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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84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84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 )”。(A)商刑(B)汤刑(C)吕刑(D)九刑2 下列各选项,不属于吕刑内容的是(A)阐述了苗民无德滥刑而遭受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以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B)主张 “刑无等级,法不阿贵”,所以要发布于众,让臣民皆“知所避就”(C)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惩罚与罪行相符(D)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制度化3

2、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一种观察方式是(A)五刑(B)五礼(C)五声(D)五过4 汉朝官吏选拔制度中,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官吏在其辖管内对有名望和才德之士,向中央举荐或自选为属吏的方式称之为(A)察举(B)征召(C)辟举(D)诏举5 汉代已经产生了官员退休制度,称为“致仕” ,汉代致仕的法定年龄为(A)60 岁(B) 65 岁(C) 70 岁(D)75 岁6 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法典,也是中国古代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是(A)开皇律(B) 永徽律疏(C) 唐六典(D)宋刑统7 唐律规定的强制离婚条件是(A)七出(B)三不去(C)义绝(D)和离8 元朝的最高宗教审判机关称之为

3、(A)大宗正府(B)宗人府(C)宣政院(D)大理寺9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明朝法定监察机构的是(A)风宪衙门(B)六科(C)巡抚(D)锦衣卫10 下列关于元代阑遗物的规定,阑遗的牲口和奴婢如果公告多少天仍无人领取,即应由官府收管?(A)10 天(B) 15 天(C) 20 天(D)30 天11 根据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相关规定,中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民间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的原则是(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被告主义原则(D)原告主义原则12 北洋政府时期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即民刑事案件由普通法院裁判,行政诉讼由裁判。(A)行政院(B)平政院(C)行政法院

4、(D)高等审判厅1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A)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所有(B)土地归农会的集体所有制(C)具备一定条件时候的国有制(D)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私有制14 抗日民主政权劳动立法中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是(A)8 小时工作制(B) 10 小时工作制(C) 8 小时或 10 小时工作制(D)为了支持抗战工作时间并无明确限制15 在边区各法律文件中,确立了人民司法原则的是(A)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B)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C) 五四指示(D)华北人民政府施政纲领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

5、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下列说法不能成立的是(A)“礼”不是为庶人制定的,他们不可能按贵族的礼仪行事(B)庶人以下的人日日忙于劳动生产,所以不需要受礼的约束(C)刑罚不是针对贵族的,贵族犯罪不受刑罚处罚(D)贵族享有刑法上的特权,一般的犯罪能够获得宽宥17 关于商王盘庚发布的各类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出师平叛时发布带有军纪的“盟誓”(B)针对如何处置叛乱部落首领发出的“令”(C)在迁都到殷之后发布“诰”指示臣子不要再有返回故都之意以安定民心(D)针对新都城王宫位置的挑选发布“命”18 下

6、列各选项,反映了汉初以黄老学说为立法指导思想的是(A)轻徭薄赋,约法省刑(B)刘邦入成阳“约法三章”(C)文景时期废肉刑改革(D)从十五而税一到三十而税一19 关于秋冬行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秋冬行刑是指汉代死刑犯都必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B)其理论基础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认为春夏以阳为主,主生:秋冬以阴为主,主杀(C)它把司法镇压与阴阳运行、四季变换联系起来,借助天的权威和实际生活感受来加强司法的严肃性(D)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又标榜了德政慎罚,故为后世法律所继承20 下列各选项,属于或符合唐朝立法思想和技术特点的有(A)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7、(B)明法慎刑、以宽治天下和民本思想(C)礼法融合、相互为用(D)立法务求宽简,取便于时21 关于唐代主要的司法制度,说法正确的有(A)重大疑难案件由皇帝特诏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长官会同审理,称 “三司推事”(B)凡主审官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属或姻亲,或师生关系,或曾为本部长官以及此前有仇嫌者,皆应换推,此即“换推制”(C)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即死刑三复奏程序(D)要求有关的大理寺卿、少卿、丞、府、史等官员共同审案判决,共同承担错判的责任,以利于互相监督,避免错判,称为同职连署制度22 作为异族政权,元朝在婚姻制度上有一些特点,下列各

8、选项中属于这些特点的有(A)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B)实行一夫多妻,“父兄弟婚”的制度(C)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婚书载明聘礼数额或者招赘则写明养老或出舍的年限(D)媒妁规范化,只有经过相关人员推荐的“信实妇人”才能充任媒妁23 清代旗人犯罪享有特权和优待,其中对于一般旗人刑事案件的审理权属于(A)宗人府(B)步军统领衙门(C)内务府慎刑司(D)内务府监所24 有关明代财产所有权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对无主地,强调先占原则,以鼓励垦荒耕种,发展农业(B)土地原所有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要回土地(C)对遗失物,如果在三十天的公告期内无人认领,则归拾得者,有人认领则归原主(D)对

9、埋藏物完全归发现人所有,但古器、钟鼎、符印或异常之物应上缴国家25 修订法律案馆是清末负责修订法律的专门机关,负责筹建该机构并且主持修律工作的修订法律大臣有(A)沈家本(B)张之洞(C)伍廷芳(D)劳乃宣26 为了袁世凯实现总统终身制和世袭制制造法律依据,参政院炮制了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其中相关规定有(A)完全否定和取消了责任内阁制(B)规定大总统的任期为 10 年(C)总统可连选连任(D)现任大总统可以推荐继承人,不限制荐贤、荐子27 1935 年 1 月 1 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该刑法在时间效力上采取的原则有(A)从新兼从轻主义(B)从旧兼从轻主义(C)

10、从新主义(D)附条件从新主义28 在革命根据地诸次土地立法中,确认了土地私有制的有(A)井冈山土地法(B)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C) 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D)中国土地法大纲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材料一:“ 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永徽律疏材料二:贞观五年(632 年),相州人(今属河南安阳)李好德言涉妖妄,唐太宗李世民下令将其关进监狱。此案交给大理丞(大法官)张蕴古审理。张审后上奏说:“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

11、。” 太宗准备采纳。蕴古在狱中与好德博戏 (两人相对而坐玩游戏),泄露了圣旨。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事后,太宗后悔道:“ 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 李世民还责怪丞相房玄龄等人没有及时谏诤。为了避免再错杀人,太宗颁诏:“ 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复奏。”问题:29 简述上述材料中的唐律制度?30 该制度反映了唐代法律思想的哪些特点?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试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并评价成文法公布的意义。32 简述两汉的主要法律形式。33 简述清末礼法之争的焦

12、点。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84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汤刑。夏商两朝的法律总称分别为禹刑和汤刑,都带有对祖先或者朝代建立者的尊敬与怀念之意,故以大禹和商汤的名字命名。【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西周立法概况有关吕刑的介绍。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以苗民无德滥刑而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从这一

13、基础出发,可以设想吕刑中刑罚不会严苛,除此之外,具体制度方面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强调刑无等级是战国封建地主阶级法律思想的主张,法律要公布为民所知也是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于鼎等之后的事,不可能属于西周的做法。对某法典或者制度的特点、内容进行学习的时候,要与其时代背景以及当时的法律思想特点相结合来理解、判断。【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西周司法制度。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西周总结出一套“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经验,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上述几个名词都是以“五”为数的,要注意区别:五刑指的是我国古代

14、五种刑罚方式,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五礼是西周礼仪的五方面内容,具体指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过是指“五过”之疵中司法官五种罪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这些有类似或者规律的概念要注意比较、区分。【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汉朝法律制度。察举是由皇帝下诏责成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每年向朝廷推荐贤能之士为官;征召是由皇帝以特定方式“召”选人才,其中经过皇帝面试者称之为诏举;辟举则是相关官员的推举或自选人才任用。【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汉代官吏管理制度。本题纯属记忆

15、性题目,汉代法定退休年龄为 70 岁。对于法制史上涉及一些具体数字的内容,要注意精确记忆。【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唐律疏议。上述四部法典都有非常重要的历史地位: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永徽律疏在元代以后称为唐律疏议,是现存最早最完整且最具社会影响力的法典;唐六典规定唐朝官制,对后世王朝的行政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宋刑统又叫宋建隆重详定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唐代婚姻家庭制度。“七出”只是夫家可以休妻的条件,并非强制离婚条件;“三不

16、去”是女方拒绝离婚的条件;“义绝”指夫妻之间情义已绝,符合义绝条件则必须强制离婚;“和离”是指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不以违法论。【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元朝司法制度。大宗正府是元代司法机构之一,审理蒙古、色目人和宗室案件,与中书省、枢密院并列,不受御史台监察,成为蒙古王公垄断的中央审判机构;宗人府是中国明清时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务的机构;大理寺是南北朝至清末修律之前的最高审判机构;宣政院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件。【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17、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明代监察制度和司法制度。风宪衙门是都察院的别称,是明代的中央监察机关;六科是中央六部每部设置负责内部监察的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的合称,是与都察院并列的监察机构,直接向皇帝负责;巡抚在明朝时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朝廷还时常派出六部尚书、侍郎一级的官员“巡抚”各省,行监察之职,明朝中后期才转为行政长官;锦衣卫是负责皇帝出入仪仗和警卫事宜的卫队,并非国家的正式司法或者监察机构。【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元代有关阑遗物的规定。本题为硬性规定 10 天,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

18、考点为清末领事裁判权。司法管辖和适用法律问题上的三个原则:其一,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国民诉讼之间采取属人主义,由国籍国法律管辖。这个并非毫无依据,相反,考虑到当时中西法制差异巨大,如果撇开主权,要求西方国家适用中国传统法律实际上更不恰当;其二,如果不是第一种情况,则一般采取被告主义原则,这一原则的法理在于,立法者往往认为既然原告在起诉上享有主动权,其他方面理应承担更多的诉讼责任。为了实现公平,在管辖制度上,被告的“方便”被大大扩大化;其三,如果被告所属国不享有领事裁判权,则依照中国法律解决,实际上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中国主权。【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19、 本题考点为北洋政府司法机关体系。北洋政府 1914 年颁布的平政院编制令规定行政诉讼由平政院裁判,实质也就是专门的行政法院,也就没有其他行政法院了;行政院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五院之一的行政机关;高等审判厅是北洋政府省级审判机关。【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关于土地所有制的规定。该土地法是在苏维埃极“左”背景下出台的,因此强调国有制的特点,同时要注意,该法的规定是“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抗日根据地劳动立法。抗日民主政权在各边

20、区有不同规定,大多规定实行 10 小时工作制,但陕甘宁边区为 8 小时,且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的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不要想当然地认为 D 选项似乎很切合抗战需要就是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内容。该法律文件有四:第一,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第二,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第三,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第四,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1、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礼不下庶人,绝对不意味着庶人不受礼的约束,实际上庶人受的约束更加严苛,只是在某些时间或者情况下庶人参与得少所以不可能完全按照礼来行事:刑不上大夫也不意味着贵族不受刑罚处罚,而只是两方面的特权:(1)享有某些特权,对于一般的犯罪可以宽宥,如果触犯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也还是会受到刑罚处罚;(2)对贵族的刑罚会考虑到其身份,一般不施以侮辱性刑罚,以便维护贵族的尊严。【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

22、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汤刑。商朝的不成文的习惯法和王发布的“誓”“诰”“命”等同样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中,“誓”的内容偏重于出兵打仗前的盟誓,主要是发布军令或宣布军纪,大体相当于后来的军法。“诰”的内容偏重于王或权臣对大臣、诸侯或下属官吏发出的命令、指示或训诫。“命”则是王针对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汉初立法指导思想黄老学说。黄老学说在西汉初年盛行,其原因是有鉴于秦朝徭役繁重、专任刑罚、重刑轻罪等教训,其具体体现为轻徭薄赋和约法省刑,其中轻徭薄赋最典型的表现就是

23、高祖和景帝两次减税,“约法省刑”的表现则有刘邦约法三章,废除秦朝苛法以及文帝景帝废除肉刑、惠帝四年废除挟书律等。汉初黄老思想及其具体制度表现,是典型的基于国家以及社会现状进行政治法律变革的事例,值得重视。【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汉代司法制度秋冬行刑。秋冬行刑制度是董仲舒系统的封建思想学说的一个重要运用,于理论、于现实都有依据或者效用,值得关注;但是秋冬行刑理论并不能与封建统治相违背,因此谋反谋大逆之类的危及政权统治的罪行则不按此论执行死刑,而是速杀之而后快。【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0 【正确答案】 A,B,

24、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唐朝立法概况。唐代立法特点有二:宽和简,体现这两个特点的主张或者做法都属于或符合唐朝立法思想,A 选项是唐律疏议.名例原话,体现德本、刑用;B 选项体现“宽”;C 选项是德本刑用思想在制度上的体现,即礼、法融合关系:D 选项是唐高祖提出的立法宽简要求。【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唐代司法制度。三司推事制度、换推制、死刑三复奏程序、同职连署制度是唐代司法制度中的几个有专有名称的制度,这些专有制度都必须掌握,至少了解如上述四个选项界定的基本定义。【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

25、析】 本题考点为元朝婚姻制度。各族婚姻依照本族的习俗方法,是元朝婚姻制度最基本的规定,A 选项正确;实行一夫多妻、夫兄弟妻制度的只是蒙古人,汉人只允许弟收亡兄妻,其他行为则视为乱伦或重婚,B 选项错误;C 、D 选项也是考试分析原话,正确。【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清代刑事立法。清代旗人在司法方面享有的特权包括刑罚方式(减等)、特定审理机关、特定监所三方面,其中特定审理机关分别为:一般旗人由步军统领衙门和内务府慎刑司审理,宗室贵族由宗人府审理,民事案由户部现审处审理。满人在地方涉讼,虽可以由州县审理,但州县无权对满人作出判决,只能将证据和审判

26、意见转送满人审判机关处理。满人如需监禁,也不入普通监所,贵族宗室入宗人府空房,一般旗人入内务府监所。【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明代财产制度相关内容。无主地鼓励先占,是为促进垦荒发展农业,A 说法正确;土地如果涉及房屋坟墓则可要求返还,这是中国家族、敬祖观念所决定的,B 说法错误;遗失物在三十天内即便有人认领,拾得者也可得一半,C 说法错误;埋藏物有点类似于现代民法的规定,如属文物、祭祀或异常之物应上缴国家,D 说法正确。综上,B、C 为本题答案。【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清末修订法律馆概况和

27、礼法之争的双方主要代表人物。修订法律馆就是主持修律的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筹建的,同时,以主持修律的沈、伍二人为代表的法理派,又在修律过程中与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发生了理论争执,实质是中西方法律传统的冲突。【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北洋政府制宪活动。完全否定和取消责任内阁制是由中华民国约法即“袁记约法”规定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只涉及总统选举的相关规定,不包括其他的政府组织结构或者政体性质。【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南京国民政府刑事立法。该刑法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

28、兼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一般法理认为新法律在时间效力上往往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新刑法”中却反其道而行之采取从新为主的原则,其原因在于变革时期新旧刑法的差别可能是根本上的,故而不能简单地以一般的法理来判断新旧规定的选择适用,而是突出新刑法的重要地位;而在保安处分问题上,由于保安处分是新增内容,且实质上是为了惩治政治犯而采用的,故而采取从新主义。【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土地法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井冈山时期和江西苏区时期都因为明显的“左”倾而将土地所有权规定为苏维

29、埃所有或者国有,而在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则都是确认土地私有制的,这一状态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后的 1953 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时期。【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上述两段材料中所体现的是唐律中有关死刑复核三复奏程序和五复奏程序,三复奏即死刑的执行必须经过三次重复上奏程序,死囚执行前一日复奏两次,执行当日仍可复奏一次,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不作复奏就执行死刑的,可以对执行者处以二千里流放刑,期限

30、未满而行刑的,处以徒刑一年。材料一就是永徽律疏关于三复奏制度的具体规定;三复奏是基本制度,五复奏是在太宗时期鉴于张蕴古案而要求增加复奏次数,即在执行死刑前要五次重复上奏皇帝请示是否收回,材料二就是关于张蕴古案中唐太宗下诏要求五复奏的过程。此外,材料中没有体现的规定还有,犯有“恶逆” 以上罪以及部曲、奴婢犯杀主人罪者,则一复奏后,就可执行死刑。【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30 【正确答案】 三复奏和五复奏的死刑复核程序,反映了唐律疏议.名例中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的基本精神,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本”“刑用”。具体表现为贞观君臣

31、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的民本主义思想,对死刑复核的重视以及明确规定,正是反映了这种慎刑及以宽仁治天下的思想。【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四、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正确答案】 (1)成文法公布的事例主要有郑国子产的铸刑书于鼎、邓析制竹刑、晋国铸刑鼎等,具体而言: 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针对上古时期刑不预设、临事议制的法制传统,春秋时期的政治革新家明确主张法布于众、民征于书,要求打破世袭贵族对于法律的垄断,将成文法公布于众。公元前 536 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鉴于当时社会关系的变化和旧礼制的崩溃,率先“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一般认为这是中

32、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 邓析“竹刑”:邓析于公元前 502 年私自修订郑国法律并书之于竹简,称为“竹刑”。“竹刑”在当时的郑国影响很大,后邓析被执政驷敞处死,但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 晋国铸刑鼎:公元前 513 年,晋国的执政赵鞅、苟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的刑书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载:“冬,晋赵鞅、苟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其他诸侯国:其他诸侯国也进行了类似的立法活动。譬如,被庐之法是晋文公在被庐检阅军队时制定,内容可能是关于选贤任官,建立官僚制度之法;仆区法和茆门法为楚国文王和庄王颁行,前者是禁止隐匿亡人之法,后者是关于宫门

33、守卫,保障国君安全之法。 (2)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春秋时期是“ 礼崩乐坏” 的社会剧烈转型期,新兴地主阶级反对旧贵族垄断法律,强烈要求将成文法公布于众,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既得权益,摆脱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成文法的公布引起了旧贵族的激烈反对,晋国上大夫叔向特意写信给子产反对郑国“铸刑书” ,认为: “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 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指责子产违背先王传统,放弃礼制,将使郑亡国。鲁国的孔子对晋国“铸刑鼎” 也发表了激烈的反对意见:“晋其亡乎,失其度也。”“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其论调与叔向如出一辙。 (3)公布成文

34、法的历史意义 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是中国法律史上一次划时代的变革,其意义在于: 首先,公布成文法是对旧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制建设的新纪元。 其次,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的出现提供了条件,也为各种新型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可靠保证。 最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也为战国及其后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32 【正确答案】

35、两汉时期,以律、令、科、比为主要法律形式。 律是汉代的基本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如前述汉律 60 篇以及左官律酎金律上计律等大量单行法律。 令是皇帝随时发布的诏令或由臣下提出经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涉及面广,法律效力高于律,是汉朝重要的法律形式。令可以对律起到增补和修改的作用。由于诏令的发布往往比较任意,其数量不断增多。 科从“课”发展而来,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也称“事条”“科条”。至东汉,大量种类繁多的科条,已造成 “科条无限”的混乱局面。 比又称决事比,是指在律无正式条文时比照援引典型判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由于比具有灵活性和

36、针对性,故被广泛应用,至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 即达一万三千多事。【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33 【正确答案】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 ”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 “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的理论争执。前者主张不能偏离中国传统,后者强调大力引进西方理论和制度,具体而言,法理派与礼教派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其一,关于“ 于名犯义” 条存废。 “干名犯义”专指子孙控告祖父母、父母的行为。法理派从西方国家通行的法理出发,提出“干名犯义” 属“告诉之事,应于编纂判决录时,于诬告罪中详叙办法,不必另立专条”。而

37、礼教派则认为“ 中国素重纲常,故于干名犯义之条,立法特为严重”,不能在新刑律中没有反映。 其二,关于“ 存留养亲” 。沈家本等人认为, “古无罪人留养之法”“存留养亲”不编入新刑律草案,“ 似尚无悖于礼教 ”。礼教派认为,“存留养亲”是宣扬“ 仁政”、鼓励孝道的重要方式,不能排除在新律之外。 其三,关于“ 无夫奸” 及“亲属相奸”等。礼教派认为 “奸非”严重违反传统道德,故传统刑律予以严厉处罚。“ 亲属相奸 ”更是“大犯礼教之事,故旧律定罪极重”,新律中也应有专门规定。法理派则认为,“无夫妇女犯奸,欧洲法律并无治罪之文” 。“此事有关风化,当于教育上别筹办法,不必编入刑律之中”。至于亲属相奸,

38、“ 此等行同禽兽,固大乖礼教,然究为个人之过恶,未害及社会,旧律重至立决,未免过严”。因此依“和奸有夫之妇 ”条款处以三等有期徒刑即可, “毋庸另立专条”。 其四,关于“ 子孙违反教令 ”。礼教派认为,“子孙治罪之权,全在祖父母、父母,实为教孝之盛轨” 。法理派则指出: “此全是教育上事,应别设感化院之类,以宏教育之方。此无关于刑事,不必规定于刑律中也。” 其五,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礼教派认为,“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子孙对父母祖父母的教训、惩治,最多像舜帝那样“ 大杖则走,小杖则受”,绝无“正当防卫 ”之说。法理派则认为, “国家刑法,是君主对于全国人民的一种限制。父杀其子,君主治以不慈之罪;子杀其父,则治以不孝之罪”,唯有如此“ 方为平允”。 “礼法之争”的结局是法理派的退让和妥协,但在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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