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8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关于奴隶制五刑,流行的说法认为最早源于(A)上古祭祀活动中的献俘、杀俘仪式(B)原始社会后期军法、军令的积累(C)先进部落苗民的刑罚(D)夏商时期的天罚、神判观念2 渎职方面的犯罪是西周三大类主要罪名之一,典型的罪名就是司法官的“五过” 之疵,五过之中的“ 惟货” 是指(A)利用职权,报私恩怨(B)贪赃受贿,敲诈勒索(C)秉承上意,依仗权势(D)接受请托,徇私枉法3 关于商鞅变法中的“
2、改法为律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所谓“改法为律 ”是指将改为秦律(B) “改法为律” 突出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C)以往法律规范统称为“法”,“ 律”自“改法为律”时出现(D)“改法为律 ”不只是名称和体例的变化,也带有打破贵族特权的内涵4 在秦朝的几种法律形式中,其内容为司法判例,用以弥补法律规范漏洞的是(A)决事比(B)廷行事(C)封诊式(D)条法事类5 西汉文景时期刑制改革,不涉及下列刑罚方式的(A)劓刑(B)墨刑(C)宫刑(D)斩左趾6 关于开皇律内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通过“议、减、赎、当” 制度,使贵族官僚的特权扩大化(B)完善了“八议” 和“ 官当”制度(C)对 “十恶
3、” 制度作了规定,首次正式列入法典(D)删除了前代酷刑,将主要刑罚定型为死、流、徒、杖、赎五刑,封建五刑正式确立7 按照唐朝的定罪量刑原则,下列说法能够成立的有(A)武周时期,兵部尚书、侍郎涉嫌私吞军费,依律尚书撤职,侍郎撤职下狱(B)开元年间,某甲杀人越货,并嫁祸他人,依律数罪并罚处斩(C)肃宗时期,某乙因累犯盗窃罪,被加重处罚(D)大中年间,贪官某丁逃避抓捕藏匿于山中,其子因知情不报而被处同罪受刑8 宋朝复活肉刑所出现的复合刑是(A)脊杖(B)刺配(C)凌迟(D)黥面9 下列由判例和法规汇编而成,并标志着元朝建国以来法典编纂基本完成的法典是(A)大扎撒(B) 大元通制(C) 至元新格(D)
4、元典章10 在明朝地方行政机构中,“三司” 同为一省长官,其中掌管司法和监察的是(A)通政使司(B)布政使司(C)指挥使司(D)按察使司11 清朝明确规定了典当回赎权的年限,即若约定年限超过这一年限即认定为买卖契约,必须缴纳契税,这一年限是(A)十年(B)十五年(C)十八年(D)二十年12 明代司法机关中,负责处理本省驻军军人之间诉讼的是(A)提刑按察使司(B)承宣布政使司(C)都指挥使司下设断事司(D)知府、知县统一司法13 下列关于大清新刑律的说法,错误的是(A)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B)它首次取消了按六部名称进行分目的旧法典体例(C)它首次开始采用近代刑罚体例,规定
5、刑罚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D)它开始引入西方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14 南京临时政府设立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是(A)司法部(B)临时中央审判所(C)最高法院(D)大理院15 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训政纲领的“党治” 原则和建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的宪法性文件是(A)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B)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C) “五五宪草”(D)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16 1931 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的苏维埃国家性质是(A)工人阶级专政(B)工农民主专政国家(C)工农兵民主专政国家(D)人民民主专政国家17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中华苏维埃司法机构设置的是(A)军事裁判所(B)国家政治保卫
6、局(C)裁判部(D)司法科18 关于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镇压与宽大相结合是这一时期主要的刑法原则(B)之前刑法适用上的“唯成分论”得到了纠正(C)主要罪名包括汉奸罪、破坏坚壁财物罪和贪污罪等(D)具体的刑法文件主要是以单行条例形式存在的19 解放区处理离婚问题时,在强调感情因素的同时,注重政治条件,其具体规则表现是(A)坚持以“ 夫妻感情意志根本不合” 为标准(B)夫妻一方是恶霸、地主、富农,或有反革命活动者,他方可据此为理由提出离婚(C)凡以威胁、利诱、欺骗等手段制造离婚条件的,原则上不准离婚(D)军人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失去联系达一定期限的,其妻可以请求登记
7、离婚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西周的刑法带有浓重的等级色彩,其中最显著的表现之一就是同罪异罚的刑法原则,下列各选项属于这一原则制度表现的是(A)“凡杀人者 唯王之同族或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即贵族犯死罪一般不当众行刑(B) “公族无宫刑” ,应处宫刑者,由贵族们议决减免(C)关于八辟之法的规定,亦公开赋予特定身份者享受减免刑罚的特权(D)有“三赦 ”之法:“一日幼弱,二日老耄,三日意愚 ”,此三者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21
8、 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下列(A)父母之命,媒妁之言(B)一夫多妻制(C)同姓不婚(D)“七出”“三不去”22 关于秦代审判制度中的相关概念,下列说法正确有(A)讯问被告称为“ 治狱”(B)调查或勘验的笔录称为“爰书”(C)查封财产称为“封守”(D)审断定罪称为“ 读鞫”23 下列各罪名,属于汉律中有关危害君主专制罪的有(A)废格诏书(B)左道(C)阿党附益(D)僭越24 关于晋代法律制度的首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法例首次从晋律中分离出来独立成篇(B)首立 “准五服以制罪”,以丧服为标志来区分亲属远近关系,进而定罪量刑(C)首次确立允许以官爵抵罪的“官当”制度(D)作为上诉直诉制度
9、的登闻鼓首创25 下列各选项中,能够反映唐律详细区分法律责任轻重的规定或制度的有(A)区分自首和自新(B)老幼废疾减刑(C)区分 “六杀”(D)保辜制度26 下列关于财产继承的规定,属于宋代的有(A)沿袭唐律中的家产的兄弟均分制(B)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C)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D)在室女可分得相当于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之财27 流刑在中国古代有多个变种,即与一般流刑有所区别的特别流刑,下列选项中属于这类刑罚的有(A)剌配(B)充军(C)发遣(D)戍边28 关于秋审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B)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
10、的死刑案件(C)会同秋审的有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D)如秋审认为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则立即执行死刑29 关于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B)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构(C)改都察院为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D)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30 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中,“权” 即政权,是人民管理政府的力量,它包括(A)选举和罢免(B)行政和司法(C)立法和监察(D)创制和复决31 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中华苏维埃实行 10 小时工作制(B)劳动者享有各种法定的劳
11、动保护和社会保险(C)私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D)如红军战士 4 年无信回家者,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1 结合法制史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回答后附问题。材料一: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利断。乾隆五十三年(1767 年)定例材料二: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末也。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材料三:凡客商匿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入关入门不吊印
12、者,同匿税法。大清律例.户例.课程问题:32 三段材料分别是关于什么问题的?33 它们共同反映了清代的什么现象和政策?如何评价?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8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夏商刑事立法。虽然一般的理论都认为我国最早的法律制度是起源于祭祀活动、军法和军令等,也带有浓厚的神权法思想,但是在具体问题上还是要细致地认识和理解,例如本题中的奴隶制五刑,尽管也与 A、B 、D 三选项密不可分,但是从源头上
13、来看还是先进苗民的刑罚。【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西周主要罪名。西周的罪名比商朝发达,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性犯罪,如违抗王命罪;二是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等方面的犯罪,如“寇攘奸宄”(劫夺窃盗);三是渎职方面的犯罪,如司法官的“五过”之疵(弊端):“惟官 ”(秉承上意,依仗权势) 、“惟反”(利用职权,报私恩怨 )、“惟内”( 内亲用事,暗中牵制)、“惟货”(贪赃受贿,敲诈勒索)、“惟来”(接受请托,徇私枉法)。这些罪名很多在今天的刑法中也多有涉及,所以很有可能考到。【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C【试
14、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商鞅变法。改法为律的内容就是将魏国李悝的法经改为秦律运用于秦国;“律”的含义为:“均布也”,具有稳定、恒常、整齐划一之意。律又与音律有关,即所谓律吕,起着定音于一的作用,故而这一改革突出了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普遍性当中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让旧贵族也受法律的制约,因此有打击贵族特权的内涵;而“律”的出现是在商鞅变法之前,此时只是开始作为法典名称沿用。【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秦代法律形式。秦代的四种法律形式分别是:律:制定法;令:皇帝针对具体事项的临时法令;法律问答:法律解释;封诊式:审判原则和司法程序等;廷行事:司
15、法判例。此外还有课、程等。决事比是两汉时期的判例;条法事类是南宋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是以事类为标准分门编纂的法规大全,每项事类中同时收入相关的敕、令、格、式、申明等,申明即法律解释。【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文景时期刑制改革。肉刑,古指墨、劓、剕、宫、大辟等,严格地说大辟是生命刑而不属于肉刑,其余四项,在文景刑制改革中,只有宫刑没有涉及。这一点也可以从日后汉武帝时期史学家司马迁受宫刑来理解记忆。【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16、制度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开皇律的内容。开皇律中的五刑为死、流、徒、杖、笞五刑,赎刑在该法典中也有规定,但属于减刑的方式之一,而不是五刑的内容。其他三个选项是开皇律内容方面的要点。【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唐代定罪量刑原则。依照唐律:在职官共同犯罪,长官为首犯,处重刑,故而尚书不可能比次官侍郎刑轻,A 选项错误;唐代数罪并发,合并论罪从重,而非数罪并罚,B 选项错误;依照累犯加重原则,某乙属于累犯,应当加重处罚,C 选项正确;根据同居相隐不为罪原则,子为父隐不追究刑事责任,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8 【正确答
17、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宋代刑罚制度。题干中的限定词有二,其一是肉刑,其二是这种刑罚是复合刑。脊杖不属于肉刑;凌迟是广义的肉刑,黥面也是典型的肉刑,但是两者都不是复合刑;只有刺配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于一人的复合刑罚。【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大元通制的特点和地位。大元通制是一部由法规和判例组成的汇编,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的结合。它标志着元朝建国以来法典编纂已经基本完成,元代法典至此定型。大扎撤显然是带有明显的民族特色法典,是铁木真时期的法典,不可能标志着元朝建国以来法典编纂的完成;至元新格是元朝统一中国后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但内
18、容过于单薄,也不可能完成法典编纂;元典章是江西地方政府对世祖以来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圣旨条例的汇编,也不是法典编纂的完成文献。综上,B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明朝行政立法。明朝地方行政机构分为省、府、县三级。各省设布政使司掌行政,按察使司掌司法和监察,指挥使司掌军事,合称“三司”,同为一省长官,均直属于中央,彼此地位平等,互不统属,又互相牵制。通政使司统一收发各部门与皇帝之间的奏章文件,即负责秘书工作。【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清朝债权制度的发展。清户部则例规定,若约定年限超
19、过十年,即认定为买卖契约,必须缴纳契税。若十年后出典人无力回赎,“听典主执业转典”。这一规定跟我国合同法对房屋租赁期限最高 20 年的规定有异曲同工之处:租房最高期限也是为了避免以租代购,逃避房产税,只是清代出典年限只有十年。对这些包含了特定考虑或者法理的规定要特别注意理解。【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明代地方司法机构。明代负责地方军事的长官称为都指挥使司,且有关军人的诉讼通常归其下设断事司专管,有点类似于今天的军事法院,C 选项为正确选项。【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清末修律活动。首次取消按照六部进行
20、分目这一旧法典体例的是作为过渡性法典的大清现行刑律,而不是大清新刑律,A、C、D 选项都是大清新刑律的基本知识点,正确。对于这一阶段出现的大量前后时间相隔不久、名称类似的法典或法律文件,一定要注意区分相关要点,这种区分中实际上就包含着对渐进变革过程的认识,以及新旧改变的要点。【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机关设置。一方面,由于政局的变幻不定,导致法律制度和相关组织机构也不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很多法律机构的司法行政和司法机构在此期间开始分立,所以才有南京临时政府的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部,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或最高法院。北
21、洋政府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则恢复清末修律改制后名称大理院。【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和宪法。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只是国民党的纲领性文件,并不是宪法性文件,不具有根本法性质;“五五宪草”严格地说也只是宪法草案,并未付诸表决成为宪法性文件;1946 年中华民国宪法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基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 条(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的重大影响,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没有明言国民党一党专政。【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B【
22、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苏维埃政权的国家定性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且该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法。本章节考题大多属于纯粹识记性史实,因而没有太多分析可言。【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中华苏维埃司法制度。审判权和司法行政权在中央采取分立制,在地方采取“合一制”。中央设临时最高法庭,地方省、县、区设各级裁判部,为地方各级法院建立之前的临时审判机关,负责管辖非军事人员的一切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在红军中设立各类军事裁判所。省、县裁判部各设检察员,实行“审检合一”制。苏区另一重要司
23、法机关是实行集权的、独立系统垂直领导的国家政治保卫局,主要负责反革命案件的侦查、预审、提起公诉等工作。司法科是陕甘宁边区在边区和县级之间设立的中级司法机构。【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抗日民主政权刑事立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除了多个单行条例,如 1939 年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抗战时期惩治盗匪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禁烟禁毒条例,1941 年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等之外,还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作为边区宪法性文件,后者甚至更加重要。【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解放区婚姻立法
24、。上述 A、B 、C 三个选项都是解放区婚姻制度的具体内容,但是表现其注重政治条件的是涉及阶级划分和革命反革命因素的,即 B 选项;D 选项也有政治色彩,但是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制度的规定。【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西周刑事立法原则。西周刑法虽然以明德慎罚、德教为先作为基本理念,但是宗法等级制度仍是其重要内容,所以在刑法原则上有同罪异罚规
25、定,表现主要有贵族犯死罪不当众行刑,贵族不适用宫刑和八辟之法三方面,而 D 选项“三赦”之法指的是矜老恤幼,对老、幼、智力障碍者减免刑罚,反映的是明德慎罚理念,不涉及宗法等级问题。【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西周婚姻制度。西周婚姻制度主要包括: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等五个方面内容,对于这些制度中的具体规定也要了解,很有可能出选择题。B 选项错在将“一夫一妻多妾制”理解成了一夫多妻制,中国历史上长期采取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妾是没有妻的地位的,简单地把老婆很多理解成为一夫多妻是不恰当的。【
26、知识模块】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22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秦代审判制度。相关概念中,讯问被告称为“讯狱”;“治狱”指审断定罪;“读鞫”是作出判决后对被告宣读;综上,B、C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3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汉律主要罪名。汉律的新罪名虽然众多,但都是针对汉室统治的,一般将罪名分为四大类,这四类下属的小罪名繁琐且似乎都有类似,所以必须理解其中的本质标准:危害中央集权罪主要是关于官员或贵族行为不符合等级秩序或者不趋向中央的行为;危害君主专制犯罪主要是对皇帝不忠或者不服从皇帝甚至以巫蛊之术危害皇帝安全的行为
27、;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主要是涉及皇帝尊严和擅闯宫殿直接构成皇帝人身安全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主要涉及谋反,一是相关官吏应对或者镇压不严,二是对民众可能构成聚众谋反的或者帮助谋反的行为。当然,在理解这些区分的基础上还要注意某些具体罪名的含义。【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两晋法律制度。法例是从晋律的刑名中独立出来,而不是从晋律中独立出来;“官当”制度的确立是在北魏律和陈律中。对于各朝各代法律制度中的首创,都需要特别注意。【知识模块】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唐律对刑事责任的细致
28、区分。区分自首和自新是看责任人的投案是主动自愿,还是无奈被动投案,显然前者承担责任较小;老幼废疾减刑也显然是不同主体承担不同轻重的刑事责任;“六杀”也是根据杀人行为的不同情形来作不同处理;保辜制度是为了区分伤害罪和伤害致死的杀人罪,也是出于刑事责任轻重的考虑。综上,A、B、C、D 四个选项均正确。本题有一定的综合性,但是只要理解了每一原则或制度的内涵就不难判断、选择。【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宋代财产继承制度。宋朝沿用唐朝的继承规定,由于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观念的发展,财产继承的规定也更加完备,形成了一般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户绝财产继承、死
29、亡客商财产继承等比较复杂的继承制度。宋朝除沿袭家产的兄弟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陛承继人,绝户立继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A 、B 、C 选项是正确选项,D 选项错在在室女可分得的财产是兄弟继承财产的一半,而不是未婚兄弟聘财的一半。【知识模块】 隋唐宋法律制度2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宋代刑罚,第四章第二节明代刑罚和第三节清代刑罚。流刑的基本方式就是将罪犯流放到一定的地区
30、,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返回。刺配是宋代特别流刑,是将杖刑、配役、刺面三刑同时施于一人的刑罚,其中配役就是流放,但是距离可能有远有近;充军是明代强迫罪犯至边远地区充当军户的刑罚;发遣是清代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比充军重,也是一种特殊的流刑。戍边是边防的旧称,并非刑罚,当然,流刑有时候可能发配边疆戍边。【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8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点为清代秋审制度。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各省上报上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即一定意义上的死缓案件,不包括立决案件;如果秋审认为情实,则一般情况下奏请执行死刑,但是根据留养承祀制度,即便案
31、情属实、罪名相当,但如果罪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或符合“孀妇独子”等条件的,则经皇帝批准,可改判重杖,枷号示众三个月,即不执行死刑。A 、C 选项是基本情况,正确。【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29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清末司法机关改革后实行的是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而不是改都察院为检察厅,C 选项错误;监狱虽然也执行一定的司法职能,但在性质以及组织结构上它属于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C 选项错误;A、B 两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30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南京国民政府立法
32、指导思想。孙中山权能分治理论中的“权”即政权,主要是从权利角度界定的,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力;“能”即治权,是从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能角度界定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权能,要注意区分两者,B、C 选项属于 “能”的类别。【知识模块】 清末、民初法律制度3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立法和婚姻立法。苏维埃实行的是8 小时工作制,而不是 10 小时;规定享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的是工人,而不是所有劳动者;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的,须得其夫同意,在通信便利的地方经两年、通信困难地区经 4 年其夫无信回家者,其妻可以请求登记离婚。
33、故而A、B、D 选项说法错误,为本题答案,C 选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三、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32 【正确答案】 材料一反映的是雇工相对雇主的身份地位有所改善,不再是主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雇工的人身隶属关系获得了解放;材料二指出了农本思想,即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工商业和士都要依赖这一基础才能生存生活;材料三反映了清律对逃税者的刑罚是比较严的,以刑罚手段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33 【正确答案】 三个材料共同反映了: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雇工的人身地位有所改善,另一方面,重农抑商政策仍然是政府的主导思想,这直接反映在言论和法律对工商业的严格规定上。重农抑商政策是维护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专制的需要,但是也抑制了我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进步。【知识模块】 元明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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