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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44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4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司法组织法是( )。(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 法院编制法(C)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D)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2 清末在诉讼程序上实行( )。(A)两级终审制(B)三级终审制(C)三级二审制(D)四级三审制3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 )中,并在其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得以体现。(A)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B) 中英南京条约(C) 中美望厦条约(D

2、)中英烟台条约4 ( )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立总统制的共和政体,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A)重大信条十九条(B)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1947 年)5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 )。(A)国会(B)立法院(C)参议院(D)中央审判所6 清末废除封建会审制度是在( )颁布之后实施的。(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C) 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D)法院编制法7 北洋政府制定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B) 中华民国刑法(C) 陆军刑事条例(D)暂行新刑律8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3、规定的行使最高司法权的司法机关是( )。(A)最高法院(B)司法部(C)临时中央审判所(D)大理院9 凌迟刑是在( ) 中被废除的。(A)大清律例(B) 大清现行刑律(C) 大清新刑律(D)暂行新刑律10 下列关于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义原则适用法律(B)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与中国司法官员一同审理(C)不同国家侨民之间的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D)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侨民之间的争讼案件由中国法院管辖11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是( )。

4、(A)钦定宪法大纲(B) 十九信条(C)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D)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2 会审公廨制度主要规定在( )中。(A)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B) 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C) 中英烟台条约(D)虎门条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3 关于明朝家庭财产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寡妻分家析产必须与诸子均分(B)奸生子的继承份额提高(C)出现独子兼祧制度(D)首次确立婚书制度14 关于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5、)。(A)凌迟刑始于宋朝,清末修律废除了该刑罚(B)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包括从重从新、溯及既往和轻重相举等原则(C) 大明律首创奸党罪,并使凌迟刑正式入律(D)元典章首创附载五服图,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赃图的先例15 有关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唐律规定:“ 诸嫁娶违律,结婚、主婚皆坐”(B)元朝对媒妁实施规范化管理(C)元朝首次明确规定了“嫁娶礼书”制度(D)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都属于唐朝婚姻制度的范畴16 以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A)隋朝(B)宋朝(C)元朝(D)清朝17 关于元明清司法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元、明、清一直以都察院作为中

6、央司法监察机关(B)明、清两代都有的会审制度类型是秋审、朝审、热审和九卿圆审(C)明朝参与九卿圆审的官员包括三法司长官和通政使等(D)明、清两代盛行文字狱18 下列关于清朝典卖契约的表述,正确的有( )。(A)清朝的典卖契约须经过割赋税方能成立(B)清朝明确区分了典当契约与典卖契约(C)清朝规定的典当契约的回赎期限为 30 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D)清朝的典当与买卖的根本区别在于出典人是否享有回赎权19 属于明朝首创的刑罚、罪名或者制度的有( )。(A)奸党罪(B)廷杖制(C)充军刑(D)凌迟刑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20 简述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变化。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21 大明律:“ 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其注云:“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益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22 明史刑法志二:“若亭疑谳决,而囚有番异,则改调隔别衙门问拟。二次番异不服,则具奏,会九卿鞫之,谓之圆审。至三四讯不服,而后请旨决焉。”23 明史英宗纪:“自天顺三年为始,每年霜降后,但有该决重囚,著三法司奏请会官人等,从

8、实审录,庶不冤枉,永为实例。”明史刑法志二:“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历朝遂遵行之。”24 明史刑法志二:“成化十七年,命司礼太监一员会同三法司上官,于大理寺审录,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行之。自此定例,每五年辄大审。”24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理论知识对下列材料进行分析,并回答问题25 明史刑法志一:“建文帝即位,谕刑官曰:大明律,皇祖所亲定,命朕细阅,较前代往往加重,盖刑乱国之典,非百世通行之道也。”明史刑法志二:“盖太祖用重典以惩一时,而酌中制以垂后世,故猛烈之治,宽仁之诏,相辅而行,未尝偏废也。”问题:(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当时为什么会提出

9、这种问题?(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这两段文字说明了什么立法宗旨?26 对比性分析: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者,依本条。”大明律附例名例律:“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已前者,并依新律拟断。”问题:(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明朝为了贯彻文字中反映的问题,在法制上做了什么?27 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

10、什么?(3)明朝确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弊端是什么?28 大明律吏律:“凡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斩。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亦斩。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司官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泄漏事情夤缘作弊而符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问题:(1)这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3)明朝确立这一规定的立法宗旨和弊端是什么?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4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1、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906 年,清政府制定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该法虽然仅限京师地区适用,但其引入了资产阶级司法独立原则,还规定了审检合署、审判合议等制度,因此,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清末和北洋政府实行四级三审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和随后签订的虎门条约中,并在以后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得以扩充。【知识模块】

12、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立总统制的共和政体,实行三权分立的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参议院,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院编制法颁布后,1910 年,清廷根据沈家本的上奏,废除了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热审、朝审等封建审判制度,确保司法不受行政干预,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近代化意义重大。【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北洋政府制定了唯一的

13、专门刑法典暂行新刑律。陆军刑事条例是北洋政府时期制定的刑事特别法;中华民国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是临时中央审判所。【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大清现行刑律正式废除了凌迟、枭首、刺字等酷刑。【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B 项错在:对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之间在中国发生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院审理,中国官员不得过问;C 项错在:中国法院无权管辖不同国家侨民之间的争讼;D 项错误与 C 项类似。【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14、【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868 年英、法、美与中国签订的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具体规定了会审公廨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独子兼祧制度出现于清朝;首次确立婚书制度是在元朝。【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凌迟刑始于五代;

15、B 项错在:轻重相举为唐朝的刑法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诸嫁娶违律”,应当“独坐主婚 ”。【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元朝没有大理寺的建置,元朝和清朝以刑部为主审机关,明、清时期的大理寺是复核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元朝以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 B 项错在:秋审为清朝独有的会审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宋朝的典卖契约须经过过割赋税等四道程序,而清朝对于典当契约,无须过割赋税,但对于买

16、卖契约,须过割赋税。C 项错在:清朝规定的出典人对典物的回赎期限为 10 年,超过此期限的以买卖契约论。注意:宋朝规定的回赎期限为 30 年,且宋朝不区分典与卖。考生应将宋、清二朝的典卖契约对比复习,以强化记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廷杖制在明朝以前存在,但不像明朝那样盛行;凌迟刑属于五代就已经存在的刑罚。【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0 【正确答案】 汉、唐以来在刑法适用原则上强调从轻主义。明朝为推行重典治吏,改以往从轻主义原则为从重从新主义原则,从而引起了法律适

17、用的重大变化。具体而言,明朝的刑法适用原则的变化体现在:第一,实行“重其所重” 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明朝加重了对一些重点犯罪的镇压。明律大大加重对危害专制统治罪、皇权罪、侵害财产权利罪和官吏贪污受贿罪的处刑。第二,实行“轻其所轻” 的原则。主要体现在明律对危害典礼及风俗教化的犯罪,以及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罪行,处刑较前代普遍减轻。“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的刑法适用原则完全体现了明初统治者力求集中法律力量打击重大犯罪、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律对妨害礼教罪处刑的减轻和对贼盗罪处刑的加重,也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相对重刑轻礼的时代特点。这一特点之所以形成,不仅仅是专制主义和皇权极端强化的结

18、果,也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统治者统治经验积累的反映。【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在刑法适用上的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法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果犯罪行为在法律颁布之前发生,新的法律颁布之后,案件就应当依照新的法律条款来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旧律来进行处断。这种处断的目的就是要遵照先代留下的遗制。(3)这段文字表明,汉唐以来,在刑法适用的原则上一直强调从轻原则,尤其

19、唐律规定了采取从旧从轻的原则。而明朝为之一变,在适用原则上确采取从重从新原则,即法律采取溯及既往的处断原则。这主要与朱元璋推行“重典治吏” 和“刑乱国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关。推行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有利于明朝强化国家机器,而改变以往从旧原则为从新原则,也引起了明朝法律适用的重大变化。(4)明朝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新原则,在惩贪与官吏渎职,防止臣下结党营私与内外交接等问题上具有一定的意义。但采用从新原则容易导致滥施刑威,加剧社会矛盾的激化。(5)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重从新原则,从而导致明朝法律适用的变化,表明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恶性发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20、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的九卿圆审(九卿会审)制度。(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案件已经审理完毕,而犯人仍然翻异不服的案件,则应当改由其他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如果第二次仍然翻异不服的,就应当具拟奏报皇帝,由皇帝命令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和通政使司等九卿会审,称为“ 圆审” 。如果三次或者四次审理仍然不服,则奏请皇帝裁决。(3)九卿圆审,是指明朝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或者经过反复审判而人犯仍然翻异不服的案件,由九卿官员会同审理的会审制度。明朝的九卿圆审制度是慎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反映,该会审制度有利于皇帝对司法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有利于避免或者纠正冤假错案,因此被统

21、治者作为实行“仁政” 的招牌。(4)然而,在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晚期,九卿会审制度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特别在明朝,由于宦官专权、厂卫干预司法,九卿会审往往流于形式。【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明朝的朝审制度。(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英宗天顺三年(公元 1459 年)下令:每年霜降后,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法司会同参与会审的其他官员,翔实审理案件,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并永远成为定制。明英宗天顺三年下令:每年霜降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等会审官员审理大案重囚,称之为朝审。英宗以后的各代都遵行该制度。(3)明朝对于涉及大案重囚的案件,实行由三法司会同

22、公、侯、伯等官员共同审理,该会审制度称为朝审。明朝的朝审制度是慎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反映,该会审制度有利于皇帝对司法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有利于避免或者纠正冤假错案,因此被统治者作为实行“ 仁政”的招牌。(4)但在专制主义的封建社会晚期,朝审制度不能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特别在明朝,由于宦官专权、厂卫干预司法,朝审往往流于形式。朝审的实质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度强化在司法审判方面的反映。【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的是明朝的大审。(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明宪宗成化十七年(公元 1481 年),命令一名司礼太监会同大理寺、刑部、都察院长官,在大理寺审录囚犯,称

23、之为大审。在南京,则命令内守备官员施行。从此以后,大审成为定制,每五年举行一次。(3)大审是一种定期由皇帝委派太监会同三法司官员录囚的制度,开始于明英宗正统年间,到明宪宗时成为定制。大审是明朝独有的会审制度。(4)大审和其他会审制度一样,都属于慎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大审的实行也有利于皇帝控制司法。(5)由于大审参与的官员较多,不可避免地造成多方干预司法的现象。此外,宦官参与会审,以至于家奴横行,肆意妄为,其最终结果导致司法腐败,冤假错案层出不穷。【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1)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明朝刑乱国用重典和礼刑并用的立法思想。明初统治者对于元

24、朝末年吏治腐败、社会秩序混乱有深刻认识。在建立明朝过程中,以朱元璋为首的统治集团,强调在重视传统封建纲纪基础上,强调刑乱国用重典和重典治吏,以强化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建文帝即位,对刑官说:大明律是皇祖朱元璋亲自过问制定的,他命令我详细过目,并告诫说,刑罚和前代相比,总是后代比前代重,不过刑乱国用重典,并非始终通行的做法。明太祖用重典只不过是权宜之计,而统治趋于稳固,则应改用“中制” 治理国家,因此,重典治国、礼仪规范,相辅相成,都不能偏废。(3)明太祖朱元璋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刑乱国用重典” 的立法指导思想。在该立法思想的指导下制定的大明律,比前代法典规

25、定的刑罚要重得多,以此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力。不过,朱元璋很清楚,前代制定的法典如果过重,后代势必更重。因此,他告诫建文帝,刑乱国用重典并非通行的做法,但在专制主义日益强化的情况下,刑罚势必加重,从而导致明朝中后期乱用重典,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和人民的反抗。明太祖在强调刑乱国用重典的同时,并没有否定“中制” 治理天下和礼仪规范在治国中的作用。他强调礼刑不可偏废,相辅相成,当然,刑与礼可以“或先或后” ,“或缓或急”,要因时而异。但无论如何,礼律并用的目的是共同为明朝的封建统治服务。【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1)这两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和明朝刑法适用原则的差别。即唐朝采取从新从

26、轻原则,明朝采取从重从新的刑法适用原则。明朝在刑法原则上确立“轻其轻罪,重其重罪” 是有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一是宋明理学使儒家的纲常礼教已经对人们行为的法外约束力愈来愈大,这种背景下,对有关伦常礼教犯罪的处罚减轻,能集中刑法的打击目标,缓和社会的反抗情绪。二是随着君权的加强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加剧,贼盗大案直接冲击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基础,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重典治国 ”的体现。故明朝在刑法适用原则上采取法律溯及既往和从重从新原则,从而导致明朝法律适用的变化表明专制主义在封建社会晚期的恶性发展。(2)这两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按照唐律的规定,各篇的律条各有具体的内容,其与名例律的原则规定有所不

27、同时,以该篇的具体律条为依据。按照明律的规定,凡是法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果犯罪行为在法律颁布之前发生,新的法律颁布之后,案件就应当依照新的法律来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旧律来进行处断。(3)明朝为贯彻上述原则,立法上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第二,扩大十恶重罪的范围,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接;第三,严惩官吏渎职和贪赃犯罪;第四,增设新的刑罚或扩大法外刑适用范围。具体制度如凌迟刑适用范围的扩大、株连范围广泛、处罚犯罪不分情节、首创奸党罪、滥施廷杖、恢复肉刑、首创六赃图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是明朝对奸党罪的规定。奸党罪是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防范臣下不轨

28、而规定的罪名,基本内容是打击臣下结党营私、排斥异己,解除对皇权的威胁。奸党罪首创于明朝。(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各衙门官员以及百姓上书吹捧当政大臣的美政、才德,就构成奸党,对于该情形,务必要审问其来历,穷追不舍,查清大臣是幕后指使还是知情不奏,对于上言大臣德政的,犯人处斩,妻子没官为奴,财产一并没官。如果该被吹捧的大臣知情的与吹捧者同罪,不知情的,不以犯罪论处。(3)鉴于历代臣下结党营私造成皇权削弱,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导致国亡民乱的教训,明朝朱元璋首创奸党罪,罗列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上言大臣德政即为奸党罪的表现之一。奸党罪的设立在防止臣下结党营私,加强专制主义皇权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也是重

29、典治吏的体现。奸党罪的创立,实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防范猜忌之心,突出地反映了皇帝和臣下在封建社会晚期矛盾的加深,这也是明朝不遗余力地打击臣下,加强皇权的原因。然而,奸党罪本身不仅不能解决专制主义本身的痼疾,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统治的黑暗,并酿成宦官专权之祸,从而危害了封建统治。这是朱元璋始料不及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设立奸党罪以严防臣下结党、加强皇权的立法宗旨。奸党罪为明朝首创。(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凡是妄进谗言、排斥异己、企图使朝廷杀死不该杀的人的,处斩刑。如果依据律文规定,所犯的罪应当处死的,而大小官员巧言劝谏免除处罚并私下收买的,

30、企图使朝廷杀死不该杀的人,也处斩刑。如果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的,都处斩刑。妻子没官为奴,并处没收财产。如果刑部及其大小各衙门的司法官吏不依法律,而是听从上司主使,故意出入人罪的,一并处死。凡是各衙门司法官吏与皇帝身边的官员互相勾结,泄露机密,共同作弊,以牟取私利的,一并处斩,妻子处流刑 2 000 里。(3)这段文字反映了明朝“ 重典治吏”的立法指导思想,而 “重典治吏”在刑事立法上的表现就是特设奸党罪。大明律规定了奸党罪的种种表现。“重典治吏” 对于加强吏治,依法办事具有一定的意义。明朝是我国历史上用刑极为残酷的王朝之一。“重典治吏”用刑极酷,奸党罪的各种表现,处刑一般都是重罪重罚,且有些专条没有刑法上的确定性,这样也就变为封建统治者随意杀戮功臣宿将的任意性规范,这些规定实足反映了皇帝对臣下的猜忌防范之心。“重典治吏” 分化了统治阶级的力量,且株连广泛,人人自危,不利于封建统治。明朝设立奸党罪,严防臣下结党营私,其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排斥异己,保证皇帝的大权不致旁落。奸党罪的创设,体现了封建社会晚期专制主义皇权的恶性膨胀。但是,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并非律条的规定就能禁绝。明朝中期,随着宦官势力的进一步发展,造成的宦官专权,使得“奸党” 专条成为具文。【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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