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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选项中,体现了西周时期因地、因时制宜的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五刑之疑有赦(B)刑罚世轻世重(C)明德慎罚(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 法经六篇中,有关侵犯财产的犯罪规定在( )。(A)盗法(B)贼法(C)囚法(D)具法3 西周时期将刑事诉讼费用称为( )。(A)钧石(B)束矢(C)质剂(D)傅别4 在汉朝,由皇帝交办的案件称为( )。(A)讯狱(B)鞫狱(C)诏狱(D)治狱

2、5 唐律对于犯十恶大罪的罪犯( )。(A)适用连坐(B)不适用八议(C)不区分首从(D)不得为同居共财者隐罪6 下列关于清末对诉讼法编纂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的编纂完成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B) 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C)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规定清末实行三级三审制(D)清末制定的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是清末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范7 明朝设置的专门对内阁各部实施监察的机关是( )。(A)都察院(B)御史台(C)六科给事中(D)大理寺8 首次将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朝代是( )。(A)汉朝(B)北魏(C)北齐(D)唐朝9 唐朝的中央司法

3、行政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御史台(D)吏部10 首次附载“ 六赃图” 先例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 )。(A)唐律疏议(B) 宋刑统(C) 元典章(D)大明律11 清朝的中央司法主审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理藩院(D)都察院12 下列有关我国婚姻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七出、三不去制度属于我国古代的基本婚姻制度(B)按照唐律的规定,诸嫁娶违律,主婚、结婚者皆坐(C)明朝首次明确将婚书作为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D)清朝在法律上明确了家长的主婚权13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是( )。(A)大理院审判编制法(B) 各级审判庭试办章程(C)

4、法院编制法(D)初级暨地方审判厅管辖案件暂行章程14 北洋政府时期,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宪法文件(草案)是( )。(A)“五五宪草 ”(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 “天坛宪草”(D)“段记宪草 ”1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宋朝中央司法性质的机关是( )。(A)制勘院(B)推勘院(C)磨勘院(D)审刑院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范畴的是( )。(A)义绝(B)六礼(C)七出、三不去(D)父母之命

5、、媒妁之言17 下列有关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引礼人律、礼律进一步融合的重要时期(B) 曹魏律和晋律都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改革,为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奠定了基础(C)八议、官当、服制定罪和重罪十条都属于本时期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D)本时期首次确立了死刑复奏制度18 下列选项中,构成唐律“十恶” 罪中不孝罪的有 ( )。(A)咒骂父母(B)殴打父母(C)殴打丈夫(D)告发父母19 关于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制颁始于法经,完结于 大清律集解(B) 永徽律疏代表了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C) 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封建法典体

6、系的有机组成部分(D)元典章首次开创了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体例20 宋朝的法律形式有( )。(A)编例(B)格(C)编敕(D)条法事类21 以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A)隋朝(B)唐朝(C)宋朝(D)元朝22 清末修律过程中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论争,其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 )。(A)张之洞(B)沈家本(C)劳乃宣(D)伍廷芳23 属于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有( )。(A)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B) 抗日救国十大纲领(C)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D)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7、24 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和局限性。25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意义。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5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 ”之法。26 请根据该段文字分析唐朝对提起诉讼的限制和处断情形。27 何为依“为受即送官司” 之法?28 如何评价唐律的该条规定?28 后汉

8、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月令)冬至以后,在顺阳助生之文,而无鞠(音居编者注)狱断刑之政。朕咨访儒雅,稽之典籍,以为王者生杀,宜顺时气。”盐铁论.论蕾(音资编者注):“ 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29 这两段文字反映了汉朝的什么制度?该制度的历史渊源是什么?30 汉朝实行该制度的原因是什么?体现了什么思想?31 汉朝实行该制度有何例外规定?为什么?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9、B【试题解析】 周初针对封国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用刑,确立了“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的“三国三典”原则,这种以具体国情确定用刑之轻重缓急的政策,对于稳定和巩固统治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也成为后世治国的重要原则。吕刑中也有“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的记载,即主张结合犯罪的主客观情势权衡量刑,不可一味地从轻或从重。可见,选 B 项。A 项表述反映的是罪疑从轻、罪疑从赦的原则。C 项表述的是西周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而不是定罪量刑原则。D 项表述的是西周时期同罪异罚原则。【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

10、封建成文法典。法经由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组成。其中,盗法是关于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故选 A 项。贼法是关于侵害人身安全及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具法类似于近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将刑事诉讼费用称为“钧石”,将民事诉讼费用称为“束矢”,将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将借贷契约称为“傅别”。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汉朝,由皇帝交办的案件称为“诏狱”。故选 C 项。这几个名词不好区分记忆,这里有一个方法:皇帝诏书为“诏”,故皇帝交办的案件必为

11、“诏狱”。讯问即为“讯”,故秦朝将讯问被告称为“讯狱”。鞫也为审理判决之意,故汉朝将讯问被告称为“鞫狱”。“治”为庭前审理,故汉朝将庭审案件称为“治狱”。【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律对犯十恶重罪的罪犯处刑极重。不选 A 项:并非十恶所犯均须连坐,而是对于“三谋”(谋反、谋叛、谋大逆)犯罪,一般要适用连坐。选 B 项: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上请、减刑、赎刑和官当法。不选 C 项:十恶大罪中,仅“三谋”犯罪不区分首犯和从犯。不选 D 项:十恶大罪中,仅 “三谋”犯罪不适用同居相为隐。【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A 项表述错误:大清刑事

12、诉讼律草案 的编纂完成标志着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开始,但并没有完成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近代化,中国刑事诉讼制度近代化的完成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B 项表述正确: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是我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草案,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典编纂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C 项表述错误:清末制定的法院编制法规定清末实行四级三审制。 D 项表述错误:清末制定的各级审判庭试办章程才是清末实际参照的主要诉讼法规范,而不是大理院审判编制法。【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六部的控制,特设了专门监察六部的机关六科给事中,即六部中每一部都设给事中,作为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是明代

13、特设的法律监察机关。明朝的六科直接隶属于皇帝。故选 C 项。都察院是明朝最高中央监察机关,它不是专门监督六部的机关,而是综合性监察机关,其权限要比六科广泛。大理寺在明朝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明朝没有御史台,御史台在隋、唐、宋、元时期是中央最高监察机关,明太祖朱元璋将其改为都察院。【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北齐政权将廷尉改为大理寺,并扩大了编制,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唐朝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是刑部,刑部还是唐朝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与大理寺、御史台并称“三法司”。故选 B 项。在唐朝

14、,大理寺主审判,御史台主监察。吏部不属于三法司,而是隶属于尚书省的六部之一,主管官吏管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虽然唐律疏议首次规定了“六赃”犯罪,但唐律疏议并未附载“六赃图”,大明律首创附载“六赃图”先例,并为大清律例所继承。故选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清朝在继续沿用明朝司法机关设置体系的同时,还设立了其他司法机关,体现了清朝对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关注和对满族特权的维护。清朝在中央设置了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分掌复核、审判和监察职能。此外,清朝设置了理藩院,作为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管理机关。故选 B 项。注意:北

15、齐、北周、隋、唐、宋时期,大理寺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明、清时期,大理寺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隋、唐、宋时期,刑部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也是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元、明、清时期,刑部不仅是中央最高司法行政机关,而且是主审机关。刑部还是六部之一。明、清时期的刑部位高权重,元、明、清时期刑部职权的变化,体现了刑部职权的扩大。【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七出、三不去制度一直属于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故选 A 项。按照唐律的规定,诸嫁娶违律,独坐主婚,而不是主婚者和结婚者皆坐。故 B 项错误。元朝首次明确将婚书作为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不是明朝。故

16、 C 项错误。明朝在法律上明确了家长的主婚权,而不是清朝。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1906 年,清政府制定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虽然该法仅限于在京师地区适用,但它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 年)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又称为“天坛宪草”。“天坛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临时约法的宪法精神。故选 C 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36 年) 又称为“五五宪草”,它主要秉承了训政纲领的宗旨,不

17、可能确立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采取三权分立原则,但制定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而不是北洋政府时期。故排除 B 项。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 年 )又称为 “段记宪草”,是段祺瑞一手炮制的,也不能体现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宋朝的磨勘院是主管京官考课的行政机构,而不是司法机构。故选C 项。制勘院、推勘院是宋朝的临时性中央司法机构,其职权是负责皇帝交办的案件。审刑院是监督三法司的皇帝御用的中央司法机关。【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

18、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范畴包括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三不去。故选 B 项、C 项和 D 项。A 项属于唐朝的婚姻制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引礼入律、礼律进一步融合的重要时期。故选 A项。曹魏律和晋律都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故 B 项正确。本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有八议、官当、服制定罪、死刑复奏和重罪十条。故 C 项正确。三国曹魏时期首次出现了死刑复奏制度,该制度被晋、南

19、北朝、隋、唐沿用。【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8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唐律对于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死,谎称没死或隐瞒丧事;谎称祖父母、父母死的,都以“不孝”论处。故选 A 项和 D项。B 项构成恶逆,C 项构成不睦。【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A 项错在:我国封建成文法典的制颁始于 法经,完结于大清律例,而不是大清律集解。C 项错在:大清现行刑律 虽然不是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但它却属于我国近代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封建法典体系的组成部分。【

20、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宋朝除了沿用唐朝的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外,还包括宋朝自己有特色的法律形式,即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故备选项都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北齐设置大理寺,使得大理寺成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隋、唐、宋沿用。故选 A 项、B 项和 C 项。元朝撤销大理寺,以刑部取代。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清末修律过程中引发了“礼法之争”,其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是张之洞和劳乃宣,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沈家本和伍廷芳。故选 A 项和 C 项。

21、【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颁布了许多宪法性文件,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抗日救国十大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各边区的施政纲领。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故排除 D 项。【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1)内容特点:1)体例变化。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而分的六律条目,将法典按照性质分隶 30 门。2)民刑分离。对继承、婚姻、田宅、钱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

22、再判刑。3)新刑罚。删除枭首、戮尸、刺字、凌迟等酷刑,设置新刑罚体系,将主体刑罚确定为死刑、遣刑、徒刑、流刑、罚金五种。4)新罪名。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私铸银元罪、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以及破坏交通、电讯犯罪等。(2)局限性:1)体例。没有改变律例合编体例。2)重罪保留。“ 十恶” 重罪没有变化。3)仅局限于局部和形式上对大清律例的更改,因而不具有近代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1)颁布时间和历史地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南京临时政府于 1912 年 3 月 11 日由参议院通过三读公布的宪法性文件,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2

23、)主要内容: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民主共和国。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家制度。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这些反映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民主精神。4)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表明了资产阶级革命派标榜的法治精神。(3)主要特点就是从各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具体而言:1)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以限制袁世凯的政治权力。2)扩大参议院的权力,以抗衡袁世凯。3)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以制约袁世凯。(4)历史意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和公布施行,是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

24、的重要成就,也是中国宪法史上的一件大事。作为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它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彻底否定了中国数千年来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制度和民主自由原则,在全国人民面前树立起“民主”、“共和”的形象。它所反映的资产阶级的愿望和意志,在当时条件下是符合中国社会发展趋势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要求。【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唐朝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注明犯罪的年月,指陈犯

25、罪的实际情况,在陈述时不得有疑点,违者笞五十。审案官员受理有疑点的辞讼,并依此判决的,比照所告犯人之罪减一等处理。对于危害特别严重的杀人、盗窃重罪,或者被人决水、纵火焚烧财物的,陈述时也不得有疑点。对于审问时有疑点的,此时不适用诬告反坐。对于军府的官员,不得受理诉状,但对于犯谋叛以上以及盗窃案件,依照“ 为受即送官司 ”法论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所谓“ 为受即送官司 ”之法,是指规定由官府正式受理案件的法律条文。对于犯谋叛以上及盗窃的案件,应当将案件移交官府处理,官府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1)唐朝为了防止诬告,在提起诉讼时

26、对当事人的告诉权进行了限制,以避免社会和司法混乱的发生。(2)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到有管辖权的官府告诉。(3)对于受理有疑点的诉状,唐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司法官责任,这对于防止诬告的发生和司法腐败具有积极意义。【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这两段文字反映的是汉朝的刑罚执行制度秋冬行刑。秋冬行刑,是指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种做法起源于先秦,周礼中就有相关记载,而先秦阴阳五行家“赏以春夏,刑以秋冬” 的理论,则是这种思想最完整的体现。【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表明当时的人们已经认识到,死刑执行必须合乎天意,如若违背天意,就会遭到惩罚。汉朝在刑罚执行上实行秋冬行刑,也与考虑不误农时有关。因为秋冬一般为农闲季节,此时断狱行刑,不致耽误农业生产,这对巩固统治秩序是有利的。汉朝实行秋冬行刑,是汉朝法律儒家化在刑罚执行上的反映,充分体现了儒家思想向法律原则的转化。【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并不是所有的刑罚都要等待秋后执行,对于“决不待时” 的重犯,以及谋反、大逆之罪,须立即执行,这表明,维护封建统治和稳定社会秩序是高于一切的。【知识模块】 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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