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9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宋初为强化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 )(A)审刑院(B)台院(C)殿院(D)察院2 大明律以六部分篇的滥觞是( )(A)宋刑统(B) 至元新格(C) 元典章(D)大元通制3 首先确立强奸幼女罪的朝代是( )(A)唐朝(B)宋朝(C)清朝(D)元朝4 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 。该部法规是( )(A)宋刑统(B) 至元新格(C) 大明律(D)大诰5
2、明朝在朝官员“ 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 ”,构成 ( )(A)奸党罪(B)恶逆(C)不义(D)不道6 西周穆王时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是( )(A)九刑(B)汤刑(C)法经(D)吕刑7 西周时期对刑事、民事诉讼已有区分。“相告以罪名者” 称为( )(A)狱(B)讼(C)钧金(D)束矢8 在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古代审判心理学萌芽于( )(A)神判(B)五听(C)三刺(D)春秋决狱9 秦朝的审判制度中,司法官作出判决并向被告宣读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再审称为( )(A)爰书(B)封守(C)读鞠(D)乞鞠10 汉文帝刑制改革时,将斩右趾改为( )(A)髡钳城旦舂(B)笞刑三百(C)笞刑五百(D)
3、弃市11 “重罪十条 ”罪名正式确立于 ( )(A)曹魏律(B) 晋律(C) 北魏律(D)北齐律12 新五刑(封建制五刑) 正式形成于( )(A)北齐律(B) 北魏律(C) 开皇律(D)永徽律疏13 宋朝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是( )(A)科举(B)门荫(C)考课(D)致仕14 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是( )(A)修律(B)编敕(C)编例(D)编纂条法事类15 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 时,案件须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的制度是( )(A)鞫谳分司制(B)翻异别推制(C)秋审(D)圆审16 规定“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 的朝代是
4、 ( )(A)汉朝(B)唐朝(C)宋朝(D)元朝17 首次按照六部官制设篇目的中国古代法典是( )(A)永徽律疏(B) 宋刑统(C) 至元新格(D)大明律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清末变法修律时的“ 礼法之争 ”涉及的主要问题有 ( )(A)关于“干名犯义 ”条存废(B)关于 “存留养亲”(C)关于 “无夫奸” 及“ 亲属相奸”等(D)关于“子孙违反教令”19 下列关于清末司法机关调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改刑部为法部(B)改
5、大理寺为大理院(C)实行检署分离(D)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20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在政权体制上,“ 天坛宪草” 采用责任内阁制(B) “天坛宪草” 规定了国会对总统行使诸如解散国会、任命总理等重大权力的牵制权(C)规定大总统任期 5 年,对连选连任次数没有限制(D)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21 下列选项中,属于秦朝耻辱刑的是( )(A)城旦舂(B)鬼薪白粲(C)髡(D)耐22 唐律完善了自首的规定,对自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有些犯罪不在自首之列,它们是( )(A)侵害人身(B)偷渡关卡(C)私习天文(D)偷盗财物23 以下情形中
6、,属于明朝“义绝” 内容的有( )(A)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B)丈夫殴妻至折伤(C)有妻诈称无妻(D)以妻为妾24 下列关于清朝继承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清朝的身份继承以嫡长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嫡长子则立庶长子(B)户绝之家允许辈分相同的侄子承继(C)清朝禁止乞养异性之子(D)独子兼祧是清朝的独创,即一人可以继承两房的香火和财产25 下列关于清末修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清朝统治者变法的基本宗旨是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制度内容(B)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C)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
7、D)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26 下列选项中,属于南京临时政府社会改革的内容的有( )(A)禁烟(B)禁赌(C)剪辫(D)禁纳妾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简述清末司法机关的调整。28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当。以官当流者,三流同比徒四年。”“诸以官当徒者,罪
8、轻不尽其官,留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唐朝的什么制度?(2)该制度的影响是什么?30 明史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东厂之设,始于成祖。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明朝的什么现象?(2)该现象的影响是什么?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 93 答案与解析一、
9、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宋初为强化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凡须奏报皇帝的各种案件,经大理寺断谳后,报审刑院复核,由知院事和详议官拟出定案文稿,经中书省奏报皇帝论决。审刑院是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元典章是元朝地方官员对世祖以来约五十年问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例的汇编,共 60 卷,分诏令、圣教、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共十类。
10、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是大明律以六部分篇之滥觞。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元朝罪名体系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强奸幼女罪的确立。唐律宋刑统的奸类罪中,未特别列出强奸幼女罪。元朝法律则规定:“诸强奸幼女者,处死;虽和同强,女不坐。”处罚比一般强奸罪(杖 107)要重得多。元朝将“幼女”的年龄界定为 10 岁以下。【知识模块】 法制史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诰是中国历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大诰还成为各级学校的必修科目,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D 项正确。【知识模
11、块】 法制史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明朝在大明律中增设“奸党”罪,并罗列了该罪的种种表现: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入人罪者;“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甚至“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均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西周至穆王时国势渐衰,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它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西周时期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讼,谓
12、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A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五听”是通过观察被讯问者的感官反应以确定其陈述之真假,虽然近于主观,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审判心理学的萌芽。周以后历朝的司法实践都沿用了“五听”。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秦朝的司法官作出判决后要向被告宣读,称为“读鞫”,宣读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称为“乞鞫”。乞鞫可由家人代为。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文帝十三年下令除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
13、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改斩右趾为弃市刑,意在从法律上废除肉刑,减轻刑罚的残酷程度。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直接危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入刑律,促进了礼与法的结合。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开皇律删除了前代酷刑,刑罚定型为死、流、徒、杖、笞五刑。其中,笞刑从笞十至笞五十,杖刑从杖六十至杖一百,各分五等;徒刑从一年至三年
14、五等,各以半年相差;流刑从一千里至二千里三等,各以五百里相差;死刑为绞、斩两等。新五刑体系自此正式确立,并一直沿用至清末。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科举取士是宋朝选官的主要途径,与唐朝相比有显著的发展:其一,录取和任用的范围较宽。不仅录用人数比唐朝大增,而且一经录用便可任官;并大大放宽了应试者的资格限制,僧道也可参加考试。其二,殿试成为常制,由此考生一律成为天子门生,避免了考生和主考官之间以师生之名结为同党。其三,创造了“糊名”( 弥封)、“誊录”和回避等方法以防科场舞弊。其四,考试内容虽仍侧重诗赋、经义,但切近国家实际治理的策论受到重视。A 项正确。
15、【知识模块】 法制史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或特定的区域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和长久的效力。但把众多的散敕整理后加以分类汇编,经皇帝批准颁行后,便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即所谓编敕。编敕是宋朝最重要的、经常的立法活动。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翻异别推制是为防止冤假错案而建立的复审制度,即在发生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重新审理,应将该案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改换法官审理称之为“别推”,改换司法机关审理,称为“别移”。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6 【正确答案】
16、D【试题解析】 元朝统一中国以后,虽然受到儒家礼教纲常的影响,但仍保持某些蒙古族原有的传统,特别在婚姻方面,允许依照不同民族的风俗和习惯行事,而不强求划一。至元八年定制:“诸色人同类自相婚姻者,各从本俗法。”汉族禁止“有妻更娶”,但蒙古习惯法“札撒”却允许蒙古人一夫多妻。此外,蒙古人实行“父兄弟婚”,即子可收父妾,弟可收兄妻,兄可收弟妻。但汉人除弟收亡兄妻外,上述亲属乱伦或重婚均为法律所严禁。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大明律改变了唐、宋旧律的传统体例,以名例冠于篇首,下按六部官制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共 7 篇,30 卷,460 条。大明律在编
17、制体例上以名例及六部分篇,为古代法典体例的一大变化。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的理论争执。ABCD 项全是争议的焦点,除此之外,还有关于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权。【知识模块】 法制史19 【正确答案】 A,
18、B,D【试题解析】 清末对传统的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一,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其二,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其三,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并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ABD项正确,C 项错误。【知识模块】 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天坛宪草”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了民主共和制度,体现了国
19、民党等在野派势力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严格限制总统任期,规定大总统任期 5 年,只能连选连任一次。C 项说法错误。AB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秦朝规定有髡(剃去犯人头发)、耐(剃去犯人胡须)等耻辱刑。耻辱刑乃基于古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轻弃”的观念,既亏其体,又辱其人。耻辱刑多作为徒刑的附加刑使用。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唐律规定不是所有犯罪都可享受自首的待遇。凡“于人损伤,于物不可备偿”“越渡关及奸,并私习天文者,并不在自首之列”。即对侵害人身、毁坏贵重物品、偷渡关卡、私习
20、天文等犯罪,即便投案也不能按自首处理。因为这些犯罪的后果已不能挽回。AB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明律对义绝作出了新的解释:“义绝之状,谓如身在远方,妻父母将妻改嫁,或赶逐出外,重别招婿,及容止外人通奸。又如本身殴妻至折伤,抑妻通奸,有妻诈称无妻,欺妄更娶妻,以妻为妾,受财将妻妾典雇,妄作姊妹嫁人之类。”这种认定侧重于婚姻关系本身的状况,与唐律义绝条件中注意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非罪,以及妻对夫的谋害罪有所不同。ABCD 项均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清朝的继承仍分为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宗
21、祧继承沿袭唐以来的规定,通常以嫡长子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嫡长子者立嫡长孙,A 项错误。对于绝户之家,法律规定:“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同宗,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所谓“昭穆相当”,即指辈分相同。B 项正确。由于继承重血缘,法律禁止乞养异姓义子,以免乱宗族,否则杖八十。C 项正确。独子兼祧是清朝的独创,民间俗称 “两房合一子”,即一人可以继承两房的香火和财产。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是: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政府迫于激变的时局,不得不“改弦更张”“参酌各国法律”进行变法
22、修律,但在根本问题上又坚持修律应“不戾乎中国数千年相传之礼教民情”。因此,借用西方近现代法律制度的形式,坚持中国固有的制度内容,即成为清朝统治者变法修律的基本宗旨。A 项正确。在法典编纂形式上,修律改变了中国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有关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B 项正确。清末修律活动在客观上产生了显著的影响。首先,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现,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的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了极
23、大的冲击。C 项正确。其次,修律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基础。通过清末大规模的立法,参照西方资产阶级法律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对后世特别是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近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条件。D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社会改革法令,旨在革除社会陋习,移风易俗,振奋民族精神,提倡近代文明,改进社会风尚。法令主要内容涉及禁烟、禁赌、剪辫、劝禁缠足、改革称呼旧制等。ABC 项正确。【知识模块】 法制史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7 【正确答案】 清末
24、对传统的司法组织体制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一,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并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工作及司法监督。其二,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其三,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实行审判监督,并可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充当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知识模块】 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为:(1)以孙中山的 “遗教”为立法的根本原则。(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国民政府鉴于制定
25、特别法简单方便,因而大量颁行特别法,尤其是刑事特别法。(3)形成了以 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近代化在形式上达到了顶点。(4)不成文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国民政府最高法院的判例、司法院的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以及法理,都可作为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的依据。此外,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也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法制史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1)材料反映的是唐律的官当制度。所谓官当,是指官
26、僚贵族犯罪后,允许其用官品或者其爵位折抵刑罚的制度。官当制度始创于南北朝时期,沿用于隋、唐、宋。材料的基本含义是官吏犯私罪,五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二年;九品以上的,一官可以折抵徒刑一年。如果犯公罪,一官可以多折抵一年。如果是以官品抵当流罪的,原则上是三等流刑同比徒刑四年。以官品折抵徒刑如果仍有余刑不尽的,可以用铜作赎刑。因官当而失掉官职的人,一年后可以比原官职降一等任用。(2)唐律关于官当制度的规定,区分了公罪和私罪,对于公罪,折抵刑罚年限较私罪长,说明了唐朝对官当的适用不仅区分了情形,这对于官吏因公执法和调动官吏的积极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此外,官当制度使得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从而限
27、制了贵族官僚的肆意妄为,并有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生杀予夺的权力及于己手。官当制度是典型的官僚贵族特权法,集中反映了统治阶级以法律形式维护自身利益的意志和要求,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同时,按照唐律,官当仅适用于折抵徒罪和流罪,而不适用于死罪本身也表明,官当的实施以不能影响到封建统治秩序为限。【知识模块】 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1)材料反映的是明朝厂卫干预司法的现象。材料的含义是自刑法创立以来,明朝多有不遵循古制之处,诸如盛行廷杖、设立东厂、西厂、锦衣卫和专管诏狱的南北镇抚司。许多案件中,杀人手段残忍,且不遵循法律,如此接连不断,到了明朝末期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朝野上下,任由武夫、宦官横行,真是可悲可叹。东厂设立于明成祖时期,锦衣卫的诏狱,太祖曾一度使用厂卫相互作用,因此一提及便合称厂卫。(2)厂卫干预司法活动,是明朝一大弊政。厂卫并非国家正式的司法机关,但在皇帝的纵容之下,由宦官操纵,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享有侦察缉捕、监督审判、法外施刑等种种司法特权。厂卫滥施法外酷刑。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和恶性发展的产物。明朝厂卫干预司法活动,是封建君主专制极端发展、统治者滥用权力的结果,它完全破坏了封建社会正常的法制状态,加速了明朝的灭亡。【知识模块】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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