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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1、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下列关于法学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从认识论角度,可以将法学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B)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不同层次,最深的层次是创制和适用法的方法(C)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也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之一(D)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不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2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决定其内容的是( )。(A)该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B)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C)该社会的基本矛

2、盾(D)该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3 下列选项中,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是( )。(A)普通法和衡平法(B)国际法和国内法(C)根本法和普通法(D)一般法和特别法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起源的共同规律的是(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发展到各自独立5 下列选项中,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或地区是( )。(A)中国的香港地区(B)加拿大的魁北克省(C)印度(D)爱尔兰6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作用,该作用是指( )。(A)指引

3、作用(B)评价作用(C)预测作用(D)教育作用7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法的作用的本质是国家意志和社会经济状况运作的具体表现(B)将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是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首先提出的(C)依据法的作用的途径,可以分为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D)法的规范作用是目的,法的社会作用是手段8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当代中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 )。(A)判决书(B)地方性法规(C)自治条例(D)军事法规9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B)道德原则是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C)法理学说是大陆法系国家正式意义的法

4、律渊源(D)制定法并非英美法系国家的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10 下列国家权力中,处于核心位置的权力是( )。(A)立法权(B)行政权(C)司法权(D)执法权11 下列选项中,属于狭义的法律适用的是( )。(A)某检察机关针对某一犯罪嫌疑人的故意杀人案向法院提起公诉(B)某鉴定机构根据法院的指令对某一案件作出了笔迹鉴定(C)某公安机关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D)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某一涉外案件进行裁决12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守法范围的是( )。(A)法律(B)判决书(C)行政法规(D)人大代表的提案13 根据我国宪法和 198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5、,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权解释的是( )。(A)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B)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条文本身作出补充性规定的解释(C)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法律的解释(D)国务院对地方性法规作出的解释1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解释特征的是( )。(A)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的关系密切(B)法律解释受现行法律的约束(C)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文本和案件事实(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15 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不能成立的是( )。(A)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B)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

6、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D)义务设定的目标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16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B)民事责任的功能是救济当事人的权利,不具有惩罚的功能(C)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D)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17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 )。(A)罚款(B)开除(C)警告(D)拘留18 我国进入法治繁荣时期的标志是( )。(A)“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基本方略的确立(B)国家对经济立法的加强(C)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提出

7、19 法治的终极性的目标价值是(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C)实现程序的公正(D)确立法律在社会中的绝对权威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下列选项中,属于应用法学的有( )。(A)国际私法学(B)比较法学(C)民事诉讼法学(D)刑法学21 下列关于理性论的说法能够成立的是( )。(A)理性论认为,法是最高的理性(B)法国的孟德斯鸠是理性论的代表人物(C)理性论认为,自由意志是法的内核(D)理性论和公意论都是以普

8、遍的自然法则为基础的22 下列选取项中不属于大陆法系的特征的是( )。(A)法官不仅适用法律,而且在一定范围上创造法律(B)以判例法为主要的法律渊源(C)在诉讼中,采取“纠问式”诉讼程序,突出法官的职能(D)主要采取演绎推理的方式审理案件23 下列关于资本主义法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A)资本主义法继承了封建制法中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B)罗马法的复兴标志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C)资本主义法都是通过法典编纂形式表现出来的(D)资本主义法确立了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24 下列表述中,属于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作用的是( )。(A)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B)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C)维护有利于统治

9、阶级的思想、道德和意识形态(D)保护消费者权益25 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溯及力问题不属于法律适用的问题(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26 确立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有( )。(A)宪法至上原则(B)等级序列原则(C)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D)后法优于前法原则27 下列关于立法权和立法体制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是相同的(B)立法体制的核心问题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C)

10、进行立法活动的前提是享有一定的立法权限(D)立法体制解决的是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28 下列选项中,属于狭义上的司法活动的是( )。(A)人民政府依法对甲某与乙某土地使用权争议的处理(B)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依法对甲某与乙某人身伤害案件的裁判(C)仲裁庭根据申请依法对甲企业与乙企业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决(D)人民检察院对甲某不起诉的决定29 下列关于法律实施和法律实现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法律实施是从应然状态到实然状态的过程和活动(B)法律实现是法律被人们实际施行的状态和程度(C)法律实施是实现法律作用的前提(D)法律实现使抽象的行为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30 法律论

11、证的正当性标准有( )。(A)内容融贯性(B)程序合理性(C)结论可接受性(D)逻辑有效性3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 )。(A)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以确立(B)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C)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D)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高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2 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33 简述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联系和区别。34 简述确立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原则。35 简述法律制定的特征。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

12、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5 1994 年 6 月 13 日,前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及其男友被利刃割喉致死。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被害人及辛普森的血迹,也发现了辛普森的头发和一只血手套;在辛普森住宅中发现了一只与案发现场属于同一副的血手套和一双血袜子;在其汽车上也发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血迹。警方遂将辛普森作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予以起诉。当警方怀疑系辛普森作案准备对他逮捕时,通知了他的律师,之后辛普森组成阵容强大的律师团为自己辩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辛普森始终保持沉默。无论他本人还是他的律师都不承担证明他无罪的举证责任。相反,证明辛普森有罪的

13、责任由发动起诉的控方承担。为此控方准备了上千件证据,控方证人出庭并在法庭上接受辩方律师的交叉询问。作为决定本案命运的主审法官和陪审团,则完全站在控辩以外第三方立场上,倾听双方发言,分析双方的证据,特别是 12 名陪审员,大多为未受过高等教育的普通职员和工人,与控辩双方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在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的法庭审理中,中断与外界的联系,最后本着无罪推定原则和“排除合理怀疑 ”的证明标准,本着良心作出一致裁决:辛普森无罪。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36 对“辛普森杀妻案 ”的审理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哪些特点?37 英美法系在审判方式上与大陆法系有何不同?38 请根据材料谈一谈你对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解

14、。38 材料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材料 2:洛克政府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材料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自由要受到

15、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39 试分析材料 1、2、3 所揭示的核心观点。40 请根据材料说明法与自由的关系。41 请说明法律对自由限制的情形。42 大学生小吴参加了一次普法宣传,当有群众问他什么是“立法” 时,小吴解释说:“在我国,立法就是国家机关根据各自的需要创制新的法律文件的活动。”请结合法理学关于法的制定的知识和原理,对小吴的上述解释进行分析。五、论述题第 70 小题,本题 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43 联系实际,论述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44 试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45 联系实际,

16、论述立法科学性原则。46 试论法治国家的标志。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第 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以认识论为标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以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为标准,法学分为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可见,A 项表述错误。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层次性,最深的层次是法的规律性,次深的层次是法学原理、原则,最浅的层次是创造和适用法的方法和手段。可见,B 项表述错误。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包括法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状况

17、,都属于法学的研究范围。可见,C 项表述正确,故选 C 项。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属于法与社会的关系,自然属于法学研究的范畴。可见,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的内容是由该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社会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以法律的适用范围为依据,可以将法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故选 D项。普通法和衡平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对法的分类,普通法专指英国在

18、1l 世纪后由法官通过判决形式逐步形成的适用于全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而衡平法是指英国在14 世纪后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根据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这种分类只适用于成文宪法制国家。根本法和普通法中的“普通法”与普通法和衡平法中的“普通法”不是一个概念。【知识模块】 法理学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起源一般遵循三项规律:(1)从个别性调整向规范性调整的发展是法律产生的前提;(2)法律的起源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3)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

19、宗教规范浑然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可见,A、B、D 项表述属于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只有 C 项表述不是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前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拉丁美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属于大陆法系。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日本、土耳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中国的澳门等地区的法律也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法的作用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的规范作用又分为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五种作用。其中,法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

20、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的作用的实质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1)国家意志的运作;(2)社会经济状况的运作。可见,A 项表述成立。一切社会法的作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的观点是由英国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首先提出来的。故 B 项表述成立。法的作用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依据作用范围,分为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依据作用结果的状态,分为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依据作用的途径,分为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依据作用的效果,分为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可见,C 项表述不成立。故选 C 项。法

21、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的关系是目的和手段关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其中,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法的规范运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法的社会作用。可见,D 项表述成立。【知识模块】 法理学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可以概括为以宪法为核心、以制定法为主的法律渊源。正式意义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军事法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等。判决书属于判例的一种表现形式,因而属于法律适用的结果,故选 A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22、】 法的形式意义的渊源包括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和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从世界范围看,法律的正式渊源通常包括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间接渊源又称为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或非法定渊源,如习惯、判例、宗教规则、法律学说、道德原则等。英美法系国家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包括制定法和判例法。故 A 项表述成立,D 项表述不成立。据此,选 A 项。道德原则不能成为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故 B 项表述不成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制定法,法理学说不能成为正式意义的法律渊源。故 C 项表述不成立。【知识模块】 法理学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立法权居于核心位置,故选 A

23、项。注意:广义的立法权包括制宪权。【知识模块】 法理学1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司法又被称为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据此,选A 项。B 项表述不是法律适用,因为鉴定机构不是专门适用法的机关。 C 项表述的是执法,D 项表述中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也不是专门的司法机关。【知识模块】 法理学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守法范围是指守法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在我国,守法的范围并不限于各种制定法,还包括有法律效力的非

24、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可见,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有权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司法解释包括检察解释和审判解释。检察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据此,A 项表述属于检察解释,为有权解释,选A 项。审判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进行的解释。可见,审判解释针对的是在审判过程中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而不是针对法律条文本身所作出的补充性规定。可见,B 项表述错误。立法解释是指全围人大常委会所进行的解释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大

25、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之一,无权对法律进行解释。故 C 项属于无权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南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解释,如国务院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可见,国务院无权对地方性法规作出解释,有权解释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机关是有解释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的关系密切,法律解释主要是在确定具体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时候发生的。法律解释不但由案件所引起,而且需要将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可见,A 项表述属于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即法律解释的过程不能以否认或者怀疑所解释的

26、法律规范为条件。只有在承认法律规范有效性的基础上,相关的法律解释才能获得合法性。可见,B 项表述属于法律解释的特征。法律解释的对象是特定的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法律解释的对象最主要的是法律文本,而且,法律解释还要研究法律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附随情况。但是,法律解释的对象并不针对具体的案件事实,换句话说,法律解释虽然要运用到具体的个案中去,是由个案引起的,法律解释也需要将法律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但法律解释本身并不对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解释。故 C 项表述不是法律解释的特征,选 C 项。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解释学循环是解释学中的一个中心问题,它是指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

27、的部分才能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来实现。可见,D 项表述属于法律解释的特征。【知识模块】 法理学1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权利和义务在价值意义上具有主次关系,其中,权利处于主导地位,而义务居于次要地位。义务应来自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从属于权利,义务设定的目标就是为了保障权利得以充分地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要素,义务是第二性的要素。故 A 项表述不成立,B、D 项表述成立,选 A 项。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具有等值关系,任何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故 C 项表述成立。【知识模块】 法理学16 【正确答案】

28、 D【试题解析】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在我国,承担违宪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故 D 项表述成立,选 D 项。刑事责仟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对被害人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故 A 项表述不成立。民事责任也具有惩罚功能,比如违约金本身就含有惩罚的意思。故B 项表述不成立。行政责任的主体包括所有违反行政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故 C 项表述不成立。【知识模块】 法理学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

29、行政拘留 6 种;行政处分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可见,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中共同适用的惩戒措施是警告。故选 C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在 1997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将“依法治围”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以此为标志,我国法治建设进入繁荣发展的新时期(发展阶段的第三个历史时期)。故 A 项表述正确,选 A 项。第二个历史时期从 1979 年至 1996 年,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恢复和初步发展时期

30、。法治的初步发展以整个 20 世纪 80 年代的法制建设和 20 世纪 90 年代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及国家加强经济立法为标志。故 B、C 项表述的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阶段第二个历史时期的标志性事件,故不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胡锦涛总书记于 2005 年至 2006 年提出来的,发生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第三阶段,但这不是标志性事件,故不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对国家权

31、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的。因此可以说,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故选 B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二、多项选择题第 46-6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6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从认识论角度,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如法理学、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史学等;应用法学如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等。本题中,除了比较法学属于理论法学外其他选项都属于

32、应用法学。故选 A、C、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理性论认为,法的本质是人的理性、人性等。他们认为整个宇宙由理性构成,自然与理性是等同的,理性是永恒不变的普遍的自然法的基础;法是最高的理性;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发展之时,就是法律。可见,主张理性论的代表人物都属于自然法学派。可见,A、B 项表述成立。公意论的代表人物是法国思想家卢梭,卢梭认为,法的本质就是社会的公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法是公意的体现,公意即人们的共同意志、普遍意志。卢梭既主张公意论,又主张理性论。其实,公意论也是以自然法理性论为基础的。可见,D 项表述成立。自由意志论的代

33、表人物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就是自由意志。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强凋法是自由意志的外在表现形式,自南意志是法的内核。可见,C 项表述不成立。故选 A、B、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2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大陆法系的法官只能适用法律,而不能创造法律;英美法系的法官不仅适用法律,而且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创造法律。可见,A 项表述是英美法系的特征。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判例法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渊源;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包括判例法和制定法而且判例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见,B 项表述是英美法系的特征。大陆法系在诉讼程序上采取“纠

34、问主义”(职权主义) 模式,法官起着重要作用;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上采取“当事人主义”。可见,C 项表述属于大陆法系的特征。从审判案件的推理方式上看,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采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式,而英美法系国家主要采用的是归纳推理的方式。可见,D 项表述属于大陆法系的特征。故选 A、B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虔诚地保留了封建时代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而大陆法系国家则没有这样做。可见,A 项表述不成立。在封建社会中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出现和逐步成长,法律领域中也发生了某种变化,除了阻碍资本主义经济成长的法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会出现

35、一些带有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法律。封建社会后期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的出现的标志有海商法的兴起、罗马法的复兴和资本原始积累法律的出现。可见,B 项表述不成立。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法典编纂,但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英国并不倾向于编纂法典。可见,C 项表述不成立。资本主义法确立了权利保障的法治原则,故 D 项表述成立。据此,选A、B、C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上的作用表现为三个方面:(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3)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是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的表现之一。

36、故选 A项。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是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发展的表现之一。故选B 项。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思想、道德和意识形态是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作用的体现,而不是法律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作用的体现。故不选 C 项。保护消费者权益属于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的体现之一。故选 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5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属于法律适用的原则,而非归责原则。故 A 项表述错误。法溯及既往的原因有二: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这不仅侵害人权

37、,也违反正义的原则。但法不溯及既往是一般性要求,它也存在例外,如在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可见,B、C 项表述正确,故选 B、C 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主要解决新旧法的适用和新法溯及力问题,属于法律适用的原则,而不是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故 D 项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法理学2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确定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包括宪法至上原则、等级序列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和后法优于前法原则。故 A、B、C、D 项全选。【知识模块】 法理学27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的立法权限是不同的,而不是相同的,例如在我

38、国,中央和地方都有立法权限,但是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则由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可见,A 项表述不成立。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的配置方面的组织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权限的划分问题。它既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也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律制定权限划分的制度。可见,B 项表述成立,D项表述不成立。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创制、认可、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享有立法权是进行立法活动的前提。立法活动是行使立法权的过程和表现。可见,C 项表述成立。【知识模块】 法理学28 【

39、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狭义的司法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活动,因此,B、D项属于狭义的司法活动。故选 B、D 项。A 项表述属于执法,而不是司法,不选A 项;C 项表述的仲裁庭属于民问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活动,当然更谈不上是司法活动,故不选 C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2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法律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即在社会生活中通过人们的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式对法律的实际施行。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可见,A 项表述成立。 B 项表述混淆

40、了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故 B 项表述不成立。法律实施是实现法的作用与目的的条件,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法律本身反映了统治者或立法者通过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愿望与方法,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追求。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的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故 C 项表述成立。法律实现的重要意义就是把抽象的规定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法作为一种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来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只有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人们现实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故 D 项表述成立。据此,选 A、C、D 项。【知识模块】 法理学30 【正确答案】 A,B,

41、C,D【试题解析】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有四个: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逻辑有效性和结论可接受性。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法理学3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湿著增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人权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的法制保障,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可见,备选项应全选。【知识模块】 法理学三、简答题第 64-66 小题,每小题 8 分,共 24 分

42、。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2 【正确答案】 (1)法律渊源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不是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法律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进入 20 世纪后又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等兼有公法、私法两种成分的法;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3)法典编纂的不同。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英国,一般不倾向于法典形式,它的制定法往往是单行的法律、法规,

43、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是如何规定的,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的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5)哲学倾向不同。大陆法系倾向于理性主义,而英美法系则倾向于经验主义。【知识模块】 法理学33 【正确答案】 (1)联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来看,法具有规范作用;

44、从法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法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中,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法的规范运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法的社会作用。(2)区别。考察基点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基于法律的规范性特征进行考察的;而法的社会作用是基于法的本质、目的和实效进行考察的。作用对象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而法的社会作用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方式不同。法的规范作用是一切法所共同具有的;而法的社会作用则依据不同的类型、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而有所差别。所处的层面不同。法的规范作用具有形式性和表象性;而法的社会作用则具有内容性和本质性。发挥作用的前提不同。实现规范作用的前

45、提是颁布法律;而实现社会作用的前提是法被运用、被实施,通过人们的法律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实现其社会作用。前者是在静态中发生的,后者是在动态中发生的。【知识模块】 法理学34 【正确答案】 (1)宪法至上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切其他法律的制定依据。在实施宪政的国家,任何没有宪法依据的法律都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应当被废止。同时,宪法具有普遍约束力,一个国家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否则,该行为不仅不具有法律效力,还应当承担违宪责任。(2)等级序列原则。法律的效力等级可以通过法律位阶加以明确。法律位阶是指在正式的法律渊源中各类法律的效力等级关系,

46、以及某一类法律在效力等级体系中的地位。效力较高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低的法律,就是上位法;效力较低的法律相对于效力较高的法律,就是下位法。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这就是等级序列的基本原则。(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当同一主体在某一个领域里既有一般法,又有不同于一般法的特殊法律时,特殊法的适用效力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原则仅适用于同一主体制定的法律中,对于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首先应根据宪法至上原则和等级序列原则确定其效力。(4)后法优于前法原则。同一制定机关在不同的时间里关于同一事项制定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先制定的法律,在适用时应当优先考虑。【知识模块】 法理学3

47、5 【正确答案】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国家的立法职能是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法律制定是通过立法机构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法律制定活动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一项专门活动。法律制定只能由特定的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来进行。(3)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制定必须遵循一套同定、严格的程序,避免随意立法情况的发生,以此来保证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者要制定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规则,必须运用专门的技术,即立法技术。(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

48、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法律制定的形式和方式是多样的包括创制新的法律规范,认可本来存在的某些社会规范,修改、补充现存法律规范以及终止某些法律规范的效力等。(6)法律制定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创制、修改、废除法律规范的方式,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制定是导致国家意志形成或变更的活动,不产生国家意志或者不改变法律内容的活动,就不属于法律制定活动。【知识模块】 法理学四、分析题第 67-69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知识

49、模块】 法理学36 【正确答案】 对“ 辛普森杀妻案 ”的审理体现了英美法系的如下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体现了辩论式程序和双方对抗性特点,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充当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角色,法官不参与争论。与抗辩式程序同时存在陪审团制度。陪审团主要负责作出事实上的法律上的基本结论,如作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法官作出法律上的具体结论,即判决。二者相互作用、相互支撑。【知识模块】 法理学37 【正确答案】 英美法系在审判方式上奉行当事人主义,当事人在审判中处于核心地位,而大陆法系国家在审判方式上奉行职权主义,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法官在审判中居于核心地位。【知识模块】 法理学38 【正确答案】 正当程序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程序正义的灵魂和体现,正当程序原则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原则在诉讼程序中的实现,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法治原则之一;英美法系国家注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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