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综合课(宪法学)模拟试卷 35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根据宪法的分类,我国现行宪法属于( )(A)不成文宪法(B)柔性宪法(C)协定宪法(D)民定宪法2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保障人权条款的是( )(A)1988 年宪法修正案(B) 1993 年宪法修正案(C) 1999 年宪法修正案(D)2004 年宪法修正案3 按照西耶斯的观点,制宪权的主体是( )(A)君主(B)制宪机关(C)国民(D)制宪会议4 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是(
2、 )(A)宪法解释机关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B)宪法解释主体的法律素质需要提高(C)宪法解释主体不了解宪法原意和精神(D)宪法解释缺乏具体的规范化程序5 某乡人大代表选举中,选民有 5 000 人,实际参加投票 2 400 人。该选区两名代表候选人甲、乙分别获得选民 2 000 票、1900 票。根据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只有甲当选(B)只有乙当选(C)甲、乙均不当选(D)甲、乙均当选6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生效的条件是( )(A)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B)经立法会通过后生效(C)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后生效(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生效7 下列关于村民委员
3、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3 人至 7 人组成(B)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C)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成员可以连选连任(D)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8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该权利属于( )(A)平等权(B)政治权利(C)社会保障权(D)财产权9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普及( )(A)初等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职业教育(D)学前教育10 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称为( )(A)国家结构形式(B)
4、国家机构(C)国家性质(D)政权组织形式11 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负责召集会议的是( )(A)全国人大主席团(B)法律委员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2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权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C) 30 名以上代表(D)全国人大主席团13 根据宪法规定,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是( )(A)委员长会议(B)法律委员会(C)人大常委会办公厅(D)人大常委会委员长14 2015 年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公安机关以涉嫌发生在两年前的诈骗罪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未经全国
5、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B)未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15 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战争状态的国家机构是(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D)国务院总理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的情形是( )(A)文盲(B)身体有残疾(C)不愿自己填写(D)酒醉1
6、7 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权的是(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B)管理地方财政(C)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D)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18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情形有( )(A)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B)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3 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C)因民众支持率低于 50(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19 根据法律规定,扣押或拆检公民信件的原因有( )(A
7、)法院调查民事纠纷需要(B)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C)国家安全需要(D)追查刑事犯罪需要20 下列国家机构中,实行集体责任制的是( )(A)国务院(B)全国人大(C)人民法院(D)人民检察院21 下列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专门委员会是临时办事机构(B)专门委员会是常设的辅助性机构(C)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D)专门委员会委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产生22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缺位时,可以继任或者暂时代理主席职位的有( )(A)副主席(B)国务院总理(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D)中央军委主席23 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务院职权的是(
8、)(A)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B)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C)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D)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简述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25 简述宪法的形式特征。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2004 年王某报考某市人事局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名列第一。王某按照规定进入
9、了体检程序,但是在体检中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后某市人事局依据省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正式宣布王某因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该市人事局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2)对于该人事局的行为,王某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纠正?27 2010 年某县煤矿和某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这场械斗的根源是矿权纠纷,导火索是一起矿权纠纷引起的民告官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曾判定某省国土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生效后,某省国土厅没有执行判决,而是召开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请结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及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在我国,拥有矿藏所有权的是国家、集体还是
10、个人?(2)某省国土厅的行为有哪些错误之处?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试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29 试述宪法原则中的权力制衡原则以及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30 试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31 试论宪法修改的形式和程序。法律硕士综合课(宪法学)模拟试卷 35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是成文宪法、刚性宪法、民定宪法,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2 【
11、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 33 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 3 款,内容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国思想家西耶斯认为国民不受制于宪法,国民拥有制宪权。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宪法的立法机关解释体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缺乏具体的规范化程序。应当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解释程序,将宪法解释进一步规范化。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在
12、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方有效。本题中,应超过 2 500 人参加选举方有效。只有 2 400 人参加,选举无效,甲、乙均不得当选,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7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AD 项错误。第 76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因此 C 项正确,B 项错误。【知识模块】 宪法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
13、,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C 项说法错误。ABD 项说法正确,本题选 C。【知识模块】 宪法学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宪法的规定,社会保障权包括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等内容。题干规定的是物质帮助权,属于社会保障权的内容,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宪法第 19 条第 2 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它
14、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宪法第 61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 1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 13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
15、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宪法第 68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宪法第 74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
16、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本题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不受逮捕,B 项正确。如果因为现行犯被拘留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甲涉嫌的犯罪是诈骗罪,发生在两年前,不是现行犯,CD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宪法第 8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17、,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C 项正确。决定国家战争与和平问题是全国人大的职权,但是宣布战争状态是国家主席的职权。【知识模块】 宪法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6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选举法第 39 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AB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7 【正确答案】 A,B,C,D
18、【试题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管理地方财政;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等。因此ABCD 项全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52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3
19、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AB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19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宪法第 40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C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按照国家机关的不同性质,国家机关体系的责任制分为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集体
20、负责制是指机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或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都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BCD 项正确。A 项国务院实行个人负责制。【知识模块】 宪法学2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按专业分工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是常设性机构,不是临时办事机构,A 项错误,B 项正确。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或提出有关报告,交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处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C 项正确。专门委员会的委员由全
21、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2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宪法第 8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补选以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AC 项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宪法第 89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
22、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12)保
23、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ABCD 项均正确。【知识模块】 宪法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
24、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是:(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对于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4)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知识模块】 宪法学25 【正
25、确答案】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就是宪法的形式特征,包括:(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表现在宪法规范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体运行规则,以及各种政治参与主体诸如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种政治力量和公民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义务界限。(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是由宪法内容的重要性和宪法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决定的。【知识模块】 宪法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
26、案】 (1)该人事局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平等权、劳动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对公民给予区别对待。当然也不能因为疾病而被区别对待。该市人事局因为王某患病而不予录取,侵犯了王某的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本题中该市人事局不录取王某,使王某丧失了参与劳动的机会,侵犯了王某的劳动权。(2)王某可以向省级人事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市级人大及其常
27、委会反映该问题,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王某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该市人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7 【正确答案】 (1)宪法第 9 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矿藏属于国家所有,且是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2)某省国土厅的行为违反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适用法律的专门部门,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不
28、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在办理各种案件活动中,只服从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必须独立进行。对于生效判决,任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组织、个人等都必须执行。本题中,省国土厅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向省级人大反映,要求省级人大进行监督,或者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但是无权以会议决定的方式否决生效判决。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是按专业分工设立的辅助性工作机构。全国人大现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和华侨委员
29、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有关议案或提出有关报告,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处理。具体包括:(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议案;(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
30、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报告;(5)对属于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此外,各专门委员会还有一些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特殊工作。【知识模块】 宪法学29 【正确答案】 权力制衡原则指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既包括了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了国家权力对于国家权力的制约。近代分权学说最初是由英国的洛克倡导而提出的,他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联盟权,这实际上是立法与行政两权分立;孟德斯鸠在洛克学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分权理论,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认为国
31、家权力应当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权力制衡原则在美国宪法中成为一项具有可操作性的宪法原则和制度,后来就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一项普遍的宪法原则。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其一,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二,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与相互制约的关系。权力制衡原则的核心在于,通过权力分立、权力制约、权力平衡达到限制专制与独裁的目的,以实现民主。我国宪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了权力制衡原则:(1)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
32、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2)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意味着国家的不得干涉和予以保护的义务。此外,宪法还明确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和检举的权利。(3)国家机关内部自上而下的制约监督。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知识模块】 宪法学30 【正确答案】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双重从属制,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33、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官法和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的规定,也体现了双重领导体制。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表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罢免或者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组成人员,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等;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主要组成人员的选举、罢免或任免,审议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检察院的工作进行各种形式的监督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主要表现为:(1)主要组成人员的任免。(2)
34、业务领导。对下级检察院检察工作给予指示或对专项问题的请示给予答复。当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遇到特殊困难时,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时给予支持和指示,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工作,也可以将案件上调自己办理。(3)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监督,对业务进行考核评比。人民检察院内部的领导关系是: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为了保证集体领导,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要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知识模块】 宪法学31 【正确答案】 宪法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依
35、据法定的程序对宪法规范予以补充、调整、删除的行为,以保证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宪法修改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全面修改。全面修改是对宪法的重新制定,即以新的宪法取代旧的宪法。我国从 1954 年制定第一部宪法以来,此后的 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都是对前一部宪法的全面修改。全面修改并不意味着对旧的宪法的全部否定,从主要形式上来看,旧宪法中的许多内容仍然可以保留。一般是当国家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旧宪法无法从总体上解决一些重大问题时,才对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全面修改在宪政实践中不宜经常运用。第二,部分修改。部分修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增加一些新的条款,而
36、不改动其他条款的一种修改方式。部分修改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宪法修改方式,能够及时地反映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情况,又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在宪政实践中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美国自 1787 年以来一直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用宪法修正案来完善宪法中的某些不足。我国目前也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改变或增加一些条款,使宪法能够适应转型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宪法修改的程序是修改宪法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从各国的宪法和宪政实践来看,宪法修改一般都要经过这样的几个步骤:第一,提案。修宪提案是宪法修改的第一步。各国宪法大多对宪法修改提案的主体和程序作了规定。第二,审议和表决。审议和表决是宪法修改的必经程序,各国通常要求由代表机关来完成,并经过多数通过方能有效。表决是宪法修改草案经审议后通过投票等方式决定是否通过的程序。各国宪法规定的具体标准虽然不同,但要求绝对多数通过则是基本做法。有的国家要求宪法修正案通过后,还应当实行全民公决。【知识模块】 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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