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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00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00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表述,哪些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2 根据马克思主义

2、法学观,原始社会的氏族习惯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其主要的原因有( )。(A)它不是用语言或文字表述的(B)它不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C)它有过分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D)它不是依靠法院、警察与监狱等机关保证实施的3 从意识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 )。(A)个人法律意识(B)群体法律意识(C)职业法律意识(D)社会法律意识4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文化的是( )。(A)法律规范(B)法律学说(C)法律心理(D)法律制度5 下列关于法律意识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A)法律意识无法通过教育形成(B)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C)法律意识制约着法律实践活动(D)法律意识的高级形态是法律心理6

3、 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强制性,都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规范(C)法律和道德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7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

4、重合的(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令排除道德判断(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 “德法并举”8 法与科技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科技为法律的规定提供依据(B)科学技术发展对法的制定和实施有重大影响(C)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和良好的社会环境(D)法为科学技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必要准则9 法与宗教的区别主要是( )。(A)宗教规范由宗教创始人、宗教领袖、宗教团体借助其所信奉的 “神”的名义制定,而法律规范则是国家颁布的(B)适用的对象和原则不同。宗教只对信教成员有拘束力,规范适用方

5、面一般以属人主义原则;而法律对所有人都有拘束力,规范适用方面一般采取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C)实施的依托力量不同。宗教主要通过信仰机制,靠宗教组织权力,靠信教者的内在信念、对神的敬畏之心等来落实宗教规范,而法律则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障(D)在政教合一的国家,宗教与法在精神、规则和组织结构三个层面都是融为一体的二、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0 简述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11 简述法与政党政策的关系。12 简述法与道德的区别。13 简述法与道德的联系。14 简述法与道德的冲突。15 简述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16 简述

6、当代中国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17 简述法与科技。三、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8 试论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19 试论如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20 试论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21 试论法治与法制的区别。22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23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24 试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25 试论法与宗教。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00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

7、、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的产物,因为:第一,社会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法的本质。第二,社会是法的基础。第三,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也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同时还可以说,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观,法律是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的本质有两个层次,即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法

8、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国家强制性以及程序性等特点。【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从意识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文化由两个层面构成:一是物质性的法文化,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等,可以称做制度形态的法文化;二是精神性的法文化,如法律学说、法律意识、法律心理等,可称为观念形态的法文化。【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实践基础;法律思想体系才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

9、觉的反映形式。【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法律与道德的相同点表现为二者之间的纵的联系,所谓纵的联系是指它们和其他社会现象间的共同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社会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与道德都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效率性等属性(程度上存在差别)。同时,它们又都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服务。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二者之间的纵的联系决定着它们的社会阶级本质和服务的总方向是共同的,因而它们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必然是一致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10、】 A,B,C,D【试题解析】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以上说法均正确。【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区分法与宗教的区别和联系。【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

11、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0 【正确答案】 从微观层面看,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确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确认和保障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市场经济关系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在本质上就是形式上平等的法律关系,需要法的确认和保障。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它需要以法确认交易和竞争的一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止常的秩序以及发生纠纷后的解决纠纷方式,这也需要法来确认、规定和保障实现。现代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不仅要求主权国家有完善的国内法,还要参与国际法律体系的运行。从宏观层面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之中,法在经济的宏观调控中也具有重

12、要作用:法对经济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 法对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促进作用。法对宏观经济秩序的保障作用。 法对市场经济自发性和盲目性等消极方面的制约作用。法在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处理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等方面的协调作用。【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法与执政党政策在内容和实质方面存在联系,包括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区别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形式上:(1)意志属性不同。法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政党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依党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体现全党意志,其强制实施范围

13、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允许有小对社会公开的内容存在。但在政党法制化趋势下,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政策公开与秘密的范围也须以法界定。(2)表现形式不同。法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或国家认可的其他渊源形式,以规则为主。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政党政策则不具有法这种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法律文件的内部结构相互协调、门类完备、层次分明,具有系统性。法律必须是公开的,而党的一些政策则不宜向社会公开。(3)实施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法的实施与国家强制相关,且是有组织、专门化和程序化的。政党政策以党的纪律保障实施,其实施不与国家

14、强制相关,除非它已转化为法律。(4)稳定性、程序化程度小同。法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并不意味着法不能因时而变,只是法的任何变动都须遵循严格、固定且专业性很强的程序,程序性是法的重要特征。政党政策可应形势变化作出较为迅速的反应和调整,其程序性约束也不及法那样严格和专门化。【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1)法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问不同。从起源上看,法的出现晚于道德。道德在原始社会就已存在,而法只是在原始礼会末期随着利益的分化、阶级的形成以及国家的建立而出现的。法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是自发而非建构。(2)法与道德的形成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或者是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而道

15、德是在人们长期的相互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中逐步演进而形成的。(3)法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规范具有明确性、具体性、统一性。 法律规范的内容通过权利、义务的方式调整社会秩序。法律规范的内容通常有严格的逻辑结构。而道德规范的要求往往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其内容也主要表现为义务或责任,而不是权利。(4)法与道德的适用范围虽有交叉但小完全相同。在法律发达的现代社会中,法与道德的适用范围有所交叉,但也有所分工:法一般只能约束人的外在的行为,而道德则既要约束人的行为也要于预人的内心世界。有些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道德无关;有些道德问题是法不宜涉及的。(5)法与道德的外部约束力不同。法的实施有两个特点:法律规范

16、自身包含着明确的责任。法的实施有特定的组织机构,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道德通常不借助国家政权的保障得到实现,而是靠社会舆论的评价以及社会的传统习惯等保障实现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1)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评价标准。(2)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1)一定社会中的道德是多元的,不同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理念,即使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和群体的具体道德观念也有不同特点和要求,而国家法律则是统一的,在多元的道德观念和统一严格的法律规范之间就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2)法律和道德的发展方式不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产生并

17、由舆论确立并发展的,法律则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时道德的发展先于法律,法律表现得较为滞后,有时先进的法律又可能是道德发展的先导因素。这种“时差” 也会引起法律和道德的冲突。(3)由于法律和道德在调整对象范围、规范性特点和程度方面的不同,导致二者在一定场合下也可能发生冲突,即“情” 与“法”“情理”与“ 法理”的冲突。【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1)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总是存在于社会之中,是各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是法的基础。(2)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其一,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进而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其二,通过法

18、律对社会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具体而言,就是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社会问题。【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1)法对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2)法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工具之一。(3)法为实现诚信友爱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4)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5)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6)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供制度支持。【知识模块】 法理学17 【正确答案】 科技对法的影响(1)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科技为法律的规定提供依据。(2)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3)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

19、(4)科学技术发展对法的制定和实施有重大影响。(5)科技发展对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等有显著影响。法对科技发展的影响(1)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2)法为科技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准则。(3)依法鼓励科技成果的开发、保护、合理使用以及推广。(4)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有抵制和防范作用。【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8 【正确答案】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 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

20、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或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

21、规则是以“ 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既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 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所以,当两个原则在具体的个案中冲突时,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有关背景在不同强度的原则问作出权衡:被认为强度较强的原则对该案件

22、的裁决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比其他原则的适用更有分量。但另一原则并不因此无效,也并不因此被排除在法律制度之外,因为在另一个案中,这两个原则的强度关系可能会改变。例如,我们不能根据在某一个案中采用公平原则,而否定意志自由原则的效力;相反,我们在另一个案中强调意志自由原则,也并不否定公平原则的效力。当然,在权衡原则的强度时,有些原则自始就是最强的,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 原则就被称为 “帝王条款”。(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大的显示性特征,即相对于原则,法官更不容易偏离规则作出裁决。因此,可以说,法律规则形成广法律制度中坚硬的部分,没有规则,法律制度就缺乏硬度。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是法

23、律制度、规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它们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它们可以协调法律体系中规则之问的矛盾,弥补法律规则的不足与局限。它们甚至可以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同时,法律原则通过在法律运行中引入(法官)“自由裁量” 因素,不仅能够保证个案的个别正义,避免法律规则“一律适用” 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正,而且使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弹性张力,在更大程度上使法律制度保持安定性和稳定性。总之,法律制度在法律原则的支持下,能够比制度的全部规则化具有更强的硬度和适应性。【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司法制度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

24、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坚持法治原则。这就要求:其一,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其二,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3)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在于人们对改革是否满意。(4)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规律相结合。司法改革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从基本国情出发,尊重司法规律,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5)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

25、,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上而下有序推进。深化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庭审的功能,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制度。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改革司法管辖之地,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公民参与司法的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司法工作队伍建设,包括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等。提高司法公信力(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主要措施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健全尊重法院裁判制度等。(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主要措施有:

26、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等。(3)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主要措施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个人负责制等。(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主要措施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等。(5)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主要措施有: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的制度保障等。(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主要措施有: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等。【知识模块】 法理学20 【正确答案】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法律解释权限划分的制度。法律解释不是纯粹的方法、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关

27、于国家法律解释权的分配、运用和效力的制度,包括哪些主体享有法律解释权、享有多大范围的法律解释权,以及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法以及 1981 年全国人人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1981)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并从法律解释的实际运作来看,当代中国初步形成了一种“ 一元多级 ”的法律解释体制。 “一元”体现为“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第六十七条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

28、用法律依据的。” 此外,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多级”则表现为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外还存在着其他类型的法定法律解释。根据全同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我国还存在着下列法定解释类型: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不属

29、于审判和榆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通常,上述三类解释分别被称作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和行政解释。【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可以大致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1)二者的含义不同。现代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 之治,法治概念包括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30、,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等系列原理和基本要求。法制则不必然地具有这些内涵,法制是个类似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制度的概念。它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望的法律秩序,对于法制之“法” ,也即立法者制定的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如法律是否应当体现平等、正义、保障人权等)并无特殊的规定性。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这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也就是说,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2)二者建立的基础和维护的政治体制不同。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法治要

31、求“法律的统治” ,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利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不允许法律秩序由于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或者由于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历史上的专制君主和法西斯独裁统治者为了建立有利于他们的统治秩序,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建立或推行法制。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宪法就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是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根本法,是民主和宪政的法律表现。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法制的问世远远早于法治,早在没有民主和宪政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但此“法制” 只是专制和

32、主权的统治工具而已。法制与法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内涵是完全不同的。从法制到法治的概念转换,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相当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它标志着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进入了法的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执政治国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着“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

33、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芒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

34、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35、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上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执法(广义)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宗旨和目的的体现,鲜明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科学明确地界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本质和目的,因此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之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36、是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的具体的权利,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人权的内容、实现程度和享受范围,都受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法治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丰义和谐社会的基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只有全党全社会共同信仰

37、、树立并践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才能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切实实现和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甲正义的首要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对待,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公民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一律平等,对所有公民平等适用法律,同种情形同等处理。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禁止歧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使仟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

38、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这一法律谚语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

39、业拖垮,虽然最终可能赢得官司,但公平正义就已经大打折扣。及时高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要求牢牢把握大局,紧紧围绕大局,切实立足本职。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把握大局的根本性,紧紧抓住大局不动摇。把握大局的统领性,自觉在大局指引下行动。把握大局的历史性,有效服务不同时期党和国家大局。把握大局的层次件,正确处理国

40、家大局与地方大局的关系。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只有紧紧围绕火局,才能确保有效服务大局。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

41、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

42、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在法治领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党的各级组织是实施党的领导的具体载体;构建符合时代精神的组织领导格局,依法设定党在领导过程中的各种重要关系,为党的领导权的行使提供法律依据。【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全面依法治国也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三位一体建设。(1)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证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准有:以法治理,法律之治是法治国

43、家的第一要件。 法律权威。权力制约。 注重程序。 人权保障。良法善治。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决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基本标准包括:有限政府。 责任政府。人民政府。 程序政府。 阳光政府。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普遍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包括: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国家依据法律法规推进民生建设,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三者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者内在统一、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44、的进程中,应当共同推进这三方面的法治建设。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建设的重心所在。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明确权力价值取向等方面,努力践行法治原则。同样,法治社会也是与法治国家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没有法治社会便没有法治国家。从法治社会建设着手推动法治建设,恰恰正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工程。【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措施,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共同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也会发生冲突。(1)一定社会中的道德是多元的,不同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理念,即使是在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和群体的具体道德观念也有不同特点和要求,而

45、国家法律则是统一的,在多元的道德观念和统一严格的法律规范之间就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2)道德和法律的发展方式不同,道德是社会生活中自发产生并由舆论确立并发展的,法律则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时道德的发展先于法律,法律表现得较为滞后,有时先进的法律又可能是道德发展的先导因素。这种“时差” 也会引起法律和道德的冲突。(3)由于法律和道德在调整对象范围、规范性特点和程度方面的不同,导致二者在一定场合下也可能发生冲突,即“情” 与“法”“情理”与“ 法理”的冲突。总之,法律与道德的矛盾不能完全避免,但如果冲突频繁,则不仅必然影响二者的社会效果,甚至可能导致道德或法律上的虚无主义。因此,执政者有必要采

46、取相应措施,协调二者的关系,尽量预防和减少冲突:在立法时应当充分考虑一定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将其作为法律制定的价值基础,防止与道德对立的“恶法”出现。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执法和司法丰体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尽量考虑道德要求,使法律的适用不仅合法,而且合乎情理。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中,重视法治宣传和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培养,批判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相容的旧的道德理念,加强人们对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的认同感。【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宗教的含义和本质与法律、道德、习惯等一样,宗教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包括人们对于超自然、超社会的力量或“ 神灵” 的信仰、规范、

47、仪式和活动。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的区别(1)性质不同。宗教规范由宗教创始人、宗教领袖、宗教团体借助其所信奉的“神”的名义制定,而法律规范则是国家颁布的。(2)适用的对象和原则不同。宗教只对信教成员有拘束力,规范适用方面一般采用属人主义原则;而法律对所有人都有拘束力,规范适用方面一般采取属地主义与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3)实施的依托力量不同。宗教主要通过信仰机制,靠宗教组织权力,靠信教者的内在信念、对神的敬畏之心等来落实宗教规范,而法律则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法与宗教的联系法与宗教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精神、规则、组织结构三个层面上。但是,在不同民族以及不同历史发展阶段,这种联系又各有不同。在政

48、教合一的国家,宗教与法在精神、规则和组织结构三个层面都是融为一体的。在现代国家,普遍实行政教分离的制度,国家不得确立或禁止某个宗教,国家行为与宗教分离,宗教不得干涉国家活动,但宗教在历史上有长期的影响,即使在一些政教分离的国家,宗教精神对社会活动仍有深刻的影响。我国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1)贯彻宗教自由原则。当代中国对宗教的态度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宗教规为指引。在对待宗教的态度上,我国社会主义法不是运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制消灭宗教,不允许人们有宗教信仰,而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 ”的原则。贯彻宗教自由原则,也与当代国际社会处理宗教问题的普遍原则和做法是一致的。宗教自由被确直为普遍人权,受到普遍尊重。(2)依法反对邪教。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必须坚决反对邪教。【知识模块】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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