”,例比律更具灵活性,但并不是由朱元璋亲自审理的案件构成,也不带有直接的训导。【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

17、章中清末到民国存在过的几部刑法典。上述选项中,大清新刑律(原称钦定大清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1 年 1 月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1910 年 5 月 15 日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它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调整删改而成,但只是在局部和形式上进行修改,无论在表现形式、法典结构以及具体内容上都仍是一部传统性质的法典;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对大清新刑律对于民国国体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必要删减修改后的暂行刑法;中华民国刑法有两部:1927 年,南京国民政府以北洋政府暂行新刑律和改定的第二次刑法草案为基础,于 1928 年 3 月公布了第一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

18、“旧刑法”。1935 年 1 月 1 日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清末民初是我国法制的大变革时代,其中涉及很多“第一部”、“首次”等字样的史实,都要注意区分确认。【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活动。本题是2006 年真题中的单项选择题,按照考试分析的说法,其制定由修订法律馆与礼学馆共同承担:修订法律馆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起草民律草案前三编总则、债权、物权,后两编亲属与继承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制订。本题需要注意的点有三:其一,如上所示,该草案后两编的起草者是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其二,清末的修

19、律具体起草者可能如上述,可能由外国法律学者和中国相关部门进行这是由于清末“中外通行,有裨治理”这一修律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所强调的,修律既要吸收引进西方近现代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又不能违背中国传统的伦理纲常;其三,礼学馆、资政院、宪政编查馆、修订法律馆都是清末的修律机关或者参与机关,在了解相关法律或者草案时需要注意其起草者或者制定者。【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与宪法。首先必须认识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本质是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与这一本质相一致的是 B 选项。【知识

20、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司法制度。1947 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后,国民政府即依照宪法规定,制定新的司法院组织法。该法第 3 条规定:“司法院设大法官会议,以大法官十七人组织之。行使解释宪法及统一解释法律命令之职权。大法官会议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诸如专门规定法律解释机关这样的之前法制史上没有的规定需要注意。【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修律的意义。本题虽然也可以从考试分析上直接找出相关内容,但实际上可以通过简单分析排除错误选项:

21、清末修律并非中华法系传统的继续发展,而是由于西方法律思想以及实践的影响被迫改变传统,A 选项错误;清末修律并未收回治外法权,民国时期还在为此而斗争就可以得出 B 选项错误,实际上是在二战结束后才完全收回治外法权;理论上看,法律的继承性是必然的,从实践上看,清末修律的成果对之后民国时期的立法、司法理念和实践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可见 C 选项错误;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

22、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为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提及的清末民初几部主要宪法的内容及其背景特点。规定实行地方自治的宪法是 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已然承认国内的军阀割据现实。为了平衡各派军阀和大小军阀之间的关系,巩固曹锟、吴佩孚控制的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实际上宪法成了大小军阀实现利益分配的账单。这部宪法还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宪法,但是其内容却非常之“不宪法”,以滑稽地方式展现了“宪法

23、反映政治现实”。【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边区司法组织体制。边区的最高司法机关名义上是南京国民政府最高法院辖下的省级司法机构,其名称为“高等法院”,实际上边区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与国民政府的最高法院无实质联系;边区基层司法机关是县、市的司法处,负责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刑事案件;在县市和边区(省级) 之间的专署一级设有司法科(或称专署第三科),负责复审转呈县级司法机关判决而未经上诉的重要刑事案件,受理重大刑事第一审案件以及不服县级司法机关裁判而上诉(控告)的民事、刑事案件,是县市司法处之上的第二审级机关。由此

24、,边区司法组织体制中,第一审级是县市级的基层司法处;第二审级是专署一级的司法科;形式上的第三审级是边区高等法院。【知识模块】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原则是抗战时期为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而采取的相对缓和的民主政治制度,上述几个法律文件,只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在抗战时期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显然是在土地革命时期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都是在解放战争时期,都不可能采取三三制原则。【知识模块】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

25、六章第二节中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本题纯属识记性题目,无技巧可言。【知识模块】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解放区刑事立法。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刑事立法在原则方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为“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以集中打击各类反革命分子。需要注意的是在三个阶段的革命根据地立法中,只有最开始的江西苏区时期的严重偏左刑事政策和原则,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都更强调宽大,以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知识模块】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

26、节中的土地立法。1947 年 10月 10 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 16 条,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多年土地革命基本经验教训,修正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以来土地立法的错误,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因而在内容上,地主不分田的做法是极左的,肯定不属于此时立法内容;1947 年解放区主要是乡村范围,所以不可能将县级人民政府规定为土改执行机关;允许土地买卖是该大纲的重要内容之一,故而农民不止获得土地使用权,还获得了所有权。土地法是本章节的重点内容,需要全面细致掌握。【知识模块】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三节中的

27、解放区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结构。参议会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性代议机构;“三三制”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的政权组织原则;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本章涉及政治变动时期的多种不同宪法性文件和制度,需要区分注意。【知识模块】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一、二、三节中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是我国古代

28、法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御史本为先秦时期负责记录的秘书官,秦代御史成为专门监察官员,汉代开始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称御史台,自明代起,御史台改名都察院,清代沿用此名。对于这类长期存在的制度,要注意其名称的变化。【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大明律和第三节中的大清律例的体例结构。大明律改变了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以名例冠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这一变化,是与明朝取消宰相制度,强化六部职能的体制变革相适应的,大清律例沿用之。而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于 1910 年颁行的一部过渡性法典,它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作局部

29、调整删改而成,与大清律例相比,大清现行刑律的变化主要是: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性质分隶 30 门。由此可见,明代以前的隋唐宋元等都按照旧体例,明代变革后,至清末修律,又改为近现代的法典体例,所以采用明朝六部官制分篇体例的只有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三节清代立法概况。清王朝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了巩固辽阔的疆域,以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司法管辖。清政府除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法典外,还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各少数民族聚居

30、区的专门法规,如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回疆则例苗汉杂居章程湘苗事宜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又称西宁番子治罪条例或番例条款)钦定西藏章程西藏禁约十二事台湾善后事宜等,通常只要有一个少数民族区域,就可能有一个应对的相关法律。而一般所说的八旗是满八旗,是作为统治民族存在的,关于他们的法律不可能是少数民族地区立法,相反,八旗法律具有特权色彩。【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一节中的清末“礼法之争”的内容。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原则产

31、生的理论争执。沈家本、杨度等人基于对清朝所面临的社会危机及对西方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深入理解,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而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包括地方督抚在内的清廷上层官僚、贵族,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于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由此可见,对于修律有无必要,已经不是争论焦点了,而有关中国传统法律理念与西方相冲突的地方则是争议的焦点,上述选项中,无夫奸和子孙违反教令显然是我国古代的妇道、贞洁观念、孝道、家长制观念等与近现代西方法律理念有冲突之处,故而可能成为焦点。D 选项正当防卫在考试分析中也提到了,但是要注意,争议焦点并非正当防卫本身,而是对于子孙卑幼能

32、否对尊者实施正当防卫,实际上还是在对上下尊卑问题存在争议。真题答案上将 D 选项列为正确答案,值得商榷。【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民事立法。南京国民政府之前由于军阀割据、政局动荡不安,所以一直没能颁布民法典,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故 A 选项正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续推动民法典的编纂,1929 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民商合一”的制定原则,其根据是民法与商法间并无确定界限,两法并立既不便于立法,又有碍于适用,B 选项错误,此处还涉及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的优劣势,值得注意;中

33、华民国民法是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总则编于 1929 年 5 月公布,债及物权两编于同年 11 月公布,亲属和继承两编于 1930 年 12 月公布,C 选项正确;婚姻家庭制度体现浓厚的固有法色彩。民法典肯定包办买卖婚姻及传统习惯,维护夫妻间的不平等和家长制,如夫妻财产由夫管理,子女从父姓,家置家长,双方合意的买卖婚姻有效等,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二节中的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特点。采用、删改清末新订之法律是北洋政府立法特点之一,这是因为清末新订的法律具有近代意义,是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所以比较符合当时中

34、国的法制需要;制定颁布众多单行法规,在这些单行法规中,有大量属于立法程序简单、针对性强、便于补充修改的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这也说明转型时期为了满足变革需要,灵活便捷的单行法无疑是一种选择;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也是因为制定法本身太不完善,所以需要其他形式的渊源来补充;“隆礼”和“重刑”并重的确是北洋时期立法的指导思想,但是当时并没有全面复活封建法制,毕竟民主共和以及近现代的一些法律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了,综上,A 、B 、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六章第二节中的边区司法制度。马锡五

35、审判方式的核心特点是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巡回审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审判和调解,具有灵活性,由此,其诉讼程序不可能有正规化和法典化的情况。综上,A、C、D 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有:第一,以孙中山的“ 遗教 ”为立法的根本原则。具体而言即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而建立法制。第二,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国民政府鉴于制定特别法简单方便,因而大量颁行特别法,尤其是

36、刑事特别法。这些特别法破坏了国民党在普通成文法典立法中所树立的建设民主、法制国家的形象,使国家法律在实质和形式意义上产生强烈的反差与冲突。第三,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国民政府的立法是清末政府和北洋政府立法的继续和发展,它采用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中国法律文化在继受外来法和保留固有法道路上寻求妥协和调和的进一步探索。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第四,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

37、力,而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总之,南京国民政府延续了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部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引入中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加以吸收、发展,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代表的法律体系,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顶峰。【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五章第四节中的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本章内容中很多涉及条理化清晰的内容、特点、意义,这些都适合以简答题形式来考查,要求对大变革时期促成变革的诸多因素和结果的深人理解,因此,复习时候要特别注意区分和理解记忆。答题时候也要注意,一方面要将要点作为中心句回答,另一方面要注意对要点作适当展开解释。【知

38、识模块】 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上述材料就是关于案件“事有疑似处断难明”的,审理时应依所疑之罪,令其依法收赎,即以收赎的办法处理。【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二节中的唐代处理疑罪的刑法原则。材料题的技巧还是首先通过材料以及问题去判断其所涉及的知识点,然后用相关知识点回答具体问题,在答案中一定注意适当结合材料。【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依照上述规定,疑罪有三种:其一,是非

39、之理均,即双方都有道理的情况,也就是法律上的疑惑;其二,事涉疑似,即案件事实不清楚;其三,证据不足,只有“ 闻证” ,事实不够清楚的。【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法官对于疑罪可以各持己见,展开异议,但不得超过三次。【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0 【正确答案】 唐律疏议对疑罪的区分规定,体现了其内容的细致严谨;疑罪“以赎论”,也说明唐律对疑罪处理方式的特殊化,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施以刑罚,相对而言比较符合法理;规定法官处理该类案件时可以有适当异议,也体现了其对法官作用的尊重。【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31 【正确答案】 清人薛允升比较唐、明律后指出

40、,明律多承袭唐律的内容,但“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一方面,明朝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贼盗及有关币帑钱粮等事,明律则又较唐律为重。”“ 重其所重 ”反映出明律重刑主义的特点。对于政治性犯罪、强盗、窃盗、抢夺等侵害财产、官吏贪赃受贿以及与商品经济相关等犯罪的处罚,明律都比唐律明显加重。另一方面,明律对一些轻微触犯礼教、典礼的罪名,比唐律处罚有所减轻,即“轻其所轻” 。薛允升所谓“大抵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唐律均较明律为重”就是说的这个。对某些危害不大的“ 轻罪”从轻处罚,使刑事制裁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四章第二节中的明代定罪量刑的特点。本题的考查要点在于从唐、明两朝的时代背景进而法律理念来理解明朝在定罪量刑的变化,所以在答题时候要以这个为要点来进行解答,而第一问就是对材料进行解析和展开。【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32 【正确答案】 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政治上,明朝的君主专制极大加强,这就使得政治性犯罪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又使得打击经济性犯罪也受到重视;而另一方面,典礼风俗教化已经在中国根深蒂固,相对唐朝时候更为稳固,所以对法律的需求相对小些,因而出现了这类法律较轻的现象。【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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