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 42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犯罪的刑事违法性是指( )。(A)违反法律(B)违反刑法的规定(C)违反一切行为规范(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2 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是( )。(A)犯罪构成(B)犯罪概念(C)犯罪现象(D)犯罪对象3 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又具体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 ) 。(A)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犯罪从重处罚(B)择一重罪处断(C)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D)以
2、故意杀人、绑架或爆炸罪从重处罚4 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是( )(A)预备犯(B)犯罪后自首(C)犯罪以后有重大立功表现(D)造成损害的中止犯5 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或犯意表示阶段,对于合法权益的威胁并未达到现实状态时,就对其采取某种损害权益的行为的,是( )。(A)事前防卫(B)假想防卫(C)紧急避险(D)防卫过当6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成立犯罪,必须是销售金额达到( )。(A)5 万元以上(B) 10 万元以上(C) 20 万元以上(D)50 万元以上7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某乙家走去,途中猛觉不妥,刺伤或刺死某乙自己也要受法律制裁,便返回家
3、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B)犯罪预备(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8 对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 )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A)基层(B)原审(C)中级(D)中级以上9 连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 10年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在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 )。(A)限制加重原则(B)并科原则(C)吸收原则(D)相加原则10 ( )是指在追诉期限内 ,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过了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
4、追诉期限的制度。(A)时效中断(B)时效中止(C)时效延长(D)时效终结11 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赵某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B)属于意外事件(C)应当从重处罚(D)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2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限于( )。(A)被逮捕、关押的人(B)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C)被逮捕、关押、劳教的人(D)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13 我国刑法对从犯所规定的处罚原则是(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
5、罚(D)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4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 )。(A)表面关系(B)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C)一般联系(D)普遍联系15 甲为了牟取私利,故意将一包面粉说成是毒品“白粉”, 将其卖给乙,从中牟利 3000元,请问甲的行为构成( ) 。(A)贩卖毒品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D)属不当得利,不构成犯罪16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A)原判刑期以上,3 年以下,不得少于 1 年(B)原判刑期以上,5 年以下,不得少于 6 个月(C)原判刑期以上,3 年以下,不得少于 6 个月(D)原判刑期以上,5 年以下,不得少于
6、1 年17 我国刑法第 332 条规定:“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处”。该条的罪状规定方式属于( )。(A)简单罪状(B)叙明罪状(C)空白罪状(D)引证罪状18 ( )属于胁从犯。(A)被胁迫参加犯罪的(B)被诱骗参加犯罪的(C)被强制参加犯罪的(D)被教唆参加犯罪的19 下列有关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公务枪支(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应以该罪论处(C)该罪的主体为自然人(D)该罪主观上必须以牟利为目的20 甲、乙、丙三人系某
7、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杀人预备(B)杀人中止(C)杀人既遂(D)杀人未遂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间谍罪的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 )。(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资助敌对组织22 下列哪些属于犯罪构成的要件( )。(A)实施犯罪行为
8、的自然人和单位(B)危害社会的行为(C)犯罪对象(D)犯罪动机23 盗窃、诈骗、抢夺罪在下列哪些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 )(A)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任何一种犯罪行为 ,这是转化的前提(B)必须是使用了暴力、恐吓等威胁手段(C)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D)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24 属于危险犯的有( ) 。(A)破坏交通设施罪(B)爆炸罪(C)绑架罪(D)杀人罪25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公布和开始施行的时间分别是:( )。(A)1997 年 3 月 14 日(B) 1997 年 3 月 18 日(C) 1997 年 7 月 1 日
9、(D)1997 年 10 月 1 日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区别。27 什么是必要共同犯罪?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请对“累犯不得假释 ,也不能适用减刑 ”进行辨析。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
10、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被告人张某,男,某公司临时工。2007 年 7 月 19 日晚,被告人张某和工友李某等 5人想进入公司财务室玩电脑,因财务室门已锁,张某就拿出随身携带的瓶口起子,欲撬门入室。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就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于是拽住起子一拉,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主动脉血管被刺破,当场血如泉涌,后因急性大失血休克而死亡。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 3年。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单项选择题第 31-50
11、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31 合伙人对外承担( ) 。(A)有限责任(B)按份责任(C)独立责任(D)无限责任32 张家为张宝宝的出生日期犯愁。户籍证明上记载的为 9 月 1 日;医院出生证明为9 月 2 日;医院接生簿上记载为 9 月 3 日;其生母记得为 8 月 31 日。张宝宝的出生日期应为( ) 。(A)9 月 1 日(B) 8 月 31 日(C) 9 月 2 日(D)9 月 3 日33 下列财产中应该归国家所有的是(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B)遗失物(C)漂流物(D)
12、失散的饲养动物34 公民下落不明满( ), 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A)1 年(B) 2 年(C) 3 年(D)4 年35 地役权属于( ) 。(A)先全物权(B)从物权(C)法定物权(D)担保物权36 下列客体中,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房屋(B)行为(C)汽车(D)土地37 用益物权包括( ) 。(A)地上权、地役权(B)地役权、抵押权(C)地上权、质权(D)地役权、留置权38 以其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形式为标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 )。(A)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民事法律行为(B)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C)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13、(D)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9 下列当事人中不属于代理关系主体的是( )。(A)被代理人(B)居间人(C)第三人(D)代理人40 下列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有( )。(A)支付违约金(B)赔礼道歉(C)支付赔偿金(D)修理、更换、重作41 下列情况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A)甲偷得一辆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乙,乙属善意取得(B)甲赠给乙一辆自行车,乙属善意取得(C)甲将乙交其保管的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属善意取得(D)甲丢失了一本字典,被乙捡到,乙属善意取得42 以土地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合同(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C
14、)自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D)无效43 甲委托乙为其买一辆汽车,乙将自己的汽车卖给甲,这属于( )。(A)转委代理(B)自己代理(C)双方代理(D)隐名代理44 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为( )。(A)1 年(B) 2 年(C) 4 年(D)20 年45 狭义的无权代理( ) 。(A)按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处理(B)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处理(C)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处理(D)按无效的民事行为处理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A)租赁合同无效(B)超过部分无效(C)租赁合同有效(D)由承租人决定有效还是无效47 下列方式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
15、方式有( )。(A)继承财产(B)购买财产(C)受赠财产(D)添附财产48 甲住在乙的楼上。甲经常在深夜以很大的声音放音乐,严重影响了乙的休息。乙要求甲关掉录音机,甲以“我有权利在我的房子里放音乐” 为由,拒绝了乙的要求。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原则。(A)公平(B)自愿(C)等价有偿(D)禁止权利滥用49 下列权利属于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B)著作权(C)姓名权(D)监护权50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对作者作品的保护实行( )。(A)登记保护原则(B)提交样本后保护原则(C)版权标记保护原则(D)自动保护原则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
16、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51 以下关于违约损害赔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赔偿范围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B)赔偿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C)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约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为限(D)赔偿范围既包括对方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对方的精神损失52 关于抵押权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具有从属性(B)具有独立转让性(C)具有不可分性(D)具有物上代位性53 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有( )。(A)以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不动产相互毗邻为发生基础(B)其主体为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
17、用人(C)其客体为相互毗邻的不动产(D)其客体为由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54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 )。(A)尚未发生的事实(B)将来能够发生的事实(C)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将来能否发生的事实(D)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55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有( )。(A)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必须是公民(B)遗赠扶养协议只能是无偿行为(C)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D)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6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何不同?57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的基
18、本原则有哪些?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8 甲欠乙 100 万元货款,已到还款期,但由于甲目前仅有资产 50 万元,不够偿还对乙的债务。但是,丙欠甲 70 万元债务,也已到还款期。乙要求甲行使对丙的债权,遭到甲的拒绝。于是乙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代位行使甲对丙的债权。丙称合同具有相对性,自己只对甲承担债务,乙无权要求其履行义务。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39
1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试分析该法条,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0 2001 年 7 月 20 日,甲商贸公司与乙钢铁厂签订一份购销特殊钢合同。合同规定:由乙厂供给甲公司特殊钢 500 吨,每吨价格为 6000 元,共计货款 300 万元,交货日期为 2001 年 11 月底,甲公司应将货款于 2001 年 10 月 20 日前交给乙厂的开户银行。甲公司在付款前委托市场调查公司前往调查乙厂的生产状况,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厂设备失修,车间停产,没有任何库存,根本无钢可供。为
20、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甲公司于10 月 5 日向乙厂发出拒付货款的通知,称只有在乙厂提供担保后,甲公司才履行付款的义务。乙厂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亦反诉要求乙厂提供履约担保。问:(1)甲公司拒付货款是否违约,为什么?(2)如何处理本案?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 42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刑事违法性不仅是指违反刑法典的规定,而且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的规定和行政、经济法律中
21、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答案 B 中的刑法是指广义刑法。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犯罪构成是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因为,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20 条第 2 款的规定,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明确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应排除选项 A;犯罪以后
22、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而排除选项 B;犯罪以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应排除选项 C;只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才应当减轻处罚。故应选选项 D。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已经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即不法侵害人已经直接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对法律所保护的权益构成了现实威胁,通常表现为已经逼近侵害对象、已经着手实行侵害、已经威胁到被害人的安全。否则,则属于事先防卫。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参见刑法第 140 条的规定。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包括生产、销售成本与利润。1997 年刑法修订
23、之前的定罪标准是“违法所得 2 万元”,“违法所得”仅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即利润)。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中,有的行为由于种种原因(如经营不善、为逃避打击故意低价销售等)并未赢利,甚至亏损,但其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将定罪标准修正为“销售金额”有以下两个优点:首先,“销售金额”涵盖了亏本销售金额,增大了打击力度;其次,从司法实践来看,“销售金额”比“违法所得”易于调查取证,避免了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制造不必要的困难。根据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
24、金额达到刑法第 140 条规定的销售金额 3 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首先判断某甲杀某乙行为停止的原因是某甲觉得不妥,害怕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自动有效的放弃犯罪行为,不论某甲放弃犯罪的具体原因,只要某甲是自动有效彻底放弃犯罪行为就成立犯罪中止。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第 79 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 6
25、9 条规定,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本案同时涉及主刑和附加刑,刑法中只规定了“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一般认为对附加刑采用的原则是并科原则或相加原则,但由于刑法本身并未对各种附加刑分别作出相应规定,因此,这种说法实际上也是不确切的。但是,就本题而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吸收。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时效中断和时效延长。因而选项 BD 不正确。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不受追诉期限制的制度。因而选项 C 应予排除。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中李某并没有实施赵某所教
26、唆的杀人行为,其强奸王某的妻子超出了赵某的教唆内容,应独立构成强奸罪,赵某并非强奸罪的教唆犯。赵某的行为属于教唆未遂,根据刑法第 29 条第 2 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 D。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脱逃罪的犯罪主体只限于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从犯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指南中的原文表述;同时,它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
27、要件。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对于将假毒品冒充毒品,诱骗他人上当而购买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诈骗罪论处。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我国刑法第 73 条第 2 款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 5 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 1 年。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空白罪状,是在刑法分则条文中不直接叙明犯罪的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犯罪行为所违反的其他法律、法规。因而我国刑法第 332 条中“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属于空白罪状。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
28、犯罪的犯罪分子。被胁迫参加犯罪是指在他人暴力威胁等精神强制下,被迫参加犯罪。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应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身体受到完全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的某种行为,以及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成立胁从犯。注意,在 1979 年刑法中,胁从犯包括被胁迫、被诱骗两种形式,现在则只有“被胁迫”一种形式。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犯罪对象不限于公务枪支,因而选项 A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质押物,使枪支处于非依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的,应以该罪论处。
29、因而选项 B 正确。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和个人,因而选项 C 错误。该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但是并不以牟取利益为目的 ,因而选项D 错误。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虽是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预备犯,但其又是共同杀人罪的帮助犯,对其应以共同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来确定既遂还是未遂,本案中共同犯罪结果发生,因此甲的行为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 正确。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1 【正确答案】 A,B,C【试
30、题解析】 间谍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三方面的间谍行为:(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22 【正确答案】 A,B23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刑法第 269 条是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该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有三:其一,行为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其二,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其三,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选项 B 不属于
31、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危险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为区分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标准。犯罪行为造成了危险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即使没有实际发生危险结果,也构成犯罪既遂。刑法分则第 114 条和第 115 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第 119 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为危险犯。25 【正确答案】 A,B,D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 【正确答案】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许多相似之处。在意识方面,
32、两者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并且都预见到这种结果发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两者都不追求结果的发生。然而,两者存在着原则性的区别:(1)在意识方面,间接故意仅仅认识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而对那些确实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没有认识或者不予关心。过于自信的过失不仅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都有认识,而且对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事实和条件也有一定程度的认识。这些事实和条件,一般包括行为人自己具有的熟练技术、一定的预防措施和某种有利的客观条件。在通常情况下,这些事实和条件是确实能够防止犯罪发生的,然而,由于行为人对这些事实和条件在当时所能起的作用估计得太高,才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33、(2)在意志方面,间接故意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除了具有“不希望” 的一面以外,同时还存在着“如果发生也不违背自己的意愿” 这一面。这种 “发生与不发生都行”的心理,表现了对危害结果的放任态度。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根本的否定态度。27 【正确答案】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只能由二个人以上共同实施,而不能由单个人实施的犯罪。也就是说,这种犯罪只能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如聚众持械劫狱罪和组织越狱罪、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即属这一类犯罪。由于这种犯罪必须由多个人集合在一起实施,因此,刑法理论上又把必要共同犯罪称为聚合性共同犯罪。对于必要共同犯罪,直接引用分则条文的规定定罪量刑就足够了,不必再参考
34、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辨析题第 2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 【正确答案】 (1)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2)所谓累犯, 是指被判处一定的刑罚,并在该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或者赦免之后的一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累犯不仅具有比初犯或其他犯罪人更深的主观恶性和更大的人身危险性,而且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依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对于累犯应当从严惩处。(3)假释是指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
35、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制度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目的,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累犯本身就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如果随便将其提前释放,也许会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害,所以我国刑法规定,累犯不得假释。(4)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对于累犯,只要他们在监狱中的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酌情减轻对其的刑罚。与假释将罪犯有条件地释放不同的是,减刑并未直接将罪犯放归社会,其人身危险性
36、、社会危害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给累犯减刑的机会也有利于他们积极地完成改造,早日重新做人。我国刑法并没有禁止对累犯减刑。因此,对累犯可以适用减刑。当然,对于累犯的减刑应当比普通的罪犯更加慎重。(5)所以,正确的说法应当是:累犯不得假释,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适用减刑。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 【正确答案】 该条是关于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的规定,即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的适用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这种管辖权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一,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
37、最低刑必须是 3 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 3 年有期徒刑的轻罪不适用;第二,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对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上述两方面的限制必须同时具备。该条规定是我国刑法保护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一个重要体现,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案例分析题第 3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 【正确答案】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的判决是不正的。因为李某的死亡属意外事件,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刑法第 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
38、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这种情况为意外事件。构成意外事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无过失;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2)本案中,对李某的死亡结果,张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首先,张某没有杀害李某的故意,这一点无需证明;其次,张某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过失。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前者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后
39、者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在本案中,张某不可能已经预见可能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因此,张某的行为只有可能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从本案情节看,是李某见张某撬不开门,想抢过起子自己来撬。他的这一动作并没有事先与张某打招呼,也就是说,张某根本不可能预见李某会有此举动,更不可能预见到自己的撬门行为会导致李某的死亡。结果因张某没防备往前一冲,起子刺进了李某的腹部,造成李某失血休克而死亡。因此,对于李某的死亡,张某是不能预见,也不可能预见,其对李某的死亡不存在犯罪过失,李某的死亡是个意外事件。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意外事件,行为人没有罪过,不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3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问题,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32 【正确答案】 A3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而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还原所有人。3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我国法律规定为 2 年。3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的性质,地役权属于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但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设定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约
41、定,因此也不属于法定物权。36 【正确答案】 B3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主要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等。与之对应的是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因此,BCD 是错误的,只有 A 是正确答案。3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标准。39 【正确答案】 B40 【正确答案】 B4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同时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
42、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据此,只有 C 符合这四个要件 ,可以适用善意取得。4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作为抵押的标的物,因此,ABC 是错误的,只有 D 是正确答案。4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对滥用代理权的几种行为的正确理解。本题的情况属于典型的自己代理。4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核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45 【正确答案】 C4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43、,超过 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47 【正确答案】 D4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虽然甲有权利在自己的房间内放音乐,但由于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休息,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的民法基本原则。ABC 是错误的,只有 D 是正确答案。4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此题考查身份权的类型,名誉权和姓名权属于人格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性质,只有监护权是依特定身份而产生的,属于身份权。50 【正确答案】 D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
44、均不得分。5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但应以违约一方在订约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范围为限。因此,AD 是错误的,BC 是正确答案。52 【正确答案】 A,C,D5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C 项所指的是相邻关系的标的物,而不是客体。 ABD 均为正确答案。5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的目的性。因此,B 是错误的,其他三项都是正确答案。55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A 项错在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成为
45、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 ,B 项错误在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行为。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6 【正确答案】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二者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论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其保证责任重于一般保
46、证人。57 【正确答案】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2)平等原则;(3)自愿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6)公平原则;(7) 禁止权力滥用原则。辨析题第 58 小题,8 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8 【正确答案】 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民法原理,债具有相对性,债的效力只存在于当事人之间,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债务人的财产由于与第三人有关的原因而减少或丧失时,就会损害债权人的权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民法赋予了债权人以代位权与撤销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47、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因此,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侵犯了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要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法条分析题第 5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59 【正确答案】 (1)该法条是关于所有权的法律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所有权作为对标的物全面支配的物权形态,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具有绝对性特征。第二,所有权具有整体性,所有人对标的物有统一的支配力。第三,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除去
48、负担可以恢复圆满状态。第四,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同一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第五,所有权具有恒久性,所有权可以永久存续。(3)民事主体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即对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所有人依法享有所有权,还有权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4)法律规定所有权的意义在于,可以更好地贯彻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原则,从而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60 【正确答案】 (1)不是违约,而是正当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在本案中,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厂不可能供应钢材,已经危及甲公司之债权,故甲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2)因甲公司不是违约,故不承担违约行为,法院应支持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要求乙厂提供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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